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市場項目三輪車營運管理規定
根據《安徽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和《安徽省道路交通管理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為加強大市場內從事貨運的三輪車輛(以下簡稱三輪車)管理,維護市場秩序,樹立**形象,結合大市場實際情況,特擬定本辦法。
一、管理車輛包括:機動三輪摩托車、電瓶三輪車、腳踏三輪車等。
二、凡進入**大市場三期從事運營服務的三輪車,車主必須持本人身份證復印件、1寸相片、車牌號、駕駛證號、行駛證號、營運證號到****大市場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物業公司)注冊登記,并繳納200元保證金,領取由大市場統一定制的工作服。
三、對在大市場從事貨運的三輪車實行《出入證》管理,一車一證,《出入證》一律安裝在車箱前方醒目位置,以便于檢查、監督和管理。
四、《出入證》實行年檢制,壹年審驗一次。
五、三輪車必須證照齊全、有效,自覺接受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或道路運輸管理部門的管理和監督。
六、三輪車主應當依法經營,恪守職業道德,使用文明用語,提供優質服務,保證安全。
七、三輪車主必須自覺遵守交通法規,進入大市場必須按規定的場內限速行駛和慢車交會,注意交通安全。
八、三輪車一律停放在劃定的停車線內,擺放整齊有序,嚴禁亂停亂放、影響交通和店鋪經營。
九、三輪車主必須服從物業公司治安員和市場管理員的管理,及時糾正違章違規行為。
十、市場管理員和治安員聯合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加強監督管理。治安員負責日常的巡查管理。
十一、嚴禁轉借出入證及工作服給他人使用,如有違反,扣20-50元保證金。
十二、三輪車主應自覺遵守各項交通運輸管理法律法規。
十三、大市場從事運營業務的三輪車嚴禁使用高音喇叭,否則,市場管理員有權責令清除出場,收回《出入證》。
十四、其它規定:
1、對證照不全或證明無效的三輪車,不予辦理《出入證》,禁止進入大市場。
2、未辦理《出入證》或證車不符的三輪車,禁止進入大市場。
3、對不講職業道德,不服從管理的車主,物業公司將收回《出入證》,性質嚴重或造成后果的,交公安機關處理。
十五、物業公司負責對三輪車進行登記與監督,其營運具體業務幾車主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由車主自行負責,與物業公司無關。
付:三輪車管理費用收取標準
從事運營的三輪車,實行收費制,按月收取停車費及管理費,其標準為:
機動三輪車:40元/月
電瓶三輪車:35元/月
腳踏三輪車:20元/月
****大市場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享有對以上收費標準根據管理實際需要以保持收支平衡和正常運轉為目的的調整的權利。
篇2:分廠生產車間搬運周轉管理規定
分廠生產車間搬運周轉管理規定
一.原材料搬運:
1.工具:拖車,吊車。
2. 要求:
A.使用前檢查搬運設施的可靠性,如液壓油,車輪等。
B.所搬運的原料貨品不得超載。
C.搬運過程中要在通道線內運行。
D.拖車堆放貨品原料的高度和寬度均不得超過1.5米。
二.模具搬運:
1.工具:電動插車,吊車。
2.要求:
A.使用前檢查搬運設施的可靠性,如蓄電池電量,液壓油,車輪等。
B.所搬運的模具不得超過搬運設施的載重量。
C.搬運過程中要在通道線內運行。
D.在搬運中行駛插車,吊車所承載的模具距地面不得超過1米。
三.部件,半成品周轉
1. 工具:金屬零件的周轉用拖車,組裝部件及半成品周轉用周轉車
2.要求:
A.各工序每天加工完成零件,半成品必須及時轉到下序。
B.周轉容器藍(白)塑料箱周轉成品不得超過100極,灰塑料箱周轉注射件不得超過容積的2/3,鐵箱周轉沖壓件不得超過容積的2/3。
C.用拖車搬運時灰色箱堆放不允許超過五層,鐵周轉箱灰箱綠箱堆放不允許超過五層。用周轉車搬運時周轉車藍(白)箱堆放不允許超過六層。
D.使用周轉車時,一人不得同時將二個以上的周轉車一起使用
E.周轉過程中要在通道線內運行。
篇3:企業物料儲存保管搬運管理辦法
企業物料儲存、保管、搬運管理辦法
1.目的:
使物料儲存、保管、搬運有序進行,以達到維護品質之功效。
2.范圍:
公司所有物料
3.儲存期限規定。
3.1電子元器件的有效儲存期為12個月。
3.2塑膠件的有效儲存期為4個月。
3.3五金件的有效儲存期為6個月。
3.4包裝材料的有效期為6個月。
3.5成品的有效儲存期為12個月。
3.6化工及危險品的儲存期按供應商提供的期限為準。
4.儲存區域及環境。
4.1儲存區分為:
待處理區、良品區和不良品區。
4.2儲存條件:
倉儲場地須通風、通氣、通光、干凈,白天保持空氣流暢,下雨天應關好門窗,以保證物料干燥,防止受潮。
4.3倉庫內物料以常濕常溫(5—35°C,相對濕度為45%—85%)環境儲存。
4.4易變質物料在倉儲期,要采m.dewk.cn取封保鮮紙、消毒等適當措措,防止產品變質。
5.儲存規定。
5.1儲存應遵循三原則:
防火、防水、防壓;定點、定位、定量;先進先出。
5.2物料上下疊放時要做到“上小下大,上輕下重、中間常用”。
5.3易受潮物料,嚴禁直接擺放于地上,應放貨架或卡板上進行隔離。
5.4呆料廢料必須分開儲存。
5.5不允許有火種進倉,晚上下班前應關好門窗及電源。
6.安全
6.1對危險化學物品的保管,須遵守“三遠離,四嚴禁”的原則,即“遠離火源,遠離水源、遠離電源,嚴禁混合堆放、嚴禁阻塞通道、嚴禁阻塞滅火器、嚴禁超高”。
6.2危險化學物品和易燃物品要進入指定區域,并有專人保管。
6.3認真執行貨倉管理的“十二防”安全工作,即:
防火、防水、防銹、防腐、防蛀、防磨、防爆、防電、防盜、防曬、防倒塌、防變形。
6.4倉內嚴禁煙火、嚴禁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
6.5定期檢查電線絕緣是否良好。
6.6消防設施齊全,按消防部門頒布的標準配備,每季度定期檢查一次,確保其使用功能。
7.保管。
7.1倉管員應將倉庫內儲存區域與料架分布情形繪制《物料儲位圖》掛于倉庫明顯處,當物料存放區域有變更之時,儲位圖應做相應變更。
7.2堅持每回巡倉和物料抽查制度,定期清理倉庫呆滯料和不合格品。
7.3對倉庫內保存期滿的產品,應及時通知IQC重驗。
一經發現物料變質,要書面呈報上級。
7.4所有物料必須建立完整的賬目和報表。
7.5每一物料應建立一張物料卡,除表明該物料之名稱與儲存位置外,并依卡的顏色分為A、B、C類,以示重點與一般管理。
7.6對不同的物料,在進廠后要有明顯的標識。
7.7貴重物品要入箱入鎖,并有專人保管。
7.8嚴格執行“5S”活動。
7.9查出變質物料及時隔離及處理。
8.收發。
8.1送領物料的資料手續不全或缺損時,無特殊批準,貨倉嚴禁收發。
8.2遵守貨倉收發料的時間規定,嚴禁私自收發料。
8.3嚴禁收發已經確認的不合格品(特殊情況需征得主管或品管部門的書面同意)
8.4未經IQC檢驗或無標識的物料不準入倉。
8.5嚴禁私自使用貨倉物品。
9.搬運
9.1搬運時,重物放于底部,重心置中,并注意各層面之防護,堆放整齊于卡板上,用液壓叉車入勻速推行。
9.2嚴禁超高、超快、超量搬運物料。
9.3物件堆疊,以不超過廠區規劃道路寬度為限,高度不得超過200厘米為原則。
9.4人力搬運注意輕拿輕放,放置地面應平穩。
9.5貨物承載運行應避開電線,水管及地面不平的地方。
9.6電梯載物應遵循《電梯安全使用規定》
9.7下雨時,應對搬運的物料進行防淋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