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魯木齊市綠地養護管理績效考核辦法
為進一步促進我市綠地養護管理工作規范化、制度化,強化績效考核工作,提高綠地養護管理水平,切實發揮綠地綜合服務功能和特色品味,按照國家、自治區現行綠地養護管理標準及行業規范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考核機構、考核對象及考核機制
(一)考核機構: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我市行政轄區內各類綠地養護管理的監督、指導、績效考核工作;各區(縣)綠化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各類綠地日常養護管理績效考核工作;綠化PPP項目運營期內綠地養護管理績效考核工作由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區(縣)綠化主管部門、PPP項目實施機構等部門,按照市人民政府批準的PPP項目實施方案的責任分工執行。
(二)考核對象:在我市行政區域內的各類綠地養護管理單位、社會化養護管理單位、PPP項目公司等。
(三)考核機制:考核機構應根據各類綠地養護管理工作實際,組建專家庫,建立“雙隨機”考核機制,并按照年度綠地養護管理計劃及要求成立考核組。
1.考核人員由考核機構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5—7人組成,考核組組長為考核責任人,由考核人員推選產生,任期一年。考核人員實行回避制度,已參與各類綠地建設養護管理和綠化PPP項目前期規劃設計、建設養護管理工作的專家,不得作為該項目考核人員。
2.考核機構具體考核時間由考核組隨機選定。
二、考核范圍
我市行政區域內各類綠地養護管理工作適用本辦法進行考核。
三、考核內容
(一)綠化部分:植物長勢、整形修剪、林業有害生物防控、灌溉施肥、松土除草等。
(二)配套部分:景觀設施、基礎設施等。
(三)環境衛生:綠地、園路、設施、水體、公廁等環境衛生。
(四)內業資料:制定完善的日常養護維護管理計劃、養護維護管理制度;建立綠化養護管理臺賬,內容包括:植物明細、養護作業、日常巡查、澆水施肥、病蟲害防治、苗木補栽、松土除草、景觀設施、基礎設施、投訴處理等各項養護操作;做好人、材、機使用記錄并建立檢查日志;所有購進的綠化養護相關藥劑、材料、物品必須留存采購單據、檢驗檢疫證、合格證等應有的合法票據。
(五)應急處理:在綠地養護過程中或在綠地范圍內發生突發事件的,應當及時處理;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要在24小時內完成整改。
四、考核依據
(一)相關法律、法規、規章:
1.《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
3.《城市綠化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00號);
4.《森林公園管理辦法》(林業部令第3號);
5.《濕地保護管理規定》(國家林業局令第32號);
6.《烏魯木齊市城市綠化管理條例》;
7.《烏魯木齊市濕地保護條例》;
8.《烏魯木齊市林業和園林有害生物防治管理辦法》(烏魯木齊市政府令第73號)。
(二)行業標準及規范:
1.《城市園林綠化評價標準》(GB/T 50563-2010);
2.《噴灌工程技術規范》(GB/T 50085-2007);
3.《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CJJ82-2012);
4.《城市綠地養護管理標準》(XJJ046-2012);
5.《烏魯木齊市公園綠地養護管理標準》(DBN6501/TL001-2013);
6.《烏魯木齊市道路綠地養護管理標準》(DBN6501/TL001-2013);
7.《烏魯木齊市道路、公園綠地分級標準》(DBN6501/TL003-2013)。
五、考核方式
