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編號:
銀行承兌匯票貼現協議
甲方(買入方):中國工商銀行
乙方(賣出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協商達成如下條款,以資共同遵照執(zhí)行。
第一條貼現金額及份數:乙方提供銀行承兌匯票(大寫)份,(小寫)份,合計票面金額人民幣(大寫),(小寫),向甲方申請辦理貼現;經甲方審核,同意對上述銀行承兌匯票(大寫)份,(小寫)份,合計票面金額人民幣(大寫),(小寫)辦理貼現。
第二條甲乙雙方商定:
貼現利率按放款日前一工作日公布的三個月Shibor加個基點(BP)執(zhí)行(年利率%或月利率‰;根據乙方提供匯票的承兌行、金額、剩余期限等具體情況,甲方可給與一定利率下浮優(yōu)惠。具體利率以第九條“銀行承兌匯票清單”所列利率為準;實際劃款金額為(大寫).(小寫)。
第三條甲乙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托收本協議項下的銀行承兌匯票時,如遇承兌行拒絕付款,甲方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本協議第五條的規(guī)定向乙方追索。
2.甲方經審查并同意辦理貼現的票款于當日劃付,并在合理期間內按雙方選擇的劃款方式將款項匯入乙方指定的銀行賬戶;
乙方指定的銀行賬戶為:戶名;開戶銀行;賬號。
3.若甲方違反本條2款的規(guī)定,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返還違約部分票據;
4.乙方保證本協議項下票據的取得符合票據法及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銀行承兌匯票及其提供的所有資料合法、真實、有效,因不符合上述事項而引起的任何損失概由乙方負責;
5.乙方承諾:貼現資金只能用于正常的生產經營用途,不得流向出票人或直接前手賬戶,不將貼現款項用于任何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交易,如有特殊情況應及時向甲方提交書面說明。
第四條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未履行協議規(guī)定的義務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對于違反本協議約定使用貼現資金的,甲方有權停止受理乙方貼現申請。
第五條追索和遲付利息的計算:
甲方在其為乙方辦理貼現的每份銀行承兌匯票項下對乙方享有追索權。甲方應當將被拒絕付款事由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保證在收到甲方追索通知之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被拒絕付款的匯票金額及遲收利息(匯票金額自到期日或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償日止,按中華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利率計算)劃入甲方指定賬戶,并在甲方收妥前述款項后將票據取回。
第六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協議未盡事項,可由雙方友好協商或訴訟方式解決,采取訴訟方式解決的應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條協議的生效:
本協議正本一式兩份,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章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雙方的其他約定
第九條銀行承兌匯票清單
序號
匯票號碼
匯票金額
貼現利率
出票日
到期日
承兌銀行
(以下無正文)
(本頁為簽署頁,無正文)
甲方:中國工商銀行
乙方:
(蓋章)
(蓋章)
授權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或授權代理人)*年*月*日*年*月*日
