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免費接送購物班車作業指導書
壹、目的:明確免費接送購物班車作業之規范,以提供顧客更便利的服務。
貳、適用范圍:各分店。
叁、管理人員:客服部接待課視需要設置班車專管員負責。
肆、規劃原則:
一、有公交車通達之處,盡量不設免費接送購物班車。
二、以人口密集區為主要關切地區。
三、盡量利用現有公共運輸資源,當法令許可,符合成本效益時,可考慮自購車輛。
四、設點規劃:
(一)班車點的設定:
1、城區:
(1)進行市場調查,了解店址周邊地區居民購物習慣及交通便利性程度作為設點參考。
(2)原則上以3-4個居委會居民集中點或該區附近家庭戶數在1500戶以上預定設點。
2、郊縣:
距離在3KM~30KM以內,車輛往返時間在15分鐘至1小時以內,如遇大型企業有購物之需求時,車輛往返時間可適當放寬。
(二)班車線路設定:
1、聯系幾家公交公司對所設點進行線路設計,實地考察,最大化帶到顧客。
2、與居委會負責人或聯系人接洽(根據各地的情況每月可支付一定的費用),設定小區停靠點,在固定的公告欄內張貼每期快報及公告,可簽定合作協議
書。
(三)班車時刻表:
1、確定該線路停靠等候點及班車往返時間,進行實地計算。
2、考慮來客的購物時間(以1-1.5小時為準)與停車場停車空間,各班次盡量錯開進入停車場。
(四)班車設置:
1、按初設的班車人數、客單價、毛利額預算一輛班車的成本價格。
2、根據預定的價格聯系幾家公交公司,參照同區域分店班車價格,進行比較,確定一家公司。
3、與公交公司簽訂《班車租用協議書》。
(五)班車形式:
1、定點班車:可以設定固定趟次,固定停靠時間。
2、巡回班車:可以設定固定路線、停靠點、到站時間,每天跑幾趟的形式。
(六)班車管理:
1、接待課視各店情況抽出專職員工管理,專人乘車跟蹤,統計每條線路每天乘客數,填寫在班車行駛登記匯總表(如附表一)中,交接待課長、客服經理審閱。
2、周一客服助理填寫班車接送統計表(如附表二),交客服經理、店總經理簽字后于10:00前用電子郵件報營運處客服專員。
3、制定駕駛員服務條例。要求駕駛員準點接送,車輛停靠需報站名,做好車輛保潔(車內地面、座椅、玻璃、指示牌的清潔),了解班車情況,故障排除,對客服務禮貌熱情(不得與顧客爭執,如有顧客投訴,經核實后按班車合約規定處理。),班車到站后司機在指定地點休息,時刻保持衣冠整潔。
4、班車若發生故障或交通意外,駕駛員須與班車專管員及公交車隊聯系,并請速換車輛營運。以備緊急聯絡之用。
6、每二周進行一次服務征詢活動(如附表三),由班車專管員隨機抽選各班次乘客,各班次不得少于5人,并請顧客填寫免費接送購物班車服務征詢表
后,由班車專管員回收交客服助理匯總到免費接送購物班車服務征詢匯總表(如附表四)。
7、每周接待課召開一次班車駕乘人員會議,每月由客服經理召開一次班車駕乘人員講評、小結會議,反饋顧客要求和建議以及顧客對班車評價意見,并將免費接送購物班車服務征詢匯總表通報各駕乘人員,反映不足之處要求加強改善。
8、專管員即時處理顧客投訴,并將顧客投訴內容填寫到顧客投訴記錄表(如附表五),每日交接待課長,不能處理的交客服助理加蓋"限三日內處理章",由接待課長追蹤處理。
(七)服務宣傳:
1、每增設一個站點或調整一個站點,提前在居委會張貼告示。
2、印刷告顧客書及班車時間表,派員工至小區、居委會派發,同時在服務臺和車輛上分發。
3、車頭標牌:(80公分*35公分,藍底白字紅底邊,紅低高為8CM電腦刻字,特圓體)。
大潤發免費接送購物班車
***大潤發放置車頭駕駛員前檔風玻璃處(中巴車可根據車頭實際尺寸制作)
4、車尾標牌:(120公分*40公分,藍底白字紅底邊,紅低高為8CM特圓體大潤發免費接送購物班車(中巴車可根據實際尺寸制作)。
5、車身橫幅:可根據各地公交車身長度制作用戶外紅色即時貼,貼于車身兩邊。大潤發免費接送購物班車右側車身上(根據車內實際情況制作)。
7、班車時刻表:蘭底白字(電腦刻字,特圓體)PV板制作。
(1)出入口、候車處、墻體上裝訂固定時刻表,板上限高度不超過2.2m為佳;字體要大一些,排列不可過緊,顧客易看清楚。
(2)無墻體固定的可制作活動流水牌式,收班時推回店內,用塑料薄膜加封,以防下雨。
(3)候車處亮度較暗的可制作燈箱式(底部裝蓄電瓶、輪子)活動流水牌,晚間推回。
(4)候車區:有條件可設候車區設制長條座椅、或單椅,遮陽蓬、遮陽傘以便顧客候車及遮陽、遮雨。
(5)隔離欄:根據各店實際需要制作。
作用:(1)顧客與車輛分隔,確保安全。
(2)顧客按順序排隊,以防哄搶座位。
尺寸參照:高60公分*長180公分*或200公分
