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車輛管理辦法
01?總則
第一條 為維護小區交通秩序,保障業主及居民的安全和權益,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小區內所有機動車和非機動車的停放、行駛及相關管理活動。
第三條 車輛管理應遵循安全、有序、公平、公正的原則。
02車輛登記與通行證
第四條 所有常駐小區的車輛必須進行登記,車主需提供車輛行駛證、身份證等相關證件。
第五條 車主須辦理小區車輛通行證,通行證應懸掛在車輛明顯位置,以便管理人員查驗。
第六條 臨時來訪車輛需向物業服務中心登記,領取臨時停車卡,并按規定繳納停車費用。
03車輛進出管理
第七條 車輛進出小區應遵守小區入口和出口的交通指示,減速慢行,主動避讓行人。
第八條 管理人員有權對進出車輛進行查驗,車主應主動配合,出示通行證或臨時停車卡。
第九條 禁止未經登記或未辦理通行證的車輛進入小區。
04?停車位管理
第十條 小區內設置固定停車位和臨時停車位,固定停車位優先分配給常駐車輛。
第十一條 車主應按照指定的停車位停放車輛,不得擅自占用他人車位或公共通道。
第十二條 臨時停車位供來訪車輛使用,停車時間不得超過規定時限。
05行駛與停放規范
第十三條 小區內行駛車輛應遵守限速規定,保持安全車距,不得隨意變道或超車。
第十四條 禁止在小區內鳴笛、急剎車等擾民行為。
第十五條 停放車輛時應確保不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不得阻塞消防通道或緊急出口。
06?違規處理
第十六條 對于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車輛,物業服務中心有權采取警告、罰款、限制通行等措施。
第十七條 對于多次違規或嚴重違規的車輛,物業服務中心有權暫停或取消其通行證資格。
07?附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物業服務中心負責解釋和執行。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如有修改,應提前通知業主并公示。
第二十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小區管理規定處理。
篇2:某師范學院車輛管理辦法
師范學院車輛管理辦法
為了建設節約型學校,使有效資源發揮最大的效益,充分調動駕駛員的工作積極性,進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實行服務與經營相結合的管理模式,結合我校實際制定學校車輛管理辦法(試行)。
一、適用范圍
指學校公務用車、通勤車及外派(學校內部)車輛的使用管理、維修管理、油料管理、經營管理、事故處理、服務質量等有關事項。
二、車輛的任務
后勤服務總公司車輛服務中心做為服務經營性單位,主要任務一是服務性用車,二是經營性用車。
(一)服務性用車包括:
1.學校領導的公務用車和學校接待用車。
2.教職工上、下班通勤用車。
(二)經營性用車包括:
1.提供機關、二級學院及其他教輔單位的用車服務。
2.外派給機關、二級院和教輔單位的用車服務。
三、車輛使用管理
1.學校車輛實行統一歸口管理、逐級負責、定向使用、分別調度與駕駛員對所對應車輛安全行駛、保養、維修等負責相結合的的管理辦法。服務性車輛由校黨政辦負責管理、調度,后勤服務總公司車輛服務中心負責經營性車輛的管理和考核。
2.學校車輛實行專人駕駛、專人維護、專人保管制度。執行以車輛為單位的成本控制管理辦法,駕駛員要熟知所用車輛各種證件之有效期,出車時要保證證件齊全。
