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中的八個典型錯誤
一、限水限電
1、現象:不交物業服務費就停水、限電,對外則解釋為設備故障。而且不交費,設備就老出故障,特別是炎熱的仲夏,寒冷的三九,直至交費為止,以此起到警示作用(或者說是要挾更準確一些)。
2、結果:與業主的服務供求關系日益惡化,導致長期惡性循環。
3、正確處理方法:動情、說理,講求交流技巧,如果實在無法溝通,可以合法運用法律手段。
二、以惡治惡
1、現象:不交車輛占道費就安排工作人員(通常是保安員)對車輛動些小手腳,如:拌斷倒車鏡、劃傷車體,甚至放車胎的氣、往車上丟垃圾等,要么干脆將車輛鎖住,扣留。對外還宣稱,我們會加強巡視,盡量杜絕這種惡意破壞的現象。
2、結果:欲蓋彌彰的手法會進一步加劇矛盾,促使矛盾升級。
3、正確處理方法:以說理為主,輔之以情,可依靠業主委員會協助進行說服工作。
三、能拖則拖
1、現象:對于房屋質量問題物業公司無法解決,而開發商又是母公司,這種情形下只有一個辦法:拖。當面承諾,轉身就忘;滿口答應,就是不修。希望能既不得罪房產開發公司,也不得罪業主。
2、結果:兩方都變相得罪了,兩頭不討好。同時對業主失去信譽,業主也不會再把物業公司作為可以依賴、依靠的朋友。
3、正確處理方法:積極溝通房產開發商,不逃避現實,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四、虛情假意
1、現象:對業主哭窮是常用的收費手段,正所謂“會哭的孩子有奶吃。”但現實中未必會如愿。要不就虛情假意地每逢不交費的業主就套近乎,說好話,最后實在沒轍了,就只能耍橫。
2、結果:形成了一種畸形的服務供求關系。
3、正確處理方法:宣導市場規則,服務也是一種商品,需要付費購買,對于市場化的行為用市場化的手段解決。
五、得過且過
1、現象:每逢消防、安全檢查就盡量糊弄過去,得過且過。
2、結果:埋下危險的隱患,一旦出現險情可能導致無法承擔的后果。
3、正確處理方法:從人員、意識、設備、制度、組織五方面落實安全措施。
六、妄自菲薄
1、現象:物業公司經理對提意見、不滿的業主總是為自己找托辭,推托責任,或者干脆避而不見。有的物業公司連服務工作人員、秩序維護員都很難一見,平日里只能見到幾個“游擊隊”式的保潔員。
2、結果:失去尊重與信任,最終難逃被炒的命運。
3、正確處理方法:服務行業的管理者要主動接觸問題、處理問題、解決問題,服務工作人員要充分注重規范化、正規化、專業化。
七、搞定戰術
1、現象:對帶頭挑物業公司刺的業主,要么重點“治理整頓”,要么私下交易擺平。
2、結果:失去“公平”原則、“服務”原則。
3、正確處理方法:重視、分析,科學、客觀地對待“意見領袖”。
八、貪圖小利
1、現象:入室有償維修從材料、配件入手,以次充好來提高經營效益。
2、結果:用殺雞取卵,涸澤而漁的方法獲取蠅頭小利,一定得不償失。
3、正確處理方法:貪圖蠅頭小利的結果一定是得不償失。堅持質價相符的有償服務原則,建立長期穩定合作關系。
篇2:水木光華物業管理處工作管理規定
水木光華物業管理處工作管理規定
(一)按照規定時間當值,不可擅離職守。
(二)在當值時不得飲酒、打瞌睡、閱報、看書、聽收音機或與同事閑談、開玩笑。
(三)每日上班時間,必須穿著公司規定的衣服及佩戴職員工作證,完成自己崗位職責。巡視各層樓宇及走火通道,巡視時必須特別留意大廈清潔,及有否損壞、破舊、需要維修的地方,并進行登記。如遇有不尋常事件,應立即處理,記錄并及時向上級報告。
(四)停電或火災發生時,管理人員必須按照公司頒布的緊急情況處理程序工作,并按緊急情況處理程序作好疏導業主,搶救現場工作,以保護公共財產,防意外、保護人身安全等。
(五)服從上級領導,完成所指定的工作。
(六)留意各種公用設備有否被破壞或涂污,并通知有關人員修理和清除,必要時須協助維修工作。
(七)執行各項任務時,必須有禮貌,謹記"服務至上、禮貌第一"。
(八)如有住戶發生意外,例如:受傷、暈倒等,應即協助其家人招呼救護車或代辦報警。
(九)熱情接待來訪人員,詳細記錄住房投訴,并迅速處理。不屬自己職責范圍的,則立即通知有關人員處理解決,處理情況立即向上級報告。
(十)管理部需設置急救箱,配備急救用品,如繃帶、棉花及搶救藥品等。同時放置部分緊急維修工具,以備臨時急用。
(十一)大廈公共地方鑰匙,如:機房,必須小心存放,以備緊急時使用。若有需要外借鑰匙時,必須登記使用人姓名及身份證號碼,用后及時歸還。
篇3:水木光華物業管理處員工守則
水木光華物業管理處員工守則
(一)管理人員須保持制服整齊清潔,儀表端莊,精神飽滿。
(二)對待住戶、訪客、同事和各階層人士,均應以禮相待,保持彼此間良好關系。
(三)必須嚴格遵守輪值時間,按時上、下班(交接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遇有特殊情況需請假時,應事先取得部門主管同意,而部門主管請假則需獲得公司總經理同意。
(四)管理人員不得在當值時間內為個別住戶做職責以外及對私人服務的工作。
(五)管理人員不得參與樓宇買賣或租賃事務,若業主、住戶提出要求,應請其直接向公司詢問。
(六)部門主管應該執行公司各項指示,并定期召開該部門的各級員工的會議,向公司做定期的工作匯報。員工須服從部門主管工作調配及崗位編排。
(七)不準損壞公司信譽和對公司有欺詐及不誠實行為。
(八)不得假借公司名義或利用職權對外做有損公司聲譽或利益的行為。
(九)不得向業主、住戶或公司業務有關的任何人士收受或索取任何形式的禮物、賞錢。
(十)所有公物不得用于私人方面,不得故意疏忽損壞公司財物,對各公物如有損壞,須負責賠償。
(十一)遇到火災、大風等意外情況,各員工必須依時當值,堅守崗位,并按照公司的統一調配進行撲滅,補救工作。
(十二)必須遵守和執行公司所發出的一切通告辦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