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花園小區公眾管理制度
一、禁止亂張貼、亂涂畫、亂擺賣的規定
為維護小區環境的整潔美觀及公共場所的良好秩序,管理處根據《南京市公共衛生管理條例》及《南京市物業管理條例》制訂此規定。
1、未經管理處批準,禁止在小區任何公共場所,包括房屋外墻、公共走道樓梯間、庭苑、門店等處張貼任何標語、廣告、海報、涂寫任何字句。
2、除經管理處批準在規定的時間及規定的地點進行產品展銷外,禁止在小區任何公共場所擺攤設點。
3、違反本規定的單位和個人,除應承擔"三亂"行為所造成的任何后果外,還應清除洗所亂張貼、亂涂畫之處,亂擺賣者將移交工商部門處理。
4、本區保安員、管理員應加強各自責任區巡視,杜絕"三亂"行為的發生,區內用戶應教育家人愛護小區環境,不亂涂亂畫。
二、公共場地及共用部位管理規定
為維護用戶利益,保障公共場地及共用部位規范、合理使用,特規定如下:
1、本規定所稱公共場地是指小區內所有的空坪、綠地、道路、停車場、等場地;共用部位是指樓梯、走道、消防通道、外墻面、天面、天臺等。
2、公共場地和共用部位以及附屬的公共設施為全體用戶所共同使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占有或占用。
3、樓梯、通道必須保持整潔、明凈、暢通,通道或樓梯不得隨意隔阻挪作它用,不得隨意安裝防盜門或其他隔離欄,保持通道暢通;通道及樓梯內禁止任何用戶隨便占用,如堆放物品,安裝灶臺或其他用途。
4、外墻面必須保持外觀完好、整潔和美觀,無滲水、無污漬;陽臺門窗、防盜網及空調安裝、外墻裝飾應與整體墻面相一致,裝修標書應報管理處審批。
5、天面門由管理處統一閉鎖,天面門鑰匙由管理處與本單元用戶共同掌管;天面不得進行鑿、拆、搭、占等違章改建。不得在天面上亂拋垃圾、雜物;不得在天面上玩游戲、嬉鬧、喧嘩、乘涼。
6、所有用戶有責任自覺維護公共場地的整潔與美觀,愛護公共設施。
⑴、不允許向公共場地拋撒垃圾、雜物;
⑵、不允許向公共場地吐痰、口香糖和其他物品;
⑶、禁止隨地大小便;
⑷、不得損壞公共場地與公共設施;
⑸、不得損毀花草樹木;
⑹、在公共場所放養寵物必須遵守南京市有關規定;不得喂養大型寵物如狼犬等;犬、貓類動物必須拴上頸鏈(長度以不超過兩米為宜),禁止寵物隨地大小便。
7、管理處每天負責對公共場地和共用部位進行巡查,對違反公共場地和共用部位管理的行為,管理處發出《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
8、在用戶有特殊情況需要臨時占用公共場地時,用戶應寫出書面申請,在不違反消防安全和其他規定的前提下,根據"有償使用"原則,與管理處簽訂臨時占用空地協議書。
9、管理處有權對侵占、占用公共場地和共用部位的行為進行制止、糾正,并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三、戶外廣告管理規定
1、本區內戶外廣告的設置由管理處實施現場監督和管理。
2、凡紅線區、道路兩側、建筑物上或未開發的空地上,設置廣告牌或其它招牌的企事業單位、個人,須先向管理處申報。經主任審核并征得相關業主同意后,再根據廣告的形式、設置地點等向有關部門申報。嚴格控制在綠化帶上設置廣告,未經批準一律不予審批。為維護多家業主的切身利益,凡在建筑物上設置廣告須經各家業主的同意,并按廣告總造價的10%向管理處交納公共建設維護基金,此基金用于該物業的公共維修。
3、申請設置廣告的報批手續齊全后,用戶持批準的文件復印件,送管理處備案,并辦理施工手續,簽訂臨時占地協議,繳納土地占用費。同時,還須交納保證金,用作廣告設置期滿后自行拆除,并恢復所占地原貌的保證。
