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貿技術學院教研科研項目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學院教研科研項目的管理,促進我院教研科研工作的開展和教研科研水平的提高,實現項目申請、評審、審批和管理工作的科學化、規范化,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教研科研項目是指由學院教職工以廣東工貿職業技術學院的名義申請的各類項目,包括縱向項目、橫向項目和院級項目。
第三條 本院教研科研項目由科研處統一管理。
第四條 教研科研項目面向全院。凡從事教學、科研、技術、實驗和管理工作的符合各類項目申請條件的在編或非在編聘用人員均可提出申請。
第二章 項目分類及資助標準
第五條 院級項目是指由學院科研基金資助的項目。研究周期一般為1~2年。包括重點項目、一般項目和青年項目。重點項目每項資助2~5萬元;一般項目每項資助0.3~2萬元。青年項目每項資助1000~2000元。學院科研基金優先資助以下各方面的基礎研究和應用研究項目:
(一)有科學意義和應用前景;
(二)前沿學科、邊緣學科、交叉學科的研究;
(三)經1~2年的研究,可獲得一定的研究基礎,有助于申請縱向教研科研項目。
(四)對我院學科建設、實驗室建設有促進作用;
(五)有助于提高我院教學和管理水平。
第六條 縱向項目是指從國家、省、市有關科研管理單位(機構)申請的項目。學院科研基金優先保證縱向項目的配套經費。縱向項目及其配套經費標準如下:
(一)國家級項目:撥給上級批準經費的100%。
(二)部委、省級項目:撥給上級批準經費的70%。
(三)廳局級、地市級項目:撥給上級批準經費的30%。
以上縱向項目,如我院不是第一署名單位,均不撥給配套資金。但以撥入學院科研經費數量為依據按有關規定計算科研工作量和津貼。
自籌經費的縱向項目,按院級項目立項辦法申請經費。
第七條 橫向項目是由項目委托方和項目研究方共同合作來完成的一種科技活動,包括企事業單位及其他有關部門的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服務(咨詢)、建設工程、技術合作承攬等各類自然、人文社會科學項目。
(一)技術開發指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統的研究開發。
(二)技術轉讓包括專利權轉讓、專利申請轉讓、技術秘密轉讓和專利實施許可等。
(三)建設工程包括工程勘察、設計和施工。
(四)技術合作承攬包括含有一定智力投入的加工、定作、修理、復制、測試和檢測等。
第三章 項目申請與立項
第八條 縱向項目的申請,由申請人按照項目下達單位的要求,填寫項目申報書并提供相應的申報材料,由科研處負責辦理,經主管院領導同意后上報。由項目下達單位審批立項。
第九條 院級項目的申請者一般應具有中級以上(含中級)專業技術職稱或取得碩士、博士學位,院級青年項目的申請者職稱不限,但年齡不得超過35周歲。申請者每次可申報1~2個院級項目,最多只批準一個項目立項。申請者需按規定格式填寫《廣東工貿職業技術學院科研基金項目申請書》,經所在部門負責人審查并簽署意見,加蓋部門公章后報送科研處。申請者所在部門負責人應按本辦法對申請人進行資格審查,并對申請人的科研能力、業務水平以及申請書內容的真實性、經費預算的合理性、基本科研條件能否保證等簽署實質性意見。所有申請書經科研處統一初審,院學術委員會評審,主管領導批準,予以立項。院學術委員會以無記名投票方式產生建議立項項目:
(一)學術委員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出席方能進行評審和投票。重點項目須有出席成員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能通過立項建議,一般項目和青年項目須有出席成員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能通過立項建議。
