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在樓道內堆放雜物溫馨提示
小區的樓道
不僅是業主行走的通道
也是消防安全通道
是在發生火災時
我們用來逃生的通道
但是有樓道內都堆放著雜物
比如破舊的嬰兒床、儲物柜、廢紙殼
自行車、包裝紙、垃圾、泡沫箱等等
樓道堆放雜物容易引發消防安全
這個是大家公認的事實
在樓道里堆放這么多雜物
會構成哪些消防隱患?
01 樓道堆放雜物存在火災隱患
樓道是公共空間,占用樓道空間堆放雜物會帶來安全隱患。廢棄雜物多為木制品、棉織品、紙制品等可燃物,存放時間久,稍遇明火極易引起火災。
樓道是業主走的通道,抽煙隨便亂扔煙頭者有之,兒童玩火、燃放爆竹者有之,這些都很容易引起火災事故的發生。
02 樓道堆放雜物造成安全隱患
小區樓道屬于公共消防通道,是廣大業主日常出行的唯一通道,部分住戶將雜物堆放在小區樓道內,影響了業主的進出通行和整體環境,同時也存在安全隱患。當發生地震、火災等自然災害的時候,將嚴重影響他人逃生。
03 樓道堆放雜物影響清潔
樓道里堆滿了雜物,占據、遮擋了地面以及墻壁的很大一部分空間,導致保潔人員無法對這里的環境衛生進行清潔,久而久之,堆放雜物的地方也就成了衛生清理上的“死角”,臟亂不堪。
樓道堆積雜物可能觸及的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三款: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物權法》第八十三條:業主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對任意棄置垃圾、排放污染或者噪聲、違反規定飼養動物、違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業費等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依照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要求行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險、排除妨害、賠償損失。業主對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行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樓梯通道,所有權屬于全體業主。個別業主私自將樓梯通道用于自己堆放雜物,明顯是化共有為私有,也是對其他業主共有權的侵害。
《消防法》第28條規定:“任何單位、個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樓道作為火災時的重要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必須時刻保持安全和暢通。
禁止在樓道內堆放雜物溫馨提示
尊敬的業主/住戶:
樓道堆積物有容易引發火災、影響疏散逃生、影響火災撲救、影響環境衛生、影響鄰里關系等諸多危害。為了給全體業主營造一個安全、潔凈、舒適的居住環境,避免安全隱患,請您將堆放在小區樓道內的雜物收到家中或自行清理。在此,保利同濟府物業服務中心在此提醒廣大業主日常生活中請做到以下幾點:
1、及時清理可燃雜物,不往家中撿拾廢品,不在疏散通道內堆放雜物影響通行;
2、禁止樓道內停放自行車、電動車、兒童車等影響人員出行及疏散的車輛;
3、禁止損壞、占用、拆除、挪用消防設施和器材,影響阻礙消防設備設施正常使用。
4、禁止樓道內亂堆亂放生活垃圾,影響其他居民正常生活;
5、禁止在樓梯間及公共平臺存放廢舊生活用品、廢舊紙殼等。
請大家不要讓樓道變成“雜物間”,不要讓雜物堵了“生命通道”,小區的環境需要靠大家共同來維護,懇請各位業主住戶配合,并相互轉告和監督,也感謝您對物業工作的支持與理解!
篇2:物業小區公共區域禁止堆放雜物告知
物業關于小區公共區域禁止堆放雜物的告知
尊敬的**園(一期)業主/住戶:
您好!
由于小區樓層梯間走廊均屬于公共區域,除了業主進出外,還設有許多公共設施設備,包括消防箱、水/電井房、有線電視、網絡、電梯等,需要進行日常的巡查及養護工作,若在此擺放較多雜物,將會影響設施、設備的使用和維護。
現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七條第(二)項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應履行“遵守物業管理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備設施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的義務。針對小區公共區域部位鞋柜、鞋架的擺放,物業服務中心一直在做宣傳及引導工作防止“順手牽羊”事件發生。
同時,時下秋高氣爽正值火災多發季節,為了杜絕火災隱患,共同做好小區防火工作,**園(一期)物業服務中心煩請廣大業主切勿在各樓道、配電房以及弱電井等公共區域堆放私人雜物。
如有堆放私人雜物請在一周內清理,若一周后發現仍未做清理,將視為無主處理。
因此,為了維護**園(一期)小區的整潔,美觀,建議廣大業主自覺從我做起,將占用公共區域的鞋柜及鞋子移至戶內,共同監督及建設和諧社區。
有了您的理解與支持,我們會做的更好!特此通知。
z物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園(一期)物業服務中心
二0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