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常工學院實驗室工作條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貫徹落實《高等學校實驗室工作規程》,加強我校實驗室建設與管理,提高實驗室建設水平和實驗教學質量,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實驗室是學生進行實驗、實訓和創新訓練,以及師生進行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的重要場所,是學校人才培養的重要支撐,是辦好學校的基本條件之一。
第三條 實驗室工作作為學校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反映學校教學水平、科研水平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標志之一。實驗室工作要堅持全面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并在保證完成實驗教學任務是前提下,根據需要和可能,積極開展科學研究、科技開發和社會服務。
第四條 實驗室建設要根據人才培養和實踐教學的需要,合理確定實驗室的設置、規模、架構及建設標準,科學制定實驗室的建設規劃,大力加強信息化建設,努力提高教學資源的使用效益。
第五條 實驗室要嚴格執行學校制定的各項管理制度,規范實驗室建設與實驗教學管理,要加強安全教育和安全衛生管理,對精密儀器、重大設備和有危險隱患的物料物品要制定嚴格的操作規程,落實使用維護及安全防范措施。
第六條 實驗室工作人員(包括指導教師、實驗技術與管理人員等),要樹立全心全意為教學、科研服務的思想,認真履行崗位職責,不斷提高教學與管理水平。
第二章 基本任務
第七條 根據培養方案和教學大綱,按照《州常工學院實驗教學管理條例》的要求,在相關二級教學單位的組織下,參與制定實驗教學大綱,參與編寫實驗教材或實驗指導書,編制實驗教學計劃,安排實驗教學任務和實驗課表,做好實驗課的開出準備等工作。
第八條 對學生進行基本實驗技能訓練,使學生掌握科學的實驗方法,培養嚴肅認真的實驗態度和工作作風。通過實驗,不斷提高學生觀察問題、分析問題和獨立解決問題的能力。
第九條 教育學生遵守實驗室的各項規章制度和設備操作規程,教育學生愛護儀器設備,節約實驗材料,自覺開展實驗預習,認真記錄實驗數據。做到嚴格要求、耐心施教、以身作則、教書育人。
第十條 做好儀器設備的日常管理、維護和保養工作,堅持定期檢查和及時維修,加強大型貴重設備與危險物品的專項管理,使儀器設備和物料物品經常處于完好可用狀態,確保實驗教學的正常開展。
第十一條 積極開展實驗項目的更新與實驗教學改革,推動綜合性、設計性實驗的開發,促進實驗室的開放運行與資源共享,努力提高實驗教學質量與實驗室使用效益。
第十二條 及時填寫實驗室工作人員崗位日志、實驗室使用記錄本、實驗室教研活動記錄本,定期將實驗室建設與實驗教學有關的文件材料和教學材料進行整理歸檔,按要求做好實驗室數據收集與信息統計、上報工作,確保數據真實、準確、完整。
第十三條 在保證完成實驗教學任務的前提下,鼓勵為師生開展科學研究、科技開發和創新實踐提供支持,鼓勵有償承擔測試、鑒定、試驗、加工等對外技術服務工作。
第三章 管理與建設
第十四條 實驗室實行學校、二級教學單位兩級管理體制。由一位副校長分管全校實驗室工作,各二級教學單位由一位分管副職領導負責所屬實驗室的具體工作,教務、科研、資產、計財等職能部門在分管副校長領導下管理與協調實驗室的各項工作。
第十五條 教務處是學校實驗室管理與實驗教學的主管部門,下設實驗室管理中心和實踐教學科分別負責全校的實驗室管理與實驗教學相關工作。實驗室管理中心的主要任務是在分管副校長領導下,由分管副處長牽頭,組織和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校實驗室的設置、規劃、建設和管理等工作。
第十六條 實驗室建設與發展納入學校的總體發展規劃,按照“統籌規劃、協調發展、保障重點、形成特色”的方針,由教務處會同有關部門統一組織制訂全校的實驗室建設規劃和計劃,有重點、有步驟地進行實驗室建設工作。
第十七條 各二級教學單位實驗室的設置、調整、撤銷及實驗室建設與發展規劃,應由相關二級教學單位根據學科發展和專業建設的需要提出申請,經教務、資產、科研、人事等部門審查并提出意見,經學校批準后執行。
