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園區警械、警具管理制度
1.交接班時,檢查對講機等警械、警具是否完好,如有損壞及時上報班長,并在《值班與交接班記錄表》上記錄清楚。
2.后勤主管每月檢查警械、警具,并填寫《監督檢查記錄》如發現有損壞或丟失應追究當值人員的責任后給予更換或補充。
3.警械、警具只能用于公務,嚴禁用于私事,若利用警械、警具進行違法行為,一切責任由當事人承擔。
4.若因非公務造成損壞或丟失警械、警具,由責任人負責修復或照價賠償。
5.警械、警具只能供本部門護衛員值勤時使用,嚴禁外借他人。
6.警械、警具因公務損壞或丟失可補領。若因非公務而損壞或丟失的,補領時需按價付款。
篇2:保安部警械使用管理制度
保安部警械使用管理制度
1、保安人員配備警械要登記造岫,由帶隊人同統一監督。并建立警械保管使用手續,做到防盜、防丟失,便于使用。
2、各班配發的警械只供值勤時使用,非執勤或訓練時不準個人攜帶。
3、嚴格交接班手續。嚴禁將警械轉借他人或私自調換,換崗時只換人不換警械。對私自將警械轉借他人或因責任心不強,造成警械丟失及損失的,要嚴肅處理,并賠償全部損失。
4、警械定期擦拭、保養,嚴格保管和領用手續。
5、嚴格按警械使用規定使用警械,非特殊情況下不準使用電警棍。對違反警械使用,造成后果者,視情節輕重嚴肅處理。
6、班組交接時由當值領班監督檢查,進行交接記錄,確保警械完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