注:上海銀行間同業(yè)拆放利率(Shanghai Interbank Offered Rate,簡稱Shibor),由位于上海的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進行計算和發(fā)布,是根據信用等級較高的銀行報出的人民幣同業(yè)拆出利率計算確定的算術平均利率,是單利、無擔保、批發(fā)性利率。
篇2:銀行匯票知識
銀行匯票知識
銀行匯票是匯款人將款項交存當地銀行,由銀行簽發(fā)給匯款人持往異地辦理轉賬結算或支取現金的票據。銀行匯票結算方式是指利用銀行匯票辦理轉賬結算的方式。與其他銀行結算方式相比,銀行匯票結算方式具有如下特點:
(1)適用范圍廣。銀行匯票是目前異地結算中較為廣泛采用的一種結算方式。這種結算方式不僅適用于在銀行開戶的單位、個體經濟戶和個人,而且適用于未在銀行開立賬戶的個體經濟戶和個人。凡是各單位、個體經濟戶和個人需要在異地進行商品交易、勞務供應和其他經濟活動及債權債務的結算,都可以使用銀行匯票。并且銀行匯票既可以用于轉賬結算,也可以支取現金。
(2)票隨人走,錢貨兩清。實行銀行匯票結算,購貨單位交款,銀行開票,票隨人走;購貨單位購貨給票,銷售單位驗票發(fā)貨,一手交票,一手交錢;銀行見票付款,這樣可以減少結算環(huán)節(jié),縮短結算資金在途時間,方便購銷活動。
(3)信用度高,安全可靠。銀行匯票是銀行在收到匯款人款項后簽發(fā)的支付憑證,因而具有較高的信譽,銀行保證支付,收款人持有票據,可以安全及時地到銀行支取款項。而且,銀行內部有一套嚴密的處理程序和防范措施,只要匯款人和銀行認真按照匯票結算的規(guī)定辦理,匯款就能保證安全。一旦匯票丟失,如果確屬現金匯票,匯款人可以向銀行辦理掛失,填明收款單位和個人,銀行可以協助防止款項被他人冒領。
(4)使用靈活,適應性強。實行銀行匯票結算,持票人可以將匯票背書轉讓給銷貨單位,也可以通過銀行辦理分次支取或轉讓,另外還可以使用信匯、電匯或重新辦理匯票轉匯款項,因而有利于購貨單位在市場上靈活地采購物資。
(5)結算準確,余款自動退回。一般來講,購貨單位很難準確信定具體購貨金額,因而出現匯多用少的情況是不可避免的。在有些情況下,多余款項往往長時間得不到清算從而給購貨單位帶來不便和損失。而使用銀行匯票結算則不會出現這種情況,單位持銀行匯票購貨,凡在匯票的匯款金額之內的,可根據實際采購金額辦理支付,多余款項將由銀行自動退回。這樣可以有效地防止交易尾欠的發(fā)生。其付款期限為1個月金額起點為500元。銀行匯票是出票銀行簽發(fā)的,尤其在見票時按實際結算金額無條件的支付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企業(yè)或個人各種款項結算時,均可使用銀行匯票,銀行匯票可以用于轉帳、填明“現金”字樣的銀行匯票還可以用于支取現金。銀行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一個月,超過付款期限不能付款的,持票人須在票據權利時效內向出票銀行作出說明,并提供本人身份證證件和單位證明,持銀行匯票和解訖通知書向出票銀行請求付款和退款。銀行匯票的收款人可將銀行匯票背書轉讓給他人,背書轉讓以不超過出票金額的實際結算金額為限,未填寫實際結算金額或實際結算金額超過出票金額的銀行匯票不可背書轉讓。
如何辦理銀行匯票? 按要求填寫“匯票申請書”,加蓋預留印鑒。 對于現金匯票,應注明“現金”字樣。 在收款時,應填寫進帳單,連同銀行匯票(加蓋預留印鑒)和解訖通知一并送交開戶銀行辦理收款。辦理銀行匯票退款有何要求? 申請人應備函向出票行說明原因,按規(guī)定提交證明或身份證件。同時,交回匯票和解訖通知。如何辦理現金匯票掛失? 收款人應到兌付行或簽發(fā)行申請辦理有關掛失手續(xù)。在具體辦理時,應填寫掛失申請書,注明“掛失”字樣。之后,將已填寫好的掛失申請書提交銀行。轉帳匯票是否辦理掛失? 對于已填寫了收款單位或個體經濟戶名稱的轉帳匯票,銀行不辦理掛失手續(xù)。但兌付行和簽發(fā)行可協助防范風險。 丟失銀行匯票后,如何補救? 失票人可憑法院出具的有關證明,向出票銀行請求付款或退款。
篇3:支付結算法律制度知識點:銀行匯票
支付結算法律制度知識點:銀行匯票
第六節(jié) 匯票、銀行本票和支票
一、銀行匯票
(一)銀行匯票的概念和適用范圍
銀行匯票是出票銀行簽發(fā)的,由其在見票時按照實際結算金額無條件支付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出票銀行為銀行匯票的付款人。銀行匯票可以用于轉賬,填明“現金”字樣的銀行匯票也可以用于支取現金。單位和個人各種款項結算,均可使用銀行匯票。
