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事故報告、統計與處理制度
為了及時報告、調查、處理、統計員工傷亡情況,及時采取有效預防措施,最大限度
地防止和減少傷亡事故,項目部及架子隊必須依照國家法律和企業規章制度,嚴肅事故報告、調查、處理和統計工作。
一、事故報告
1、報告內容:事故發生單位、工程名稱、項目類別、時間、地點、簡要經過、傷害人數、損失情況和所采取的應急措施。
2、報告時間:發生工傷事故項目部應在二十四小時內用電話、電傳向公司領導、安環部、交通局及公安局報告。發生死亡及以上事故由所在單位在事故發生后1小時內傳真或電話報至指揮部安環部,再由指揮部安環部報公司安質處。發生事故后一周內向指揮部安環部報送初步事故調查書面報告。
3、重大、特大事故發生后,按規定報告,同時應按“應急預案與響應控制程序”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以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二、事故調查
輕傷、重傷事故,由項目部安全管理負責人或指定工程、安質、工會等部門人員進行調查。死亡及以上事故按《安全生產法》、《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
三、統計與事故分析
1、發生傷亡事故后,必須對事故原因進行全面的調查,分析確定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指機械、物質或環境的不安全狀態以及人的不安全行為。事故的間接原因包括技術和設計上的缺陷,安全技術教育、培訓不夠,勞動組織不合理,沒有安全操作規程或不健全對現場工作缺乏檢查或指導錯誤等。
2、根據直接原因、間接原因分析,確定事故中的直接責任者、間接責任者;再根據這些責任人在事故發生中的作用確定主要責任者、重要責任者、一般責任者,并提出相應的處理意見。
四、事故現場調查組成人員:
1、輕傷、重傷事故,由項目部指派生產、技術、安全、工會等有關人員組成調查組。
2、死亡事故,由項目部或公司領導帶隊,由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人員組成調查組,會同所在地政府勞動、公安、工會有關人員進行事故調查。
3、重大及以上死亡事故,由公司總經理或總經理指派其他領導帶隊,組織公司有關業務處(室)人員,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調查。
五、事故調查程序:
1、現場處理:事故發生后,項目經理部要組織救護受傷害者,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擴大。認真保護事故現場,凡與事故有關的物體、痕跡、狀態,不得破壞。為搶救受傷害者需要移動某些物體時,必須做好標志。
2、物證搜集:現場物證包括:破損部件、碎片、殘留物、致害物的位置等。現場搜集到的所有物件均應貼上標簽,注明地點、時間、管理者。所有物體應保持原樣,不準沖洗擦拭。對健康有危害的物品,應采取不損壞原始證據的安全防護措施。
3、材料搜集:發生事故單位、地點、時間;受傷害者姓名、性別、年齡、文化程度、職業、技術等級、工齡、本工種工齡、支付工資形式;受傷害者技術狀況,接受安全教育情況;出事當天,受傷害者何時開始工作、工作內容、工作量、作業程序、操作時的動作或位置;受傷害者過去的事故記錄、違章記錄、個人防護措施狀況、健康狀況。事故發生前設備、設施等的性能和質量狀況;使用的材料;相關設計和工藝方面的技術文件、工作指令和規章制度方面的資料及執行情況;工作環境方面狀況和個人防護措施狀況;其它可能與事故有關的細節或因素。
4、證人材料(對證人口述材料,應認真考證其真實程度)。
5、現場攝影:顯示殘骸和受害者原始存息地的所有照片。可能被清除或被踐踏的痕跡、地面和建筑物的傷痕、火災引起損害的照片、坍塌、冒頂下落物的空間等。事故現場全貌。
6、事故圖:應包括了解事故情況所必需的信息。如:事故現場平面標準距離示意圖、流程圖、受害者位置圖等。
六、事故處理:
1、事故處理,要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
2、死亡及以上事故,由事故現場調查組提出《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報告書》,經事故單位安全質量管理委員會討論后,以正式文件形式上報上一級主管單位批復執行。事故原因、責任者處理意見、事故性質和責任、應汲取的教訓、所提出的整改措施和對責任者的處理意見,必須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符合法律、法規及相關要求。
3、因忽視安全生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玩忽職守或者發現事故隱患、危害情況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傷亡事故的,或違反國家《安全生產法》中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規定的行為,依照企業規定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事故單位負責人或事故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施工單位對本項目工程勞務協作隊伍安全生產負責協調和管理,勞務協作隊伍發生事故,施工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4、發生傷亡事故后隱瞞不報、謊報、故意遲延不報,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調查以及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對有關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要給予行政處分和處罰;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在調查處理傷亡事故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或者打擊報復的,由其所在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當事故處理結案后,應歸檔的事故資料包括:
