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公眾管理規定:房屋租售管理規定
1、業主在進行房屋出售、轉讓、饋贈、出租或以其它方式處置或變賣時,請在上述行為發生后的一個月內與新業主(或租戶)一起到金華庭物業服務中心登記備案,結算有關費用(管理費及其他費用),新業主(或租戶)重新辦理入住手續。
2、因發生房屋出售、轉讓、饋贈、出租或以其它方式處置或變賣而未到金華庭物業服務中心辦理有關手續的,金華庭物業服務中心將會視該房屋產權屬原業主,由此而發生的費用及一切經濟糾紛由原業主承擔。
3、房屋出租的,租戶可憑租約及業主委托書代為繳納管理費、水電費及其他有關費用,金華庭物業服務中心只將其視為代辦形式,所有因該房產發生的一切事務、費用糾紛仍由業主負責。
4、所有因房產出售、轉讓、饋贈、抵押、出租或以其它方式處置或變賣等而成為房產承受人的,享受其相應的權益,同時也必須承擔相應的義務和責任,包括遵守《臨時管理規約》、《業戶手冊》以及其他有關管理的規章制度。
篇2:小區物業服務中心開展房屋租售業務的知會
關于小區物業服務中心開展房屋租售業務的知會
尊敬的小區業主及住戶:
大家好!
為方便各位業主和住戶的房屋轉讓、出售、房屋轉租等,物業服務中心于20**年3月1日成立了房屋租售中心(目前正處于試運行),各類手續可以"一站式"全部辦理完成,可以使大家足不出小區就可以辦理有關業務,節約寶貴時間并有安全保障。
歡迎各界朋友咨詢及辦理業務。我們的咨詢電話:*** 、******
EE物業服務中心
二○一二年三月八日
篇3:園區房屋租售用途管理守則
園區房屋租售及用途管理守則
根據政府有關規定,特對本園區房屋用途作如下規定:
1、園區內房屋及場地的租、售、轉讓、轉借及抵押須提前到本處進行登記,并提供所有權、使用權人個人家庭資料。
2、房屋租賃人必須按照國家及省、市有關規定持有廣州市身份證或暫住證、計劃生育證等有效證件,且不得利用本園區房屋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3、售房時標明用途為住宅的單位只能作為住宅,不能作工業、商業或其他用途。
4、車庫、設備用房等公共設施用地不得侵占或改變使用功能。
5、為配合室內廳、房間的使用功能,各關鍵部位已做特殊處理。業主(住戶)不得任意改動,由此而造成的損失由業主自負。
6、為解決居民生活之需,管理處已按比例對各商鋪的商業行業作了合理分布,各業主、租用戶改變經營項目須事先向管理處申報。
7、各出租屋不得經或毒品、危險品、并不得開展各類含色情內容的服務。
8、出租的商鋪不得進行煎、炒、炸等產生強烈污染的烹飪。
9、出租的商鋪不得在鋪面以外擺放物品,不得擅自懸掛統一招牌以外的宣傳、裝飾物品。
10、屋門前、公共走道不可以貼對聯、設香爐、張貼其他飾品,以免損壞墻壁。
11、違反上述管理規定的,除限期整改外,視情節輕重將處以賠償200-3000元及追究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