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染病醫院綜合治理事跡材料
良好的醫患和諧關系,是促進社會穩定的前提和保證。多年來,臨汾市傳染病醫院,在南街辦事處、太茅居委會正確領導下,成立綜合治理領導組,制定安全規章制度,開展“感恩患者”、“奉獻愛心”一系列活動,得到了轄區辦事處、居委會多次表彰,主要事跡如下:
一、建立健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組織領導
1、成立了以院長、書記為組長,副院長、副書記為副組長的醫院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小組,成員由各臨床、醫技、后勤、院辦等科室負責人擔任,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放到醫院的重要議事日程上,加強對此項工作的領導作用。
2、健全醫院綜合治理規章制度,做到各項安全措施明確化、條理化、公開化、透明化。做到專人管理,落實到人。醫院成立了監督科、院感科、院辦室、綜治辦,對醫院的醫療安全、工作安全、防火、防盜等工作,進行了專人專職管理。
二、加強與社區的聯系,開展社會綜合治理工作。
1、臨汾市傳染病醫院歸屬于堯都區南街辦事處太茅居委會管轄。多年來,我院一直保持著與辦事處、居委會良好的工作關系。辦事處和居委會的每年工作會議,也經常在我院六樓多功能會議室召開,我院也盡量提供周到的服務便利。我院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形式,向各級領導匯報工作,加強工作溝通與業務聯系。
2、每年轄區辦事處、居委會綜合治理領導組都要對我院綜合治理工作情況,進行認真、全面、逐條的檢查、落實。每逢領導組來訪,我院黨政領導,都高度重視,認真落實,虛心接受領導、專家們的誠懇建議,改進我們的醫療工作作風。
3、由于轄區辦事處、居委會領導工作有方,我院黨政領導高度重視,各職能科室認真落實,使得我院社會綜合治理工作成績突出,年年被評為南街辦事處、太茅居委會的先進單位與先進集體。
三、堅持以“患者”為中心,以“和諧”為目標,緩解醫患矛盾糾紛。
臨汾市傳染病醫院是以治療結核、肝病、艾滋病、手足口病、h1n1甲型流感等37種法定傳染病為主的專科醫院,病人門診量大、住院病人多,如何處理好“醫患”關系,達到社會“和諧”,是我院一切醫療工作的前提和出發點。為此,我院黨政領導班子狠抓醫院質量管理體系,加強全體員工的安全工作落實,將醫院醫療收費項目、藥品收費項目、新農合醫藥補償標準、補償金額,以電子屏幕滾動形式、公示欄、黑板報、宣傳單形式,公示于眾,接受群眾監督;住院費用我們采取一日清單制、雙處方復印制、醫療服務告知制多種形式,讓患者及家屬明明白白、清清楚楚消費;為了保證這些良好的“惠民”政策落到實處,我們邀請市、區兩級政協委員,辦事處、居委會的社會知名人士,擔任我院行風政風監督員。實踐證明,通過我們內部強化管理和行風政風員的監督指導,我院的醫患關系和諧,社會聲譽良好。
另外,我院還通過開展“感恩患者”活動,設立“感恩基金”專戶,使廣大干部職工牢固樹立白衣天使全心全意為患者服務的崇高思想,通過征文、演講等形式,感恩患者、感恩父母、感恩社會,為貧困弱勢患者奉獻愛心,每月堅持為兩名特困患者捐款救助,這一“感恩基金”帳戶設立兩年來,受益患者已達五、六十人,極大解決了廣大貧困弱勢患者因病返貧的實際困難。
由于我院黨政領導高度重視綜合治理領導工作,醫患矛盾在萌芽狀態就得以解決,并開展了一系列感恩患者、奉獻愛心的活動,因此,我院的醫患關系是和諧的,社會治安是穩定的,群眾看病是滿意的。
篇2:航頭鎮關于加強住宅小區綜合治理工作的實施方案
關于印發《航頭鎮關于加強住宅小區綜合治理工作的實施方案》的通知
航府(20**)147號
航頭鎮關于加強住宅小區綜合治理工作的實施方案
為加強航頭鎮住宅小區綜合治理,創新社會治理、加強基層建設,根據《上海市加強住宅小區綜合治理三年行動計劃(20**-20**)》(滬府辦發〔20**〕13號)、《關于加強本市住宅小區綜合治理工作的意見》(滬府辦發〔20**〕3號)、《浦東新區關于加強住宅小區綜合治理工作的實施意見》(浦府辦發〔20**〕32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本鎮實際情況,現就加強航頭鎮住宅小區綜合治理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深入貫徹落實*****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以提升人民群眾的居住滿意度為目標,以解決住宅小區中的突出問題為突破口,以落實主體責任和夯實基層基礎為重點,以提高業委會自管能力和政府部門指導監督能力,努力構建“政府監管、市場主導、社會參與、居民自治”四位一體和良性互動的住宅小區綜合治理格局。