(二)銀行匯票的出票
1.申請
申請人或者收款人為單位的,不得在“銀行匯票申請書”上填明“現金”字樣。
2.簽發(fā)并交付
出票銀行受理銀行匯票申請書,收妥款項后簽發(fā)銀行匯票,并將銀行匯票和解訖通知一并交給申請人。簽發(fā)銀行匯票必須記載下列事項:表明“銀行匯票”的字樣;無條件支付的承諾;出票金額;付款人名稱;收款人名稱;出票日期;出票人簽章。欠缺記載上列事項之一的,銀行匯票無效。申請人應將銀行匯票和解訖通知一并交付給匯票上記明的收款人。
收款人受理銀行匯票時,應審查下列事項:(1)銀行匯票和解訖通知是否齊全、匯票號碼和記載的內容是否一致;(2)收款人是否確為本單位或本人;(3)銀行匯票是否在提示付款期限內;(4)必須記載的事項是否齊全;(5)出票人簽章是否符合規(guī)定,大小寫出票金額是否一致;(6)出票金額、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稱是否更改,更改的其他記載事項是否由原記載人簽章證明。
(三)填寫實際結算金額
未填明實際結算金額和多余金額或實際結算金額超過出票金額的,銀行不予受理。銀行匯票的實際結算金額一經填寫不得更改,更改實際結算金額的銀行匯票無效。
(四)銀行匯票背書
被背書人受理銀行匯票時,除按照收款人接受銀行匯票進行相應的審查外,還應審查以下兩個事項:(1)銀行匯票是否記載實際結算金額,有無更改,其金額是否超過出票金額;(2)背書是否連續(xù),背書人簽章是否符合規(guī)定,背書使用粘單的是否按規(guī)定簽章。
銀行匯票的背書轉讓以不超過出票金額的實際結算金額為準。未填寫實際結算金額或實際結算金額超過出票金額的銀行匯票不得背書轉讓。
(五)銀行匯票提示付款
銀行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個月。
持票人超過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人不予受理。持票人向銀行提示付款時,須同時提交銀行匯票和解訖通知,缺少任何一聯,銀行不予受理。持票人超過期限向代理付款銀行提示付款不獲付款的,須在票據權利時效內向出票銀行做出說明,并提供本人身份證件或單位證明,持銀行匯票和解訖通知向出票銀行請求付款。
(六)銀行匯票退款和喪失(一般了解)
[例題]關于銀行匯票的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有( )。
A.銀行匯票的實際結算金額不得更改,且不得超過出票金額
B.持票人向銀行提示付款時,須同時提交銀行匯票和解訖通知
C.銀行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個月
D.申請人或者收款人為單位的,可以申請使用現金銀行匯票
答案:ABC。申請人或收款人為單位的,銀行不得為其簽發(fā)現金銀行匯票,故D錯。
[例題]A公司購買了B公司一批貨物,雙方同意采用銀行匯票支付貨款。在B公司發(fā)貨之前,A公司給了B公司銀行匯票第二聯,B公司財務人員憑匯票第二聯向自己的開戶銀行提示付款。分析開戶銀行能否受理。
[解析]銀行匯票持票人向銀行提示付款時,必須同時提交銀行匯票(第二聯)和解訖通知(第三聯),否則銀行不予受理。
知識點10:商業(yè)匯票
二、商業(yè)匯票
(一)商業(yè)匯票的概念、種類和適用范圍
商業(yè)匯票是出票人簽發(fā)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商業(yè)匯票按照承兌人的不同分為商業(yè)承兌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商業(yè)承兌匯票由銀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兌,銀行承兌匯票由銀行承兌。商業(yè)匯票的付款人為承兌人。
在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法人以及其他組織之間,必須具有真實的交易關系或債權債務關系,才能使用商業(yè)匯票。
(二)商業(yè)匯票的出票
1.出票人的資格條件
商業(yè)承兌匯票的出票人,為在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法人以及其他組織,并與付款人具有真實的委托付款關系,具有支付匯票金額的可靠資金來源。銀行承兌匯票的出票人必須是在承兌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法人以及其他組織,并與承兌銀行具有真實的委托付款關系,資信狀況良好,具有支付匯票金額的可靠資金來源。