3.執行車輛調派制度。服務性車輛(通勤車、接待車、領導專車)調派必須經校黨政辦批準;經營性車輛調派須經用車單位(機關部門)申請,填寫用車申請單后由車輛服務中心統一調派;長途出車調派嚴格審批制度,凡長途車輛調派須由用車單位事先申請,經主管安全校領導批準,方可派車。校領導長途用車須經校長批準。車輛服務中心調度必須做到派車指令及時、準確、手續完備,按時填寫《學校駕駛員出車情況記錄》。出車記錄是駕駛員報銷過路過橋費、停車費、油料費等主要依據。
4.各機關、二級學院及教輔單位公務用車,須提前一天填寫"用車申請單"(臨時、緊急情況除外),用車申請單須經部門主要領導(或主持工作的副職)批準后交車輛服務中心,由車輛服務中心調度統一協調派車,原則上以"用車申請單"送達先后順序及辦理事務的輕重緩急程度安排車輛。
5.臨時、緊急情況用車須由部門負責人與車輛服務中心電話聯系,事后補辦"用車申請單"。特殊情況和突發事件用車,校黨政辦可直接向駕駛員派車,駕駛員接到指令后要在第一時間執行指令并及時向車輛服務中心調度匯報。
6.出車前或出車過程中,一旦發生突發事件,駕駛員要在第一時間向車輛服務中心和校黨政辦報告,車輛服務中心和校黨政辦接到報告后要及時擬定應急方案,盡最大努力完成用車任務。
7.車輛服務中心協助校黨政辦擬定學校通勤車的線路(含校內班車路線)、始發時間、停靠站點等事宜,行車方案報請分管校領導核準后組織實施,通勤車駕駛員要經常向車輛服務中心、校黨政辦反映班車線路的有關信息,不斷完善教職工上、下班行車方案。
8.車輛嚴禁外借、外租給任何個人及其他單位使用或挪做他用。因擅自出車或外借、外租造成車輛損壞、被盜或發生交通事故的,由駕駛員本人承擔全部責任。
9.嚴禁車輛夜不歸隊,遇特殊情況必須經車輛服務中心領導同意后方可,司機必須保證停放車輛的安全。因工作原因需要長期在校外停放的車,必須經學校主要領導同意后,與車輛中心簽訂一份車輛安全保證協議。
10.加強車庫管理。學校車庫由車輛服務中心負責管理,各種車輛均應在車庫指定位停放。禁止車輛私自在校園內和校外亂停亂放。
四、車輛油料管理
1.根據車輛的排量及實際油耗量(累計平均值)確定每臺車的百公里油耗量,并確定單車月油量定額,實行單車定量加油。(見附件)
2.實行"一卡管理、集中加油"的辦法,建立單車月耗油臺帳,由加油員統一加油。
3.建立單車按日運行線路的公里數臺帳及單車日耗油量臺帳。
4.嚴格按車輛日運行線路公里數,車輛百公里耗油量及單車日運行公里數的耗油量配給。
5.單車按日公里數耗油量完不成工作量的責任自負,超出耗油量的部分按超出量的百分之八十扣罰。每月統計考核一次。
6.駕駛員嚴禁倒賣油料或有意造成燃油消耗增大,一經發現罰款2000元,并按相關辦法給予行政處分,并調離原崗位。
7.車輛油耗必須嚴格控制在耗油指標以內,對超過耗油指標的車輛必須查清原因,并限期整改,整改后還達不到要求的,按照當日實際行駛里程和耗油量配給,如屬人為造成耗油量增加的,一經發現將嚴厲處罰。
8.按照車輛服務中心規定,對節油突出的車輛及駕駛員根據比例給予獎勵,整體效益突出,學校將對車輛服務中心予以獎勵,獎勵辦法另行制定。
五、車輛修保管理
(一)車輛保養
1.學校所有車輛專屬司機應切實遵守車輛保養要求,保持車況良好。
2.駕駛員出車前對車況要做檢查,隨時注意輪胎氣壓情形,不足時應及時加氣;輪胎磨損到規定限度時,必須及時更換,以確保行車安全。
3.如果發覺車輛操控出現異常,應立即檢查修理防止發生事故。如需送廠檢修,應及時辦理相關手續。
4.離開車輛時應及時上鎖,隨時防范車輛及備件失竊或受損。
5.保持車輛室內外衛生,車內嚴禁堆放危險品及車輛無關的物品。
6.按規定行車里程進行例行車輛保養(如更換機油等)。
7.司機應詳盡填寫所有車輛的保養記錄,建立好車
輛檔案。
(二)車輛修理
