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文書制作制度
第一條 適應范圍
凡公司內的公務文件,除有特殊規定外,一律依照本制度制作。發往公司以外的文件除有特殊規定外,也適用本制度。
第二條 名義
公務文件的往來以各部門經理的名義簽署,有些簡單事項的文件,應以部門的名義簽署。
第三條 呈交公司經理的文件
凡需呈遞公司經理文件,須逐級上報。各級主管須在調查核實的基礎上寫出意見,注明需呈報經理的理由,然后上報。若不需呈報,則在該文書右上方空白處注明公司部門的名稱、文號、年月日。
第四條 文書格式
1.公務文件應使用楷書,盡可能簡單、準確。
2.陳述理由和經過時,若正文繁復,則將此部分內容作為附件記在另外的文件上。
第五條 文件編碼
文件上應有制發單位規定的號碼,還應標明與此份文件有關的關鍵詞及復文文件的號碼和年月日,以便處理。
第六條 書寫格式
1.通常在第一行寫文號,第二行寫文件內容的標題,另起一行寫制發年月日、制發者名稱,再一行寫明收文件人的姓名,然后再寫文件內容。
2.在屬于提復審報的情況下,通常采取在文件末尾處用后記的形式證明,在文件末尾隔一行處寫下復審件的號碼、必要事項、年月日及復審者姓名。
3.由經理發出的指令性文件上應有各收件單位的名稱,必要時要寫上號碼和年月日。
第七條 簽署應用
文件制發者及收件者應注明職務,根據情況只署姓名。在文件制發者(個人或單位)的下方蓋上制發者個人或制發單位的印章,作為文件處理的依據。但同時發往多個單位的文件如通知等,為了簡便,多采用印制好的印刷品,此時簽名或蓋印可省略。
第八條 封簽上的記錄
文件信封上的記錄,依照以下各條進行。
1.在用于普通文件的信封上,要寫明送達單位的名稱,同時在左側寫上是否加急、掛號等,并在其下寫上發文號碼,信封背面寫發文單位。
2.秘密文件的信封上,除要在正面的左側寫上“秘”外,其他參照第一項。
3.必須由收文者親自開啟的文件,信封上要寫姓名并在左側寫上“親啟”字樣。
4.機密文件要用二層信封,內封上寫文件標題,外封上的標志參照以上各條在左側寫明“秘”的字樣。
5.文件內特別需要保密的或有其他重要內容的在信封上要標明“秘”的字樣。
6.本條第一項中所列內容,除有關機密的外,簡易的文件可依照第二條進行,只要在封面左下角用小號字印上單位名即可。
第九條 文件用紙
文件所用紙張另行規定(略)。
第十條 墨水
文件原則上應用黑色墨水書寫,在使用墨水時要選用性能較好的紙張,文字應清晰可辨。
第十一條 文件種類的區分
部門經理發文應根據文件的不同作用,按以下原則區別使用不同文種。
1.提案,不僅僅是發出的指令,而且希望將其意見進行廣泛討論。
2.承認,就有關事務進行認定。
3.請求,所報內容等候裁定。
4.報告,關于指示的答復性匯報。
5.申請,請求對自己或有關事項處理的許可和承認,也可用于單方面提出申請。
第十二條 指示類文件的區別
公司總經理及各部門經理對下屬發布的文件按下列要求區別使用。
1.指示,對申請、請示及要求的答復。
2.傳達,有關事務上的指令。
第十三條 電文
依靠電信傳達的文件,要求特別簡明,避免使用容易誤解的文字,并省略敬語以使電文簡短。電報通常在結尾處注明發電單位的代號。重要的電信文書,在發出電報的同時,還應將有關材料以書寫或印刷的方式送交發件人。
第十四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篇2:P物業文書管理辦法
P物業文書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制度化,規范化文書管理體系,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文件流傳細則
第二條 分類
*須登記的文書范圍:結合《檔案管理規定》的要求
外來文件:公文(命令、指令、決議、指示、通知、通報、報告、請示、批復、涵、會議紀要)、電報、傳真等等
本部制發文件:本公司內部文件和對外業務文件
第三條 收文
1.本公司與外界往來的文件,由辦公室統一登記、收文。
2.內部制發文件流轉,由各部門自行登記、收文、立卷、存檔。
第四條 發文
1.以公司名義撰寫的文件,可由各部門自行擬稿,統一由公司辦公室登記簽發。
2.以各部門名義撰寫的文件,由各部門自行登記、簽發。
第五條 分文