4、小區內商業網點或用戶需要在本區內發布戶外廣告的,須委托有戶外廣告經營權的單位,按已批準的內容規格、地點和時限制作。
5、戶外廣告經營者在制作發布廣告時,一定要注意作好以下事項:
⑴、戶外廣告必須真實、合法,不得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不能損害社會公眾利益。
⑵、戶外廣告設置、安裝應當牢固、安全、美觀,不能妨礙交通、消防,破壞附屬園林和綠化帶。
⑶、戶外廣告必須保持完整,使用規范文字,對殘缺不全、不亮的霓虹燈廣告和脫色、破損、陳舊、過期、閑置的戶外廣告,應當及時維修、翻新或者拆除,不得影響區貌觀瞻。
⑷、戶外廣告設施倒塌、脫落造成他人人身傷殘、死亡或財產損失的,廣告經營者要承擔民事責任。因受害人的過錯造成損害的,廣告經營者不承擔民事責任。由于第三人的過錯造
成損害的,第三者要承擔民事責任。6、各類招貼廣告經營者須經主管部門審查,并張貼在區內(經市有關部門批準)指定的社會招貼廣告專欄內,不得在其它地方張貼社會廣告。
四、環境衛生管理規定
為保持區內干凈整潔,使用戶享有優雅、舒適的生活環境,結合本區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1、各用戶須使用垃圾袋,于早上八點、中午二點前投入垃圾桶內,請勿把垃圾長時間擺放在門口、走廓或樓梯間。
2、嚴禁任何人員在區內隨地亂吐痰,亂丟紙屑、煙頭、果皮、瓜皮及瓜殼。
3、不準亂倒垃圾、雜物、污水和隨地大小便。
4、禁止把垃圾、紙屑、膠袋等雜物投入廁所或下水道,如因使用不當導致堵塞或損壞,用戶應負全部修理費用。
5、小區內任何公共地方,均不得亂涂亂畫亂貼,豎指路牌、廣告牌等,違者負責清除粉刷和拆除費用。
6、飼養寵物須經市政府有關部門批復,報管理處備案。
7、用戶裝修完畢,應立即清掃,不得將廢物棄于走廊、樓梯道或公共場所。
8、小區內商業網點不得在公共場所、走廊堆放物品或占用公共場所擴大營業場地,應在適當地方放置垃圾桶,不得造成蚊蠅孳生地。
9、用戶不得向室外(即窗外或陽臺外)傾倒污水、拋紙屑、煙頭、雜物等。
10、凡違反以上規定者,管理處有權根據有關衛生管理規定給予處罰,或在公共場所張榜公布其行為。
五、暫住人員管理規定
為了加強對暫住人員的管理,保持居住環境安全優雅,確保業主利益,特制訂如下規定:
1、暫住人員必須持有效合法證件,并到派出所申報暫用戶口。
2、投靠親友的外來人員,居住時間超過三天以上,須到派出所申報臨時戶口:
⑴、在本市工作的暫住人員,須持有本轄區派出所簽發的暫住證。
⑵、在本市工作的港、澳、臺和外國人,須持有居住證。
3、暫住人員必須遵守本小區的有關規定。
4、暫住人員不得在本小區內從事非法活動,違者從嚴處罰。
六、飼養家畜、家禽及寵物的管理規定
為美化凈化小區居住環境,防止病疫傳播,保障用戶合法權益不受侵犯,特制訂本規定。
1、禁止飼養雞、鵝、豬、貓、肉鴿等以食用為目的的家畜、家禽。
2、飼養觀賞鳥、信鴿,不得占用樓道、樓梯間、天臺等共用部位,不得在外墻和防盜網外部掛放鳥籠,不得妨礙他人休息和生活,不得污染環境。
3、養犬須嚴格按照南京市限制養犬相關規定辦理"養犬許可證"、"犬類免疫證"及號牌,嚴禁無證無牌及違反規定養犬,無證無牌犬不得進入本小區。
4、個人攜帶犬只到戶外活動,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⑴、為犬只佩帶城管部門制作的號牌;
⑵、為犬只帶防護口罩;
⑶、佩束犬鏈并由成人牽領、看管;
⑷、即時清除犬只排除的糞便。
5、禁止攜帶犬只進入餐廳、商店、菜市場、學校、幼兒園、廣場及庭院等共公場所。
