學院辦公設備配置實施細則
1、辦公設備實行按崗配置,人員調動及升遷時,不得帶走設備,到資產處備案后,由部門資產管理員負責重新調配和登賬。
2、按照以上配置標準,未達標的系、處、部,可逐年添置;已超標的部門服從學院調劑。
3、為加強和執行預算管理,原則上未按時上報第二年設備預算的系、部、處,不予配置相應的設備。申請辦公設備必須符合XX市政府采購中心目錄規定,符合政采限額規定。
4、各系、部、處須指定兼職資產管理員負責本部門資產管理,定期檢查本部門的辦公設備使用情況,發現損壞或閑置設備應及時報資產處,做出相應處置。
5、接受校外或他人捐贈或贊助的設備,配置數量不受此標準限制,但必須辦理資產登記手續。
6、本管理辦法在執行本規定過程中,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現有的辦公設備應繼續使用至報廢為止。確因工作需要更換或配置辦公設備的,應根據輕重緩急和學院財力逐步配置到位。
7、為配合學院“一體兩翼”的建設和發展,產生不符合本配置標準的特殊情況,由資產處審核、報分管院領導批準后,作臨時性情況處理,并要求逐步改進。
8、各系、部、處(室、中心)等資產使用單位,要加強賬、卡、物的核對工作,定期檢查部門辦公設備使用情況,配合做好資產定期統計、匯總及保管工作,每年12月向資產管理部門報告相關情況。
9、本規定解釋權歸資產管理處。
10、本辦法自院長會議通過之日起實施。
篇2:學院辦公設備配置管理辦法
學院辦公設備配置管理辦法
為加強我校國有資產管理,規范國有資產管理行為,維護國有資產的安全和完整,提高國有資產使用效益,保證學校教學、科研和藝術實踐工作的正常進行,促進各項事業的發展,成立學校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原經營性資產管理委員會職能并入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國資辦”)作為學校國資委的日常辦事機構,設在資產管理處,具體負責學校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
一、工作內容
1、資產價值管理。主要承擔國有資產的形成、形態變化、各類收入的財務核算。
2、實物資產管理。主要承擔固定資產、低值耐久品、庫存物資等實物資產的計劃、取得、保管、使用、處置等管理。
3、無形資產管理。主要承擔無形資產的形成、取得、合作、保護、轉化、處置等管理。
4、對外投資管理。主要承擔對外投資企業的產權和股權管理,維護出資人的合法權益。
5、配合在建工程資產管理。主要承擔在建工程相關資產的管理。
二、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工作職責
學校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是學校國有資產管理的領導部門和決策機構,主要職責是:
1、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政策、法規和制度;
2、審定學校國有資產管理的工作規劃和具體辦法;
3、審核學校年度資產購置計劃;
4、組織領導學校資產清查、資產評估等資產管理工作;
5、對學校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重大事項進行決策;
6、審定學校國有資產管理的其他工作。
三、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工作職責
國資辦作為學校國資委的辦事機構,組織開展學校國有資產管理的相關工作,履行以下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和本市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和各項方針、政策。
2、根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
3、做好本單位符合內部控制要求的國有資產管理崗位設置及人員配備;建立國有資產管理流程,對國有資產管理及使用過程中的各類風險進行有效控制。
4、負責制定本單位的系、部、處級資產配備標準,并監督實施。
5、負責本單位資產的配置計劃、取得(招投標)、驗收、入庫、保管、使用及維護等日常管理。
6、負責本單位資產的產權管理、賬卡管理、評估管理、清查核實、統計報告及日常監督檢查工作。
7、負責本單位國有資產的報廢、報損、劃轉(調撥)、轉讓等處置工作的管理。
8、負責本單位國有資產的共享共用、對外投資、出租出借、委托經營;按照規定及時、足額繳納國有資產收益。
9、負責本單位存量資產的內外調劑利用;參與大型科學儀器的共享服務各公共研究平臺建設工作。
