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和諧物業用電增容作業指導書
1.0目的
最大限度地滿足業主增容要求
2.0適用范圍
南京和諧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各項目
3.0管理內容
活動作業內容 崗位 相關記錄
1.由客戶服務部接受業主用電增容申請,指導業主填寫《業主用電增容申請表》,統計新增用電負荷由業主簽字確認。
2.客戶服務部在0.5個工作日內將《業主用電增容申請表》交工程維保班長現場查勘。
3.工程維保班長2個工作日內在《業主用電增容申請表》上填寫原戶內用電情況,確定增容可行性并簽署意見。
4.工程班長確定增容所需相關費用,并填寫《業主用電增容費用表》。
5.將以上兩表交工程部經理在1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批,工程經理對相關費用進行復核,并在表上簽署意見。
6.將兩表交客戶服務經理在0.5個工作日內進行復核并在表上簽字。兩表交項目經理在0.5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批并在表上簽字。
7.批準后由業主在《業主用電增容費用表》簽字確認,并繳納全部增容費。
8.業主繳清費用當日,由客戶服務部通知工程部。工程維保員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采購材料,并進行安裝施工。
客戶服務經理
工程維保班長(強電負責人)
工程維保經理
客戶服務經理
項目經理
《業主用電增容申請》
《晶藍半島業主用電增容費用表》
4.0相關記錄
4.1 《業主用電增容申請表》
4.2 《業主用電增容費用表》
篇2:建筑安裝工人安全作業指導書:機械工具用電防護
建筑安裝工人安全作業指導書--機械、工具的用電及防護
第九章 電動建筑機械和手持電動工具的用電及防護
9.1一般規定,施工現場中一切電動建筑機械和手持電動工具的選購、使用、檢查和維修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9.1.1 選購的電動建筑機械、手持電動工具和用電安全裝置。應符合相應的國家標準、專業標準和安全技術規程,并且有產品合格證和使用說明書。
9.1.2 建立和執行專人專機負責制,并定期檢查和維修保養。
9.1.3 設備不帶電部分的金屬體,外殼應做好相應的保護接零或保護接地,其接地電阻值應符合有關規定。在做好接零或接地的同時,還必須安裝漏電保護器。漏電保護器的動作時間應符合有關規定,對產生振動的設備其保護零線、地線的連接點不得少于兩處。
9.1.4 塔式起重機、施工電梯、井架等在安裝避雷裝置的同時,還必須按規定做重復接地,設備的金屬結構之間應保證安裝連接。
9.1.5 電動建筑機械或手持電動工具的負荷線,必須按其容量選用多股銅芯橡皮護套軟電纜,并應符合GB1169-74《通用橡套軟電纜的要求》其中的黃、綠雙色線在任何情況之下只能作保護零線或重復接地線,嚴禁作相線使用。
9.1.6 大型設備應單獨設置線路及配電箱,如《塔吊、施工電梯等》,為保證線路的電壓與電流的穩定與平衡。對單箱與兩箱用電的設備,用電相位應作相應的搭配如《電焊機、對焊機、照明用電》。
9.2手持電動工具
9.2.1 一般場所應選用II類手持電動工具,應裝設額定漏電動作不大于15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小于0.1S的漏電保護器,如采用I類工具,必須作保護接零或接地。
9.2.2 露天、潮濕場所或在金屬構架上操作,必須選用II類工具,并裝設防濺型的漏電保護器,嚴禁使用I類電動工具。
9.2.3 在狹窄場所,鍋爐、金屬容器、地溝、管道內應選用帶隔離變電器的III類手持式電動工具,如采用II工具,必須裝設防濺型的漏電開關。
9.2.4 手持電動工具的負荷線必須采用橡皮護套銅芯軟電纜,并不得有接頭,工具的外殼、手柄、負荷線、插頭、開關等必須完好無損,使用前必須作空載檢查,運行正常方可使用。
篇3:建筑安裝工人安全作業指導書:施工現場臨時用電
建筑安裝工人安全作業指導書--施工現場臨時用電
第七章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
7.1用電管理:
7.1.1 凡用電設備在5臺及5臺以上或設備容量在50KW以上者,均應編制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設備在5臺和總容量在50KW以下者,應制定安全用電技術措施和電氣防火措施。
7.1.2 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的內容和步驟
7.1.2.1 現場勘探,目的是了解施工現場的地貌環境,是否受外電線路的影響,了解供電源的位置,便于下步工作的安排。
7.1.2.2 確定電源進線、變電所、配電室、總配電箱的位置及線路走向,目的是為了解對今后的臨時用電創造一個良好的便利條件,有合理的布置,不影響今后的施工,對電源供用電進行合理的分配。
7.1.2.3 進行負荷計算,目的是經過用電量的計算來確定配變及供電源的供電量,選擇輸電線路的截面和配電箱用電設備的容量。
7.1.2.4 選擇變壓器容量,導線截面和電器的類型、規格,根據總用電量確定變壓器,供電量的容量。(一般變壓器功率因素按0.8計算),根據設備容量選擇,總輸電線路,分支線路的導線截面目的是為了滿足設備供電量,防止導線因過截而受熱發生火災事故,同時還要避免大馬拉小車現象,減少不必要的能源和經濟損失。
