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外語學院英語精品課程考核辦法
學校對每位學生進行考核量化,其目的在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培養學生良好的行為習慣,提升學生的綜合素質,優化學習環境,形成良好的班風,學風和校風,促進學校發展,為學生建立成長記錄袋。建立完善重視學習過程和能力培養的評估體系。注重學習過程和能力培養,采用形成性評估和終結性評估相結合的方式。具體考核方法如下:
1)問卷調查。新生入學伊始即對其學習動機、學習策略、對大學英語教學的期望及對新教學模式的認識等內容進行調查了解,掌握第一手資料。期中和期末各進行了一次學生意見反饋和問卷調查,了解學生的進步情況和思想動態,不斷調整教學方法,使教與學得以順利進行。
2)分級測試。為響應教育部有關分類指導、分級教學的精神,幫助新生確定適當的英語學習起點級別,許多高校每年都進行新生入學英語分級測試。目的之一是為了分級教學。大學英語分級教學對進一步優化教學師資,有效提升大學英語教學具有重要作用。其中科學設計大學英語分級水平測試內容,注重對學生英語語言交際能力的考核尤為重要;實行分級測試也為了了解學生的入學水平。把分級成績與以后各級結業考試的成績進行對比,可分析出學生的進步情況。
3)學習反饋。對于主要基于網絡學習的聽說課,要求學生定期填寫學習反饋表,內容包括:學習內容、方法、效果、感想以及與其他同學合作學習的情況、同學之間的互評和下一步的學習計劃等。長期堅持這種學習反饋,以培養學生良好的學習習慣和自我管理能力。
4)網絡學習情況監測。網絡學習包括完成規定的教材學習內容、網絡聽力測試、大學英語單元測試、以及教師發布在網上的單元課件學習指導。每次聽說課課前,教師向學生展示上網學習情況和網上測試完成情況,對網絡學習進行得好的學生進行表揚,對做得差的,根據不同情況進行批評、幫助或指導,以保證學生自主學習的效率和效果。
5)階段測驗。階段測驗是指介于平時作業和終結性考試之間的一種檢測,它比平時作業涉及的范圍要廣,又遠比終結性考試要狹窄得多,是一種強調式的過渡性檢測,如單元檢測、半期考試、學期考試等等。對學生自主學習情況的監控,除對上網時間、學習進度的監控外,階段測驗是對其階段學習效果的檢驗,也是要求學生重視學習過程的體現。階段測驗每學期進行2-3次,成績納入期末總評。
6)第二課堂活動。第二課堂活動包括年級、學校、黑龍江省、全國范圍內的朗讀、演講、辯論、寫作、背誦等各種英語競賽活動,以及各種社會英語考試(如四六級考試、商務英語考試、初中高等口譯及筆譯考試、金融專業英語考試,全國英語等級考試PETS等等)。在各項英語活動和考試中得到的成績均作為形成性評估的內容,其目的是鼓勵學生在各種場合使用英語,激發學生學習英語的興趣和熱情,不斷提高英語的應用能力。
7)期末考試。期末考試是對學生一學期來各階段的學習情況的總結與檢測。
8)期末總評。期末總評由以上各項評估與測試內容組成,各占一定比例,是檢驗學生本級學習是否合格、可否進入高一級學習的手段。課程設置分為考試課和考查課。考試課成績具體計算辦法為:本學期期末考試成績×70%+本學期平時成績×30%;考查課成績具體計算辦法為:本學期期末考試成績×40%+本學期平時成績×60%。
9)對學生學業成績的考核,是為了評定學生對所學課程的理解程度和綜合運用能力;督促學生經常地、全面而系統地復習和鞏固所學課程的基礎理論、基本知識、基本技能;總結經驗,提高教學效果。對待考試的態度,既反映教師的治學精神,也反映學生的品德和學習態度。所以,為了嚴格考試紀律,樹立良好教風、學風,健全學生成績考核制度,保證人才培養質量,特指定本辦法。
10)教學計劃中的每一門課程(包括獨立的實驗課、生產實習、教學實習),每學期都要按教學計劃的規定進行考核。考核的內容與要求以實際執行的教學基本要求為主要依據。一般不另出復習提綱或指定考試范圍,更不允許暗示或提示試題內容。平時作業未完成的不能參加考核。