(二)重點項目有出席成員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但不足三分之二時,可作為一般項目通過立項建議。
(三)當通過立項建議的項目數目超過該類項目資助計劃,或資助經費總額超出年度科研基金總額時,票數較低者可作為非資助項目立項。
為保證評審的公平和公正,參加評審人員必須遵守以下評審紀律:
(一)評審過程嚴格保密,不得泄露評審人員的評審意見。評審結果未正式公布前,不得對外泄露;
(二)評審專家和工作人員有申請項目者,在評審和評議本人項目時應回避。
第十條 橫向項目的申請立項,由科研處對合同或協議書進行審查并加蓋“廣東工貿職業技術學院”公章。合同或協議書應明確雙方的權力、義務和責任,項目研究成果及其相關知識產權的權利歸屬,保護我院及我院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十一條 凡在學院登記立項的項目,均需填寫“廣東工貿職業技術學院教研科研項目信息表”。
第四章 項目的組織實施
第十二條 院級項目一經批準,科研處將向項目負責人及其所在部門分別下達《廣東工貿職業技術學院科研基金項目立項通知書》。項目負責人接到通知書后,須根據立項通知書規定的年限和資助經費,在兩周內制定《廣東工貿職業技術學院科研基金項目工作計劃》和《廣東工貿職業技術學院科研基金項目經費開支預算明細表》,經項目所在部門和科研處審核后報主管院領導批準,作為經費啟用和項目檢查的依據。項目負責人須與學院簽定《廣東工貿職業技術學院科研基金項目合同書》。一式兩份,一份交科研處存檔,一份由項目負責人自留。逾期不報者,按自動放棄項目資助經費處理。
第十三條 項目組是執行教研科研合同、完成教研科研計劃的研究實體。項目實行負責人負責制。項目負責人負責項目計劃、組織實施、經費使用、收益分配等事項。項目負責人享有以下權利:
(一)主持項目研究工作,決定項目實施計劃,確定項目組成員及其分工;
(二)在有關規定的范圍內決定項目經費和由項目而獲得的各種合法收入的分配和使用;
(三)提出項目儀器設備的選型、實驗室改造的設計方案;
(四)決定項目階段性成果或最終成果的鑒定、登記、歸檔、申報專利和獎勵等事項中主要完成人員的署名,協調與項目有關的論文、專著在發表時的署名。
項目負責人承擔下列責任:
(一)對項目的完成時間和質量負主要責任;
(二)對項目經費使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負主要責任;
(三)對項目實驗的安全負直接責任;
(四) 項目負責人在執行項目合同中應遵守合同條款,如在執行項目過程中違約,項目負責人負違約的所有責任。
(四)按規定和時間向科研處匯報項目執行情況或提交結題報告以及其它資料;
(五)對項目組成員的科學道德負監督責任,并對科研成果真實性負責;
(六)對項目所獲得的知識產權及時進行登記、申報、歸檔,維護學校的權益。
第十四條 橫向項目執行過程中出現糾紛,由科研處會同項目負責人與項目委托方根據技術合同書協商解決。
第十五條 各類項目實行中期檢查制。縱向教研科研項目的年度檢查按項目下達單位的規定執行;橫向項目的中期檢查按合同進行;院級項目的中期檢查按《廣東工貿職業技術學院科研基金項目立項通知書》規定的中期檢查日期,認真填寫《廣東工貿職業技術學院科研基金項目中期檢查報告書》,經所在部門審查后,于通知書規定日期前報送科研處。
第十六條 項目在實施過程中,出現項目主要研究人員變更、調整項目研究內容或預期目標、延期、中止項目實施等情形,項目負責人須提出報告,經所在單位和科研處同意后,報主管領導審批。縱向項目還需報項目下達單位審批。橫向項目只需經項目委托方同意,報科研處備案。
第五章 結題驗收
第十七條 項目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時間結題。院級項目因故不能按期結題的,負責人應提前2個月提出延期結題申請,經科研處審核,主管院領導批準。縱向項目延期結題,需經科研處上報項目任務下達單位,按批復意見辦理。橫向項目延期結題,需經科研處報項目委托方,按委托方意見辦理。每個項目,只能提出一次延期申請.
