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后勤處車輛管理制度
為完善學校車輛管理機制,提高車輛使用效率,提升交通服務中心服務質量,增強安全行車的意識和責任心,圓滿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車輛使用規定
一、車輛使用范圍
(一)離退休干部服務用車:離休人員、退休校級領導市內因公(會議、大型活動)和因病治療用車。
(二)醫療保障車:救助急重病人、搶險救災、處置疫情等緊急情況用車。
(三)工作用車:用于機要通訊、應急、外事接待等公務。
(四)后勤服務用車:用于水電搶修,辦公、醫療用品采購、食品采購及辦理相關業務等用車。
(五)大客車:用于學校統一組織的集體活動、課程安排的學生市內實習及金河校區至英才校區的擺渡等用車。
(六)超出上述使用范圍的其它用車,不予派遣。
二、車輛派遣程序
車輛安排本著先工作后生活的原則,在教學和行政公務活動中,優先安排教學用車;在外事和內部公務活動中,優先安排外事用車。
(一)學校的公務用車,一律由交通服務中心派遣。特殊緊急情況下可直接與駕駛員聯系出車,駕駛員應及時向交通服務中心報告出車情況。
(二)各部門、學院(主要學生實習)使用車輛時,應提前填寫派車申請單,并由部門、學院負責人簽字,交通服務中心根據實際情況安排車輛。接送學生實習車輛須經后勤服務中心批準交由交通服務中心派遣。
(三)救助急重病人、搶險救災等緊急情況可直接與駕駛員聯系出車,先出車后報告,事后補辦出車手續。
第二章 車輛管理規定
一、車輛停放
各類車輛按指定位置停放,不得亂停亂放。車輛完成出車任務后應立即歸隊,停放在指定位置。所有車輛原則上一律停放在學校指定的停車場過夜,不得隨意停放在他處。由于工作的需要,無法停放在指定地點過夜的車輛,須經后勤服務中心及交通服務中心主任審核批準,方可停放它處,停放場所必須保證安全可靠。
二、車輛保養與維修
(一)交通服務中心成立由主任、副主任、安全員組成的車輛維修與保養核定組,實行定點維修,統一報賬。核定組工作時應有該車駕駛員參加。
(二)嚴格執行維修申請單制度。車輛外送維修,必須提前申報,并有駕駛員填寫維修申請單。
(三)維修在3000元以內,由駕駛員填寫維修申請單,經核定組鑒定簽署審批意見,3000元以上由核定組簽署意見經后勤服務中心審批,需大修車輛由車隊申請報后勤服務中心審批,主管副校長批準,然后到定點修理廠維修與保養。維修期間,安全員與駕駛員要負責車輛配件的更換鑒定及維修費用的協調工作。結算時,憑維修申請單和維修清單,手續不全的不予結算。
(四)維修與保養車輛時,應嚴格按照規章制度辦事,不得擅自超出維修申請單核定的維修項目,否則超出部分不予結算。
(五)各車型定保公里7000公里。
(六)任何人不得向修理廠收取回扣,搭領裝飾物品,虛報維修費用,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三、油料管理
(一)交通服務中心車輛統一使用中石油、中石化加油卡,實行一車一卡制度。每張加油卡限定車輛車號,對號加油。
(二)交通服務中心管理人員對車輛牌號與油卡號碼綁定后進行登記備案,由駕駛員簽字領取,油卡一經備案,不允許變更。
(三)制定車輛油耗標準,實行單車核算。根據所規定的百公里耗油量和核定的每月出車公里數,每月月底進行核算。
(四)根據每部車的車況和車輛月平均消耗燃油費,由車輛管理人員將管理卡(總卡)所購的燃油進行分配充值,并將駕駛員所駕車輛牌號、對應油卡卡號、加油卡充值時間、金額、余額等錄入文檔存查。
(五)交通服務中心車輛禁止現金加油,駕駛員應隨時攜帶加油卡,不得以任何理由用現金加油,如遇特殊情況,須報后勤服務中心批準。
四、費用報銷
(一)建立健全派車等級、出車記錄等制度,出車補助及其它費用按月核算報銷,實行機動車行駛卡,出車記錄必須按行駛卡的內容如實填寫,報賬以派車登記為準。
(二)執行任務中的各類費用支出(不包括應由用車單位支付的費用),應在回單位的第二天內到交通服務中心報銷入賬,停車費、過路費當月報銷完畢,隔月不予報銷。
(三)對報賬不實,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除給予批評教育嚴肅處理外,還要給予不實報賬數3倍罰款。