6、用戶養犬不得妨害他人,犬只影響他人正常生活或休息時,個人應當采取有效措施以制止。
7、犬只咬傷人時,飼養人應當立即帶傷者去附近衛生防疫部門留醫觀察。受傷人的有關醫療費、交通費及誤工費由飼養人承擔。
8、飼養人對病犬、傷犬、死犬要妥善處置,禁止隨意遺棄或埋在區內。
9、區內的所有人均應遵守上述規定,歡迎用戶向管理處及有關部門舉報。
七、違章占地及違章亂搭亂建管理規定
為了進一步搞好管理工作,維護本區樓房及公共配套設施的整體規劃和外貌完好,堅決制止違章占地、違章亂搭亂建及破壞本區總體規劃的違章行為,現根據有關法令和規章,制定本規定。
1、凡屬下列行為之一者,由屬違章占地和違章亂搭亂建:
⑴、占用的土地未經市規劃局(或被授權機關)批準,未領取土地使用許可證或臨時用地許可證的。
⑵、擅自改變用地位置或擴大用地范圍的。如占用公用場所作為私家庭院、花園,擴建車庫、游泳池、堆衣雜物等。
⑶、轉讓、交換、買賣、租賃或變相買賣、租賃場地的。如買賣公共綠化地、公共走廊等營建私人物業等。
⑷、臨時占地逾期不交還的。
⑸、未經市規劃局(或授權機關)批準,未領取建筑許可證而擅自施工的。
⑹、擅自改變批準的設計施工圖紙施工的。
⑺、擅自改變建筑物的規模或建筑物使用性質的。如在天面、陽臺加設鐵籠、窗檐、雨蓬各種附屬物等。
⑻、臨時性建筑物逾期不拆除的。
2、違章的處理辦法
⑴、經檢查確認屬違章占地或違章亂搭亂建按規劃、城管部門的通知處理。對不服從處理者,由物業管理處停止供水供電。繼續違章搭建的,要加重處理,對情節惡劣造成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損失者,則由司法部門依法追究責任。
⑵、凡違章用地,一律限期退出,并給予罰款,建筑物給予沒收或拆除。罰款并沒收其轉讓、買賣、租賃或變相買賣、租賃土地的全部違章所得。
⑶、不改變房產用途、外貌、不損害房屋結構,有利于業主、用戶生活,可以申請室內裝飾,如未經批準,擅自改變房屋用途、外貌或進行擴建、拆建,有損房屋結構,影響環境整體規劃的,除責令停止或恢復原貌外,并視其情節輕重,處以罰款。逾期不交納罰款者,每天加收百分之一的滯納金。
⑷、經審定限期拆除,逾期不拆者,應強行拆除,以料抵工。如不能以料抵工者,拆除的全部勞務費由違章者負擔。
⑸、對參與違章設計、施工的單位,違章占地的單位或建設單位的負責人,按市府有關規定處理。
篇2:公司新廠區公眾制度
公司新廠區公眾制度
一、精神文明公約
1、自覺遵守**廠區各項管理規定,共同維護廠區的良好生活和工作秩序。不損壞公物、不破壞綠化、不隨地吐痰、不說臟話、不在公共場所打鬧喧嘩、不在公共場所吸煙、不亂扔垃圾、不高空拋物。
2、公共場所不得穿短褲、背心、拖鞋,優質衣冠整潔,舉止端莊,談吐文雅,文明禮貌。
3、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易污染環境的物品、動物等物品進入廠區。
4、來訪者進入廠區,應主動出示證件,報出受訪業主的姓名、所在部門,并在保安崗亭登記后方進入廠區。
5、愛護廠區財物,維護公共設施,保持廠區公共建筑物的整潔美觀,共同創造一個環境優美、秩序良好、安全舒適的文化環境。
二、治安管理規定
1、管理處積極與當地公安等執法部門配合,加強安管員與公安局人員的協調與溝通,在職責范圍內嚴格把好安全關。
2、外來人員進入廠區須憑有效證件登記進入。
3、大件物品外出憑**網絡能源有限公司相關領導簽字同意的《放行條》,登記后放行。
4、裝修施工人員憑管理處發放的出入證進出廠區。
5、在廠區內如遇緊急情況或發現可疑人員,請與管理處聯系或直接告知當值安管員處理。
6、加強治安防范管理,確保廠區秩序良好。
三、電梯管理規定
1、電梯機房除電梯維修人員、消防人員外,其他人員不得擅自進入。
