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民政局辦公用品采購制度
1、為加強制度建設,厲行節約,制止奢侈浪費,規范采購行為,強化財政性支出管理,加強支出的準確性和可控性,制定本制度。
2、采購根據日常工作辦公需要,在財政紀律監督下,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進行。
3、采購范圍。具體包括基本建設工程支出,購置設備、車輛、辦公用文化用品等消耗性支出和會議支出,凡需列局財務的所有辦公經費支出項目都屬于本制度規定的采購范圍(維修車輛、購買汽油按車輛管理制度實行,招待費用按招待管理制度實行)。
4、日常消耗性辦公用品采購的方法和程序。
(1)局領導和各股室根據業務工作需要,提出辦公用品需求計劃,報辦公室匯總;
(2)辦公室將全局辦公用品需求情況報局黨組研究,確定全局辦公用品采購計劃;
方案一:
(3)辦公室將黨組確定的采購計劃通知各股室自行采購;
(4)采購費用憑有稅發票到局財務審核,按財務規定報銷;
方案二:
(3)由辦公室和財務室按需求進度統一購買、保管;
(4)局領導和各股室根據實際使用情況登記領取,領取數一般不得超過規定數額;
(5)費用結算,憑有稅發票和采購用品詳單即辦即結。
5、大宗辦公用品和固定資產采購辦法。本制度所指固定資產是指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或單項價值超過**元的國有資產。采購辦法:
(1)單項價值在**元(不含)以內或采購總額在10000元(不含)以內的大宗辦公用品,各股室因工作需要購置的,須先寫出采購申報,注明用品名稱、規格、型號、用途等具體要求,報業務分管領導簽署意見,報局長同意后,到辦公室登記,由辦公室和財務室負責統一采購結算。
(2)單項價值在**元以上和采購總額在10000元以上的重大采購項目由局黨組集體研究確定,由相關股室和辦公室、財務室按財政紀律規定辦理采購手續,需政府采購的委托區采購中心統一辦理,由局財務結算。
6、計算機及其配套設備、軟件和其它辦公電子設備的采購。該項設備采購由局黨組以辦公必需為原則研究確定采購目錄(見附錄),凡目錄以外的電子設備及其配套設備一律不能采購。因工作需要增加或減少采購目錄項目,需局黨組研究決定,是否更新采購目錄。
7、固定資產管理安全規定。固定資產的安全按照“誰使用、誰保管、誰丟失、誰負責”的原則實行。
(1)計財股對經采購的辦公用固定資產進行登記,并明確相應的責任人。固定資產因工作關系進行移交需將移交清單送一份給計財股備案,辦理責任人變更登記。
(2)責任人對所負責的固定資產必須正確使用,精心愛護,保證固定資產完整性。不準用辦公用固定資產辦私事。未經許可,不得將固定資產借給外單位或非本機關工作人員使用。固定資產出借,應由借用人寫出局面借條,明確使用期限,由批準人簽字同意,方能出借。借用人到期歸還后,責任人應對所借資產的完整性進行檢查。
(3)因不正當操作使用,或因個人過失,或因故意損壞,對固定資產造成損壞,責任人或過失人應予賠償損失,承擔全部責任。故意損壞的還應責令寫出書面檢查,給予嚴厲批評。出借后的固定資產造成的損壞由借用人負責賠償。
(4)因保管不善造成固定資產丟失,責任人應予賠償,承擔全部責任。固定資產出借后造成丟失的,由借用人或批準人賠償。
(5)經妥善保管后,固定資產發生被盜的,責任人應當寫出情況說明,由黨組研究認定責任。
篇2:公司辦公用品采購、發放制度
公司辦公用品的采購、發放制度
一、公司設有總務人員負責辦公用品的采購、發放、登記工作。
二、為了統一限量,控制用品規格以及節約經費,所有辦公用品都由總務管理員統一訂購。
三、管理員將根據辦公用品的庫存量及消耗,確定訂購數量。
四、對有些部門提出的特殊需求,可選擇直接去商店購買。
五、根據商品購進價格,制作辦公用品價目表。
六、公司內部購買辦公用品,需執內部代金券,價格與購進價等同。
七、管理員須清楚的掌握辦公用品庫存情況,經常整理清點,庫存不足及時購進。
八、設立內部購、銷登記臺帳,每月統計、公布發放數量、費用公布。
執行部門: 責任人簽名:
篇3:公司辦公用品申請、采購、領用管理規定
> 辦公用品申請、采購、領用管理規定本著勤儉節約、減少辦公費用支出和有利于工作的原則,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一、定義及范圍
1、辦公用品是指辦公場所使用的低值易耗品。
2、辦公用品范圍:紙簿類、筆尺類、裝訂類、歸檔用品、辦公設備專用易耗品、辦公設備。
紙簿類:A4等各種類型的辦公用復印紙,帶單位抬頭的信紙,普通白紙,復寫紙,便條紙,留言條,標簽紙,牛皮紙,專用復寫紙,大、中、小及開窗信封,筆記本,速記本,專用本冊(如現金收據本)等。
筆尺類:鉛筆、圓珠筆、鋼筆、彩色筆、白板筆、橡皮、各種尺子、修正夜等;
裝訂類:大頭針、曲別針、剪刀、打孔機、訂書機、訂書釘、橡皮筋、膠帶、起釘器等;
歸檔用品:各種文件夾、檔案袋、收件日期戳;
辦公設備專用易耗品:打印機色帶、墨盒、復印機用墨盒以及計算機用U盤、光盤等移動盤;
辦公設備:打印機、復印機。
二、申請、采購、領用
1、申請:特指前臺在集中采購前的申請并經人事部批準;部門需要數量大或者價值超過500元及以上的辦公用品需要申請并經總經理批準;人事部認為其它需要總經理批準后方能采購的申請。
申請人應在申請表列清名稱、數量、規格、價格等。
2、領用:誰需要、誰領用、誰簽字。前臺應在領用人簽字后方發放用品。
領用物品按照各部門分開登記。
3、采購:前臺按照“貨比三家”的原則進行采購。前臺認為有必要,可以到實地市場進行采購。對采購的特殊用品應充分聽取財務部經理的意見。
三、統計、處置、其它
1、前臺應對每次送到的辦公用品,按購貨清單進行驗收,核對品種、規格、數量與質量,確保沒有問題。
2、前臺每月應對辦公用品的使用、采購分部門、以電子檔的形式做好約數統計。
3、前臺應在每年12月底做好辦公用品清點,清點結果應以電子檔存放。
4、辦公用品借用應由借用人以書面形式向前臺借用。
5、辦公用品需要報廢應履行前臺統計匯總、人事部審核、總經理批準并由總經理指定人員實施。
6、涉及到屬于本規定以外的采購、印刷應履行部門(書面形式)提出申請、總經理批準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