第三章 考核制度
貫徹“按勞分配,多勞多得”的原則,實行責權利三結合。
一、獎勵制度
(一)月工作量獎:根據每月單車行駛公里數確定實際工作量,給予獎勵(工作量指派的出車任務,不包括車輛維修加油等),每行駛1公里,補助人民幣0.2元。
(二)節油獎:根據所規定的百公里耗油量和核定的每月出車公里數,每節約1升獎2元,超耗1升按市場油價處罰。
(三)駕駛員每天在公里表如實填寫出車記錄,加油情況,長途及加班,不得造假或事后補寫,月底根據實際行駛情況核算公里補助。
二、處罰制度
司機因思想松懈,造成事故,車輛保養不善,工作失職,不聽從車管人員的調度派遣,不遵守交通規則,違反操作規定和各項規章制度,造成人員傷亡和國家財產損失,使正常工作受到影響,均應按損失大小,給違紀肇事駕駛員必要的處罰。主要處罰方法有:停駛、限期停駛、調離司機崗位、部分賠償損失、全部賠償損失、扣罰相應公里補助、扣除崗位津貼或績效工資、解除勞動合同等。
(一)肇事司機處罰辦法。
發生交通責任事故,由司機負全部責任或主要責任(以交通事故處理部門劃分的責任為準)。
經濟損失在一千元以上者,由學校根據損失情況,給肇事司機以停駛,限期停駛、調離崗位的處罰。
經濟損失一千元以下者,給肇事司機以限期停駛,扣除公里補助的處罰,發生交通責任事故,由司機負同等責任或部分責任,由車管人員根據情況給予限期停駛,扣發相應公里補助的處罰。
發生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損失,除保險公司賠償外,超過一千元的由肇事司機賠償20%,千元以下的由肇事司機賠償30%,凡發生責任事故,取消當月公里補助,學年綜合獎和學校、主管部門的評先資格。發生嚴重責任事故,情節嚴重,對學校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及嚴重影響的予以解除勞動合同或辭退。
(二)駕駛員處罰辦法。
凡由于駕駛員違反交通規則和行車規定,不按操作規程造成的公路交通管理部門給予處罰處理的,一律由司機自負。
不服從車管人員的調度指揮,影響正常工作的,由車管人員對其進行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取消其學年評獎和評先資格,情節更嚴重者報后勤服務中心處理,扣發年底績效工資。
不經車管人員的派遣私自出車,發現一次罰款200元,二次500元,三次停駛交由學校后勤服務中心處理。私自出車造成的各類交通事故的經濟損失,由當事人全部承擔,情節嚴重者予以解除勞動合同或辭退。
接受出車任務后,工作時間和節假日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到位,無特殊情況出現延誤的每次罰款100元,給工作造成損失的加兩倍罰款,在當月車公里補助中扣除。
工作時間嚴禁飲酒,凡駕駛員工作時間內喝酒一經發現,立即停駛反省,扣發年底績效工資并作出深刻檢討;酒后開車者,扣發全部車公里補助及年底績效工資,并作出深刻檢查,調離工作崗位;凡酒后開車發生交通事故,由個人負擔全部費用和承擔全部責任,正式人員調離車隊,合同制解除勞動合同。
節假日沒有值班任務或未經批準,不能停放車輛在外過夜,違反規定者按私自出車處理,所造成的刮碰、附件丟失及其它一切經濟損失,由該車駕駛員承擔。
將車輛交給非在職駕駛人員駕駛或未經車管人員同意私自互換車輛駕駛,造成的一切損失及罰款由該車駕駛員承擔。未經交通服務中心批準車輛交給他人駕駛的,罰款200元。
車輛配置的消防器材,隨車工具,不可私自拿用。修車工具丟失,應照價賠償,低值易耗的,交舊換新。所領材料,不得饋贈他人或進行倒賣。違反者按原價格三倍處罰,在修理汽車和購買零配件時不得收取回扣,一經發現,報請后勤服務中心處理,并調離司機崗位。
寒、暑假及國家法定節假日,除值班車輛外,一律按規定封存,無故不在規定時間、規定地點內封存的按私自用車處理。
司機應24小時保持通訊暢通,以應對突發緊急公務,因通訊不暢影響工作的扣除當月績效工資。
司機被處罰停駛、限期停駛,取消全部獎金(節油獎,年終獎等)和年終評先資格。
對拒不服從交通服務中心管理,不執行交通服務中心管理規定及處罰辦法的,停止其工作,交由后勤服務中心處理。在停止工作期間,停發一切補助及崗位津貼。