1.駕駛員發現車輛出現故障需要維修時,應及時向車輛服務中心主管修理的副經理反映故障情況(外派車輛需派駐單位領導簽字,領導及接待車輛需校黨政辦簽字),并由主管副經理鑒定后,填寫車輛維修申請單(一式兩份)。
2.維修申請單上需填寫維修所需時間、損壞部位、更換零件、維修金額等,如不清楚情況,應由主管修理的副經理向指定修車廠進行詢問。維修費用在1000元以下的申請單,由主管修理副經理檢查確認后,方可進廠維修。
3.維修費用在1000元以上或更換總成配件的,由車輛服務中心經理報后勤服務總公司批準,并同車輛服務中心經理、主管維修副經理、修理廠三方共同鑒定后方可入廠修理。
4.發動機、變速箱需大修的,必須經后勤服務總公司批準后上報學校財務資產處審批,由財務資產處派到指定廠家維修。
5.修車申請得到批準后,駕駛員應到指定車輛維修廠進行車輛維修。車輛在維修時發現新的問題,需要更換新的零件及增加費用時,應立即向主管修理的副經理反映,得到批準后方可增項維修。
6.修車完畢后,修理廠應出示修車費用清單,駕駛員和主管維修副經理認可后簽字,以便日后結算。若駕駛員私自修理,沒有認可簽字,日后不予報銷。駕駛員應將更換掉的舊零件交給車輛服務中心統一登記保管,保存3個月以后統一處理。
7.長途車在外地出現故障需修理的,必須與車輛服務中心取得聯系,經報請后勤服務在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在外修車。否則修保費用一律不予報銷,責任由駕駛員自負。
六、外派車輛管理
1.外派車輛必須由用車單位申請,經學校主要領導批準后方可派出。
2.車輛派駐單位必需與后勤服務在公司簽訂《外派車輛管理及使用協議》,并報學校安保處備案。(附協議樣本)
3.外派服務車輛服務中心統一管理,統一調度,保證車輛完好,不能帶"病"上路,遵守有關管理規定。
4.對不派駕駛員的車輛,使用單m.dewk.cn位必須指定專人駕駛,并將駕駛員名單報學校安保處審批后辦理油田準駕證方可駕駛該車輛,同時,車輛服務中心要對兼職駕駛員備案,車輛維修、油料納入學校統一考核管理。
九、駕駛員管理
1.駕駛員要樹立全心全意為師生員工服務的思想,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遵守行車紀律,做到"安全正點、準確及時、文明禮貌"。如有違反規定出現違章或事故的,由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所產生費用一律自理。
2.嚴格遵守車輛服務中心各項規章制度規定,工作積極主動,服從領導和調度的統一管理和統一調度,樹立"服務至上,工作第一"的職業理念,最大限度滿足公務用車需求。
3.熟悉和掌握車輛性能,做好平時保養,保持車容整潔,按時完成車輛年檢,發現故障及時排除,保證安全行駛。
4.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對所駕駛車輛的各種證件應經常檢查其有效性,出車時一定保證證件齊全。
5.認真填寫車輛運轉記錄,對車輛事故、違章、損壞等異常情況及時匯報。
6.嚴禁駕駛員疲勞駕車,每連續行車4小時必須停車短暫休息1次。因工作需要連續行駛12小時以上的車輛,應配備兩名以上駕駛員。
七、經營管理
1.后勤服務總公司車輛服務中心所屬車輛實行固定服務和臨時服務經營兩種形式。中心按照經營收入和成本支出(包括:人員工資總額、車輛維修成本、油料消耗成本、材料成本及辦公成本)獨立核算的方式運行。
2.車輛固定服務經營包括校領導專車和教工上下班用通勤車。該部分車輛的結算方式是,只要該類車輛保證出勤天數、安全行駛、優質服務,學校將正常撥發駕駛員工資獎金總額;該類車輛發生的油料費和修理費按定額由學校統一核銷;其他費用由中心自行承擔。