我市各類綠地養護管理績效考核采用月考核和年終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按照年度林業園林綠化目標任務和PPP項目運營期年終考核時限規定,考核期自上年度11月至本年度10月進行,共計12個月。
(一)月考核
月考核采用常規考核和重大活動、節日前突擊考核(突擊考核所扣分數累計計入當月考核總分)兩種方式進行,按照各類綠地養護管理一級、二級、三級分級標準實行差別化考核,考核采用內外業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具體考核內容及考核標準詳見附件。
考核組當場公布考核結果,并提出合理化意見和建議;對于考核中存在的重大問題,考核組應當書面下發整改通知單,明確整改標準和整改時限,并對整改完成情況進行復檢,確保城市綠化成果不受損害。
(二)年終考核
年終考核在每年10月底前完成,對內業資料進行考核打分,對考核打分結果按照年度養護管理績效考核評定表進行匯總。
被考核單位按照養護工序對全年養護管理各項工作和資金投入情況進行總結匯報,同時對本年度綠地養護管理成本進行核算分析,作為第二年度養護管理經費核定的參考依據。同時按照年度養護管理工作檔案目錄匯總檔案資料提交考核機構歸檔備案。
考核組書面報告全年考核工作,并提出相關意見和建議,與本年度全部考核資料一并報送考核機構。
六、考核結果運用
(一)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考核結果運用
各區(縣)年度綠化養護管理考核工作納入年度林業園林綠化目標任務,考核結果與林業園林綠化補助獎勵資金掛鉤,與撥付的各類綠地養護經費掛鉤。年終考核結果上報市委、市政府,并適時向媒體公布。
(二)各區(縣)綠化主管部門考核運用
由區(縣)政府財政負擔的社會化養護管理綠地的績效考核結果與年度社會化養護管理經費掛鉤;當考核結果不達標時,區(縣)綠化主管部門約談社會化養護管理單位法定代表人,拒不整改或整改不達標的,按協議約定,扣除相應比例的養護管理經費或終止協議。
由單位自行養護管理的各類綠地養護管理績效考核結果與花園式單位、綠化合格單位等評選掛鉤;當考核結果不達標時,區(縣)綠化主管部門約談自行養護管理單位法定代表人,拒不整改或整改不達標的,報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取消花園式單位、綠化合格單位的資格。
(三)市、區(縣)園林綠化PPP項目運營期考核結果運用
將年度績效考核結果與可用性服務費及綠化養護管理運維績效服務費掛鉤,并按照《關于規范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綜合信息平臺》項目庫管理的通知(財辦金〔2017〕92號)規定,項目建設成本需參與績效考核,且實際與績效考核結果掛鉤部分占比不小于30%。
當考核結果為不達標時,政府方約談項目公司法定代表人及中標社會資本方法定代表人,并按照市人民政府批準的PPP項目實施方案的約定進行整改;如因項目公司或中標社會資本方原因達不到整改目標,政府方按約定有權扣除相應比例的當年可用性服務費。
(四)未盡事宜,按照我市有關規定執行。
附件:1.《烏魯木齊市一級綠地養護管理績效考核標準》.doc
2.《烏魯木齊市二級綠地養護管理績效考核標準》.doc
3.《烏魯木齊市三級綠地養護管理績效考核標準》.doc
4.年度養護管理績效考核評定表.doc
5.年度養護管理工作檔案目錄.doc
篇2:重點公路綠化養護工程考核措施
重點公路綠化養護工程考核措施
為保證**市重點公路綠化工程景觀提升及生態綠化工程綠化養護管理的質量,充分體現設計效果,長久保持最佳的綠化景觀效果,使采購人滿意我們的維護管理和服務質量,特制訂本方案。
(一)、考核措施
1、制定各項工作(綠化、保潔、護衛)的操作細則,每位工作人員嚴格按照工作細則進行工作,保質保量完成自己的工作。
2、依據具體情況,制定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使其適用性最大化。
3、擯棄人管人的做法,以規管理、依章辦事,從項目經理要一般員工一律以規章制度規范行為。嚴格實施抽檢、周檢、月檢、季檢、年檢制度,檢查由公司工程管理部執行。