三、每月工作量及獎罰結算
(一)根據每月有效工作歷程,計算工作量,根據當月耗油量和百公里耗油標準,計算節(耗)油量,最后綜合考察司機崗位職責完成情況。除去違紀扣分,算出獎金總數。
(二)月底結算時駕駛員上交月行駛記錄,根據行駛記錄計算車公里補助,駕駛員應如實填寫,如有謊報,發現后扣發當月車公里補助。
第四章 補充細則
為便于學校工作的順利開展,增強駕駛員與教職工之間的溝通,提高交通服務中心服務意識,特制訂如下細則:
一、安全行車,提高服務質量
作為駕駛員,首先要確保領導及教職工的安全,做到服務熱情,按時準點,面對全校教職工,司機要態度端正,相互協調,做好服務。如發現態度惡劣者,一次寫出深刻檢討,兩次調離交通服務中心。
二、車隊駕駛員管理
實行每日上午8:00簽到制度,由主任布置當天任務,司機有事一天向主任請假,超出一天的向后勤服務中心請假,上班期間不得無故離開車隊,私自串崗,否則按曠工處理。
三、工作細則
(一)積極主動參加后勤服務中心針對交通服務中心駕駛員開展的安全駕駛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等活動,努力抓好業務技能的提高,工作中發揚團結、友愛、協作的精神。
(二)保持車容車貌,經常打掃車內衛生,保持車輛整潔。
(三)認真對車輛進行正常保養,使車輛經常處于良好狀態。
(四)出車前應認真檢查車輛各項安全技術狀況,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及時解決。
(五)執行任務途中,車輛在外停放時要認真保管好車輛,夜間停放應鎖好車門車窗,保證車輛安全。
(六)參加接待活動時,應衣帽整潔,服務周到,
四、衛生制度
所有車輛應保證車內、車外衛生清潔,不定期檢查車隊活動室,列出值日表,全體人員輪流打掃,休息室內衛生由寢室內人員打掃。
五、車隊固定資產管理
實行專人負責制,負責交通服務中心所有辦公用品、耗材及固定資產管理,不得私自挪作他用。
六、所有細則列入每年的個人年終考核
每學期未進行考核,由教職工對駕駛員工作進行評議,評議結果列入年終考核,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對優秀者進行獎勵,對于年終考核不合格者進行崗位調整,對于連續兩次不合格者實行末位淘汰。
篇2:某醫院車輛管理制度
車輛管理制度
一、各種車輛由院辦公室統一管理和調度。
二、未經批準司機不得私自出車。私自出車,發生交通事故,由肇事者本人承擔全部責任并賠償損失。
三、救護車司機由急診科管理,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以適應搶救危重病員的需要,工作用車實行聽班制度,不得無故離崗,隨叫隨到。
四、本院職工私人用車原則上不予安排。如有特殊情況需用車者,要經院領導批準并按規定交納車費。
五、加強車輛保管和維護,及時擦拭、檢修、保養和做必要的消毒、以保證使用。救護車內的搶救裝備必須保持完善,不得隨意挪用。
六、注意節約用油。領油料必須以派車單里程進行計算,嚴防浪費。
七、車輛行駛中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安全駕駛,嚴禁違章開車。
篇3:某某醫院車輛管理制度
醫院車輛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使醫院董事、總經理等高管人員使用的車輛(下簡稱“工作車輛”)以及公務車輛調配合理,使用安全、高效、節省,統一規范車輛管理流程,制定本制度。
2、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下屬各醫院及籌備處的工作車輛與公務車輛的管理。
3、職責部門
3.1醫院車輛管理機構為院辦(人事行政部),負責車輛調度、日常監督、維修保養等;
3.2部門(科室)公務用車需由本部門(科室)負責人向車輛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3.3以上所稱“車輛管理機構”下簡稱為“車管部門”。
4、要求