第十八條 對于縱向項目和院級項目,不按期結題且沒提出延期申請的或最終結題未通過驗收的,將視為自動結題。對項目負責人給予如下處分:
1.項目負責人2年內不得申報學院組織的各類項目;
2.停止該項目經費使用權;
3.情節嚴重的,學院將給予項目組經濟或行政處罰。
第十九條 縱向項目的結題,項目負責人須按項目下達單位有關規定, 結題報告經科研處審核上報。
第二十條 橫向項目的結題, 按合同要求,由委托方進行, 負責人須將委托方的驗收憑證和委托方出具的“合同履行完畢書面意見”以及結題報告報科研處結題備案。
第二十一條 院級項目的結題,由科研處組織專家評審組(一般由學術委員會成員組成)按《廣東工貿職業技術學院科研基金項目工作計劃》和有關合同進行。項目負責人應在立項通知書規定(或經批準延期)的期限內辦理結題驗收手續,填寫《廣東工貿職業技術學院科研基金項目結題報告書》和《廣東工貿職業技術學院科研基金項目經費開支決算明細表》,與項目成果(包括論著、研究報告、技術文件等)以及有關材料(包括獲獎證書、專利證書、使用部門證明等)一并上報科研處。科研處將已完成項目的材料匯總后,提交專家評審組進行鑒定驗收,鑒定采用會議鑒定,以無記名方式投票表決。專家評審組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組員出席方能進行投票。須有出席組員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能通過鑒定驗收。對通過驗收的項目,由科研處向項目負責人頒發《廣東工貿職業技術學院科研基金項目結題通知書》。學院每年以發文形式公布結題項目名單。
項目若以論文為預期成果,鑒定驗收標準為:
(一)青年項目:至少在學院內部報刊發表1篇論文;
(二)一般項目:發表2篇論文,至少在公開發行刊物上發表1篇論文;
(三)重點項目:發表2篇論文,至少在中文核心刊物上公開發表1篇論文。
若以產品(如軟件)為預期成果,須有試用部門(單位)的使用情況說明。
第六章 成果管理和評獎
第二十二條 所有在學院登記的項目的研究成果(論文、論著、技術文檔等)在出版、發表或向上級部門報送時,作者單位須標明為“廣東工貿職業技術學院”。縱向項目和院級項目研究成果的所有權和取得的經濟效益由項目組和學院共享。
第二十三條 自然科學研究項目結題后應根據需要進行成果鑒定或申報專利,以保護學院和教職工的知識產權。使我院成果更好地服務于社會的產業發展和經濟建設,提升我院的教研科研綜合實力和社會知名度。
第二十四條 各類教研科研項目立項后,學院將按《廣東工貿職業技術學院科研、教研工作量及津貼計算暫行規定》給予獎勵。
第二十五條 各類教研科研項目獲得的專利、獎勵以及因此發表的科技論文等,學院按《廣東工貿職業技術學院科研、教研工作量及津貼計算暫行規定》給予獎勵。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六條 未經科研處登記備案,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以廣東工貿職業技術學院及其部門的名義對外簽定教研科研項目合同,否則學院將追究其法律責任。未在科研處登記備案且經費未匯入學校財務處賬戶的教研科研項目不享受有關政策,也不得作為晉升職稱的有效條件。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往的項目管理有關規定與本辦法相抵觸的,以本辦法為準。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由學院科研處負責解釋。
篇2:開展科研項目期間實行彈性坐班制管理辦法
開展科研項目期間實行彈性坐班制管理辦法
為鼓勵教職工從事科學研究、項目開發活動,根據常信院[20**]97號文《關于印發<常州信息職業技術學院教職工考勤、請假管理制度(試行)>的通知》精神,結合本院實際情況,經院務會討論同意,決定對具有院級以上(含院級)科研立項的教職工,在辦理審批手續的情況下實行彈性坐班制。彈性坐班期間,教職工在履行崗位職責的前提下免于考勤。
一、審批程序:
凡具有院級以上科研立項、組織學生重大科技制作活動的教職工(或項目組),可由個人(或項目組)填寫《教職工彈性坐班申請和審批表》,經部門審核后由院科研處核定申請人(或項目組)的彈性坐班期限,并報人事處備案。
二、彈性坐班時間的核定辦法
根據本院實際情況,科學研究、項目開發活動可分為縱向項目、橫向項目、學院建設項目和學生科技活動四種類型;其項目進行過程可分為前期項目認證與洽談(即項目準備)、項目實施、項目鑒定驗收和項目后期維護服務四個階段。