4、經濟保障措施:對綠色通道綠地養護采用項目單獨考核的方法,實行專款專用原則,收支平衡,從經濟上確保正常運作。在適當時機實行經濟責任和綜合管理承包責任制。
5、激勵機制的保障:全面開展勞動競賽活動,激發員工的工作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和挖掘員工的潛能,提高企業的凝聚力和戰斗力。
6、機動指揮系統與管理部項目經理負責制的管理體制保障。既保證了公司對綠色通道綠化有效控制,又能有效發揮職能人員的協調服務、監督指導作用,充分發揮綠色通道管理部的自主權、能動性和積極性。
(二)、考核方式與要求
1、每月20-25日定期檢查,公司主管和項目經理在現場共同進行檢查打分。
2、由公司主管組織不定期抽查。
3、項目經理應在每月檢查前提交書面總結,并填報該月工作統計表和下月工作計劃,作為考核依據。月底召開一次工作經驗總結會,同時公布考核結果。
(三)、考核具體內容及評分
1、考核評分采用百分制扣分法。
2、每月按扣分情況對項目經理及項目人員進行處罰,若表現良好則進行獎勵。
3、考核內容表。
項目分值 扣分情況
一、清掃保潔 10
A、工作時間內無人及時清掃綠化垃圾,一次扣0.5分。
B、綠化垃圾亂丟、亂放在車道上,一堆扣0.2分。
C、清理出來的廢棄物當天未清運完,一堆(或一袋)扣0.5分。
二、噴灌管理 10
A、噴灌開放時間內無專人現場管理,造成澆水過量、大面積淹濕路面,一次扣1分。
B、噴灌系統出現故障、噴頭缺損,24小時內未及時更換維修,一次扣0.5分。
C、噴頭脫落,水柱沖天,未能在20分鐘內及時維護,一處扣0.5分。
三、綠地養護60
1、喬木 20
A、因明顯缺水或積水造成樹葉萎蔫的,或者造成樹木死亡,未能在兩日內及時更換的,一株扣0.5分。
B、有明顯枯枝敗葉、死樁而未修剪的,或者未按要求進行常規修剪和造型修剪的,一株扣0.1分。
C、病蟲害發生率超過標準的,一株扣0.5分。
D、樹木傾斜度超過標準不扶正的,一株扣0.1分。
E、樹木倒伏在車道內,在半小時內不及時清理,一次扣1分。
F、沖洗質量未達到附件三,一次扣0.5分。
2、灌木20A、色塊灌木、綠籬萌發的新梢超過8厘米未剪的,一次扣3分。
B、花灌木著花率低,或落花落蕾嚴重的,一株扣0.1分。
C、病蟲害發生率超過標準的,一株扣0.1分。
D、灌木內雜草超過5%的,一次扣1分。
E、因明顯缺水或其他原因造成植株死亡,缺株斷行面積超過5%的,一次扣2分。
F、藤本未修剪、理藤、附著不牢固或倒伏的,一株扣0.1分
G、沖洗質量未達到附件三,一次扣0.5分。
3、草坪20A、混播草坪草高超過8厘米,結縷草坪草高超過10cm未修剪的,一次扣5分。
B、病蟲害防治或者施肥等技術措施未及時有效控制,造成草黃、草死的面積超過5%的,一次扣5分。
C、草坪禿斑超過2%的,一次扣2分。
D、雜草超過5%的,一次扣1分。
E、沖洗質量未達到附件三,一次扣0.5分。
四、月計劃5對樹木與草坪施肥、草坪打孔覆土、樹木支撐、排澇以及噴灌等綠化設施改建等技術措施,未按時提交月計劃,未按該月計劃完成的,此項無分。
五、設備、設施15綠道、花架、棧道、廊亭、汀步、構筑物、花箱及水電光彩照明等綠化設施損壞在兩日內不及時恢復,每處每次扣1分,直至扣完
六、其它2A、保潔人員不在崗扣0.5分
B、巡邏人員不在崗扣0.5分
C、綠地管護人員不穿工作服扣0.5分
D、未達到環衛作業標準扣0.5分
七、考核月內無上述情況的為滿分。
八、如果出現該項扣分
被扣完時則繼續扣總分。篇3:物業管理公司綠化養護考核辦法
物業管理公司綠化養護考核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廣州市**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所管理小區(以下簡稱小區)綠化養護管理,確保小區綠化效果,特制定本考核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廣州市**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環衛部。
