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莊管家服務中心安管班作業指導書
1.0目的
規范安全管理部各安管班的管理,維護安管工作的正常運行。
2.0適用范圍
適用于zz山莊管家服務中心安管班各類工作。
3.0職責
3.1安全管理員負責本崗位及轄區內正常秩序的維護。
3.2安管班長負責每班次的工作安排、檢查監督、異常情況的報告與處理。
3.3服務中心經理、安全主管負責安管班及轄區內治安工作的管理。
4.0工作程序
4.1作息規定
4.1.1值班制度:
實行24小時值班制,值勤時間分為三班制。
4.1.2軍訓時間和業務培訓時間:
每周1-2次,每次2小時,培訓時間為每周二、四,部門主管在每月28日前編制《培訓計劃安排表》報中心經理審批,確定本月各類培訓、訓練內容。也可根據實際情況調整培訓時間,并在《培訓計劃安排表》中注明。
4.1.3按時上下班、參加培訓,無特殊情況,不得無故缺席。
4.1.4嚴格執行請銷假制度,按請假內容填寫《請休假申請單》,請假時間在半天以內由班長審批,半天以上一天以內由主管審批,一天以上三天以內由管家服務中心經理審批,三天以上由公司總經理審批。請假人須告之去向及聯系方式。
4.1.5請(休)假期間,如發生緊急情況,一經召喚必須立即返隊,聽候調遣。
4.2安管班長工作程序
4.2.1組織召開班前、班后會,安排各哨位的具體工作,提出要求,傳達上級指示精神, 檢查裝備是否完好,并填寫《安管班長值班記錄表》。
4.2.2檢查各崗位值班情況,及時發現問題,及時給予糾正,發現有違規違紀現象,應填寫《獎罰通知單》,并給予相應處理。
4.2.3巡查小區內及周圍的一切情況,預防不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問題及時采取防范措施和向上級報告。
4.2.4對小區內或周圍一切施工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制止一切違章作業。
4.2.5檢查各崗位的記錄本登記情況。
4.2.6處理安全管理員匯報上來的各類問題。
4.2.7組織本班的軍事訓練。
4.2.8負責宿舍的具體管理和安全管理員業余時間的管理。
4.2.9負責安全管理員的考核工作。
4.2.10負責消火栓、滅火器的檢查工作。
4.3安管員工作程序
4.3.1參加班前、班后會,根據各哨位安排開展具體工作,檢查裝備是否完好,并填寫《安管員值班記錄表》。
4.3.2根據各崗位作業指導書開展具體工作,密切注意崗位管轄區域的治安、消防及車輛交通情況。
4.3.3堅持"業主至尊,服務第一"的原則服務業主,在工作中體現熱情、親和的服務態度。
5.0支持性文件
無
6.0記錄
6.1QP-03-01-F001培訓計劃安排表
6.2QP-02-04-F003請休假申請單
6.3QP-10-29-F001安管員值班記錄表
6.4QP-10-29-F002安管班長值班記錄表
篇2:所區內部治安管理規定
某所內部治安管理規定
一、為加強本所的內部治安管理,維護正常的科研秩序和良好的工作生活環境,制定本規定。
二、各部門必須做好內部治安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全所職工都要遵紀守法,自覺遵守本所的內部治安管理規定。
三、對違反內部治安管理的行為分別給予罰款和紀律處分。
四、擾亂科研工作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職工人身權利,侵犯公私財產,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交由公安機關處罰,不夠治安處罰的,依照本規定處置。
五、有下列行為之一,扣處50元以下津貼或相應的紀律處分:
(一)入所拒不出示證件,出入所門不下車,又不服從門衛管理和檢查的;
(二)涂改、偽造、轉借出入證的;
(三)破壞所區防護設施,翻越圍墻的;
(四)擾亂正常的科研工作秩序,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五)拒絕、阻礙管理工作人員執行職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的。
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扣處100元以下津貼或相應的紀律處分:
(一)違反爆炸、劇毒、易燃、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管理規定,儲存、攜帶或未經保衛部門批準使用危險物品,尚未造成嚴重后果不夠刑事或治安處罰的;
(二)私藏和攜帶以及私自加工制造各種兇器的。
七、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權利行為之一,尚不夠刑事或治安處罰的,除賠償相應的損失外,扣處150元津貼或紀律處分;