11)課程考核由系、教研室組織出題、評分,也可由主講教師出題、評分。但系、教研室要負責檢查與審核,必要時還要經院審查。
12)教師閱卷與評分必須嚴肅認真,扣分與給分都必須有根據,同一課程的同一試卷應采取統一評分標準。統一命題的考試,應盡量采取流水閱卷的方式進行評卷。課程的評分應以學期末考試成績為主,實驗、習題、作業、課堂討論情況及平時測驗成績,原則不得高于課程成績的30%,考試成績評定采用百分制或五級分制記分,即優(相當于90~100分)良(相當于80~90分)、中(相當于70~79分)、及格(相當于60~69分)、不及格(相當于59分以下)。
13)考核成績應由任課教師在考核結束后三至五天內交學生所在院教務組,并由院教務組向學生公布。對不及格的學生,由院教務組通知本人,學生不得直接找任課教師查卷。學生若有充分理由認為考試成績和自己實際答卷差距很大,有必要查詢時,可向所在院提出,由院通過任課教師查詢。 考核成績的更改,應由任課教師提出書面報告,經系、教研室主任審核,院教學副院長批準,報教務處備案后,送學生所在院登記存檔。
14)學生因病因事請假缺課,累計超過該課程教學時數1/3以上者,或無故曠課達6學時(遲到兩次折合一學時)以上者,或缺交作業達1/3以上者,不得參加該課程的考試,成績檔案中記錄“缺考”。
分級、階段、期中測驗以及期末考試貫穿整個學習過程,全面評定學生的學習成績;問卷調查、學習反饋與評估幫助教師了解學生學習中的問題及困難,也促使學生在學習過程中不斷思考、總結,培養其自我管理能力
篇2:法學院本科生課程平時成績考核評定辦法
教學管理制度
法學院本科生課程平時成績考核評定辦法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規范法學院本科教學秩序、提高教學質量,根據《**財經大學教師教學工作規程》(江財教務字[20**]40號)、《**財經大學學生平時成績評定辦法(試行)》(江財教務字[20**]78號)等教學管理與質量控制文件的規定,結合法學院本科教學管理工作的實際,就本科生課程平時成績考核評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任課教師應當根據課程性質制定相應的課程平時成績考核評定辦法,并在上第一節課時向學生宣布該課程平時成績的評定規則,在該門課程結束前的最后一節課向學生公布平時成績。
第三條 任課教師應建立學生平時成績檔案,記錄學生的出勤、課堂表現、作業、單元測驗等情況,并注意保存學生的請假條、免聽申請表等原始資料,期末考試前,將平時成績評定依據及以上原始資料連同學生平時成績登記表一并交學院存檔。
第四條 理論課程的平時成績,原則上占所修課程總評成績的20%,期末考試占80%。
課程平時成績由任課教師根據學生的出勤、課堂表現、作業、單元測驗等情況確定:
(一)考勤實行任課教師負責制。凡遲到、早退二次者作曠課1個學時處理;累計缺課達到總學時四分之一者,平時成績不得超過滿分的一半。累計缺課達到總學時的三分之一者,任課教師有權取消學生該門課程考試資格,課程成績以零分計,并報學院及教務處備案。
(二)學生在課堂中的表現是評定平時成績的重要依據。教師可根據學生是否認真聽講、主動提問,是否積極參與課堂討論等確定學生課堂表現的得分。
(三)任課教師可從學生是否能獨立完成作業、是否按時上交作業、作業的質量等方面評定作業的得分。
(四)任課教師可以自主決定單元測驗(期中考試)成績占平時成績的比例。
第五條 實踐性課程的成績評定,實行由學生、項目小組和任課教師共同參與的協商評定機制,并加大平時成績的考核力度。平時成績所占所修課程總評成績的比例可達30%-50%。
課程平時成績根據學生的出勤、實踐態度、實驗報告完成質量等情況評定。
實踐性課程的成績(包括平時成績)考核應根據以下規定進行:
(一)原生態案例教學課程的考核方法:案例討論表現(40%)+案例分析報告(50%)+實踐態度(10%)。