2、運行中電梯若出現突然故障,乘客不必驚慌,更不應私自違章操作、開啟或敲打梯門,應馬上按響緊急對講開關,通知有關人員,等候解救。
3、搭乘電梯人數過多時,應分批搭乘,避免超載發生危險。
4、用電梯搬運非常規物件時,事先申請,不得超重,防止造成事故,并注意不得損壞電梯。
5、在電梯使用高鋒期,應嚴格控制大件物品或數量較多的物品搬運。
6、嚴禁在電梯內打鬧、刻劃、張貼及私自撕揭電梯年檢合格證。
7、注意電梯內部清潔衛生,勿將雜物丟棄在電梯門導軌槽內。
8、發生火警或地震時,切勿搭乘電梯。
9、小孩搭乘電梯,應有大人看護,以免發生意外。
四、消防管理規定
1、廠區的防火工作依據"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本著自救的原則,依靠樓內業主實行綜合治理,并接受市公安消防局的領導和監督。
2、防火管理責任人由廠區管理處主任直接負責。
3、管理處應加強宣傳消防法律、法規和防火安全知識工作,所有物業管理人員必須培訓上崗,并對業主進行經常性的防火安全宣傳活動。
4、管理處制訂防火管理制度,定期組織防火安全檢查,及時掌握廠區物業的防火情況,協調有關方面采取相應措施,并監督實施。
5、管理處負責組織業主開展防火自查,督促整改火險隱患。
6、管理處定期對廠區的公共消防設施、器材進行檢查、維修、保養,使其經常于良好備用狀態。
7、管理處在進行公共消防設施檢查、試驗、維修、保養前將提前通知業主加強防范。
8、任何情況下消防設施停水、停電不得過夜。特殊原因需過夜,必須經有關主管部門同意,管理處及時通知業主加強防范。
9、業主應支持和配合管理處組織的初期火災撲救和安全疏散演練。
10、嚴格控制裝有危險物品的車輛進入廠區車場停放,如屬必須要做好防范措施。
11、管理處員工及廠區內所有人員有責任發現初期火災按程序進行處理,對情況嚴重難以撲滅的,應及時打"119"電話求救,并協助維持火場秩序,配合事故處理。
12、廠區內業主應自覺遵守電器安全使用規定,嚴禁亂拉電氣線路,嚴禁擅自拆、改、裝電氣設施和用具。
13、業主進行室內裝修、改造,必須嚴格遵守裝修管理規定,防止發生火災事故。
14、樓梯、過道和安全出口等部位應保持暢通無阻,不得擅自封閉或堆放雜物。
15、消防設施、器材不得挪作他用,嚴防損壞和丟失。一經發現,將對有關責任人作出嚴肅處理。
16、管理處對違章用火、用電、電氣焊或損壞消防設施器材的行為,將制止或向有關部門報告。
17、管理處應積極配合當地消防部門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五、清潔衛生公約
1、環境衛生由本公司按照國家和省市頒布的有關法令具體實施管理,并密切配合環衛、環保和衛生防疫部門協同工作。
2、垃圾請投入指定的垃圾桶內,不得亂擲、遺落或擺放在其它地方。
3、嚴禁有以下行為:
1)隨地吐痰,隨地丟果皮、雜物,隨地傾倒垃圾;
2)亂堆亂放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及其它物品;
3)在墻壁上亂涂亂劃;
4)損壞清潔設施。
六、綠化管理規定
1、綠化帶(指廠區范圍內花草、樹木、園林建筑等),屬樓宇公共設施組成部分,由園林公司具體實施養護,光彩物業進行管理。
2、行人和車輛按規定道路通行,不得損壞綠化植物。
3、人人有責任維護綠化設施的完整,不破壞花臺及花木護欄。
4、廠區范圍內禁止下列破壞生態環境、妨礙綠化的行為:
1)占用綠化區/攀折花木,毀壞涂抹園林;
2)在綠化區內堆放物品;
3)在綠化地上傾倒垃圾、拋灑雜物;
4)在綠化帶內騎車、踢球等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