篇2:中小學、幼兒園接送學生車輛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中小學、幼兒園接送學生車輛(以下稱“接送學生車輛”)及其駕駛人管理,確保中小學、幼兒園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省內普通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幼兒園 ( 班 ) 、特殊教育學校、工讀學校 ( 以下統稱學校 ) 的接送學生車輛及其駕駛人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接送學生車輛管理應遵循積極預防、依法管理、部門協作、各負其責的原則,在各級政府的領導下由公安、教育、安監等相關部門按照各自分工同履行安全監督管理職責。
第四條 接送學生車輛分為專用 接送學生車輛 和非專用 接送學生車輛。
接送學生車輛包括學校自備或長期租用的客車、專業道路客運企業的客車、具有營運資質的個體客車、單位接送員工子女上下學的自備客車和社會力量購置的專門用于接送學生的客車。
第五條 專用 接送學生車輛應當噴涂全省統一的外觀標識, 非專用 接送學生車輛應當設置全省統一的標志牌。
接送學生車輛的 外觀標識式樣、標志牌式樣及發放程序 由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制定。
第六條 接送學生車輛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接送學生車輛應是核定載客人數不少于 人的載客汽車。
(二)接送學生車輛的安全技術狀況應當符合《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 gb - XX )標準,并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檢驗合格。
(三)接送學生車輛必須參加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險、駕乘人員險和承運人責任險。
第七條 接送學生車輛駕駛人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接送學生車輛的駕駛人應具有相應準駕車型3以上安全駕駛經歷。
(二)最近 個記分周期內無記滿 分記錄。
(三)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
第八條 有接送學生任務的學校,應向當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提出接送學生車輛及其駕駛人擬用申請。
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接到學校的申請后應會同當地公安等部門對擬用接送學生車輛及其駕駛人等情況進行審查,審查合格的報市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市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學生接送車輛標志牌發放工作。
第九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按照國家有關標準、規定對接送學生車輛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和注冊登記,并負責專用接送學生車輛外觀標識的監督檢查。
除定期檢驗外,接送學生車輛每學期開學前應當進行一次安全技術檢驗,檢驗合格后,方可投入運營。
第十條 非專用接送學生 車輛應在前風窗玻璃右下角和后風窗玻璃適當位置分別放置接送學生車輛標志牌。
第十一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積極 配合學校定期對學生及接送學生車輛駕駛人進行交通安全宣傳教育。
第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加強對非法接送學生車輛的清理。交通民警在路面執勤中,發現未噴涂外觀標識或無標志牌的接送學生車輛,應責令其停止運營,并將 非法接送學生車輛 情況通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及相關學校。
第十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使用或租用拼(組)裝車、報廢(或延緩報廢)車、外地機動車接送學生,不得使用或租用貨運汽車、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后三輪摩托車、拖拉機等非客運車輛接送學生。
第十四條 接送學生車輛可以借用公交專用車道行駛,并與公交車享受同等優先通行權。
