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小區上墻制度:暫住人口管理制度
一、做好宣傳教育工作,提醒督促暫住人口及時辦理暫住人口申報注銷手續。
二、從事勞務工、經商、修理、服務及單位聘請的臨時工、做雜工或家庭保姆的暫住人口,暫住時間擬定2個月以內的,應在到達暫住地3日內向公安派出所申報暫住登記。擬定暫住超過2個月的,年齡滿16歲的,應申領的《暫住證》。
三、責任區民警要加強對私人出租屋及暫住人口的管理,對來歷不明的人,責任區民警要認真調查了解,重點控防。
四、責任區民警要與暫住人口所在的廠、店、外來的建筑隊、特種行業及房屋租戶簽訂治安責任書,落實暫住人口管理責任制,做好暫住人口的登記、審查和教育工作,防止發生違法犯罪活動。
五、責任區民警要經常深入責任區開展了解,摸清重點對象,對暫住人口中的成年人口應及時查清其身份和來歷。情節可疑、符合重點人口條件的,應列入重點人口進行管理。發現違法犯罪,要依法處理。
七、責任區民警要在暫住人口中注意物建治安信息員和治安耳目,準確及時地掌握社會動態。
篇2:學校暫住人口管理制度
學校暫住人口管理制度
1、暫住人口必須身份清楚、來歷清楚、證件齊全。
2、暫住人口由學校保衛部門辦理《臨時出入證》,并登記造冊。
3、暫住人口進出學校、上崗須佩戴《臨時出入證》,自覺接受值勤人員的檢查。暫住人口由學校保衛部門辦理《臨時出入證》,并登記造冊。
4、住宿校內的暫住人口須辦理《暫住證》,服從保衛部門管理,遵守宿舍規章制度。未經學校保衛部門同意,不得私自留宿他人,嚴禁男女混宿;嚴禁在宿舍內存放易燃易爆劇毒、強腐蝕等危險品和淫穢物品。
5、暫住人口不得在校內賭博、打架斗毆,酗酒鬧事,不得私拿、損壞學校財物,不得使用電爐,不得擾亂校內公共秩序、影響師生工作學習和正常生活,不得私自進入生活、教學區。
6、暫住人口離校,隨行物品須經保衛干部檢查。
7、學校要加強對暫住人口進行校規校紀、法規法紀和安全防范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