7.1.2.5 繪制電氣平面圖、立面圖和接線系統圖,目的是了為了便于管理和維修。
7.1.2.6 制定安全用電技術措施和電氣防火措施,目的是為了強化對臨時用電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在事故發生的同時有一個合理的對策。
7.2配備專業人員
7.2.1 施工現場用電設備的安裝,維修拆除,必須有專業人員完成;電工的技術水平,應與工程的難易程度和技術的復雜性相適應。安裝、維修、拆除、移動必須在停電情況下進行,必要時有專人監護,同時應穿戴和配備好相應的防護用品。
7.2.2 各類用電人員,應掌握安全用電的基本知識和設備的性能,正確使用好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開機前應檢查電氣裝置和保護設施是否完好,嚴禁設備帶病運轉。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并作妥善處理。
7.2.3 下班后或停用的設備必須拉閘斷電,鎖好箱門,以防止他人玩弄。
7.3外電線路的安全距離與外電防護
7.3.1 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壓線路下方施工,也不得搭設作業棚,建造生活設施,堆放構件、架具、材料及其他雜物,目的是為了防止雷電、桿塔倒塌、斷線時造成的傷害。
7.3.2 建筑物、外腳手架的外側邊緣與外電線的邊線之間必須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是為了防止材料、構件的碰撞,造成觸電事故以及電弧的傷害和電磁場的感應而造成觸電事故,建筑物、腳手架外側與外電邊線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下列規定:1KV以下為4m,1~10KV為6m,35~110KV為8m,154~220KV為10m,330~500KV為15m。
7.3.3 超重機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邊緣,與10KV以下的架空線路邊線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2m。
7.4外電的防護
7.4.1 對于達不到7.3.2、7.3.3條中規定的最小距離時,應會同有關部門進行拆牽移位,無條件的必須采取防護措施,增設屏障、遮欄、圍欄或保護網,同時懸掛醒目的警告標志牌,在加設防護設施時,要有電氣工程技術人員或專職安全員負責監護。
7.4.2 在無法加設防護設施的情況下,必須與有關部門聯系,采取停電、遷移外電線路或改變工程位置等措施,否則不得施工。
7.4.3 在線路附近開挖溝槽,必須防止外電線路的電桿傾斜、懸倒,應與有關部門聯系采取加因的措施。
7.4.4 在有靜電的施工場地內,集聚在機械設備上的靜電,應采取接地泄漏措施。
7.5架空配電線路及電纜線路
7.5.1 架空線路的電桿安裝
7.5.1.1 架空線路架設的桿件一般宜采用水泥混凝土電桿,但不得有露筋和環向裂紋出現,否則不得使用,若使用木桿,材質必須堅硬,不得有腐朽、劈裂及其他損傷現象,木桿總長不小于8m,梢徑不小于140mm。
7.5.1.2 桿件的埋深深長不得小于桿總長的六分之一,不得有傾斜,并應防止桿基礎積水的現象,回填時每0.5m夯實一次,并要高出地面0.3m。
7.5.1.3 拉線坑的深度應不小于1.2m,拉線桿應用ф14~16鍍鋅園鋼,拉線石用50×50×10鋼混凝土預制板,拉線用不小于ф8鋼絞線,拉線與電桿的夾角不小于45°,當受到地形限制時不得小于30°,終端拉線應與線路方向相對應,防風拉線應于線路垂直。
7.5.2架空線的導線選擇
7.5.2.1 架空線必須采用絕緣銅線或絕緣鋁線,其導線截面的選擇應根據負荷電流不大于其允許載流量,未端電壓的偏移不大于額定電壓的5%。
7.5.2.2 單相線路的零線截面與相線面相同,三相四線制的工作零線和保護零線的截面不小于相線截面的50%,應滿足機械強度的要求,絕緣鉛導線截面不得小于16mm2,絕緣銅導線截面不得小于10mm2。
7.5.2.3 導線的相序排列,面向負荷從左側起為 L1、N、L2、L3,保護零線在同一橫面上時的相序排列為L1、N、L2、L3、PE。
7.5.2.4 架空線路的擋距不得大于35 m,線間距離不得小于0.3m。
7.5.2.5 架空導線的固定應采用絕緣子,嚴禁直接固定在橫旦上,綁扎應采用單股絕緣線,嚴禁用鐵絲綁扎。
7.6電纜線路
7.6.1 電纜線應采用埋地和架空敷設,嚴禁地面明敷,要避免機械損傷和介質腐蝕。
7.6.2 電纜線在室外直接埋地時其深度不小于0.6m,上下鋪設50mm厚的細沙,然后再覆蓋磚及硬質物保護。穿越建筑物,道路及引出地面2m高度,地下0.2m處,必須加設防護套管進行保護,進入配電箱,應用橡膠防護卷,不得與電箱直接接觸。
7.6.3 地埋電纜需要接頭,應設在地面接線盒內,接線盒應能防水、防塵、防機械損傷,遠離易燃物和腐蝕場所,嚴禁將電纜接頭處埋入地下。
7.6.4 電纜架空敷設應沿墻壁或電桿設置,并用絕緣子固定,嚴禁用金屬裸線綁扎,固定點距離應能保證電纜能承受自重所帶來的荷重,最大弧垂距地不小于是2.5m。
7.6.5 輸入建筑高層的臨時電纜配電必須采用埋地引入,電纜垂直敷設時應充分利用在建工程的豎井、垂直孔洞等,并要靠近負荷中心,固定點每層不得少于一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