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師院委員會學院黨政聯席會議事規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提高學院黨政領導班子議事決策的科學化、規范化程度和民主化水平,有力推進教學、科研和管理等工作邁上新臺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和《z師范學院章程》的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黨政聯席會議是學院的最高決策形式。凡屬議事范圍內的重要事項都必須通過黨政聯席會議研究決定。
第三條 參加黨政聯席會議的成員包括:學院黨委正副書記、正副院長。根據會議內容,經書記、院長商定,必要時可請其他有關人員列席會議。
第四條 黨政聯席會議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做到科學、規范、和諧、高效。
第二章 議事內容
第五條 學院教學、科研、管理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項應由黨政聯席會議討論決定。重要議事內容包括:
(一)學習傳達校黨委、校行政的各項決議和決定,研究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和落實措施,處理在貫徹落實中遇到的重要問題。
(二)研究確定學院的發展方向、學科建設規劃、師資隊伍建設規劃及專業設置問題。
(三)研究確定學院的年度工作計劃、總結,學期工作安排。
(四)根據人事編制和學科專業建設需要,研究年度進人計劃,研究高層次人才的引進、穩定及學術梯隊(團隊)的選拔和培養措施。
(五)研究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的相關事宜;研究決定教職工評先評優、獎勵與處分;選派出國及國內進修人員。
(六)研究決定教學計劃的制(修)訂、學期教學任務安排原則及教學質量監控問題。
(七)根據機構設置及干部人事管理權限,研究有關機構及管理服務崗位的設置,研究干部人事工作。
(八)研究決定招生計劃、招生規模、學生教育與管理、學生獎勵與處分、學生就業等問題。
(九)研究決定學院年度經費預算、經費支出,教學、辦公等重要設備的購置、調配;研究收入管理辦法和分配方案,教學、科研、實驗工作量計算辦法等;每學期通報財務收支情況。
(十)制定、修改和監督執行學院內部管理制度。
(十一)研究維護穩定、校園治安綜合治理、信訪工作中的重要問題,研究處理突發性的重要事件;通報學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及黨的建設、廉政建設等方面的重要情況。
(十二)其他需要黨政聯席會議討論決定的重要問題。
第三章 議題確定
第六條 黨政聯席會議的議題一般由書記、院長、其他副職領導按照各自的分工提出,也可以對不屬于自己分管的工作向分管領導提出有關議題的建議。會議議題由書記、院長共同商定。
第七條 決策前,書記、院長對提交的議題在進行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協商形成初步意見或工作方案,或指定專人論證后提出初步意見提交會議討論。
第八條 黨政聯席會議的議題和有關材料一般應提前告知參加會議成員,以便做好議事準備。
第九條 未經書記、院長會前共同審定的議題且非突發性重大事件而屬臨時動議的,一般不列入會議的議程。
第四章 會議召開
第十條 黨政聯席會議一般每兩周召開一次,遇有緊急或重要情況可隨時召開。
第十一條 涉及維護穩定、校園治安綜合治理、信訪工作、處理突發性重大事件、評先獎優等議題,一般由書記召集并主持;涉及行政工作的議題一般由院長召集并主持;綜合類議題由書記和院長協商確定召集和主持人。會議主持人要對會議議定事項承擔主要工作責任。
第十二條 黨政聯席會議一般應在全體成員到會時方能召開。因故不能出席會議的成員,需向會議召集、主持人請假。出席會議的成員若少于應到會人員的三分之二,會議應改期進行。不能出席會議的成員,對會議議題如有意見和建議,可在會前提出。
第十三條 黨政聯席會議議事時,凡涉及到參加會議成員本人以及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近姻親關系的職務聘任、職稱晉升、招聘、出國和獎懲等問題時,本人及有關成員應回避。
第十四條 黨政聯席會議討論的問題都要認真做好記錄,會議記錄應經會議主持人審閱簽字后存檔備查。
第五章 議事程序
第十五條 黨政聯席會議議事應一事一議、逐項研究,由提出議題的成員作簡要說明,出席會議的其他成員根據情況說明,充分發表自己的意見。
第十六條 黨政聯席會議議事,必須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集體表決,經應到會成員半數以上通過方為有效。會議主持人要在充分討論的基礎上,集中出席會議人員意見,或經出席會議人員表決作出明確決定。如對討論的議題存在較大分歧,應暫緩作出決定,待進一步調研、論證、充分協商后討論決定。
第十七條 對未能出席會議的成員,會后由主持人向其轉告本次會議的情況及其決定,也可由會議記錄人起草會議紀要送閱。
第十八條 黨政聯席會議作出的決定,應視需要適時向有關人員傳達或通報。會議要求保密或暫緩公布研究決定的,與會人員不得擅自外傳會議討論情況及不應公開的內容,違者要追究責任。