10、負責本單位無形資產的管理、認定、計價、知識產權保護、科技成果轉化、收益和股權激勵、文件和技術資料歸檔等工作。
11、負責本單位在建工程資產的管理、竣工驗收、審價、移交、工程技術資料歸檔等工作,做好房地產權證的登記工作。
12、接受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市審計局、市教委的監督、指導,并按規定向其報告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篇3:學院辦公設備配置管理辦法
學院辦公設備配置管理辦法
一、總 則
(一)為規范學院系部處辦公設備的配置行為,提高辦公設備使用效益,按照市教委有關資產管理細則規定,參照本市其它高校辦公設備配置標準,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本管理辦法。
(二)本辦法適用于我院系部處和教學教輔部門及零陵路校區辦公機構。
(三)本管理辦法中的辦公設備主要指辦公家具、辦公自動化設備和空調設備等日常辦公需要配置的適用資產。
(四)根據我院核定的機構,確定資產配置數量限額;按照辦公自動化要求,確定辦公自動化設備基本配置標準,并參照《XX市政府采購集中采購目錄》和政府采購規定的限額標準,綜合確定資產配置價格限額。
(五)根據有關規定核定設備的實際使用年限,確定資產更新標準和辦公設備的配置數量。
(六)因工作需要,確需超過本標準配置資產或者未達到更新標準需要更新資產的,按照從嚴控制的原則,經主管部門同意,報分管院領導審核批準后,進行配置或者更新。
二、辦公室家具標準
(一)辦公家具的配置應符合簡樸實用、節約資源和環保的原則,不得配置高檔和進口家具。
(二)辦公家具原則上應長期使用,更新標準為:使用年限不低于10年。
三、辦公自動化設備配置標準
(一)激光打印機按系、部、處配置,根據工作需要配置最大打印機幅面為A4紙的黑白激光打印機,價格不超過當年度的政府采購核定標準。
(二)復印機或一體機參照上述標準執行,原則上均以系、部、處為配置單位。
(三)其他設備,如數碼照相機、數碼攝像機、碎紙機等根據工作需要,每個系部處配置數不超過一臺。
(四)特殊崗位,如教學教輔和組織人事、財務、檔案、保密等,有行業標準的按行業標準執行,無行業標準的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和上級要求從嚴控制、合理配置,教學和科研配置根據需求找執行。
(五)辦公自動化設備更新年限為:
1、打印機:使用年限不低于6年;
2、針式打印機:使用年限不低于6年;
3、一體化速印機:使用年限不低于6年;
4、復印機:使用年限不低于6年;
5、會議室音響系統:使用年限不低于8年;
6、碎紙機:使用年限不低于8年;
7、電視機:使用年限不低于8年;
8、數碼相機:使用年限不低于8年;
9、其它攝影、攝像設備:使用年限不低于6年。
10、電腦(臺式或筆記本):使用年限不低于6年。
四、空調設備標準
(一)空調設備的配置,按照實際情況綜合考慮,同時還需考慮安全因素。凡外墻空掛石材的建筑原則不予安裝。
(二)空調設備更新標準為:使用年限不低于10年。
五、資產更新標準
(一)各部門更新資產時,須嚴格按照本文所列標準進行配置或者更新,嚴禁擅自超編、超標配置或者更新。
(二)各單位資產配置和更新時,應嚴格按照規定的資產配置程序和標準進行報批。
(三)達到更新標準需更新設備的,在辦理資產處置手續后,按照規定的資產配置程序配置資產。
(四)不符合上述規定的,原則上不得更新資產。因自然災害和不可抗力造成損毀、破壞需要更新的除外。
六、其它事項標準
(一)本標準所列設備不含專業性、涉密性及教學用特殊設備。
(二)考慮汾陽校區和零陵校區實際辦公情況,設備配置可按需申請。
(三)各單位現有資產超過配置標準的,在未進行調劑之前,暫繼續使用。現有資產尚未達到配置標準的:屬于數量上未達標準的,根據單位實際需要與財力狀況,逐年安排資金配置;屬于價格上未達標準的,仍繼續使用,待現有資產報廢處置后,新增資產按照此標準執行。
(四)本標準是動態標準,將視國家標準變化等因素,適時作必要的更新和調整。
(五)對違反資產配置程序,超標、超編配置本標準所列資產的行為,原則上不再為其部門新添設備。
(六)各部門在本標準范圍內,可結合本部門、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資產配置的具體實施標準。
(七)辦公設備的領用和管理由每個部門的資產管理員負責。
(八)本標準由資產管理處負責解釋。
(九)本標準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XX音樂學院辦公設備配置標準
附件2:XX音樂學院辦公設備配置實施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