1. 外來文件由辦公室登記收文后,根據業務性質分送各有關部門處理。
2. 內部制發文件流轉時,由發文部門登記簽發后,直接送收文部門登記簽收。
第六條 會簽
1. 需多部門或多人會簽處理的文件應附上"收文處理單"。
2. 各部門收到需參與會簽的文件時,須本著本部門的職責及時認真處理并簽署意見。
3. 文件收文后,再依"收文處理單"內所指定的會簽順序,轉送其他會簽部門或某人,若某部門或某人為最后一個會簽單位,則處理后將本文件轉送辦公室。
第三章 重要文件的審核、執行
第七條 審核、批示
涉及公司總體協調或應由公司總經理審核的文件,由辦公室匯總簽辦意見,呈總經理或交其他被授權者做最終的審核、批示。
第八條 執行
經總經理或有關人員的批示后,正本留辦公室歸檔存查,由辦公室將文件復印一份送執行單位處理并督促執行。
第四章 撰寫文書格式
第九條 公司實行按國家標準和公司標準統一的文書規范格式。
第十條 對已經統一的文書類(以附件形式下發),要求各部門及員工嚴格按公司規范格式操作。
篇3:物業文書、檔案、資料管理辦法
物業公司文書、檔案、資料管理辦法
1.0目的:
方便資料查閱,完善記錄檔案。是事件有源可查。
2.0 適用范圍
物業公司的各種資料、檔案。
3.0 管理內容
3.1 文件和資料的分類
--質量體系文件(質量手冊、物業管理方案、程序文件、作業文件、質量記錄)
--文書檔案(國家有關物業管理行業的法規、條例、通知、來往單位文件等)
--其它資料的分類(業主檔案資料、書刊、聲像類、專業性資料等)
3.2 文書檔案管理
--上級機關、來往單位發來的文件,由行政部在《收文薄》登記,送經理閱轉,并送有關部門傳閱,閱者簽署姓名后送回行政部存檔。
--外來信件,寫明領導人親收或寫明領導人姓名的由受文領導拆閱后,若需保存再退回行政部登記處理《信函收存登記表》指明存往何處。
--以公司名義的發文,由承辦部門起草,行政部核稿,編文號、經理簽發,然后安排打印,文件類應登記在《發文簿》,信函類的登記與收據或收件人簽名應記錄在《信函寄發登記表》上,以便查詢。
--電腦資料的存貯和查找參見《電腦資料存貯說明》(附錄)。
3.3 其他資料管理
--行政部將需要歸檔的文件、信件、合同等立卷歸檔,并登記、整理、編寫檢索目錄,具體辦理參見相關細則如《業主檔案的管理辦法》等。
--定期收集整理檔案資料,收留各部門歸檔的資料、圖紙、批文、合同等。任何個人不得自行私藏資料,如確有需要,可隨時在行政部進行查閱。
--檔案資料一般不借出,若特殊情況需借出須經經理同意,完善登記手續后方可借閱。
--借閱資料檔案必須妥善保管,注意保密,不得遺失、拆散、調換、污損。檔案資料借閱時間原則上不得超過七天,在規定時間內使用人應及時歸還,如因保管不善造成檔案資料的遺失,將視情節輕重,處以50-300元罰款。
--公司所訂閱的報刊、雜志由行政部統一收取,并摘印當日重要信息供相關部門人員參閱。報刊剪報工作,由公司文員負責,每月完成上月報刊上有關信息、資料的收集、整理及傳閱。
--由行政部統一收取專業類雜志并提醒相關部門主管借閱,非專業類雜志,由公司行政部負責及時安排借閱,限定歸還日期后按時收回,以便其他人員借閱。
--借閱公司的圖書及參考資料應辦理登記手續,專業參考類圖書由對口專業員工進行借用;非專業類圖書借閱數目一般不超過叁冊,要求在兩個月內歸還。
--公司行政部文員應每月就員工所借各種圖書、參考資料的書目、數量進行清理,并通知員工應歸還的日期,員工應積極配合清理,以便文員及時掌握員工使用情況,確保不遺失又能充分的發揮圖書價值。
--所有圖書資料均應妥善保管、及時歸還,如因借閱人保管不善造成資料遺失,將按定價的二倍予以罰款。無定價的將視資料內容重要程度處以50-200元罰款。
4.0 各職能部門的資料管理
各部門內部日常工作中常用資料需要由部門內部保管的,可在資料室設專柜存放、取用,有必要時應分別建立內部資料管理方法和登記。
5.0相關文件
5.1 《業主檔案的管理辦法》
6.0相關記錄
6.1 《收文薄》
6.2 《發文簿》
6.3 《信函收存登記表》
6.4 《信函寄發登記表》
7.0 附錄
7.1 《電腦資料存貯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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