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英中學貧困寄宿生生活補助工作完成情況自查報告
為認真貫徹落實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保證貧困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我校根據上級《關于調整完善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有關政策的通知》和《貧困學生資助工作管理暫行辦法》,全面落實義務教育階段部分困難寄宿學生享受寄宿生生活費政策,我校從實施該政策以來,認真貫徹執行“貧困寄宿生生活費補助”資金的管理和發放工作。根據凱里市教育局要求,我校認真對進兩年來貧困寄宿生生活費補助資金的管理和發放情況進行了全面自查?,F將本次自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提高思想認識
為規范學校貧困寄宿生生活費補助資金發放管理行為,對貧困寄宿生生活費補助工作均按上級文件貫徹落實,有配套資金文件。嚴格執行國家政策,統一思想,加強組織領導;嚴格評審、監督和公示制度,對獲得貧困寄宿生生活費的學生建立檔案,實行專人管理。
1、為切實抓好此項工作,學校成立了貧困寄宿生生活費補助工作評審領導小組:
組長:張鴻軍(校長)
副組長:楊秀平(總務主任)
成員:成員:王仁昌(報賬員)
石開國(工會主席)
宋光芝(班主任)
楊秀梅(班主任)
顧菊花(班主任)
萬元英(班主任)
吳壽美(班主任)
羅安美(班主任)
學校轄區各村村長(學校電話聯系了解情況)。
2、領導小組對此項工作進行全程管理,負責對全校貧困寄宿生生活費補助的發放和監督。
3、組織領導小組人員認真學習有關文件,熟悉困寄宿生生活費補助政策的有關政策法規,統一思想認識,增強大局意識、責任意識。
4、通過全體教師大會,宣傳貧困寄宿生生活費補助這一政策文件精神,提高全體老師的認識水平,強化教師的法制意識,要求教師嚴格執行黨和國家的這一惠民政策,讓這一惠民政策真正落實并惠及民生。
二、實行公示制,透明享受補助人情況
兩年來,我校通過對這一政策進行了大力宣傳,宣傳資助政策,在校內和學生所在村、組張貼布告宣傳相關資助政策,真正做到家喻戶曉。每位教師都明白自身職責及其工作意義所在,因此在自身行為中都能按規定執行,沒有出現偏離。學校在校務公示欄上,將每個學期享受貧困寄宿生生活費補助人員公示在醒目的地方,并將學校舉報電話也進行公示,以便學校主動接受家長、社會各界的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及時發現和糾正問題,做到了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確保補助資金用于最困難的學生。沒有弄虛作假、騙取國家補助資金的現象發生。
1、確定資助范圍和對象。為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的貧困學生,并優先考慮以下幾類:
(1)孤兒、優撫家庭子女等無直接經濟來源的學生;
(2)父母一方已亡,生活十分困難的;
(3)父母雙殘或單殘,造成家庭經濟困難的;
(4)遭受重大自然災害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經濟困難的;
(5)家庭成員長期患病或喪失勞動力,造成家庭經濟困難的;
(6)殘疾家庭子女、殘疾學生;
(7)家庭被鄉民政辦列為特困戶,持有特困證,難以維持基本生活者的子女。
(8)雙下崗職工家庭子女,家庭為民政部門確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者的子女。
(9)低收入、家庭經濟絕對貧困,無力支付在校寄宿生活費用成員的子女。
(10)家庭經濟困難的留守兒童。
2、資助對象認定程序。
(1)公開資助信息。宣傳資助政策,真正做到家喻戶曉。
(2)、資助申請。貧困家庭學生家長(監護人)填寫《貧困家庭學生資助申請表》交村委會審核后上交學校。
(3)、評審及公示。評審小組對申請資助的學生家庭貧困程度進行審核,擬定受助學生名單并公示;公示期內,如有異議的,評審小組對有關情況進行重新審核。
(4)、上報。學校根據公示無異議的受助學生名單,填寫好《貧困學生認定匯總表》上報。
(5)、資金發放。資金到位后,學校及時將補助資金足額發放,并履行好領款人簽字、班主任簽字等手續。
