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物業公司費用收繳管理規定
1目的
規范物業管理服務收費(包括日常管理費、代收代交費用、有償服務費),確保用戶對服務的滿意。
2范圍
日常管理費、代收代交費用、有償服務費等各項應收物業費用的收繳管理工作。
3職責
3.1計劃財務部負責各項應繳費用的統一控制、檢查、監督,負責公司服務收費定價審核和管理。
3.2會計負責對小區的各項應繳費用的統一控制、檢查、監督,定期進行檢查,并向經理及時反饋和報告有關情況。
3.3項目收費員負責各項費用的收取及銀行相關工作。
4規定
4.1物業管理費收費種類
4.1.1公共服務費:指為業主提供的清潔保潔、設施設備運行及維修保養、安全保衛、綠化養護等公共服務所發生的費用,即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
4.1.2公眾代辦性費用:適宜時包括為業主代繳水電費、煤氣費、有線電視費、電話費、業主房屋自用部位和自用設備的修繕費用;公共水電分攤費用等;
4.1.3特約服務費:如為滿足業主需要而提供的個別服務,包括室內房屋設施設備維修、維護、家電維修、代購商品、家庭鐘點工等,此項服務費除維修維護所需要配件購買費用、物品購買費用外,還包括服務提供的人工費。
4.1.4維修基金:指用語物業保修期滿后,房屋公共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的專項費用,亦即公共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
4.1.5其他收費:如停車費、裝修垃圾清運費、裝修保證金。
4.2物業管理公共服務收費
4.2.1計劃財務部應按照公司核定的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收繳率指標監控收繳率的完成情況,嚴密組織各項費用的收繳工作。
4.2.2會計負責定期對各管理處收費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
4.2.3項目收費員負責每月按時收取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并及時做好登記工作。
4.2公共代辦性費用
4.2.1項目收費員應認真核對工程人員計算的水、電費等公共代辦性費用,
4.2.2項目收費員根據工程人員統計計算的水電費用準確收費,具體收費標準以市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4.2.3每月公共水電費收取按誰使用誰負擔原則收取。
4.3財務部會計檢查、督促項目收費員每月及時向用戶派發水電費、管理費通知單并做好未交費用戶的費用催繳工作。
4.4每月項目收費員對于應收、實收費用應做好詳細記錄工作并及時將報表交財務部會計。財務部出納、會計應根據原始單據和報表認真核對及檢查管理處費用收繳情況,并對存在問題提出整改意見,同時報告財務經理。
篇2:公寓物業費用收繳制度
公寓物業費用收繳制度
1.0 目的
規范服務費用的收繳工作,確保如數、及時、安全的收回各項費用。
2.0 適用范圍
物業管理服務費及其他各項有償服務費的收繳工作。
3.0 工作職責
3.1出納員負責按程序辦理各項費用的銀行托收及現金收取工作。
3.2各部門主管及經理負責對本部門相關有償服務項目計費與審核,開出收費通知單。
3.3財務部稽核負責對各項有償服務費用的計算核查。
3.4管理員文員負責通知單的派發及催繳工作。
3.5財務部主管負責費用收繳工作的監督。
4.0 程序要點
4.1費用收取的范圍
4.1.1物業管理服務費。
4.1.2機電維修、清潔、綠化等各項特約服務費。
4.1.3代收代繳的水、電等費用。
4.1.3其他各項多種經營服務費用。
4.2物業管理費的收繳
4.2.1管理費的收取標準:
4.2.1.1寫字樓物業管理費:0.35元/平米/月
4.2.1.2水電費押金:暫免交
4.2.1.3電表安裝費:免費
4.2.1.4裝修施工保證金:3000元/層
4.2.1.5裝修施工管理費:20元/天/層
4.2.1.6臨時出入證工本費:5元/證
4.2.1.7臨時出入證押金:5元/證
4.2.1.8裝修垃圾清運管理費:100元/層/月
4.2.1.9電費:(營業性)1.3元/KWH,(非營業性)1元/KWH
4.2.1.10水費:1.8元/立方米
4.2.2管理費的收繳程序:
4.2.2.1財務部從業主入伙之日起計收各項管理費。業主收到入伙通知后一個月內未來辦理入伙手續的應視入伙,開始計收管理費;
4.2.2.2物管處于每月25日前根據各租戶的應繳費情況開出《收費通知單》(《收費通知單》一式四聯,第一聯存根聯,第二聯財務聯,第三聯回收聯,第四聯客人聯),經部門經理、財務審核后,由物管處文員送交租戶簽認,將第四聯客人聯送交租戶;