3.車輛臨時服務經營包括外派車輛和滿足機關、教學和教輔臨時用車需求的車輛。其中,固定服務經營的車輛(校領導專車和教工上下班用通勤車)在不影響原服務任務的情況下,經校黨政辦同意,可以列為臨時調派用車。該部分車輛經營收入和結算方式是按照收費標準(學校審核確定),由學校財務處按照用車單位確認的派車單發生的費用,從用車單位(部門)劃撥到車輛服務中心;該類車輛服務所發生的油料費、修理費和其他費用由中心自行承擔。
4.臨時服務車輛和固定駕駛員實行單車核算,單車經營收入與駕駛員基本工資、獎金直接掛鉤,實行績效考核機制。具體辦法按實施細則執行。
5.固定服務車輛和駕駛員被安排臨時服務任務,中心將按超工作量標準(另行制定)發放補貼。
6.車輛行駛里程標準是車輛從學校車庫發車點為車輛計程起點,車輛回校入庫停靠點為車輛計程終點。
7.車輛臨時服務時車輛服務中心負責支付油料費、修理費、材料費、保險費、停車費;用車單位負責支付過路過橋費。
8.駕駛員出長途車按標準發放補貼。固定服務類長途用車,駕駛員宿費由學校按標準承擔;臨時服務類長途用車,駕駛員住宿m.dewk.cn費由中心按標準報銷。
9.駕駛員每天要按中心調度簽字的派車單提供服務。服務期間駕駛員、用車人要認真填寫行駛記錄結算憑證。
10.有償服務收費標準(見附表:車輛收費標準及價格測算對照表)。
八、違規、違章處罰
1.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駕駛證、行車證、準駕證不全的,未攜帶路單的,或執行長途任務未攜帶長途行駛令的,對當事人處以每項100元罰款;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負。
2.駕駛員駕駛車輛時,有超速行駛、打手機、不系安全帶、闖紅燈等違規行為的,自行繳納罰款,中心將在安全例會通報批評。
3.不執行車輛"三交一封"有關規定的,對車輛駕駛員處以每次200元罰款;如被油田公司檢查出現違反"三交一封"規定的,追究車輛所在單位領導責任。
4.駕駛員未經相關部門和領導批準,私自將車輛轉借他人的,對當事人處以2000到3000元罰款。
5.駕駛員醉酒駕車,一經發現,6個月內禁止其駕駛車輛,并處以3000元罰款,再次發現,調離駕駛員崗位,并處以5000元罰款。
6.重大節日("元旦"、"春節"、"五一"、"十一"等)執行節日通行證制度,無節日通行證上
路行駛車輛,并處罰款1000元;造成的損失自負。
7.駕駛員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一經查實,一切責任和后果由該駕駛員承擔,并扣發當月獎金和崗位津貼,重犯者將調離駕駛員崗位。
①不服從車輛服務中心管理和派車指令的;
②未經批準私自出車的;
③被發現或舉報出車不準時或服務態度不好并查證落實的;
④不將車輛停放到指定停車地點的;
⑤虛報出車任務或虛報油料、修理、停車、過橋過路等費用;
⑥發生負主要責任交通事故的。
九、事故處罰
為加強學院交通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國石油m.dewk.cn天然氣集團公司交通安全管理辦法》《z石油管理局交通安全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在處理交通事故中,按照我院制定的《z師范學院交通安全管理辦法》執行。
(一)交通事故等級劃分
1.輕微交通事故:一次輕傷1-2人;直接經濟損失不超過1000元;
2.一般交通事故:一次重傷1-2人;一次輕傷3人以上;一次財產損失1000-30000元(不含30000元);
3.重大交通事故:一次死亡1-2人;一次重傷3-10人;一次財產損失30000-60000元(不含60000元);
4.特大交通事故: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傷11人以上;一次死亡1人,同時重傷8人以上;一次死亡2人,同時重傷5人以上;一次財產損失60000元以上。