(二)基本原則。一是加強領導、合力推進。發揮各居委會、工作站在住宅小區綜合治理中的領導作用,整合資源,合力推動相關管理責任部門和單位履行職責。二是市場主導、專業服務。加快實現物業服務收費全面市場調節,進一步培育社會化、專業化、規范化服務市場。三是問題導向、聚焦民生。聚焦安全隱患和頑癥難題,加大協調解決力度,著力解決住宅小區中人民群眾最直接、最關心、最現實的民生突出問題。四是居民自治、社會參與。發揮居民自治作用,調動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監督的積極性,提升業主大會、業委會的自治能力,強化居委會的指導、服務和監督功能,引導專業社會中介組織積極參與社區公共事務管理。
(三)主要目標。至20**年,完善住宅小區管理體制、機制,綜合管理水平明顯提升;形成以住宅小區為基礎單元的住宅小區自治和社會共治機制,業主自我管理能力和住宅小區社會共治能力明顯增強;建立“按質論價、質價相符”的物業服務收費協商和監督機制,推動物業服務市場社會化、專業化、規范化建設,物業服務水平和行業滿意度明顯提高;基本解決住宅小區中涉及民生的突出問題,居民居住生活環境得到明顯改善。
二、完善管理體制機制,提高住宅小區綜合管理水平
(一)建立住宅小區綜合管理聯席會議。按照《上海市住宅物業管理規定》要求,建立住宅小區綜合管理聯席會議,制定聯席制度,明確聯席會議工作職責,落實專門工作人員和專項工作經費,完善日常工作制度,定期召開工作例會、信息通報、綜合協調、考核督辦等相關工作,及時牽頭協調解決住宅小區中跨部門、跨領域的問題。
(二)推動城市網格化管理進住宅小區。在本鎮住宅小區中實施網格化管理,加強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居委會等對住宅小區突出問題的發現能力,暢通報送渠道,加大城市網格化管理對住宅小區內綜合管理問題的處置解決力度,推動鎮和社區基層從發現、受理、處置解決的有效循環,提高問題發現率和處置率。
三、發揮市場作用,促進物業行業健康發展
(一)建立物業服務市場機制。堅持市場化方向,按照“按質論價、質價相符”的原則,引導業委會和物業服務企業協商確定物業服務內容和收費標準。建立物業服務價格監測體系,密切監測物業服務價格的變動。建立市場信息發布機制,定期發布區域內物業服務內容、服務標準和拂去價格等參考信息。建立物業管理行業協會,積極配合政府做好“社區建設”工作,推進物業服務企業綜合素質提升。
(二)建立物業服務費收繳信息平臺。建立責任明確、相互支撐、互相支持的社區管理體制,在對物業服務企業實施政府補貼及優質服務獎勵的基礎上,建立物業服務費收繳信息平臺,將物業服務費繳納的情況納入個人誠信管理檔案,將個人的繳納情況分為優、良、中、差四等,直接登記入信息平臺,供各個職能部門進行調閱審核,如未繳清物業服務費的人員,應當做不錄取,不評優,不補貼等處理。
(三)健全物業企業優勝劣汰機制。加強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管理,建立動態檢查和物業資質批后監督管理評估機制。對物業企業取得資質后開展執業準入后評估,對不具備從業資質的,建立企業資質升降獎懲機制。完善物業招投標管理,規范招投標代理行為。充分運用市場化手段,推動物業服務企業整合、改制、兼并和重組,培育一批具有較強競爭力、較大規模的物業服務企業,引導規模小的物業服務企業走專業化發展道路。
四、發揮居民自治和社會共治作用,增強住宅小區綜合治理能力
(一)理順物業自治管理機制。強化各居委會、工作站對業主大會、業委會組建、換屆、日常運作的指導、服務和監督職責。提高業主大會、業委會的組建率。加強基層對社區的掌控力,重點負責選擇推薦好業委會成員特別是業委會主任、副主任人選,原則上業委會主任應在居委會主任或成員中推出人選,選舉產生并兼任。對于兼任業委會成員的居委會主任或成員,經業主大會同意,可以依法從物業管理收益中提取報酬或由適當調高津貼補貼考核系數,以調動相關人員積極性。
(二)形成物業矛盾調處機制。制定《關于開展物業管理糾紛人民調解工作的實施辦法》,落實相關經費和人員,完善住宅小區矛盾化解長效機制,充實人民調解專業力量,提升調解人員的專業水平,實現小區層面調解工作的全覆蓋。
(三)落實物業保安專項治理機制。以老小區為重點,分別采取專業分包、勞務輸出、聯動執勤、人技共防等多項措施,解決人員來源復雜、薪酬待遇偏低、管事效率較差方面的問題,以社區保安隊伍一體化為原則,提高小區安全、秩序和社區治安管理水平。
五、整合各方資源,解決住宅小區民生突出問題
(一)加強老舊設施設備改造和居住環境改善力度。結合專項維修資金的補建、續籌,重點對航頭、下沙老舊住宅小區的消防設施、電梯等高風險隱患設施,實施更新改造。通過規劃、建設、管理等措施,努力緩解住宅小區“停車難”矛盾。
(二)加強違法建設、“群租”等頑癥治理力度。繼續完善違法建設和破壞房屋承重結構、“群租”、擅自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等影響房屋使用安全行為的發現、報告、勸阻、處置機制,落實管理執法主體相應責任、建立快速處置工作流程。有效整合法律、行政、社會和社區規范等資源,整治和消除一批群眾反映強烈、重復信訪的違法違規建設和使用房屋的行為。依托物業服務企業和社會專業機構開展住宅小區閑置住房的代理經租,增加公共租賃住房供應保障,從源頭上遏制“群租”現象蔓延。
