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管部自驗收樓宇后所接管的鑰匙,按以下規定進行管理:
1.1各空置單元統一由客服組進行清點核對,確認無誤后將各空置單元鑰匙分為A、B兩部分,A部分為各空置單元大門匙一條,以供售樓部及物管部人員看、查樓所用。B部分為剩余的另一部分鑰匙,在業戶接收單元后交付業戶所用。
1.2鑰匙以分類存放,指定專人進行管理,由客服組負責。
2.鑰匙借出:
2.1 A部分:只能對公司內部借用(包括物管部及發展商),對外單位(施工單位)不得向其借出鑰匙。
2.2 B部分:非特殊情況及未經部門主任同意,不得動用。
2.3因遺留問題須借出的大門匙,由客服借出,再按遺漏問題處理程序交予項目工程部。
2.4業戶收樓,須由客服領出鑰匙,交業戶簽收。
3.鑰匙歸還:
3.1客服人員對每次所歸還的鑰匙,須先對相應單元進行檢查,確認室內物品齊全及門窗、水電部閥關閉后,才可收回鑰匙,若檢查發現問題,拒收鑰匙,并及時向上級主任匯報處理。
4.定期檢查:
4.1客服每月25日對鑰匙進行盤點及對空置單元進行檢查,如有錯漏,立即查明原因,進行處理。
5.登記
5.1鑰匙的借出及歸還,須嚴格按照《鑰匙登記本》上欄目進行填寫,不得漏項。
篇2:樣板房鑰匙管理規定
樣板房鑰匙管理規定
1.1樣板房的房門鑰匙應明確鑰匙的持有責任人(安管部經理、物業部主管,
1.2保潔部主管)并登記簽名。
1.3每日早晨7:30分左右由清潔部主管打開房門,由清潔工進入房間清潔,清潔主管級以上人員保管一套鑰匙。
1.4物業服務部主管保管一套鑰匙,建立交接班記錄表,由樣板間管理員工交接班時領取使用,使用后交主管保存。
1.5樣板房的鑰匙由持有人自行保管,不得轉借他人,不準將鑰匙轉交他人開啟房門,如需轉移需到物業中心(主管或領班)進行登記。
1.6鑰匙如有遺失,應即刻上報物業部,由物業部對房門鎖芯進行處理,聯系工程部更換鑰匙。
1.7安管部按規定應將鑰匙封存,無特殊情況不隨意使用,晚間如遇特殊情況(如:遇火災、臺風、暴雨)需打開房門,需鑰匙持有人或主管級人員現場進行跟進。
篇3:學生宿舍門鎖與鑰匙管理規定(2)
> 學生宿舍門鎖與鑰匙管理規定(二)為加強學生宿舍門鎖與鑰匙管理,保證住宿學生財產、物品安全,特作如下規定:
(一)新生房間門鎖與鑰匙由公寓中心統一配備,由各院(部)輔導員于新生入學前到公寓樓長辦公室領取。新生入學后一周內仍未使用的剩余鑰匙,輔導員應及時退回。
(二)公寓中心設專人負責學生宿舍鑰匙,建立宿舍鑰匙領取借用登記表。
(三)學生不得擅自更換門鎖、配制鑰匙或將鑰匙轉借他人;門鎖已壞需要更換時,應及時報告公寓管理人員;因故未帶鑰匙不能進所在宿舍者,須持學生證到樓長辦公室登記,辦理臨時借用備用鑰匙手續。
(四)宿舍調整時,學生須到公寓中心辦理調整手續,并把宿舍鑰匙交回到公寓樓長辦公室,然后領取新房間的鑰匙。嚴禁私換,私配鑰匙和自調宿舍。
(五)學生畢業、退學、休學離校時,須將所在宿舍鑰匙交回公寓樓長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