(二)事故處理權限
1.輕微交通事故、一般交通事故,由院安全保衛處調查、處理。
2.重大、特大交通事故由局安全質量環保部和局有關部門協同政府交通管理部門調查、處理或報上級主管部門調查、處理。
(三)經濟處罰
輕微交通事故、一般交通事故分別按主要責任10%、同等責任5%、次要責任2%處罰。
(四)對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交通事故的,在學院內部一律按全部責任論處:
1.無駕駛證或準駕證駕駛學院機動車輛;
2.無路單私自駕駛學院機動車輛;
3.酒后駕駛學院機動車輛;
4.把學院機動車輛交給無駕駛證或準駕證人員駕駛。
十、其他未盡事宜,由后勤服務總公司車輛服務中心和學校黨政辦公室負責解釋。
車輛收費標準及價格測算對照表
車 型車輛名稱 價 格(油田公司) 價 格(客運公司)價格
(師院)計量
單位規 格超百公里計算公式備 注
豪華空調大客金龍空調920790700元/臺班40座以上700+超百公里數*6.5百公里之內按1個臺班價格收取,超百公里,每公里按臺班費的百分之十收取。例:700元/臺班、130公里 公式:700+30*6.5(7元打9.3折)=895元
豪華空調中客中金龍空調800700600元/臺班35座以上600+超百公里數*5.5
考斯特1000900750元/臺班22座以下750+超百公里數*7
空調旅游車全順650600500元/臺班7-18座以下500+超百公里數*4.5
別克商務650600500元/臺班7-18座以下500+超百公里數*4.5
轎 車奧迪A6 400元/臺班5座以下400+超百公里數*3
豐田皇冠2.5 380元/臺班5座以下380+超百公里數*3
紅旗、中華 350元/臺班5座以下350+超百公里數*2.5
說明:1、以時間計算,4小時以內,為0.5臺班。4小時以上、8小時以內,為1個臺班。
2、以公里計算,50公里以內,為0.5臺班。50公里以上、100公里以內,為1個臺班。
3、晚上22點以前收0.5臺班,超過22點按1個臺班計算。
4、大客車在保證通勤外,遇早上用車的,收費標準參照前3項實行。
5、司機差旅費、補助由車輛服務中心承擔。
篇3:設備公司車輛管理辦法(薦)
> 設備公司車輛管理辦法根據企業快速發展,業務用車日益增加,為進一步加強車輛管理,規范車輛各項規章制度,確保公務及生產經營用車,重新修訂車輛管理辦法,嚴格執行。
一、車輛管理范圍
1、凡公司所屬各種機動車輛均在車輛管理范圍之內;
2、公務用其它車輛。
二、車輛使用規定
1、為了更好地保障公司工作業務順利開展,所有車輛由辦公室統一管理。業務用車由辦公室統一安排,生產運輸、物流用車由生產制造部統一安排。
2、車輛使用應首先保證公司領導用車,保證各部門日常工作和業務活動用車。不允許提供私人用車,如遇特殊情況需經公司領導批準后方可使用。
3、各部門用車必須由部門領導提前申請,主管部門批準后憑派車單出車。在車少任務多的情況下,發生用車沖突時,由辦公室按任務的輕重緩急統一協調安排。
4、凡駛出市區、長途用車必須由部門上級主管領導批準。
5、因工作需要,使用外借車輛必須對證件和車況嚴格審核,由上級主管領導同意后,按要求使用。否則,出現嚴重后果由個人承擔。
三、駕駛員管理規定
1、嚴格遵守工作紀律,服從分配,聽從車輛管理負責人對車輛的調配和指揮,憑派車單正點出車。工作積極主動,不得無故缺勤,不得疲勞、酒后駕駛車輛,未經領導批準不得公車私用。
2、為確保行車安全,保證生命和財產不受損失,自覺遵守交通法規。每周一準時參加安全科司機交通安全學習。
3、行車時必須注意力集中,不允許撥打電話、調音響、點火吸煙等做有礙駕駛的小動作。
