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公司作業指導文件
--IC卡管理辦法
1.目的:
規范對IC卡的管理控制,避免IC卡的不合理使用。
2.范圍:
適用使用IC卡的各管理處。
3.方法和過程控制:
3.1 IC卡的發放控制
3.1.1部門經理負責對本部門的IC卡發放管理工作進行監督、審批。
3.1.2部門指定專人負責IC卡的授權發放管理工作,負責申請人的身份識別、房號和使用范圍等登記。每季度對IC卡進行統計整理,填寫《IC卡季度整理表》,對異常情況進行核查處理,負責對電腦密碼每季度進行更改。
3.2 IC卡的登記發放
3.2.1業主申請領卡須出示有關證明,IC卡發放人員根據證明,進行發卡、授權,并在《IC卡發放/異常情況登記表》上進行登記。
3.2.2公司或相關工作人員如需申請領卡,須經部門經理或經理授權人審批簽名,發放人員進行IC卡的發放授權,并在《IC卡發放/異常情況登記表》上進行登記。
3.2.3 IC卡持有人需對卡的授權內容進行變更,須持有相關證明,部門發卡人員予以變更,并登記。
3.2.4業主和工作人員發卡情況應分開登記。
3.3 IC卡的掛失、解掛
3.3.1持卡人掛失/解掛IC卡時,須出示本人身份證,經IC卡發放人員核對無誤后,予以掛失/解掛,并予以登記。
3.4 IC卡的更換、退還
3.4.1持卡人在保修期內IC卡自然損壞,憑舊卡到控制中心可換取新卡,發卡人收回舊卡并登記。
3.4.2持卡人因人為造成IC卡損壞,如打孔、折疊、機洗等只能重新申請領取,不能更換。
3.4.3公司贈送的IC卡不能辦理退還相關手續。
3.4.4車主不再承租車位后,出納應及時知會發卡人員,取消其車場授權,并經車主確認后方可辦理解除手續,同時填寫《IC卡發放/異常情況登記表》。
3.5 IC卡的注銷
3.5.1如業主產權發生變更,部門出納員應及時通知中心,對其IC卡進行注銷,并通知原業主。
3.5.2如果工作人員持有的IC卡存在不合理使用或丟失,授權人應立即予以注銷或收回IC卡,同時填寫《IC卡發放/異常情況登記表》。
3.6 IC卡的授權期限規定
業主及家庭成員的IC卡授權期限一般為五年;其他人員IC卡授權期限一般為一年,最長不得超過兩年。
3.7工作人員IC卡的回收
部門工作人員調離或離職,由人事管理員協助授權人收回IC卡,登記在《IC卡發放/異常情況登記表》中。
3.8門禁系統密碼管理
大堂門、單元門的開啟密碼管理處每季度更改一次,更改后的新密碼應提前一周發到住戶郵箱或電話通知。新密碼不得以張貼或公告形式進行通知。
4.質量記錄表格:
**WY7.5.1-A01-07-F1《IC卡發放(異常)情況記錄表》
**WY7.5.1-A01-07-F2 《IC卡季度整理表》
篇2:內蒙古自治區本級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帳戶IC卡管理辦法(2019)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頒布日期:20**.01.22
實施日期:20**.01.22
第一條 為切實加強自治區本級基本醫療保險個人帳戶管理,方便參保人員就醫購藥,根據《內蒙古自治區本級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自治區醫療保險資金管理服務中心(以下簡稱醫保中心)按照公民身份證號碼、單位代碼和IC卡代碼為本級所有參保人員逐一建立《基本醫療保險個人帳戶》,并負責對其使用情況進行全程監控。
第三條 基本醫療保險個人帳戶采用IC卡管理。
第四條 基本醫療保險個人帳戶的構成及資金來源詳見《內蒙古自治區本級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
第五條 自治區本級所有參保人員,均由所在單位負責到自治區醫保中心統一辦理基本醫療保險手續。
第六條 參保人員因工作需要調離本級統籌范圍的,個人帳戶資金隨同轉移;在本級統籌范圍內流動的個人帳戶只轉移關系,不轉移資金。
第七條 參保人員如遇轉崗分流、退休等特殊情況,自治區醫保中心將依據《內蒙古自治區本級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中有關規定及時調整繳費比例和個人帳戶資金劃入比例。
第八條 參保人員與用人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在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生效之日后,到自治區醫保中心辦理停保手續,個人帳戶資金有結余者(來自:m.dewk.cn),可繼續使用到用完為止。