(一)在所區和住宅區跳舞、酗酒造成危害,騷擾他人,不聽勸阻的;
(二)毆打他人,造成輕微傷害的;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
(四)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五)寫恐嚇信、打恐嚇電話或用其他方法威脅他人安全、干擾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八、凡盜竊國家、集體、個人財物或故意損壞公私財物數額不大未構成刑事或治安處罰者,除追回贓物外,扣處500元以下津貼,并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如在行竊時損壞公物,應賠償全部損失;構成犯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九、聚眾鬧事,毀壞公用設施,影響內部治理,不夠刑事或治安處罰的,除負擔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外,扣處200元以下津貼和相應的紀律處分。
十、有流氓、賭博、吸毒、敲詐勒索等行為而不夠刑事或治安處罰的,除追究責任,沒收其非法所得和賭具、毒品等違禁物品外,同時扣處500元以下津貼和相應的紀律處分。
十一、利用非法組織、封建迷信活動,擾亂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利益、損害他人身體健康或者騙取財物者,尚不夠刑事或治安處罰的,扣處200元以下津貼和相應的紀律處分。
篇3:某大學學生宿舍治安管理制度
> 大學學生宿舍治安管理制度為進一步加強學生宿舍管理,維護學生公寓樓正常的生活秩序,保障學生的人身、財物安全,針對學生宿舍安全管理出現的新情況,特作如下規定:
(一)學生宿舍安全管理規定
1. 學生宿舍禁止存放、使用以下電器:電暖氣、電爐子、電熱杯、電熱鍋、熱得快、電熱壺、電熨斗、電熱毯、暖手寶、燙發棒以及未經學校批準使用的其他電器(注:4人間宿舍寫字臺上可以使用個人床頭燈,但不得在床上使用)。學生宿舍嚴禁私接電源和亂拉電線。
2. 學生宿舍內禁止存放、使用如下各種火源:蠟燭、酒精爐、煤爐、木炭火鍋、液化氣灶具以及其他種類火源。宿舍內不準掛布簾和床、墻帷子。
3. 學生宿舍內使用微機原則上每宿舍不超過2臺,4人間宿舍可為4臺(以微機注冊標簽為準),擺放微機及拉接電源必須整齊、安全,電源線不得繞床。使用微機時,必須嚴格遵守《學生宿舍自備微機協議》中的有關規定,不得通過微機觀看任何帶有*、淫穢等不健康內容的文字、圖片、圖像或影碟。
4. 禁止異性隨意出入學生公寓、嚴禁宿舍內留宿異性。
5. 杜絕晚歸現象,未經許可,不準在外留宿,未經許可宿舍內不準留宿他人。
6. 宿舍內嚴禁酗酒、賭博、不準吸煙。
7. 嚴禁從宿舍內往外倒垃圾、潑水、扔雜物。
8. 嚴禁在宿舍區打架斗毆、聚眾滋事。
9. 宿舍內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如鞭炮、酒精等)
(二)違犯學生宿舍安全管理規定處罰辦法
1. 對違犯學生宿舍安全管理規定者,沒收所使用的違章電器、火源,同時進行全校通報批評。對于嚴重違紀者或屢次違規者及違規后執意對抗處罰者,按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等處分。凡違紀者,取消其本年度參評各類先進個人及獎助學金資格。所在宿舍取消本年度參評“文明宿舍”的資格。
2. 安裝微機的學生宿舍如使用違章電器,除按規定處罰外,該宿舍還將被取消微機使用資格。
3. 因在宿舍內使用違章電器、火源給他人人身、財產及公共財物造成損失的肇事者須按有關規定負責經濟賠償和接受經濟處罰;情節嚴重的,除對當事人給予處分外,并依照國家相關法律追究其責任。
4. 對于晚歸、酗酒、賭博、吸煙、打架斗毆、聚眾滋事及未經允許擅自留宿外人或校外留宿者,給予全校通報批評或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分。
5. 對于違犯《學生宿舍自備微機協議》有關規定,通過微機觀看、傳播任何帶有*、淫穢等不健康內容的文字、圖片、圖像或影碟者,學校將取消該宿舍使用微機資格,視情節輕重給予處分。
6. 對于私接電源、亂拉電線、隨意掛布簾和床、墻帷子、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以及酒精爐、煤爐、木炭火鍋、液化氣灶具者,沒收違章物品,并給予全校通報批評。
(三)本規定結合學校其他有關規定執行,以前相關學生宿舍安全管理規定與本規定不符的,以本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