4.1駕駛員任職要求
4.1.1必須具有與所駕車型符合的駕駛證;
4.1.2本地實際駕齡五年以上;
4.1.3身體健康、40周歲以下(已婚人員優先);
4.1.4素質好,為人忠厚;
4.1.5無煙、酒、賭嗜好;
4.1.6入職時須簽勞動協議和擔保協議書。
4.2工作車輛、公務車輛使用要求
4.2.1醫院高管人員工作車輛及其它公務車輛均配置專職駕駛員;
4.2.2禁止任何人員在工作時間及非工作時間用車不使用專職駕駛員而擅自駕車的行為;
4.2.3公務車輛在工作時間及非工作時間因公用車,必須由部門(科室)負責人填寫《公務用車申請單》,并嚴格履行審批手續;
4.2.4駕駛員憑《公務用車申請單》的有關項目內容履行職責。超路線、超項目、超時間時,用車人必須及時報告并事后在審批手續上補充說明;
4.2.5車輛在節假日或每日下班收車時,必須停放在單位指定地點;
4.2.6車輛鑰匙及行駛證件統一由車管部門授權專職駕駛員保管。非經車管部門主管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持有或保管車輛鑰匙或行駛證件。
5、原則及程序
5.1用車原則
5.1.1工作車輛根據領導上下班時間、工作時間內的公務情況,安排使用。當工作時間內無公務外出,醫院因重要公務急需用車,而沒有其他車輛可調配時,由車管部門負責人向工作車輛專用人報告后調配使用;
5.1.2公務車輛在工作時間內由車管部門統一安排、調配;
5.1.3醫院領導因公外出或辦理緊急重大事項用車優先。多位領導同時提出用車時,原則上按職級從大到小依次安排;
5.1.4任何部門、任何人員因公外出沒有公務車使用而必須搭乘出租車時,需經車管部門主管許可后方可報銷交通費用;
5.1.5非工作時間用車、因私用車、外單位借用車輛,由總經理(或授權車管部門負責人)批準。
5.2用車程序
5.2.1各部門工作時間及其它時間因公務用車,應提前兩小時填寫《公務用車申請單》報車管部門后,統一由車管部門負責人調配出車;
5.2.2駕駛員按照批準的《公務用車申請單》有關項目嚴格執行出車任務。
6、車輛管理
6.1車管部門負責建立詳實的車輛管理檔案,按規定辦理交納有關費用,按規定審計車輛費用憑證;
6.2堅持對每日用車情況的管理,掌握車輛的里程、油耗、維修、整潔保養等事項;
6.3堅持對定點停放車m.dewk.cn輛,定點加油、維修的檢查、監督、管理,發現異常予以糾正或處理;
6.4堅持日常教育、督促駕駛員安全駕駛車輛;
6.5車輛檢修或維修費用在5000元/次以上,由總經理核準;車輛檢修或維修費用在10000元/次以上的,由執行董事(或呈報董事長)核準;
6.6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應馬上報告車管部門負責人及上級主管,車管部門應積極辦理有關事故事宜。
7、罰責
7.1不用駕駛員而擅自駕駛車輛,無論因公因私,無論任何職級,每發現(發生)一次,對當事人扣款100元;若發生交通事故,按事故所有費用扣罰當事人;若駕駛員同車同行而讓他人駕駛的,駕駛員亦按本條規定處罰;
7.2未辦理出車手續而出車的,扣罰駕駛員100元/次;駕駛員擅自把車鑰匙交他人駕駛的,按責任條款7.1處理;
7.3非公務和非工作時間的私事用車,非經有權批準人同意而出車的,扣罰當事人100元/次。給與車輛鑰匙者與當事人承擔連帶責任;
7.4酒后駕車或違章違規駕車,一經發現,扣罰當事人(駕駛員)1000元/次;發生交通事故由當事人(駕駛員)承擔全部責任;
7.5未按規定停放車輛的,扣罰駕駛員20元/次;車輛保養不善的,按造成損害程度由駕駛員承擔經濟補償責任;
7.6對違反本規定第7條責任條款中的7.1、7.2、7.3、7.4任意一項,將根據事件嚴重程度在醫院或集團范圍內給予處罰通報。發生交通事故時,同時解聘駕駛員。
7.7以上責任扣款,在當月薪酬中兌現,舉報人按扣款100%獎勵(對舉報人予以保密)。醫院相關人員出現違反本規定未執行或難于執行處罰時,由總部人事行政部與財務部監督并強制執行。
7.8駕駛員出車過程中因違反交通法規而被交警部門處以違章罰款時,由駕駛員自行承擔全部罰款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