3、享受資助的學生每學年評定一次,根據農村貧困家庭脫貧、返貧的實際情況,對受助的貧困家庭學生作出適當調整。
三、規范資金發放和管理,從行動上狠抓落實
在資金管中沒有截留、挪用、帽領等情況。我校的貧困寄宿生生活補助資金都是經凱里市教育局下撥到我校賬戶,然后經領導審批同意后,由學校按公示無異議的名單造冊,學生、班主任、校長簽字后再到教育局領取資金,按補助標準由班主任發放到學生手中。
四、20**年、20**年貧困寄宿生生活補助發放情況如下:
20**年春季貧困寄宿生生活補助
在校學生總人數
寄宿生人數
申請補助人數
評審人數
核定人數
公示人數
授補助人數
補助金額(500元/人)
發放金額(500元/人)
資金到賬時間
20**-3-29
20**年秋季貧困寄宿生生活補助
在校學生總人數
寄宿生人數
申請補助人數
評審人數
核定人數
公示人數
授補助人數
補助金額(500元/人)
發放金額(500元/人)
資金到賬時間
20**-11-8
20**年秋季貧困寄宿生生活補助(提高部分)
核定人數
公示人數
授補助人數
補助金額(125元/人)
發放金額(125元/人)
資金到賬時間
20**-3-31
20**年春季貧困寄宿生生活補助
在校學生總人數
寄宿生人數
申請補助人數
評審人數
核定人數
公示人數
授補助人數
補助金額(500元/人)
發放金額(500元/人)
資金到賬時間
20**-7-4
20**年春季貧困寄宿生生活補助(提高部分)
在校學生總人數
寄宿生人數
申請補助人數
評審人數
核定人數
公示人數
授補助人數
補助金額(125元/人)
發放金額(125元/人)
資金到賬時間
20**-12-25
總之,我校在貧困寄宿生生活費補助工作上,由于我校組織得力,措施到位,對政策的明晰宣講和解讀,公開透明的操作程序,使得此項工作得以圓滿完成。今后,我們還將繼續努力,切實配合上級領導將這一惠政策惠及民生。
四、存在主要問題
1、貧困學生認定難度大。由于種種原因,學生不能如實說明家庭情況,班主任很難做到全面了解每一個學生家庭經濟狀況,工作中不易把握,所以在評審中,不能做到十分公平。
2、資助名額有限,致使少數貧困學生暫時不能享受資助。
3、由于有些家庭臨時有各種原因返貧的,還得不到及時解決。
4、由于學生有輟學、轉學等原因,所以中途有換人的現象。
5、由于資金有時不能及時到位,所以無法做到按月平均發放。
五、加強整改措施
1、加強領導小組工作,增強工作實效;
2、加大宣傳力度,讓更家庭了解國家相關政策,使更多困難家庭的學生得到及時幫助。
資助工作是一項愛心工程,惠民工程,也是一項十分嚴肅的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學校將“關愛留守生,教師訪萬家”活動深入持久地開展下去,全面覆蓋,深入到每一個學生家庭宣傳政策,全面了解學生的家庭情況和經濟狀況,一如既往地嚴格執行政策,使資助工作真正惠及到每一個貧困家庭的子女,讓領導滿意、家長滿意。
學校“貧困寄宿生生活補助”自查領導小組簽字:
組長:(校長)(簽字)
副組長:(總務主任)(簽字)
報帳員:(簽字)
成員:(簽字)
20**年4月12日
篇2:醫院職工醫療補助規定
醫院職工醫療補助若干規定
為認真貫徹落實紹興市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的有關規定,更好地保障職工的基本醫療需求,特制訂本規定。
一、原則
1、厲行節約,合理用藥,合理檢查,因病施治。
2、本院在職職工、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費用采取醫院與個人共同負擔的辦法。
3、凡《紹興市區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及實施(細則)》規定屬自費、自付的一切費用由個人承擔。
4、用藥規范:按紹市勞發[20**]43號文件執行。
5、診療項目規范:按紹市勞發[20**]45號和浙勞社險[2000]49號文件執行。
6、職工醫療保險醫療服務設施范圍和支付標準按紹市勞發[20**]46號文件執行;床位費報銷最高限額:在職職工、退休人員按25元/日報銷,離休人員按40元/日報銷。
8、對院內臨時合同工,醫院給予每人180元/年的醫療費,按月在個人工資中發放,由個人自辦疾病保險。在醫院門診的輔助檢查費,享受在職正式職工待遇。