第十五條 學校應建立自備或租用接送學生車輛安全管理機制,對接送學生車輛駕駛人進行交通安全教育,建立學生接送車輛和駕駛人檔案,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落實安全責任制,明確安全責任人。
第十六條 單位使用自備車輛接送學生的,應將車輛及駕駛人信息報學生所在學校備案,并辦理接送學生車輛相關手續。
第十七條 學校應加強對學生上下學的組織管理,科學調整學生上下學時間,合理安排學生接送車輛數量,杜絕超員現象。
第十八條 接送小學低級和幼兒園學生的自備和長期租用車輛,學校或幼兒園應安排隨車照管人員。
第十九條 學校應加強對學生的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學生不乘坐非法營運車輛,發現接送學生車輛的違規行為應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報告。
第二十條 接送學生車輛發生造成學生傷亡的交通事故,學校應及時報告上級教育行政部門。
第二十一條 教育行政部門應將接送學生車輛安全管理納入學校安全管理終考核內容。
第二十二條 安全監管部門應將接送學生車輛安全管理納入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范圍。
第二十三條學校不履行接送學生車輛安全管理職責,造成嚴重后果的,教育行政部門應對學校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相應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 公安、教育、安監部門對在接送學生車輛管理工作中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應當視情況聯合或分別給予表彰、獎勵。
第二十五條 各市人民政府相關部門應制定接送學生車輛優惠政策并對接送學生車輛給予適當經濟補助。
第二十六條各市教育、公安、安監等部門應建立接送學生車輛安全管理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分析接送學生車輛及其駕駛人管理中存在的問題,研究加強接送學生車輛安全管理的對策措施。
第二十七條 各市可依據本辦法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 XX 月 日起施行
篇3:幼兒園幼兒接送管理制度
峰云幼兒園幼兒接送管理制度
關愛幼兒,確保安全,是我們共同的責任。為使孩子們健康、自由、快樂的成長,保證幼兒的人生安全,特制定幼兒園幼兒安全接送管理制度:
一、幼兒園認真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法規、政策、文件精神,采取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持久性地開展各類安全宣傳教育活動,增強幼兒的安全意識和防范意識。
二、幼兒家長或監護人要按照幼兒園規定的作息時間陪送孩子準時入園和離園。孩子來園前、離園后路上的安全由幼兒家長或監護人負責。
三、幼兒園實行接送卡制度,幼兒家長或監護人接送孩子時,應自覺使用電子晨檢卡刷卡入園,忘帶卡者必須在門衛室做好登記。
四、家長每天入園時必須將孩子送到本班老師手中,并當面交接,不要讓孩子自行在園內玩耍,以防意外發生。在將孩子交與老師之前,一切安全問題由家長負責。
五、家長不要讓孩子攜帶危險物品入園。幼兒來園前請家長注意查看幼兒的口袋,如發現有危險物品(如小刀、藥片、鐵釘、小顆粒物、彈子、碎玻璃等物品)應立即取出,并及時對孩子進行教育。
六、孩子早晨來園時應接受保健老師晨檢,如有需要喂藥者,請將藥物當面交與保健老師,注明用法、用量,填寫喂藥委托單,并請家長簽名。
七、孩子原則上應由父母親自接送,如有困難委托他人接送時,為了安全, 被委托來接送幼兒的人,應具備完全行為能力(年滿十八歲以上的成年人)。并請家長提前聯系老師,將被委托者之姓名、性別、年齡、特征、與孩子之間的關系告訴老師,方可領走孩子。
八、一般情況下,家長不要讓幼兒無故缺席、遲到。孩子因各種原因不能來園,請向教師做好請假工作,讓老師心中有數。
九、為防止一切意外事故發生,放學后禁止幼兒在園內逗留、玩耍。幼兒由接送人從老師手中接過后一切安全問題由接送人負責。
十、接送時段請家長在園門口按標志規范停車,嚴禁幼兒家長或監護人使用無證、無牌、無安全保障、不規范的交通工具接送幼兒。
十一、幼兒接送時間,門衛及值班人員要立足崗位,嚴密管好進出人員,預防家長之間或家長和老師進行交談時,幼兒擅自跑出大門。
十二、幼兒園門衛保安要認真履行安全保衛職責,外來人員進出要嚴格詢問登記,嚴防社會不法分子和閑雜人員進入幼兒園冒領幼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