第九條 參保人員個人帳戶本金和利息歸個人所有,定向用于醫療消費,超支不補,結余滾存,不得提取現金或挪作他用。具體計息辦法按《內蒙古自治區本級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中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 參保人員因病或其它原因死亡后,其個人帳戶予以注銷,資金結余可依法繼承。
第十一條 參保人員在本市任何一家定點醫療機構或零售藥店就醫、購藥,使用個人帳戶資金時均通過IC卡與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直接結算。個人帳戶資金不足支付時,由本人現金支付。
第十二條 個人帳戶資金的主要用途。
(一)在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就醫或持門診外配處方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藥支出的醫療費、藥費。
(二)統籌基金起付標準以下的醫療費用。
(三)統籌基金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個人帳戶資金不足支付的部分,由本人自付。
 
篇3:ISO作業指導書:鑰匙(IC卡)管理規程
ISO作業指導書:鑰匙(IC卡)管理規程
1.0 目的
1.1 加強鑰匙(IC卡)管理,確保鑰匙(IC卡)安全使用。
2.0 適用范圍
2.1 適用于管理處接管的鑰匙及IC卡的管理。
3.0 職責
3.1 客戶服務部負責對接管房屋鑰匙(IC卡)進行保管。
3.2 工程部負責對公共設備、設施用房鑰匙進行保管。
3.3 保管部負責對IC卡的使用進行監控。
4.0 工作程序
4.1 接管
4.1.1 在接管物業時, 客戶服務部、工程部依《物業接管工作規程》分別接管住宅及公共設備、設施用房鑰匙,接管時填寫《鑰匙移交清單》、《IC卡移交清單》。
4.2 分類標識
4.2.1 客戶服務部、工程部對接管的鑰匙進行分類標識,住宅用房鑰匙(IC卡)應分棟號、層號、單元號進行標識,并用信封裝好,存放在鑰匙柜里;設備、設施用房鑰匙應標明棟號、設備房名稱,懸掛于工程部的鑰匙盤上并至少保留一套備用鑰匙。
4.3 保管
4.3.1 客戶服務部設專職管理員對住宅鑰匙(IC卡)進行保管。
4.3.1.1 對于交樓住宅須由負責交樓的管理員在《鑰匙領用登記表》上簽領,在交樓完畢后,管理員須在《鑰匙領用登記表》上注銷。
4.3.1.2 對于房屋維修須由施工單位的維修負責人憑工作證及《收樓記錄表》借領鑰匙。4.3.1.3 對于空置房鑰匙在借領時須說明借用原因、何時歸還。
a) 售樓看房,借鑰匙時售樓人員應繳納一定的押金,注明歸還時間,并交待清楚空置房管理的注意事項。歸還鑰匙后,管理員應定期對空置房進行復查。
b) 房屋巡查,管理員應做好借領鑰匙記錄,用完后及時歸還并注銷。
c) 清潔助理借領一套空置房鑰匙,定期對空置房搞好衛生。
4.3.2 工程部原則上不外借公共設備、設施用房鑰匙。
4.3.2.1 如外來施工單位因施工需要借鑰匙的,須由施工單位出示施工證明并憑施工人員工作證方可借匙,借匙時間不得超過1小時,在借匙時應嚴格填寫《鑰匙領用登記表》,對超過借用時間的,工程主管應直接向施工單位負責為進行催還。
4.3.2.2 對于管理處內部工作人員借用鑰匙的,應問明原因并詳細記錄在《鑰匙領用登記表》上才可借匙,借匙時間不超過4小時,超時的由工程主管向相關部門主管催還。
4.4 IC卡管理
4.4.1 IC卡是住戶出入的證明及開啟公共防盜門的鑰匙,不能轉借使用,用戶在出入小區時,門崗保安員禮貌要求出示IC卡進行刷卡進入。
4.4.2 對模糊不清已損毀的IC卡,應視為無效IC卡,由保安員通知住戶重新到管理處填寫《IC卡辦理申請表》,進行重新辦理,重新辦理后,原IC卡當作廢處理。
4.4.3 保安部在巡邏、檢查時發現IC卡外借施工人員使用的,應予以沒收交管理處前臺,并通知IC卡持有者到管理處領取。在領取時管理員應說明沒收IC卡的原因,要注意的事項,并由IC卡持有人簽名后領還。
5.0 引用文件及相關表格
5.1《物業接管工作規程》(WI-KF-004)
6.0 記錄
6.1《鑰匙移交清單》(JL/WI-KF-004/008)
6.2《收樓記錄表》(JL/WI-KF-005/009)
6.3《IC卡移交清單》(JL/WI-KF-017/001)
6.4《鑰匙領用登記表》(JL/WI-KF-014/001)
6.5《IC卡辦理申請表》(JL/WI-KF-014/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