1、職工傷亡事故登記表;
2、職工死亡、重傷事故調查報告及批復;
3、現場調查、圖紙、照片;
4、技術鑒定和試驗報告;
5、物證、人證材料;
6、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材料;
7、事故責任者的自述材料;
8、醫療部門對傷亡人員的診斷書;
9、發生事故時的工藝條件、操作情況和設計資料;
10、處分決定和受處分人員的檢查材料;
11、有關事故的通報、簡報及文件;
12、參加調查組的人員姓名、職務、單位。
八、事故統計:
由安全環保部匯總統計上報公司安全環保部。
九、職工工傷認定所需資料
1、提供二人以上的旁證材料,每人各寫四份,并蓋上右手拇指指印分別報公司安質部、社管中心各二份。
2、醫療證明:入院的病情診斷證明書,出院證明(原件送社管中心、復印件二份送安質部)。
3、傷者的身份證復印件、工作證復印件各四份
4、工傷事故調查報告四份原件
十、傷殘鑒定所需資料(報社管中心)
1、本人申請
2、所在單位工傷事故調查報告
3、工傷事故旁證證明
4、本人身份證復印件
5、本人一寸照片三張
6、工傷指定醫院復查診斷資料。
7、住院醫療費發票(并附用藥清單)。
篇2:醫院醫療差錯、事故登記報告處理制度
> 某醫院醫療差錯、事故登記報告處理制度1、醫務科、護理部及醫療、醫技科室都應建立醫療差錯、事故登記、討論報告制度。各科室應指派專人登記發生差錯、事故的經過、原因及后果,務必做到及時、準確并及時組織討論總結。
2、凡發生醫療差錯、事故或可能是醫療差錯、事故的事件,當事人應立即向本科室負責人報告。科室負責人及時向醫務科或護理部報告。發生嚴重差錯或醫療事故后,應立即組織搶救,并報告醫務科、院領導。對重大事故,應做好善后工作。當事人及所在科室主動填寫差錯登記表或醫療事故登記表。
3、差錯、事故發生后,如不及時(當即)匯報,或有意隱瞞,事后發現,要根據情節輕重予以嚴肅處理。
4、差錯、事故發生后,醫務科護理部及其它有關部門,要認真調查事發的詳細經過,并必須于當班或當時完成調查經過(含討論),盡快做出準確的科學結論。由醫院依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并上報院領導及上級衛生行政部門。
5、醫務科、護理部在組織調查處理醫療事故或醫療糾紛過程中,應有專人保管有關病案、資料和空藥瓶、血袋,任何人不得涂改、偽造、隱藏、銷毀、丟棄,違者按情節輕重予以嚴肅處理。
6、為查明事故和醫療糾紛原因,必要時由醫務科、護理部向死者家屬及時提出尸檢要求,要有書面要求及家屬的書面答復意見。如拒絕和拖延尸檢而影響對死因的判斷,由拒絕和托延一方負責。為確保尸檢結果的可靠性和準確性,應在患者死亡后48小時內進行,具有冰凍條件的,可延長至7日。
7、情況調查清楚后,由院、科向家屬、單位做詳細說明。任何人不得隨意向其家屬及單位解釋。必須嚴格遵守保護性醫療措施。
8、各科室要嚴格執行各項部門規章及醫療制度,積極采取措施,有效地防止和避免重大差錯事故的發生。
篇3:醫療缺陷、差錯、事故及糾紛管理制度(7)
> 醫療缺陷、差錯、事故及糾紛管理制度(七)(一)各科室均應建立醫院缺陷、差錯、事故及醫療糾紛登記本,并設專人管理,對科內發生的醫療缺陷、差錯、事故和糾紛及時登記。科內應及時組織討論,分析原因,定性后將差錯、事故、重大糾紛記入差錯、事故登記本并及時上報。
(二)醫療差錯、事故及重大糾紛要及時上報醫教科。一般差錯一月內上報,嚴重差錯一周內上報,醫療事故和重大糾紛當日上報。
(三)發生醫療差錯、事故及糾紛,首先由科室派專人負責接待、記錄、處理,要耐心聽取意見,做耐心、細致的解釋。對原則問題不要輕易下結論,須經科、院討論后正式向家屬解釋。要做好保護性醫療工作,盡量減少不必要的醫療糾紛。如科室處理有困難,醫教科、門診部、護理部可分別派人協助解決。
(四)對重大醫療事件或醫療糾紛,醫教科應在24小時內向市衛生局作口頭或書面報告,并妥善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五)醫療差錯、事故和糾紛的原始資料必須嚴密保管,不得丟失、涂改、偽造、隱瞞及銷毀。
(六)對臨床診斷不明確死亡原因或對死因有爭議的死亡事件,必須進行尸檢。醫生應及時填寫尸檢通知單,由家屬簽字。如家屬堅決不同意尸檢,動員家屬履行簽字手續。如未做尸檢動員工作而影響醫療糾紛的處理,由當事醫生承擔責任。
(七)醫教科對科室上報和病人投訴的醫療事件,要及時做好登記。登記的內容應包括當事人及當事科室、醫療事件遭遇人及住址、事件的發生經過或投訴的主要內容。并及時進行調查,有關人員和科室應在一周內將事件經過、對投訴的答復和科室的定性意見上報醫教科。
(八)醫療差錯、事故及重大糾紛每季由院安全醫療小組討論鑒定和評析,評析內容為醫療事件的原因、性質,糾紛屬可以避免、創造條件可以避免或不可避免,并對當事人和當事科室提出處理意見,做到事實清楚、定性準確、責任明確、處理得當。并于次月10日前上報衛生局。
(九)每月組織一次醫療缺陷登記、定性及差錯、事故、重大糾紛登記、上報情況檢查,如有隱瞞不報,對當事科室進行必要處理。
(十)對發生的醫療事件,由醫教科負責檔案組卷,內容包括醫療事件信息來源、當事科室的討論意見、當事人的書面陳述和認識、院部的調查報告、定性意見、醫院的處理意見、醫患雙方的協議書、院科二級的評析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