2.出票人的確定
商業(yè)承兌匯票可以由付款人簽發(fā)并承兌,也可以由收款人簽發(fā)交由付款人承兌。銀行承兌匯票應由在承兌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存款人簽發(fā)。(注意客觀題)
3.出票的記載事項
簽發(fā)商業(yè)匯票必須記載下列事項:表明“商業(yè)承兌匯票”或“銀行承兌匯票”的字樣;無條件支付的委托;確定的金額;付款人名稱;收款人名稱;出票日期;出票人簽章。欠缺記載上述事項之一的,商業(yè)匯票無效。
商業(yè)匯票的付款期限記載有三種形式:
①定日付款的匯票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計算,并在匯票上記載具體的到期日。
②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按月計算,并在匯票上記載。
③見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付款期限自承兌或拒絕承兌日起按月計算,并在匯票上記載。
(三)商業(yè)匯票的承兌
商業(yè)匯票可以在出票時向付款人提示承兌后使用,也可以在出票后先使用再向付款人提示承兌。付款人拒絕承兌的,必須出具拒絕承兌的證明。付款人承兌匯票后,應當承擔到期付款的責任。
銀行承兌匯票的承兌銀行,應按票面金額向出票人收取萬分之五的手續(xù)費。
(四)商業(yè)匯票的付款
1.提示付款
商業(yè)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匯票到期日起10日。持票人應在提示付款期限內通過開戶銀行委托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持票人超過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開戶銀行不予受理,但在做出說明后,承兌人或者付款人仍應當繼續(xù)對持票人承擔付款責任。
持票人依照規(guī)定提示付款的,付款人必須在當日足額付款。商業(yè)匯票的付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2.辦理付款或拒絕付款
(1)商業(yè)承兌匯票的付款。付款人收到開戶銀行的付款通知,應在當日通知銀行付款。付款人在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內(遇法定休假日順延,下同)未通知銀行付款的,視同付款人承諾付款。付款人提前收到由其承兌的商業(yè)匯票,應通知銀行于匯票到期日付款。銀行應于匯票到期日將票款劃給持票人。
(2)銀行承兌匯票的付款。銀行承兌匯票的出票人于匯票到期日未能足額交存票款時,承兌銀行除憑票向持票人無條件付款外,對出票人尚未支付的匯票金額按照每天萬分之五計收利息。
商業(yè)承兌匯票付款人存在合法抗辯事由拒絕支付的,應自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內,作成拒絕付款證明送交開戶銀行,銀行將拒絕付款證明和商業(yè)承兌匯票郵寄持票人開戶銀行轉交持票人。
銀行承兌匯票的付款人存在合法抗辯事由拒絕支付的,應自接到匯票的次日起3日內,作成拒絕付款證明,連同銀行承兌匯票郵寄持票人開戶銀行轉交持票人。
(五)商業(yè)匯票的貼現
1.貼現的概念
貼現是指票據持票人在票據未到期前為獲得現金向銀行貼付一定利息而將票據的所有權轉讓的行為。
2.貼現的基本規(guī)定
(1)貼現條件。在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企業(yè)法人以及其他組織;與出票人或者直接前手之間具有真實的商品交易關系;提供與其直接前手之間進行商品交易的增值稅發(fā)票和商品發(fā)運單據復印件。
(2)貼現利息的計算。貼現的期限從其貼現之日起至匯票到期日止。實付貼現金額按票面金額扣除貼現日至匯票到期前1日的利息計算。承兌人在異地的,貼現的期限以及貼現利息的計算應另加3天的劃款日期。
(3)貼現的收款。貼現到期,貼現銀行應向付款人收取票款。不獲付款的,貼現銀行應向其前手追索票款。貼現銀行追索票款時可從申請人的存款賬戶直接收取票款。
