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緊急應變措施:盜竊和破壞事件的處理程序
1)如接到盜竊警報,應馬上派保安人員到場查視,盡快將情況回報。
2)巡查發現或接報小區內有人實施盜竊破壞行為,應馬上用對講機或其他最快的方式報告小區保安中心,簡要說明現場的情況。(地點、人員數量、人員財務損失情況等),同時保持冷靜,如能即時處理的可即時處理,否則監視現場,等待保安中心的指令。
3)保安中心接報后應視情況盡快派適當數量的保安人員到場,盡可能制止一切盜竊或破壞行為,并將有關肇事人員抓獲帶往保安中心調查處理。
4)如事件中涉及財產損失或人員受到損害,應拍攝照片或錄相、保護現場、扣下有關當事人員和留下目擊者,作詳細調查以明確責任和落實賠償。
5)如涉肇事責任的情況應報交派出所立案處理。
篇2:大廈盜竊匪警應急處理程序
大廈盜竊、匪警應急處理程序
1.接報(或遇到)
a)控制中心接到報警電話,當值秩序維護應立即用對講機報告領班,領班以最快速度布置當班秩序維護把守出口,并帶領當班秩序維護隊員第一時間趕至現場進行應急處理。
b)當班秩序維護隊員值勤中遇有公開使用暴力或其他手段,如打、砸、搶、偷等,強行索取或毀壞公司、業戶財物或威脅業主人身安全時,通知控制中心報"110"并迅速用對講機呼叫救援,同時要沉著、機智與罪犯周旋,盡最大可能防止罪犯逃脫,等待增援一到,設法制服罪犯。
c)當控制中心受到威脅時,應于第一時間同內,求助其它秩序維護力量和警察。
d)重大突發事件發生應快向上級主管領導匯報,必要時及時撥打"110"報警。
2.現場處理
a)抓獲罪犯后,秩序維護部主管或領班應派人把罪犯扭送公安機關,若罪犯逃脫,經理或領班應及時記錄罪犯衣著、相貌、身體特征、所用交通工具或作案工具等并及時報警。
b)在公安人員勘查完畢之前,經理或領班應安排秩序維護人員保護現場,避免隨意移動東西,不得讓外人進入現場,切不可將管理人員或走過人員的指紋等痕跡誤留在遺留物上。
c)現場如有人員受傷,要盡快送醫院醫治搶救。
3.應急處理完畢,填寫《突發事件報告》呈報秩序維護部經理和管理部總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