第二章 綠化養護考核辦法
第三條 修剪不及時,小區綠籬植物的徒長枝超過齊平線10CM,造型樹的徒長枝超過齊平線30CM,每出現1起扣罰綠化主管20元。
第四條 小區綠籬、造型樹等植物修剪不整齊,每出現1起,扣罰當事人10元。
第五條 小區植物出現枯枝爛葉及殘花,綠化員必須在一個工作日內清除,否則每出現1起,扣罰當事人10元。
第六條 小區草坪修剪出現漏剪,不平整,修邊不整齊,每出現1起,扣罰當事人10元。
第七條 小區植物因澆水不及時或澆水量不足,出現萎蔫,每出現1起,扣罰當事人10元。
第八條 小區植物施肥發生燒苗現象,情節輕微,每現1起,扣罰當事人50元、綠化主管30元;情節嚴重,當事人予以辭退,扣罰綠化主管300元、環衛部經理200元,主管領導100元。
第九條 綠化員對小區植物病蟲害防治發生藥害現象,情節輕微,每出現1起,扣罰當事人50元,綠化主管30元;情節嚴重,當事人予以辭退,扣罰綠化主管300元、環衛部經理200元。
第十條 小區植物出現病蟲害兩個工作日未發現,沒有有效控制造成蔓延,扣罰綠化主管50元、環衛部經理30元。
第十一條 小區公共綠地上雜物未按規定時間清理干凈,有枯葉等雜物,每出現1起,扣罰責任人20元、綠化主管10元。
第十二條 人工湖未按規定頻次清潔或清潔不干凈,駁岸綠苔清理不徹底,每出現1起,扣罰責任人20元、綠化主管10元。
第十三條 綠化員使用機器前必須經嚴格培訓,如綠化主管未對綠化員進行園林機械操作規程知識培訓,每出現1起,扣罰綠化主管20元。
第十四條 綠化員要嚴格按照機器操作規程操作,如綠化員未按園林機械操作規程操作,未造成機械損壞的,每出現1起,扣罰當事人50元;造成機械損壞的,當事人除賠償外,扣罰200元,扣罰綠化主管150元、環衛部經理100元,主管領導50元。
第十五條 綠化主管負責對園林機械進行保養,使機械計劃保養完成率100%,完好率100%,如綠化主管未按規定頻次對機械進行保養,每出現1起,扣罰綠化主管30元。
第十六條 園林機械如出現故障,非專業技術員不得隨意拆開檢修,否則每出現1起,扣罰當事人50元。
第十七條 園林機械必須妥善保管,不得與農藥、化肥等物質存放在一起,以免腐蝕,如保管不善,造成園林機械腐蝕或受損,每出現1起,扣罰綠化主管100元。
第十八條 綠化員使用園林機械后必須將碎草等清除干凈并存放于指定地點,如未清理干凈或未放在指定地點,每出現1起,扣罰當事人20元。
第十九條 每季度末綠化主管合同辦公室倉庫管理員對小區內所有樹木進行盤點,并詳細填寫《樹木清點表》,如未按規定對小區樹木進行盤點或盤點不實,每出現1起,扣罰綠化主管及辦公室倉庫管理員各50元,扣罰辦公室主任及環衛部經理各30元。
第二十條 因養護不善,導致樹木死亡,每死亡1株,扣罰責任人200元、綠化主管300元、環衛部經理100元;如死亡樹為2000元以上名貴樹木,扣罰責任人300元、綠化主管500元、環衛部經理200元,主管領導100元。
第二十一條 綠化主管每日巡查小區綠地兩次,并做好巡檢記錄,如未巡檢或無巡檢記錄,每出現1起,扣罰綠化主管20元。
第二十二條 環衛部經理每日巡查小區綠地1次,并做好巡檢記錄,如未巡檢或無巡檢記錄,每出現1起,扣罰環衛部經理30元。
第二十三條 環衛部經理每月25日將考核結果報督導室,若環衛部有錯報、漏報、不報,每項扣罰環衛部經理100元,主管領導50元。
第二十四條 督導室對環衛部上報的考核結果進行復核,如果發現督導室未檢查出環衛部確有錯報、漏報或不報,每項扣罰督導室主任100元。
第二十五條 以上的違規行為,連續發生兩次,當事人加倍處罰;連續發生三次,作勸其離職處理。
第三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以上所扣款項從當月獎金中扣除,直至當月獎金扣完為止。
第二十七條 本考核辦法由廣州市**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環衛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考核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