第十八條 實驗室實行主任負責制。在二級教學單位分管副職的領導下,實驗室主任全面負責本實驗室的建設、管理、教學組織、人員分工、檢查督促、信息上報和安全衛生等各項工作。
第十九條 實驗室主任應由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的人員擔任。實驗室主任應具有較高的專業理論修養,較為豐富的實驗教學和實驗室管理經驗,并且熱心實驗室工作,責任心強,具有較強的組織能力。實驗室主任由二級教學單位提名推薦,人事處發文進行聘任。
第二十條 實驗室工作人員由二級教學單位根據人事處核準的編制和崗位要求進行選聘。實驗室工作人員實行坐班制,要根據二級教學單位的具體要求,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原則上承擔一半的實驗教學工作量。各二級教學單位要按照崗位職責,組織對實驗室工作人員的工作量和工作水平進行考核。實驗室工作人員的職稱評定按人事處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加強實驗室制度建設與規范管理。各實驗室要嚴按照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開展工作,加強安全教育,指定專人負責實驗室安全和衛生工作,制訂必要的崗位責任制和儀器設備操作規程,各種安全規章制度要張貼上墻,各種安全防范措施要齊全到位。
第二十二條 實驗室儀器設備與物料物品的添置、使用、維修、保管、報損、報廢、調撥、借用與記帳,低值易耗材料的領用,以及精密儀器、重大設備和有危險隱患物料物品的保管與使用等事項,均須按照州常工學院實驗教學儀器設備與物料物品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加強實驗室與實踐教學的信息化管理。各二級教學單位要將實驗室管理、實驗實訓教學、校外實習教學和大學生創新創業實踐等納入建立實踐教學網站,構建信息化管理與資源共享平臺,逐步實現實踐教學組織管理的網絡化和信息化,推進實踐教學資源的開放運行和資源共享。
第二十四條 推進虛擬仿真實踐教學平臺的建設。按照“虛實結合、相互補充”的原則,開展基于計算機、信息與網絡技術的虛擬仿真實踐教學研究,推進虛擬仿真實踐教學資源建設,搭建虛擬仿真實踐教學平臺。
第二十五條 實驗室要經常組織開展教研活動,分析實驗教學規律,改革實驗教學方法,研究更新實驗內容、改進實驗裝置和開發實驗項目,還要重點研究逐步減少演示性、驗證性實驗,提高綜合性、設計性和研究性實驗比例。
第四章 主要職責
第二十六條 學校分管領導職責
1.負責領導全校實驗室建設工作。
2.審核或批準全校實驗室建設規劃及年度建設計劃。
3.負責審批重大實驗改革方案。
4.負責審批年度設備經費分配方案及購置計劃。
第二十七條 教務、科研、資產、計財等部門職責
教務、科研、資產、計財等部門作為負責全校實驗室工作的行政機構,在分管校長領導下管理與協調實驗室的各項工作,其職責是:
1.負責制訂全校實驗室和實驗教學的管理制度。
2.組織制訂實驗室建設規劃,審核年度實驗室經費預算及分配方案。
3.負責全校教學儀器設備的申購論證工作。
4.負責全校實驗室管理工作(實驗室規劃、實驗室建立和撤消的審批、實驗任務、實驗設備、實驗室評比等)。
5.配合學校相關部門做好實驗室工作人員的培訓、考核、配備方案等工作。
第二十八條 二級教學單位分管領導職責
1.組織制訂本單位實驗室建設五年規劃及年度建設計劃;審查本學院實驗室的新建、擴建、遷移、更新、撤消等申請方案;負責審查各實驗室提出的購置計劃、維修計劃和修繕計劃等。
2.領導本單位實驗室不斷改革實驗方法,更新實驗內容,提高實驗教學質量。
3.定期檢查實驗室的實驗教學、設備管理、安全衛生和科研開發等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
4.負責擬定本單位實驗室工作人員的編制計劃、培訓方案、考核辦法。
第二十九條 實驗室主任職責
1.制訂本實驗室建設的五年規劃及年度建設計劃;組織編制年度儀器設備購置計劃;負責低值易耗品購置計劃的申報。
2.落實實驗教學任務,編制實驗教學計劃,組織實驗室工作人員做好儀器設備、元件材料等各項準備工作,保證實驗教學、科研工作的順利進行。
3.根據學校有關規定,制訂本實驗室工作人員的崗位責任制,制訂大型、貴重儀器設備的操作規程,制訂儀器設備的保管、維護、修理、使用等制度,并負責定期檢查執行情況。
4.組織做好實驗項目管理,配合專業系部進行實驗項目開發和實驗教學資源建設。
5.組織落實實驗室清潔衛生、環境保護和實驗室安全工作。
