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K客戶服務中心合同/協議起草規范
1.合同/協議一般包括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
2.首部一般包括合同名稱、雙方當事人名稱及住所。
3.正文一般包括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報酬、履行期限及地點方式、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方式。
4.尾部一般包括合同份數、附件及效力,雙方簽字或蓋章和簽約日期。
5.合同/協議內容在邏輯上前后一致,無自相矛盾的情況。
6.合同/協議使用的概念應有確定的含義,切忌使用含糊不清的語言。
7.合同/協議使用的文字應明白易懂,忌使用文學夸張手法和文言文。
8.標點符號使用得當。
9.錯別字每頁不超過3個字。
**萬科房地產有限公司
客戶服務中心
20**-8
篇2:第一醫院基建建設工程合同制度
第一醫院基建建設工程合同制度
為進一步理順、完善基建管理體制,提高管理水平,規范合同管理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對所轄建設工程項目的勘探、設計、施工合同,材料或有關設備采購合同,技術咨詢、服務合同,工程監理合同及其他合同(以下簡稱合同),實行集中管理、統一存檔,制定本規范。
一、 合同的簽訂程序
(一)勘探、監理等項目前期合同及材料設備采購合同由基建科草擬,經基建科、審計科及相關部門會審后由項目法人簽訂;
(二)施工合同由基建科草擬,基建科、審計科、紀檢、監察室及相關部門會審報主管項目法人審定后簽訂。
二、合同的發放范圍
根據工作需要,由經辦人發放到審計、財務、監察室等相關職能部門和人員。
三、合同的管理責任
(一)正式合同簽訂后,合同經辦人必須將正式合同送交資料管理員并辦理簽收手續,管理員按規定存放歸檔妥善保管;
(二)合同在實施中必須加強監督管理。工程項目負責人、施工管理員應認真檢查工程是否按合同規定實施,并定期或不定期向院領導報告合同履行情況;
(三)必須嚴格按合同條款辦理有關決算和財務結算事宜。由于經辦人未按規定范圍及時發送合同或有關人員未嚴格執行合同,而在工程中產生糾紛或產生質量事故、影響工期,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四)為保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嚴禁泄露合同機密。由于泄密而造成損失,應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篇3:裝飾工程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裝飾工程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為規范合同管理工作,避免和減少因合同管理不當造成的損失,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公司合同包括:
公司與客戶簽訂的裝飾、施工工程合同。
公司與材料供應商、物品供應商、印刷制作商、廣告推廣商簽訂的合作、合伙合同。公司與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
合同的起草
由項目負責人負責起草,凡有國家印制的專業規范合同,應優先采用。語言應嚴謹、簡練、準確,意思表示清楚,不模棱兩可,令人產生歧義。
合同文本應當正式打印或印刷制成。合同文字除標準用二號黑體外,其余文字內容統一用小二號宋體。
合同中的術語、特有詞匯、重要概念應設專款解釋。同中涉及數字、日期時須注明是否包含本數。
所有合同的簽定,均應具備以下內容:合同各方的法定名稱、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代理人姓名、職務、聯系方式;簽約的目的和依據;合同標的;數量和質量,包括檢測標準和方式;價款或酬金,包括支付方式;
履行的地點、期限和方式;爭議解決方式;違約責任;變更或解除條件;
根據法律或合同性質必須具備的條款或雙方當事人共同認為必須明確的條款;
正副本份數、存放地點;生效的時間和條件;約定的聯系方式;簽約各方開戶銀行及賬號;簽約各方公章或合同專用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簽章。
當事人協商一致的修改、補充合同的文書、電報、電傳、圖表等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合同的審查合同對方主體資格及資信的審查,由負責簽定合同的當事人進行了解和審查。
包括:
主體資格合法:具有經年檢的營業執照,其核載的內容與實際相符;
欲簽合同標的應符合當事人經營范圍,涉及專營許可的,應具備相應的許可、等級、資質證書;
由代理人代簽合同的,應出具真實、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授權委托書、代理人身份證明;
具有相應的履約能力:具有支付能力或生產能力或運輸能力等。必要時應要求其出具資產負債表、資金證明、注冊會計師簽署的驗資報告等相關文件;具有履約信用:過去三年重合同、守信用,無違約事實,現時未涉及重大經濟糾紛或重大經濟犯罪案件。
2.合同對方當事人履約能力或資信狀況有瑕疵的,不應與其簽訂合同;必須簽訂合同時,應要求其提供合法、真實、有效的擔保。其中,以保證形式作出的擔保,其擔保人必須是具有代償能力的獨立經濟實體,并應對擔保人適用前款規定進行審查。
3.業務合同的審查,由市場部副總經理與行政部經理共同審核。涉及工程技術的,由工程部副總經理與行政部經理共同審核。
審查內容包括:
無損本公司商譽、商業秘密及其他利益。市場需求情況屬實,預測可靠、合理,投入產出核算經濟、準確。
工程技術依據真實、可靠;技術措施完備、可行;技術標準和參數科學、真實、可行。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具有真實性,具有可操作性。
價款、酬金的確定正確合理、合法;資金結算、酬金支付方式明確、具體、合法。內容合法,簽約各方意思表示真實、有效,無悖法律、法規、政策及計劃,無規避法律行為,無顯失公平內容。
條款齊備、完整;文字準確,邏輯清楚,無語病,不使用模糊、易產生歧義的詞句。合同簽定的形式除即時清結者外,一律采用書面形式。
凡有國家或行業標準示范文本的,應當優先適用。合同一式兩份,公司與另一方各保存一份。重要的、或標的額較大的合同談判,應有法律顧問和經濟技術等專業人員參加。
合同的保管與客戶簽定的裝飾施工合同,合同當事人簽定后,交行政部統一分類登記編號,行政部登記后,交財務部會計統一保管。
與合作單位簽定的材料采購、合作合同,合同當事人簽定后,交行政部統一分類登記編號,行政部登記后,交財務部會計統一保管。
公司與員工簽定的合同,行政部統一登記編號,并負責保管。合同的借閱合同當事人或與履行合同相關的公司人員,需借閱合同者,在具體保管合同的部門簽字登記后方可借閱。
凡與合同無關,因工作需要借閱合同者,除在具體保管合同的部門履行簽字手續外,還須出具書面借條,寫明借閱原因,借閱期限,經部門經理和行政部經理批準后方可借閱。
本制度自二O**年一月一日起執行。解釋權歸行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