(二)實驗課程的考核方法:平時成績(30%)+實踐報告(70%)。
(三)專業實訓考核方法:項目小組評分(20%) + 實習單位評分(30%)+實踐報告(50%)。
(四)法律模擬實習考核方法:①考勤成績20%,由指導老師和組長評定;②模擬法庭展示成績占30%,由在職法律碩士評定;③總結匯報成績占20%,由評委老師評定;④實習報告及實習資料整理占30%,由指導教師評定。其中①、④按個人評定成績;②、③按組評定成績,也稱“基礎分”,本組同學基礎分相同,基礎分最高的組為“模擬實習先進組”,學院給予表揚與獎勵。
(五)畢業設計評價方法:①指導教師建議成績(40%);②評閱教師評定成績30%;③答辯小組推薦成績30%。
(六)畢業實習的成績評定,由考核成績和平時表現兩部分組成:①考核成績依據實習報告或調研報告以及實習日記評定,占總成績的70%;②平時表現由實習指導老師評定,包括遵守紀律、學生自我評價和考核意見等,占總成績的30%。
第六條 任課教師應當于課程結束后一周內將平時成績錄入學校的教學信息系統。
第七條 本管理規定自院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后實施。
第八條 本管理規定由院務會解釋。未盡事宜,由院務會決定。
篇3:職學院課程考核管理辦法
職學院課程考核管理辦法
學生應當參加學院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和各種教育教學環節的考核。
課程考核是幫助和督促學生系統地復習和鞏固所學知識,檢查教學效果,培養學生自學能力和創新精神,促進教學質量提高和樹立良好學風的重要手段。
課程考核包括期末考核、期中考核、階段(或單元)考核等。為了使課程考核盡可能做到公平公正、規范操作,特制定本辦法。
一、課程考核范圍
凡納入培養計劃的課程和各種教育教學環節(包括實驗、實習、課程設計、畢業設計、畢業論文等實踐性教學環節)都要進行考核。
二、課程考核方式
課程考核分考試和考查兩種。考試分閉卷和開卷兩種,課程考核由系部和教務處共同組織,教務處每學期從系部抽出一至兩門課程進行統考。課程考核形式一般應嚴格執行教學計劃、教學大綱、考試大綱。特殊情況需變更考核形式的,應由課程所屬教研室主任寫出報告,系部批準,教務處同意并備案后方可執行。
畢業設計、畢業論文、課程設計、教學實習、生產實習等環節一般采用評閱或答辯方式考核。
三、成績評定辦法
考試課程期末評定成績按考試大綱規定,根據期末考試成績和平時成績綜合評定。任課教師必須按照考試大綱和試卷評分標準公開、公正、公平的批閱學生試卷。并按比例合并計算學生的考試課程期末評定成績。
平時成績主要根據學生平時聽課、完成實驗、課外作業、課內作業、習題課、課堂討論、出勤記錄等方面的情況以及平時測驗成績(期中考、階段考或單元考)等綜合評定。
考試課程成績采用百分制,考查課程成績實行等級制,分優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個等級。
制圖、繪圖、單獨開設的實驗課程、教學實習、生產實習、課程設計、畢業設計(論文)、學年論文、小課題科研訓練等按四級計分制(優秀、良好、及格、不及格)評定。
不宜采用上述記分方法的課程,可采用合格、不合格兩級記分制,但必須在記分時標明“兩級記分制”。
課程考試應認真制定和嚴格掌握評分標準,評分標準應與試題同時擬定,不得隨意改動。
四、命題
學院建設課程考試試題庫,實行考教分離,所有課程(含考查)試題庫由授課系(部)根據教學大綱和考試大綱統一擬定,由教務處隨機抽取一套試題作為期末考試試題。
命題應反映課程基本要求,引導學生把精力放在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上。試題應適合我院大部分學生的學習情況,適當提高要求,力求通過考試鑒別出學生的理解程度以及實際運用的能力。含有實驗的課程在命題時,實驗內容須占一定比例。