第五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執行。原《實驗室工作條例》(院教[20**]56號)自本條例公布之日起停止使用。
篇2:外國語學院語言實驗室管理條例
一、 語音實驗室是外國語學院開展電化教學的主要場所。凡在實驗室上課的師生,必須通過培訓、掌握基本的操作方法,才能夠使用實驗室的設備。
二、 師生進入實驗室前應更換專用鞋套(請自備鞋套)。進入實驗室不得有跑、跳的動作,在室內走動不要爭先恐后,以免碰撞設備。
三、 學生在實驗室上課,每次均按統一排定的固定座號入座;入座后應保持體位端正,并嚴格按照教師指定的機器設備進行操作,不得擅自調換座位。不得任意動用鄰座的設備。嚴禁登上教師講臺,撥弄控制臺及其它配套設備。
四、 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如機器發生故障或遇到技術問題,應立即報告老師,由老師查明原因,妥善處理,學生不得自行處理。凡由于操作失當或其它人為原因造成機器設備損壞者,根據具體情節及造成的后果,分別或同時給予批評、通報批評、照價賠償或罰款處理,必要時并給予行政處分。造成損壞而又隱匿不報或推卸責任者,從重處理。
五、 精心愛護機器設備,使用時應輕拿輕放、細心操作,用畢要恢復原狀。禁止在桌面上涂寫刻劃,禁止一切有損機器設備的舉動。實驗室一切設備均不得拿走,否則以私拿公物論處。
六、 自覺維護室內清潔衛生,禁止吸煙、隨地吐痰以及亂扔廢紙雜物等。學生不得將食物、飲料帶入實驗室;課后請自覺將桌面垃圾帶出教室。
z師范大學外國語學院
篇3:實驗室機房使用和管理條例
實驗室機房使用及管理條例
實驗室是教學及科研工作的重要場所,為了保證教學和科研工作的正常進行,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為了保證計算機的安全運行,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讓教師、學生能在干凈、整潔的環境中工作、學習,特制定以下管理條例:
第一條 機房管理員提前5至15分鐘打開機房設備。20分鐘后巡視各機房,未使用者關閉設備。
第二條 嚴格遵守學校機房使用規章制度,愛護學校機房設備;增強防火、防盜和安全意識,嚴禁在機房內使用充電器,電熱器等,若發現安全隱患,應立即向管理人員報告,發現學生插充電器、電熱器等給予當事人警告處分;機房內財產(電腦、投影機、桌、凳、門、鎖、風扇、燈等)如有故意損壞,加倍賠償;做到人走燈滅、空調關閉,電腦、桌椅恢復原位(把椅子放到桌子下邊,關閉電腦),門窗關好等,桌椅不擺放的班級,扣本班班級量化。
第三條 學生必須按照自己的學號選擇相應的機器號就坐,個別機器出現問題,可以臨時調換機器就坐,并記錄該學生學號和所調換機器號,實現學生學號與機器號綁定,責任到人,沒有按照以上規定執行的班級扣本班量化。
第四條 嚴格按照指定機房和指定時間上課;保持衛生,不準在機房內吃零食、吃飯、抽煙;不得亂扔廢紙、雜物等,墻面不得有腳印等污漬,要求同學們做到自己隨身攜帶物品(包括垃圾)必須帶走,任課教師有責任教導學生遵守以上規定,如有違反以上規定者,根據情節嚴重程度給予當事人警告以上處分。
第五條 保持電腦桌清潔,不準將水、飲料等液體灑在桌子上,更不準在電腦桌上亂寫亂畫;每天放學后任課教師和管理員交接簽字后方可離開教室(如教師有事可由班長代簽);不準隨便挪動和拆卸機房電腦,不準將本教室設備帶出機房,有m.dewk.cn任課教師不簽字者,一次扣個人量化1分。
第六條 任課教師要有防毒意識,使用外來磁盤時須經殺毒后方可使用,不得設置密碼,隨意復制、更名、刪除文件,不得在室內玩游戲。
第七條 機房管理人員必須樹立高度責任感和自覺服務意識,要熟悉機房管理知識和電腦的操作性能以及常發故障的維修排除等,經常檢查室內設備完好狀況,如有發現設備不良狀況,應及時排除故障。任課教師在上課時做好機器故障記錄,填好機房內的機器故障登記表,管理員在上課前要檢查登記表及時維修,做好上課準備工作,不得影響按時上課。
第八條 不準亂串機房,未經管理員允許不準帶領非本班同學入內;不準做與上課無關的事情即在機房上網閑聊、看視頻、大聲喧嘩、打鬧、更不準瀏覽不健康網站等等,有以上情況者,根據情節嚴重程度給予當事人警告以上處分。
第九條 平時使用機房的教師如有變動暫時或長期不再使用本機房,需將課時變動情況及時通知管理人員,以便于協助教務處作統籌安排。如不按照以上規定執行者,管理員有權中止使用教室并報有關部門。
第十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