彈性坐班時間包含科研活動的各個階段,由科研處核定后下達到各系部,其執行由各系部統一管理與協調。
從事各類科學研究、項目開發的活動彈性坐班時間核定計算辦法見下表。
項目類別 系數 各階段時間分配比例 項目準備(%) 項目實施(%) 項目鑒定驗收(%) 后期維護服務(%)
縱向項目
橫向項目
學院建設項目
學生科技活動
彈性坐班時間長度(天)=科研項目總簽約金額(元) / 系數
對于教職工外出聯系科研項目所需彈性坐班時間,在執行前需向所在系部申請,報科研處核定。若項目聯系成功,則外出聯系項目時間在總彈性坐班時間中扣除;若未聯系成功,則外出聯系項目時間在該申請人其它科研項目的彈性坐班時間中扣除;若申請人無其它科研項目,則每位教職工外出聯系科研項目所需的彈性坐班時間全年不得超過5個工作日。
在科研項目結題后,若簽約經費未能按約到帳,則按實際到帳金額核算彈性坐班時間,其余用時按不享受日考勤獎處理。
人文類科研項目,按申請項目大小、級別由科研處酌情核定彈性坐班時間。
以上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篇3:醫學院科研項目經費決算審簽辦法
醫學院科研項目經費決算審簽辦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科研項目經費管理,保證科研工作的順利開展和經費的有效使用,根據《教育部、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加強高校科研經費管理的若干意見》和國家有關科研項目及其經費管理辦法,參照《國家教委委屬高等學校科研經費決算審簽辦法》,結合學院實際,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國家重點基礎研究發展計劃(973計劃)、國家高技術研究發展計劃(863計劃)、國家科技基礎平臺建設、國家社會科學基金以及其他按照規定需要學院審計部門審簽經費決算的科研項目。
第三條 科研項目經費審簽的主要內容:
1、科研項目財務決算的編制是否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數字是否真實、完整、準確;
2、經費開支是否符合國家有關科技政策、財務法規制度、項目科研經費管理辦法或項目協議;
3、有無弄虛作假、截留、挪用、擠占科研經費等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第四條 凡列入審簽范圍的科研經費,由學院審計部門實施審簽。按規定需要社會中介機構審計的項目,審計部門可幫助項目組聯系或委托。
第五條 對科研經費實施審簽應具備下列條件:
1、獨立核算。接受上述科研經費的項目,應由學院財務部門按國家和學院科研經費管理辦法的規定,建立分項目的經費核算,實施專項管理,專款專用,保證經費來源和支出真實、準確。
2、編制決算。科研項目結束后,由項目負責人組織清查賬目和資產,核實撥款和支出,在科研管理部門和財務部門的指導下,按照科研項目編制決算的要求,認真如實編報經費決算。
3、資料齊備。凡需審簽的項目,項目組或科研管理部門應及時向學院審計部門提供有關科研經費管理的政策法規和規章制度、項目申報書(合同任務書)、科研項目經費決算報表、科研項目經費收支明細表和其它有關資料。
對于不具備上述條件的,學院審計部門可視為不符合審簽條件,不予簽署審計意見。
第六條 審簽科研項目經費按下列程序進行:
1、項目組根據財務部門提供的科研項目經費收支明細表,編制科研經費決算報表,經財務部門核實簽章后連同項目收支明細表等其他資料送學院審計部門。
2、學院審計部門對相關資料進行審查,如發現資料不夠齊全、準確,及時通知其在規定的時間內補充、修改。
3、學院審計部門對項目收支情況進行審計,在資料齊備后10日內簽署審計意見。如發現經費開支不符合財務管理的有關規定,及時通知有關部門加以糾正。
第七條 學院科研管理部門和財務部門應加強對科研經費使用的日常管理和監督,保證經費使用的合規性、合理性和效益性。
第八條 學院審計部門視審簽工作需要,可對與科研項目經費有關的經濟活動進行延伸審計。
第九條 經過審簽后的科研經費決算,由科研管理部門按規定及時上報有關部門。
第十條 科研經費決算報表審簽中發現的重大問題,學院審計部門將按規定程序上報學院及有關部門處理。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學院審計部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