[例題18]甲公司向乙企業(yè)購買一批原材料,開出一張票面金額為30萬元的銀行承兌匯票。出票日期為2月10日,到期日為5月10日。4月6日,乙企業(yè)持此匯票及有關發(fā)票和原材料發(fā)運單據復印件向銀行辦理了貼現。已知同期銀行年貼現率為3.6%,一年按360天計算,貼現銀行與承兌銀行在同一城市。根據票據法律制度的有關規(guī)定,銀行實付乙企業(yè)貼現金額為( )元。(20**年考題)
A、301680 B、298980 C、298950 D、298320
【答案】B
【解析】實付貼現金額按票面金額扣除貼現日至匯票到期前1日的利息計算。本題中貼現日是4月6日,匯票到期前1日是5月9日,一共是34天。
企業(yè)從銀行取出的金額=300000-300000×3.6%×(34÷360)=298980(元)。
知識點11:銀行本票
三、銀行本票
(一)本票的概念和適用范圍
本票是指出票人簽發(fā)的,承諾自己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銀行本票可以用于轉賬,注明“現金”字樣的銀行本票可以用于支取現金。單位和個人在同一票據交換區(qū)域需要支付各種款項,均可以使用銀行本票。
(二)銀行本票的出票
1.申請。申請人和收款人均為個人需要支取現金的,應在“金額”欄先填寫“現金”字樣,后填寫支付金額。申請人或收款人為單位的,不得申請簽發(fā)現金銀行本票。
2.受理。簽發(fā)銀行本票必須記載下列事項:表明“銀行本票”的字樣;無條件支付的承諾;確定的金額;收款人名稱;出票日期;出票人簽章。欠缺記載上列事項之一的,銀行本票無效。
3.交付。申請人應將銀行本票交付給本票上記明的收款人。
收款人受理銀行本票時,應審查下列事項:(1)收款人是否確為本單位或本人;(2)銀行本票是否在提示付款期限內;(3)必須記載的事項是否齊全;(4)出票人簽章是否符合規(guī)定,大小寫出票金額是否一致;(5)出票金額、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稱是否更改,更改的其他記載事項是否由原記載人簽章證明。
收款人可以將銀行本票背書轉讓給被背書人。被背書人受理銀行本票時,除進行上述審查外,還應審查下列事項:(1)背書是否連續(xù),背書人簽章是否符合規(guī)定,背書使用粘單的是否按規(guī)定簽章;(2)背書人為個人的身份證件。
(三)銀行本票的付款
1.提示付款。銀行本票見票即付。銀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長不得超過2個月。本票的出票人在持票人提示見票時,必須承擔付款的責任。持票人超過提示付款期限不獲付款的,在票據權利時效內向出票銀行作出說明,并提供本人身份證件或單位證明,可持銀行本票向出票銀行請求付款。
(四)銀行本票退款和喪失
申請人因銀行本票超過提示付款期限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款時,應將銀行本票提交到出票銀行。
[例題]關于銀行本票的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有( )。
A.銀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長不得超過2個月
B.申請人或收款人為單位的,銀行不得為其簽發(fā)現金銀行本票
C.銀行本票見票即付
D.單位存款人向自己的開戶銀行提示付款時,應在銀行本票背面“持票人向銀行提示
付款簽章”處簽章,簽章須與預留銀行簽章相同
[答案]ABCD
知識點12:支票
四、支票
(一)支票的概念、種類和適用范圍
1.概念。支票指出票人簽發(fā)的、委托辦理支票存款業(yè)務的銀行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支票的基本當事人包括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出票人即存款人,付款人是出票人的開戶銀行:持票人是票面上填明的收款人,也可以是經背書轉讓的被背書人。
2.種類。支票分為現金支票、轉賬支票和普通支票三種。支票上印有“現金”字樣的為現金支票,現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現金。支票上印有“轉賬”字樣的為轉賬支票,轉賬支票只能用于轉賬。支票上未印有“現金”或“轉賬”字樣的為普通支票,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現金,也可以用于轉賬。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劃兩條平行線的,為劃線支票,劃線支票只能用于轉賬,不得支取現金。