第六章 決議執行
第十九條 對黨政聯席會議的決議、決定,全體會議組成人員應按照各自的分工認真組織落實,并將落實情況及時向會議主持人或黨政聯席會議匯報;書記、員長對會議議決事項的落實要做好指導、督辦、協調工作。
第二十條 對黨政聯席會議的決定或決議有不同意見可以保留,或向上級組織反映;在執行決定或決議的過程中,如出現新問題需改變原決定的,可向書記或院長建議提請會議復議,書記或院長應盡快安排復議,但在未作出改變之前必須無條件地執行原決定。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規則適用于各教學單位,設有黨政兩個序列處級職位的領導班子參照本規則執行。
第二十二條 本規則由黨政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規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過去有關規定與本規則不一致的,以本規則為準。
篇2:醫院長辦公會議事規則
院長辦公會議事規則
一、院長辦公會的主要任務是:就醫院的發展建設,中心任務和其他重要行政工作做出決策;討論醫療、教學、科研、行政、后勤等工作中的重要問題,并作出相應決定;聽取各行政職能部門的重要工作匯報,分析醫院形勢,檢查總結工作。
二、院長辦公會研究處理的事項主要有:貫徹落實上級指示的具體措施;院黨委提出的重要問題;醫院長遠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劃及重要工作的實施方案;醫療、教學、科研、行政、后勤等工作的重要改革措施及實施辦法;機構設置調整和一般人員調配;醫院分級管理工作的重大問題;職能科室月工作檢查測評;醫院基本建設的重大問題;醫院經費的預決算和開支計劃;千元以上設備的引進,500元以上的計劃外開支,對職工的獎懲,獎金分配方案;重大活動的接待安排;重大工作計劃的執行情況和工作總結;安全保衛的重要問題;其他重要工作。
三、院長辦公會參加人員:院長、副院長、院長辦公室主任、院長辦公室秘書,必要時通知其他有關人員參加。為便于掌握情況和決策,院黨委書記、副書記、紀委書記、工會主席、黨委辦公室主任,可以根據參加會議。
四、院長辦公會召開時間:一般每周召開一次,特殊情況可隨時組織召開。
五、院長辦公會由院長召集和主持,當院長不在時由主持工作的副院長召集主持。
六、需提交院長辦公會討論的問題,有關方面必須作好準備,認真填寫議題內容,擬定解決措施和辦法,并經過分管院長同意,在開會的兩天前交院辦公室,由院辦公室主任匯集后送交院長確定議題。未列入議題的事項,會上不作討論。
七、院長辦公會要貫徹民主集中制,研究問題時要充分發揚民主,重要問題需經到會人員充分發表意見。重大問題要經過調查研究、科學論證,有關部門要提出書面意見,并提交兩個以上的方案,以增強決策的科學性。會議主持者要在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集中多數人的意見,作出決策。當意見分歧雙方人數相當時,可再次復議,重大問題請上級決定。
八、參加會議人員要按時到會,集中精力研究工作。會議期間一般不會客,不辦與會議無關的事情。要嚴格執行保密紀律,不準泄漏會議討論情況和會議決定的機密事項。院長辦公室秘書認真作好記錄并妥善保管會議記錄,對一些重大問題必要時形成會議紀要,下發各科室貫徹執行。
九、對會議決定的問題,須明確主辦單位和協辦單位。院長辦公室協助院長了解決議執行情況和催辦有關事項,并把辦理情況及時向院長匯報。
篇3:中學教代會議事規則
海路中學教代會議事規則
一、學校教代會是在黨支部領導下、教職工參與學校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基本形式。
二、學校教代會代表由正式代表和列席代表參加。工會做好籌備工作,由主席團召集并主持會議。
三、學校教代會每學期召開一次,必要時可增加次數,具體召開時間由工會聽取支部、行政意見后決定。
四、學校教代會的組織準備工作:
1、由工會征求校長、支部意見后確定召開教代會的主題和召開的日期。
2、召開教代會的主題、討論和審議等事項必須形成文件,提前半個月送達教職工和教代會代表手中,以廣泛征求教職工的意見。
3、教職工各類提案必須在教代會召開前的一周送達工會主席,由工會委員歸類分檔后,以書面形式在教代會召開前三天送達校長。
4、召開教代會前一天,工會主席召開主席團預備會議,討論通過教代會的各項議程。
五、學校教代會內容:
1、聽取校長工作報告,反饋教職工對學校工作的意見。
2、審議學校工作的重大問題(發展規劃、改革舉措、規章制度)。
3、討論通過教職工生活福利。
4、參與民主推薦學校行政領導人員人選,評議學校行政領導干部。根據有關規定對校級干部提出獎懲建議。
六、學校教代會議事規則
1、校長作主題報告或對改革舉措、規章制度等草案作出具體說明。
2、校長或有關行政領導對教職工提案作解答或說明。
3、分組討論會議主題報告、有關改革措施、規章制度等草案、對行政領導關于教職工提案的說明充分發表意見。
4、有各組組長或代表向主席團或直接向大會作匯報,然后由主席團形成中心意見或小結,便于向教職工傳達。
5、對需要教代會代表表決的有關改革舉措,生活福利等草案進行表決(按無記名表決方式,到會代表必須超過三分之二,贊成票必須超過到會代表的半數方為有效)。
說明:教代會主席團由工會主席、支部書記、校長及教師代表組成,教師代表人數必須超過主席團總人數的二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