4、駕駛員對駕駛證、行車證等行車手續的有效性負有責任,應提前對年審、養路費、保險等到期的及時上報辦理。如因工作失誤造成證件、規費過期,應追究責任人承擔損失。
5、愛護車輛,做好出車前的準備和收車后的清潔工作,冬季做好防寒準備工作(檢查防凍液、提前熱車、道路信息情況等)。
6、定期對車輛進行檢查、保養。及時匯報車況故障,由車輛管理負責人事前審定后,駕駛員按指定地點認真進行車輛維修、保養工作,保證車輛的盡快使用。
7、除專職司機外,駕駛公司車輛者必須持有效駕照,經辦公室認定資格,批準后方可駕車。如持無效證件,擅自駕車后果自負。
8、無特殊情況,車輛不允許在外過夜。如造成損失,由個人全部承擔,并對駕車人進行嚴肅處理。
9、駕駛員為領導駕車時,嚴禁插話及傳播領導談話,做到不聽不傳不擴散。
10、駕駛員必須穿工裝上崗,注意儀表儀容。嚴禁在客人面前爭吵、鬧情緒等,嚴禁做損害企業形象的事情。
四、車輛燃料管理規定
1、根據車輛公里表里程讀數,按車輛百公里耗油量,對燃料進行嚴格計算。加油發票由辦公室核定,供應部驗收。超出部分自負。
2、凡市區內加油,長途首次加油,一律按指定加油站加油,累計開具增值稅發票,或使用加油卡加油。特殊情況需在市區其它加油站加油時,不得超過10公升。
3、長途出差在外加油,由司機認真負責(加油發票由帶車人核對簽字),如實際公里數與所加油料數量不符,多余部分由司機承擔,并提出警告。
4、對外借車輛加油,當次使用當次加油(市區內使用不予加油)。
5、附車輛里程、油耗核對一覽表。
五、車輛的保養和維修管理規定
1、應保持車輛內外觀的整潔衛生,要有一個良好、舒適的服務環境。(洗車費報銷為每年11月-次年2月,45元/月)。
2、車輛行駛5000㎞后應上報辦公室,定期實施保養。
3、車輛維修時,駕駛員必須提前申請,經批準后按指定汽修廠(點)及時維修,保證技術參數。并對維修費進行審核和簽字。
4、車輛的中修、大修須填寫車輛維修報告(檢查行駛公里車輛狀況、機件整體的老損程度)造出預算經上級主管領導批準后,根據情況安排修車時間。
5、車輛于行駛途中發生故障或其他耗損急需修復或更換零件時,可視實際情況的需要進行修理,修理費超過500元時,應與車管負責人聯系請求批示。無迫切需要維修的,不予在外地修理。
6、外購車輛配件時,必須經車管負責人認定批準后,保證質量比價采購。
7、車輛在交通事故以外的損壞修復時(包括:外觀的磕碰、刮傷等),除保險賠付外,責任人按經濟損失的50%賠付。
8、因責任心不強或違章操作發生機械責任事故,造成經濟損失時,經分析查明原因后,責任人按經濟損失金額30%處罰。
六、車輛違章、事故的處理規定
1、持無效證件、擅自駕駛車輛發生的交通違章、事故、由肇事人承擔全部責任及一切處理費用。并視情節輕重給予處分或停職。
2、司機駕車應遵守交通規則,因違規被罰款不予報銷(包括:電子偵測記錄)。非因本人造成的特殊情況罰款,須請示上級主管領導審批后,給予適當處理。
3、擅自脫離公出路線,發生的交通違章、事故,由本人承擔全部責任。
4、發生交通事故后,應及時配合交警部門處理(逃逸后果自負),并上報保險
公司。發生的車輛經濟損失和向受害當事人賠償經濟損失,經扣除保險賠付后,剩余部分由駕駛人負擔比例為:
(1)全部責任:經濟損失在2000元以下,負擔50%;
經濟損失在10000元以下,負擔40%;
經濟損失在10000元以上,負擔30%。
(2)主要責任:經濟損失在2000元以下,負擔40%;
經濟損失在10000元以下,負擔30%;
經濟損失在10000元以上,負擔20%。
(3)同等責任、次要責任:經濟損失在2000元以下,負擔30%;
經濟損失在10000元以下,負擔20%;
經濟損失在10000元以上,負擔10%。
(4)無責任:出現經濟損失時,應向肇事方追繳。
追繳不足部分負擔10%。
本辦法自20**年元月份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