3.適用。單位和個人在同一票據交換區(qū)域的各種款項結算,均可以使用支票。
(二)支票的出票
1.開立支票存款賬戶。開立支票存款賬戶,申請人必須使用本名,提交證明其身份的合法證件,并應當預留其本名的簽名式樣和印鑒。
2.出票
(1)支票的記載事項。簽發(fā)支票必須記載下列事項:表明“支票”的字樣;無條件支付的委托;確定的金額;付款人名稱:出票日期;出票人簽章。支票上未記載前款規(guī)定事項之一的,支票無效。其中,支票的“付款人”為支票上記載的出票人開戶銀行。
支票的金額、收款人名稱,可以由出票人授權補記,未補記前不得背書轉讓和提示付款。支票上未記載付款地的,付款人的營業(yè)場所為付款地。支票上未記載出票地的,出票人的營業(yè)場所、住所或者經常居住地為出票地。
出票人可以在支票上記載自己為收款人。
(2)簽發(fā)支票的注意事項。出票人簽發(fā)的支票金額超過其付款時在付款人處實有的存款金額的,為空頭支票。禁止簽發(fā)空頭支票。支票的出票人不得簽發(fā)與其預留本名的簽名式樣或者印鑒不符的支票。
(三)支票付款
1.提示付款。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日。持票人可以委托開戶銀行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用于支取現金的支票僅限于收款人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收款人持用于支取現金的支票向付款人提示付款時,應在支票背面“收款人簽章”處簽章,持票人為個人的,還需交驗本人身份證件,并在支票背面注明證件名稱、號碼及發(fā)證機關。
2.付款。出票人必須按簽發(fā)的支票金額承擔保證向該持票人付款的責任。出票人在付款人處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額時,付款人應當在見票當日足額付款。
[例題]關于支票,說法錯誤的有( )。
A.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日
B.支票的出票人預留銀行簽章是銀行審核支票付款的依據,出票人不得簽發(fā)與其預留銀行簽章不符的支票
C.支票的金額、收款人名稱、出票日期,可以由出票人授權補記
D.出票人簽發(fā)的支票金額超過其簽發(fā)時在付款人處實有的存款金額的,為空頭支票
答案:CD。支票的出票日期,不可以授權補記,故C錯;出票人簽發(fā)的支票金額超過其付款時而不是簽發(fā)時在付款人處實有的存款金額的,為空頭支票,故D錯。
注:票據的特征和功能(記憶)
1.票據特征
(1)票據是“完全有價證券”。完全有價證券這一特征可以通過票據的“設權證券”、“提示證券”、“交付證券”和“繳回證券”等特征來體現。
(2)票據是“文義證券”。
(3)票據是“無因證券”。
(4)票據是“金錢債權證券”。
(5)票據是“要式證券”。
(6)票據是“流通證券”。
2.票據功能
(1)支付功能。(2)匯兌功能。(3)信用功能。 (4)結算功能。(5)融資功能。
[例題]下列哪些屬于票據的特征( )。
A.完全有價證券B.流通證券 C.文義證券 D.信用證券
[答案]:ABC
[例題]下列哪些屬于票據的功能( )。
A.支付功能B.融資功能 C.擔保功能 D.匯兌功能
[答案]:ABD
第七節(jié) 結算紀律與法律責任
(一)簽發(fā)空頭支票、印章與預留印鑒不符支票,未構成犯罪的行為的法律責任。
單位或個人簽發(fā)空頭支票或者簽發(fā)與其預留的簽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騙取財物為目的的,由中華人民銀行處以票面金額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罰款;持票人有權要求出票人賠償支票金額2%的賠償金。(掌握)
(二)無理拒付,占用他人資金的行為的法律責任。(略)
(三)違反賬戶規(guī)定的行為的法律責任。(略)
(四)票據欺詐等行為的法律責任。(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