9、離、退休人員和在職職工的用藥嚴格執行《處方管理辦法(試行)》和浙勞社醫[20**]135號文件執行。處方一般不得超過7日用量;急診處方一般不得超過3日用量(用量應按照該藥品的常用劑量使用),其超出部分由所開處方的醫生承擔責任。
二、報銷
在職職工及退休人員參加基礎醫療保險和大病救助的費用,按《紹興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及實施(細則)》規定執行。
1、門診:由個人帳戶支付,個人帳戶不足支付的,在自付段以后,醫院按以下比例補助。
2、住院: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起付線以上(應由個人直接按比例負擔的醫療費用除外)部分按下列比例補助。
3、本院職工、退休人員(含院聘人員)在本院作門診檢查,職工交付現金,憑門診病歷、發票和檢查報告單,醫院按50%報銷。
4、本院職工、退休人員(含內退人員)在本院住院,憑住院結算發票,報銷住院醫療保險統籌基金起付金的50%。
5、離休人員及抗戰前參加工作的配偶醫療費按國家有關規定報銷。
6、因打架、斗毆、自殺、酗酒、美容、保健等發生的醫藥費用一律自付。
7、報銷時間:
(1)門診醫療費用補貼每年一次報銷,時間為7月1日-7月10日(醫保結帳周期后)。報銷時憑門診病歷、發票,經保健醫師、財務科核算,分管領導審批后,方可報銷。
(2)離休人員醫藥費、本院檢查費、住院費用每月10-11日(節假日順延)報銷。
三、獎勵與扣款
1、獎勵:在職職工及退休人員,報銷年度中未享受醫院門診及住院補助者,按以下比例在醫保結帳周期后給予一次性獎勵(7月1日后)。
2、扣款:享受上述職工醫療規定的人員,用本人的醫??ńo他人、親屬開具藥品、各項檢查開支的費用,一經發現將給予本金2倍的扣款;重復使用者停止上述享受1年。
四、基金的籌集與管理
1、籌集:以上年度本單位在職職工工資金額與退休人員退休費金額之和的7%的比例籌集。
2、對象:醫院在編正式職工和退休職工。
3、資金管理:職工醫療補助基金實行專款專用,單獨管理。使用由院基金管理小組負責。
五、管理
1、根據紹市勞發[20**]44號文件規定的10個特殊病種的門診醫療費用,可納入社會統籌,但須憑三級定點醫院的確認證明,本人備齊與疾病有關的資料,本人申請后辦理好相關手續。
2、人事、財務科在“社保機構”每月經費托收前按紹市勞發[20**]39號、[20**]47號文件精神及時核準參保人數、年齡、工資、平均床日費用等相關內容,若有變更,應在托收前到社保機構辦理變更手續。
3、本院職工原則上在本院就診購藥,非本院診療項目范圍內的診療及本院缺貨的藥物,經保健醫師同意,方可到定點醫院內就診或購藥,否則所發生的費用不于補助(急診除外,但必須于次日辦理相關手續)。
4、因疾病需要轉上一級醫院,由定點醫院副主任醫師以上人員提出意見,醫教科蓋章,本院保健醫師審核,分管院長審批,到醫保機構辦理手續。
5、退休人員未經醫院同意被外聘或個人行醫者,醫療費用不享受醫院補助。
6、凡《紹興市區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及實施細則》規定不列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的醫療費用,也不屬醫院補助范圍。
7、基本醫療保險屬個人負擔的2%費用,由財務科每月在職工工資中代扣。
8、職工工齡及職稱變更后,財務科按上述規定,在每年7月份作相應調整,其它時間不再調整,工齡按虛計算。
9、不盡事宜,經院長辦公會議討論決定。
10、本規定由防保科負責解釋,自20**年7月1日起執行。
篇3:幼兒園對學前班免除保教費和對困難幼兒生活費予以補助通知
幼兒園關于對學前班免除保教費和對困難幼兒生活費予以補助的通知
廣大幼兒家長:
我園是zz鎮唯一一所被市教育局批準注冊的正規幼兒園。根據國家關于對學前班減免保教費和對困難幼兒生活費給予補助政策精神,我園從20**年秋季起,每名幼兒每學年(兩學期)按700元標準予以減免,并對學前班困難家庭幼兒給予每名幼兒每學年(兩學期)750元標準補助。減免費和生活費補助發放花名冊將于幼兒園門口公示7日,請廣大家長監督并提出寶貴意見和建議。
困難家庭條件:必須符合低保戶、單親家庭、父母有殘疾或長期患有疾病等,并由所在村或有關單位出具證明。來園辦理手續時,須持戶口本或身份證及復印件。請廣大家長相互轉告,并于周日來我園辦理相關手續。
**幼兒園(蓋章)
20**年12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