(三)加強專項維修資金補建和續籌力度。切實解決商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缺失問題。對特定期間規定范圍的住宅小區,按照“業主出資為主、政府補貼為輔”的原則,解決商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缺失的歷史遺留問題。對原以職工住宅立項“售后房”小區的公共設施維修資金缺失問題,按照初始籌集標準,由市、區縣政府支持解決。在此基礎上,“售后房”小區維修資金由三項歸并為一項,與商品房住宅小區并軌。對維修資金余額不足初始歸集額30%的住宅小區,制定完善續籌辦法,建立維修資金續籌的長效機制。
(四)加大整治“居改非”違規行為力度。堅決制止 “居改非”違規行為,根據實際制定專項整治行動,堅決抵制“居改非”勢頭的擴散和蔓延,消除因居住房屋“居改非”而帶來的擾民現象及安全隱患,保障社區居民安居生活,進一步改觀小區的整體環境面貌,推進小區平安建設。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有關部門要將住宅小區綜合治理作為一項重要工作納入議事日程,加強組織領導,推進工作落實。
(二)加大財政投入。各住宅小區綜合治理聯席會議日常工作機構正常運行,以及工作人員培訓、課題調研項目、服務平臺建設、輿論宣傳等需要的經費要予以保證。
(三)加強培訓力度。圍繞本市住宅小區綜合治理工作要求和物業管理工作內容,制定年度培訓計劃,不斷完善培訓大綱和培訓教材,增強教育培訓的針對性、操作性和實效性。落實相關經費,加強對居委會、業委會、社會中介機構、各職能部門等相關人員的培訓。
(四)加大考核力度。依托住宅小區綜合管理聯席會議,建立工作評價指標體系,完善住宅小區督促考核和工作評價機制。建立住宅小區綜合治理工作第三方測評制度。健全由行政監察部門牽頭的跟蹤督辦和問責機制,將考核督查結果與相關部門的獎懲績效掛鉤。
篇3:Z市物業服務企業電氣火災綜合治理工作實施方案
Z市物業服務企業電氣火災綜合治理工作實施方案
為有效消除物業在管項目電氣火災事故隱患,遏制電氣火災事故發生。按照省住建廳關于印發《全省住房城鄉建設系統電氣火災綜合治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豫建建[20**]44號)、市安委會關于印發《全市電氣火災綜合治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駐安委[20**]4號)及市住房管理中心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物業管理區域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駐房[20**]61號)要求。結合我市物業管理工作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電氣火災綜合治理工作,督促各物業服務企業落實電氣火災綜合治理工作管理責任,進一步規范物業在管項目內的電氣產品及其線路使用管理,有效預防和減少電氣火災事故發,健全完善安全用電管理制度,提高電氣火災防范水平。
二、治理內容
(一)落實物業服務企業電氣火災綜合治理工作管理責任。各物業服務企業及時建立和完善在管項目電氣火災綜合治理工作組織,明確物業服務企業法定代表人為主要責任人,各物業服務企業項目經理是本物業在管項目的直接責任人,加強安全隱患排查,定期召開會議,具體負責研究部署工作、協調解決電氣火災安全問題。
(二)加強電氣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物業服務企業主動協助、積極配合街道、鄉鎮,檢查物業在管項目是否存在私拉亂接電線、違規停放電動自行車或違規為電動自行車充電等問題,并加強小區安全用電常識宣傳,消除用電安全隱患。
(三)加強電氣安全教育。要以物業在管項目為陣地開展消防安全教育,物業服務企業將電氣安全常識宣傳納入社區文化、文明創建、教育等活動中,積極組織對廣大業主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用電知識宣傳普及,充分發動社區居民廣泛參與電氣火災安全宣傳教育活動,制訂應急疏散預案,每年組織消防演練不得少于兩次,提高消防安全群防群治水平。
三、工作措施
(一)發布電氣防火通告。制定出臺加強電氣火災防范工作的通告,在各物業在管項目張貼,進一步明確電氣火災防范責任、義務,提醒安全用電,提示火災風險,明確注意事項和防范措施。