五、考試時間
課程考試既要按照教學大綱和考試大綱要求嚴格組織,同時要平衡各門課程的考試時間和考試形式,避免學生學習負擔過重。
由各系組織的期末考試一般安排為一周時間,學院統一安排的考試一般安排一至兩天。在考期內考試課程一般為四門,最多不超過五門,有些課程及選修課,可在平時或考期前進行。
中職(含五年制)班級一般應進行期中考試。
筆試時間一般不超過2小時。未經批準,教師不得自行延長考試時間。學生超過考試時間仍不交卷者,監考教師可以宣布答卷無效。
口試:口試試題應抽簽決定,每個學生只抽簽一次,抽簽和準備時間不超過40分鐘,口答時間由教師規定,但一般不宜超過30分鐘。
六、嚴格考試紀律
1、學院所有考試學生必須憑有效證件:考試證(由教務處統一制作)和身份證(或學生證)參加考試。
2、一學期內缺課(獲準免聽或部分免聽除外)或缺課程作業或實驗報告超過三分之一者,不得參加該門課程的考試。
3、學生因病因事不能按期參加考試者,必須事先持有關證明向系(部)申請,經系部同意,教務處批準后可以緩考。緩考學生可參加該課程的正常補考。
4、各系(部)要負責配齊監考人員,主考人員由任課教師擔任。學生30人以下安排2名監考人員,30人以上安排3名監考人員。
5、考試違紀者考卷以零分記,給予記過處分,不得參加正常補考;由他人代替考試、替他人參加考試、組織作弊、使用通訊設備作弊及其他作弊行為嚴重的以及剽竊、抄襲他人研究成果,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學籍處分。考試違紀的學生不得評優評先,不得參評獎學金,不準報輔修專業、不準參加“專升本”考試。作弊行為嚴重的班級,當年不得參評先進班集體。
6、因考試違紀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記過及留校察看處分的學生,經教育表現較好者,經本人申請,所屬系(部)同意,教務處、學生處審批,主管院長批準,可以在畢業前對該課程給予一次補考機會。
七、免聽考試
經過自學,認為已掌握了某門課程(政治理論課、軍訓、體育、實驗課、實習、畢業設計、畢業論文除外)。可以在前一學期末向所屬系(部)申請,經教務處批準、主管院長同意可申請該課程全部或部分免聽,并交自學筆記及作業,經有關教研室審查,主管院長批準參加免聽考試。
免聽考試由開課教研室負責組織,一般隨前一學期相同課程班級考試,也可以在開學后兩周內舉行,考題的難度和內容應與期末考試的要求相同。跨學期的課程每個學期都作為一門課程分別進行免聽考試。
八、成績管理
課程考核結束后1周內,任課教師應及時批改試卷、統計課程成績、并將結果錄入成績系統(亦可由教學干事錄入),然后將成績單打印出來,簽字以示負責,并由教研室主任審核,系(部)簽字蓋章后送教務處教務科。成績單送交后,任課教師不得隨意更改成績。考生可在考試結束兩周后在校園網上查閱成績,有不及格科目的學生要做好補考準備。
試卷不發給學生,由教師匯總后交給所在系(部),保存在系(部)辦公室定期銷毀(一般保存四年)。學生如對評分有意見,可向系(部)辦公室提出書面報告(口頭報告不受理),由系(部)辦公室轉呈有關教研室代為查閱。學生本人不得直接找教師查閱。如確有錯誤,任課教師要有正式文字報告說明原因,并經系(部)、教務處同意后,方可更改。
九、補考
學生課程考核經期末評定為不合格的課程,應當補考,學院給予三次補考機會。第一次為下一學期開學初,第二次為學生畢業前,第三次為學生結業后一年內,具體時間由教務處確定,提前二周向全院公布。
補考均應按物價部門審批的收費標準交納補考費。未交補考費參加補考的成績無效,不參加補考、成績未合格者一律不發放畢業證。
補考由學院統一組織。
十、未按照本管理辦法組織對培養計劃內的各類課程進行考核、且沒有報經批準變更考試方式方法,視為教學責任事故。
十一、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