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班的保安領班在下班前應認真將全部情況了解清楚,詳細記錄在值班記錄上。本班交班人姓名、班次、日期、起止時間、發生過何事、值勤中未處理完的情況詳細地記錄在值班記錄上,非特殊情況不得由他人填寫。
2、交接內容
2.1 運行記錄。
2.2 詢問、檢查、設備情況、系統情況、故障的處理經過及尚存的問題等。
2.3 公用工具、鑰匙等, 需要當面點清,接班后發現有工具損壞、鑰匙遺失等現象,由當班人員負責。
2.4 及時傳達上級的通知或有關指令,不得耽擱或延誤。
3、各崗交班保安要待接班人員進崗后方能下崗,并把本崗情況交待接崗人員。接班人員因故未按時到崗, 交班人員需繼續留守崗位,不得自行下班,聽從上級指示。無論何故造成空崗,均要給予行政處理。
4、應向接班人員講明值勤中的注意事項,作到交接班記錄異常情況,交待上級臨時指示,交待需查辦事宜,作到交清、接清。待接班人員認為交班清楚后方可下班。
5、值班保安領班應提前20分鐘到指定接班地點,在交班地點會面,了解交班工作情況,然后集合本班接班人員,逐一點名,檢查儀容、儀表(不合格者不能上崗),簡單交待任務和注意事項后,方可交接班。
6、接班保安要提前10分鐘上崗,向交班保安了解本崗位的工作和值勤情況,未提前10分鐘接班者按遲到論。::接班人員應到崗與交班人員面對面交接,對本崗負責范圍內的設備、系統情況,簡述給接班人員,交接清楚無誤后,方可下班。
7、交接班時警用物品須移交齊全,凡損壞、丟失的物品要登記在冊。
8、交接班工作要嚴肅認真,不得敷衍了事。故障排除過程當中交班人員不可交班,由接班人員協助解決后,方可交班。故障未被排除或遺留問題未弄清楚時,接班人員可拒絕接班,并向上級反映。
9、交接班手續辦完后,接班保安領班在值班記錄上簽字,未確認交接手續不得交班。
10、值班記錄要保持清潔,字跡清楚,不準亂畫。接班保安領班遇有情況可拒絕簽字,并向保安主任報告。
11、接班人員在接班前四小時,禁止喝酒。遇到接班人員酗酒,醉態或情緒不穩定時,交班人員不能交班,并上報。
12、交班人員未經批準,不得擅自調班。
篇2:物業保安交接班過程的訓練
物業保安交接班過程訓練
一、交接班的方法:
交接班的方法一般分為三種,即定線法,亂線法,定亂結合法。我們一般采用的方法為定線法。定線法就是由一名領班員帶領一班崗的隊員依次到達各崗位進行交接班的方法。
二、交接班的程序:
叫崗(一般提前30分鐘由巡邏人員擔負)→崗前準備工作→集合整隊(整理服裝、班長提出具體要求)→ 到達崗位(立定后下達口令,接班哨兵與當班哨兵進行交接班)→ 當班哨兵入列(由領班員下達口令前進)→ 行至下一崗位進行同樣交接班→所有交接班完畢后,順原路線返回→由當班班長講評此班崗執行任務情況→進行交接班登記 →下班
三、交接班的禮節:
當接班哨兵行至當班哨兵5-7步時,應向當班哨兵敬禮,當班哨兵應當還禮,禮畢后,雙方互換位置(換位步數根據實際場地而定);當班哨兵應向接班哨兵敬禮,接班哨兵應當還禮,禮畢后,當班哨兵自行下哨。
四、交接班的語言:
雙方禮節完畢后,當班哨兵應向接班哨兵交接本班哨沒有處理完的事務、發現的可疑情況及哨位配備的裝備是否完好,應用正規的語言進行交接。
五、交接班時遇事的處理:
當交接班時發生的所有違反規定的事情,均由當班哨兵處理為主,接班哨兵處理為輔。
注:具體的交接班方法及程序需根據各公司不同的地形及環境而定。
篇3:物業保安部交接班工作制度
物業保安部交接班工作制度
1.0目的:確保交接工作整齊有序,樹立管理處良好形象。
2.0適用范圍:保安部崗位交接班工作。
3.0要求:確保值勤物品完整無缺,遺留問題跟進清楚。
4.0基本內容:
4.1按時交接班,接班人員應提前十五分鐘到達崗位。接班人員未到達或未交接清楚前,當班人員不能離崗。
4.2接班人員要詳細了解上一班執勤情況和本班應注意事項,應做到三明:
4.2.1上一班情況明;
4.2.2本班接辦的事情明;
4.2.3物品、器械清點明;
4.3交班人在下班前必須詳細填寫值班記錄,應做到三清:
4.3.1本班情況清;
4.3.2交接的問題及需跟進處理清;
4.3.3物品、器械交接清。
4.4當班人員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不能移交給下一班的事情要繼續在崗位處理完畢,接班人協助完成。
4.5交班人員需下班前做好當值區域衛生工作,接班人員檢查崗位衛生,保持崗位整潔。
4.6值班室、執勤點十米之內無紙屑,煙頭、地面干凈。
4.7物品擺放整齊,不亂扔亂掛亂放。
4.8交接班時必須由領班列隊帶隊進行每個崗位交接工作。
4.9每個崗位的交接必須在領班現場督導下交接;
4.10物品清點不清,或有損壞,交完班后才發現,所承擔責任由接班人員負責,領班負督導不嚴責任。
4.11交接班時必須先相互敬禮以示問候,包括互換崗位。
4.12領班必須在交接班前后主持工作安排及各項講評工作。
4.13在交接班過程中及到達集合地點不得吵鬧、喧嘩。應自行列隊站端正。
4.14交接班時要做好詳細記錄,并雙方簽名。
4.15全部交接完畢后,由領班列隊進行當班的工作講評,最后下達“解散”口令后,隊員方可解散。
5.0支持性文件和記錄:
5.1《護衛部當值安排表》
5.2《班長每日工作記錄》
5.3《交接班記錄表》
編寫: 審核: 批準: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