(二)組織開展集中約談。各縣(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要加大對行政區域內物業服務企業電氣安全工作的督查力度,對存在工作落實不力、問題突出的物業服務企業法定代表人和物業在管項目負責人進行約談。
(三)集中曝光違法行為。對檢查發現的不履行電氣安全職責以及存在電氣火災隱患久拖不改的物業在管項目,組織當地新聞媒體予以公開曝光并通告公安消防部門依法查處。
四、治理時間和步驟
20**年8月開始至20**年4月結束,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20**年8月底前)
各縣(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要按照本方案,因地制宜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全面動員部署電氣火災綜合治理工作。
(二)自查自糾階段(20**年9月-20**年10月)
各縣(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組織物業服務企業,自行開展檢查,對檢查發現的問題建立隱患臺賬,逐項整改落實到位。
(三)集中整治階段(20**年11月-20**年4月)
各縣(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要按照綜合治理工作要求,組成檢查組依法開展排查整治,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經濟、輿論等手段,嚴厲查處,處理違法責任人,督促整改重大電氣安全隱患。20**年11月份以后,各縣局要在加強日常監督檢查、抽查抽測的基礎上,每月對本地區物業在管項目全面排查一次;市房管中心每季度對本行政區域物業在管項目進行一次重點抽查和督導檢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
開展電氣火災綜合治理是貫徹落實*xxx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系列講話精神的重要舉措,也是穩定全市火災形勢的必然要求。各縣(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要高度重視,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安委會、省政府安委會、市政府安委會、省住建廳電氣火災綜合治理工作部署,結合本地實際,進一步明確、細化綜合治理責任,全力抓好工作落實。要定期開展工作研判,通報電氣火災形勢和綜合治理工作開展,研究制定措施,推動解決突出問題,確保綜合治理取得實效。
(二)嚴格監管,強化責任。
各縣(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要切實負起責任,進一步推進電氣火災綜合治理工作,督促各物業服務企業建立完善電氣火災綜合治理責任體系,全面落實主體責任。對發現的問題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要及時通報違法違規行為,移送違法違規案件,加強全鏈條監管和跨區域打擊力度,切實形成執法合力。
(三)建章立制,鞏固成效。
各縣(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要進一步完善電氣管理法規和技術標準,健全用電安全日常管理制度。按規定將開展電氣火災綜合整治工作不力的物業服務企業納入信用信息平臺和企業信用信息系統。
(四)強化獎懲,嚴肅問責。
市房管中心將適時組織專項督查,對各地物業在管項目電氣火災綜合治理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導推進。綜合治理期間,凡發生因電氣因素導致的較大以上亡人火災,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考評一票否決,同時,依法依紀從嚴追究相關單位、部門和責任人員責任。各縣(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也要加強對下級部門的督導考評,層層傳遞工作壓力,逐級推進綜合治理工作落實。
各縣(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從20**年8月起至綜合治理結束,每季度最后一日前報送本季度工作小結;20**年9月底前報送階段性工作小結;從20**年起至綜合治理結束,每年1月5日前報送上年工作情況總結,每年7月5日前報送當年上半年工作小結;20**年4月20日報送綜合治理工作總結。所報材料需以紙質(加蓋公章)及電子郵件形式分別報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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