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墅項目公共設施設備管理工作方案
1.管理目標
保證設備運行正常,無重大管理責任事故。
2.管理措施
(1)制定設備安全運行、崗位責任制、定期檢查維修保養運行記錄、維修檔案等管理制度。
(2)配備所需專業技術人員,嚴格執行操作規程,設備管理和維修人員持證上崗。
(3)設備及機房環境整潔,無雜物、灰塵積垢,無鼠、蟲害發生,機房環境符合設備要求。
(4)建立供電、供水的管理制度,供配電、供水系統配置人員24小時值班。
(5)監控系統等智能化設施、設備運行正常,有記錄并按規定定期保存。按工作標準時間排除故障,保證系統工作正常。
(6)消防系統設施齊全,完好無損,確保隨時啟用。
(7)消防管理人員掌握消防設施、設備的使用方法并能及時處理設施、設備的各種問題。
(8)制訂有突發火災的應急方案,設立消防疏散示意圖,照明設施,引路標志完好,緊急疏散通道暢通,無火災安全隱患。
(9)給排水設備、閥門、管道工作正常,無跑、冒、滴、漏現象,按規定時間對二次供水蓄水池設施、設備進行清潔、消毒。二次供水衛生許可證、水質化驗單等證齊全。水池、水箱清潔衛生無二次污染。水泵、水池、水箱有嚴格的管理措施,水池、水箱周圍無污染隱患。排水系統通暢,汛期無泛水,地下室、設備房無積水浸泡發生。遇有事故,維修人員在規定時間內進行搶修,保證無大面積跑水、泛水,長時間停水現象。建立事故應急處理方案。
(10)公共配套服務設施維護周到,公用管線統一下地或入公共管道,無架空管線,無礙觀瞻。道路、大堂等公共照明完好,大廈范圍內的道路暢通,路面平坦。
篇2:黨校宿舍區公共設施管理規定
黨校宿舍區公共設施管理規定
為科學合理地管好、用好宿舍樓的公共設備、設施,讓各住戶明確使用責任范圍,使管理工作制度化、規范化,特做如下規定(本規定已于***年七月十四日經黨委會研究通過):
一、樓梯內的用電開關、分戶電表、鋁制玻璃窗、紗窗等公用設施,各住戶要愛護使用,除管理人員外,其它人員未經批準,不得隨意拆改或安裝,如發現人為損壞,照價賠償。
裝配齊,(建筑安裝一年保修期完畢止)此后的更換、維修費用由住戶自負。
三、各住戶內的暖氣管道,上下水管道,煤氣管道等,不得隨意拆動。發現損壞,要及時通知管理人員進行維修,若人為損壞,責任自負,維修費用自付。
四、取暖季節,各用戶不得隨意從暖氣片內放熱水,如有違者,罰款100-200元。
五、各樓梯口內的照明燈具由左右兩戶負責管理使用,任何人不得隨意拆動。如有損壞,及時聯系總務處更換,費用黨校負擔50%,負責管理使用者負擔50%。
六、各住戶如安裝太陽能熱水器,要告知總務處派人監督安裝,特別注意對樓頂防水層要愛護,如損壞漏水,由損壞者負責維修費用。
七、樓梯口內的衛生由單元內各住戶負責。(五層住戶至四層,四層住戶至三層,三層住戶至二層,二層住戶至一層,一層住戶負責門前、戶后)各住戶要及時清掃,確保日日清潔。
篇3:原有住宅公共設施專項維修資金繳存協議書范本
原有住宅公共設施專項維修資金繳存協議書范本
甲方:天津市房屋維修資金管理中心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天津市物業管理條例》和市政府批轉的《關于歸集追繳原有住宅小區公共設施專項維修資金工作意見》等有關規定,就原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繳存有關事宜,訂立以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負責對全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統一歸集和管理、使用、監督等工作。
第二條 甲方負責制定原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繳存、使用和管理等有關規定和辦事程序。
第三條 甲方負責在天津銀行開立原有住宅小區公共設施專項維修資金繳款專用賬戶,以保證乙方順利按時繳存專項維修資金。
第四條 甲方應按有關規定保管好專項維修資金,做到專款專用,并從專項維修資金存入專戶之日起比照商品住宅繳存專項維修資金的利率計息。
第五條 甲方應提供專項維修資金查詢服務,并按照有關規定負責辦理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等業務。
第六條 甲方負責協調天津銀行在全市各區、縣設立專項維修資金繳存窗口并提供優質服務,方便開發建設單位繳存專項維修資金。
第七條 乙方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全額繳存專項維修資金。
第八條 乙方對所提供原有住宅的住宅套數、建筑面積、建安工程費和已發生維修費用的業主確認書等資料的真實、有效負有完全責任。
第九條 乙方繳存原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后,如業主提出異議,乙方應負責解釋。如出現矛盾和糾紛,乙方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條 乙方應當妥善解決原有住宅的各種遺留問題。
第十一條 乙方 年開發建設 區(縣) 小區,因不能提供 ,現按
第十二條 乙方 年開發建設 區(縣) 道(路) 小區(號),共 套住宅,建筑面積 平方米,應提取專項維修資金 元,其中已使用并經業主確認的專項維修資金共 元,未經業主確認的專項維修資金共 元。應于 年 月 日前,繳存無爭議部分專項維修資金 元。
第十三條 乙方對不能取得業主使用確認證明的專項維修資金承擔補繳責任。
第十四條 乙方分 次繳存專項維修資金,具體方式如下:
(一)乙方于本協議簽訂之日起,已繳存專項維修資金總額的 %, 元。
(二)乙方在20**年 月 日前繳存專項維修資金總額的 %, 元。
(三)乙方在20**年 月 日前繳存專項維修資金總額的 %, 元。
(四)
第十五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六條 乙方未按協議規定時間和比例繳存專項維修資金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及時繳存,并承擔未繳存金額每日萬分之 違約金。
第十七條 根據市地方稅務局的有關規定,乙方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后,仍應當全額繳存專項維修資金。
第十八條; 在本協議執行過程中,對本協議所作的任何更改或補充,應訂立書面變更或補充協議,并成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九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