4.2.2.3 物管處文員應詳細記錄《收費通知單》的派發情況;
4.2.2.4財務部出納員根據《收費通知單》向租戶收取各項費用。
4.2.3費用收繳資料的保管
4.2.3.1財務應于每月末將費用收繳資料匯總編制記賬憑證、登記賬簿后交財務部主管審核;
4.2.3.2財務部經理經審核存有疑問應責令會計及時更正;如無疑問應將收費資料加密在財務部長期保存;
4.2.4管理服務費用收繳率原則上應達到98%,費用收繳的情況作為財務部出納和物管處文員的績效考評依據之一。
5.0 記錄文件與控制表格
5.1 《收費通知單》
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物業管理收費通知單
篇3:物業費用收繳標準作業規程
物業費用收繳標準作業規程
1.0目的
規范應收賬款及現金管理的操作程序,確保現金收、支、存的合理及安全。
2.0適用范圍
適用于財務部應收賬款及現金的管理工作。
3.0職責
3.1收銀員負責現金收取、支付及保管。
3.2財務部會計負責現金的核算工作。
3.3物管員負責配合應收款項的催繳工作。
4.0程序要點
4.1現金收入的范圍:
4.1.1住戶繳納的物業服務服務費用;
4.1.2代收代繳的水、電等費用;
4.1.3為住戶提供的各項有償服務費用;
4.1.4裝修公司繳納的裝修管理費、違約金;
4.1.5其他經營收入。
4.2物業服務費的收繳按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收取,催繳工作按4.3-4.9程序執行;
4.3制作“收費通知單”的依據為:
4.3.1物價發()號文件;
4.3.2已維修完畢的《住戶家庭安裝、維修單》;
4.3.3租用機動車位協議;
4.3.4水、電、通訊等代收代繳的單據;
4.3.5產生費用且又應該收取費用的單據;
4.4每月15日,核查繳款結果,對應繳而未繳款的住戶,做出記錄,予以催繳;
4.5如因下列原因導致住戶拒繳或延繳管理費時,應立即逐一落實:
4.5.1外出家中無人;
4.5.2因故未收到繳費通知單;
4.5.3對繳費項目,金額有異議;
4.5.4對繳費項目不理解;
4.5.5對某一服務質量不滿意;
4.5.7其他原因;
對上述情況,采用多種方式再聯系;或再發收費通知單;或當面逐項核對;或耐心做出解釋;
或在不損害公司利益的前提下承諾為其解決問題(不得做出超越職權以外的承諾);本著維護公司利益的立場,不能讓住戶認為可以就此拖欠至不繳;
4.6如最終未收到應收款項,應做出書面說明報項目部經理,書面說明內容包括:
4.6.1應繳而未繳款的住戶姓名、幢號;
4.6.2應繳款的項目名稱、數額;
4.6.3發出“收費通知單”的時間;
4.6.4未收到應繳款的原因;
4.6.5為催繳做了哪些工作;
4.6.6最終仍未收到應繳款的原因;
4.6.7下一步催繳措施;
4.7按領導批復的催繳措施,再行催繳,直到收到應繳款為止;
4.8通過上述工作,還是沒有收到應繳款的,每季度作一次統計,書面報告項目部經理,內容除“執行程序4.5”內容外,還應包括:
4.8.1采取了催繳措施后仍未收到應繳款的原因分析;
4.8.2客服主管對這一問題的意見和處理方案。
5.0受理服務要求
5.1業主(住戶)提出服務要求時,要熱情接待,耐心傾聽;
5.2若所需服務為已經開辦的服務項目,則:
5.2.1做好記錄(是投訴應填《業主投訴登記表》;其它則填《業主反映情況登記表》
5.2.2協商服務方式,包括時間、地點、基本要求、程度、結果等需要明確的內容;
5.2.3向住戶明確收費標準;
5.2.4簽訂協議書(注明收費方式);
5.2.5立即根據協議內容,開展服務。
5.3若所需服務為尚未開辦的服務項目,則:
5.3.1未超出服務主管權力范圍,且本部門又具備滿足該服務內容要求的能力時,應滿足住戶要求,按“執行程序5.2”辦理;
5.3.2超出了客服主管權力范圍或本部門明顯不具備滿足該服務內容要求的能力時,應耐心向住戶說明情況后,回答:我向我的上級匯報后,再回復您;
5.3.3向項目部經理匯報;
5.3.4將領導意見回復住戶(服務跟進制)。
5.4如住戶要求長期性增設某一服務項目時,則:
5.4.1作好記錄;
5.4.2在職權范圍內能當即回答,則當即答復;超越職權或不能做出肯定答復的,則回答住戶:我向我的上級匯報后,再回復您;
5.4.3做出可行性分析;
5.4.4提出自己的意見;
5.4.5將上述內容書面報告項目部經理;
5.4.6將領導意見回復住戶。
5.5見《物業服務費收繳操作流程》(略)
6.0記錄
6.1《業主投訴登記表》
7.0相關支持文件
7.1《某某物業服務收費管理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