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全市稅收計劃管理崗工作規程
1 適用范圍及崗位職責
一、適用范圍:適用于市局對稅收計劃工作的管理。
二、崗位職責:
(一)負責稅收計劃的編報;
(二)稅收收入預測和分析;
(三)其他臨時性任務。
2 作業流程及要求
2.1 稅收計劃編報
一、編制上傳
每年三月底前,在省局稅收分配計劃初稿的基礎上,參考各縣(市)局稅收收入情況實際,編制本年度稅收計劃分配表,審核無誤,提交科長崗審核后,經處領導、局領導批準,上報省局;
二、通知
接收省局稅收分配計劃后,三日內將計劃數通知各縣市局;
三、調整
各縣(市)局需調整年初核定計劃數的,在第四季度由各縣(市)局稅收計劃管理崗上報調整報告,經審核,報領導同意后,通知各縣(市)局將調整報告上報省局,省局同意調整計劃數的,接通知后,修改年度稅收計劃分配表并在三日內通知該縣(市)局;
四、資料歸檔
次年一月整理稅收計劃分配表、各縣(市)局調減報告等資料于次年三月轉檔案管理崗歸檔。
2.2稅收收入預測和分析
一、接收
每月1日接收全市稅收會計統計管理崗傳遞的收入快報,每月3日接收全市稅收會計統計管理崗傳遞的稅收電月報。
二、編制
每月1日,編制《稅收收入情況表》,遇節假日順延,經審核后,報科長崗審核;
每月3日前,編制《稅收收入信息月編》,遇節假日順延,經審核后,報科長崗審核;
三、分析
(一)除季度外,其余每月10日前對上月稅收完成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寫出《*月份全市稅收入庫情況簡析》,遇節假日順延,經審核后,報科長崗審核;
(二)每季度15日前,在召開全市稅收收入分析預測會議的基礎上,匯總預測各報表的入庫數等,寫出《全市稅收收入計劃執行情況分析及預測》,遇節假日順延,經審核后,報科長崗審核。
(三)每月三日前,根據省局要求,對各稅種增減30%以上的原因進行書面分析,遇節假日順延,經審核后,報科長崗審核。
四、分發、上報
每月5日前,將《稅收收入信息月編》上傳到FTP服務器并發送電子郵件給市局領導、中層組,由各縣(市)局、各處室自行下載、接受。每月10日前紙質材料上報局領導、省局、市政府;
每月10日前(除季度外),將《*月份全市稅收入庫情況簡析》,每季度15日前《*季度全市稅收收入計劃執行情況分析及預測》上報市局局領導、省局、市政府,遇節假日順延或按省局要求上報。
每月三日前,將對各稅種增減30%以上的原因分析通過FTP服務器上傳到省局。
五、資料歸檔
次年一月份將《稅收收入信息月編》、《*月份全市稅收入庫情況簡析》、《*季度全市稅收收入計劃執行情況分析及預測》進行整理,次年3月份轉檔案管理崗歸檔。
2.3其他臨時性任務
省局和市局領導布置的臨時性任務和追加的臨時性報表及預測。
3 修訂或牽頭修訂責任部門
計劃征收處
4 崗位流程圖
40.4.1 稅收計劃編制
40.4.2 稅收計劃預測和分析
40.5 相關文件及表單
《稅收會計統計工作手冊》
《年度稅收計劃測算表》
《稅收收入情況表》
《紹興市國家稅務局稅收收入信息月編》
《稅收收入情況月度簡析》
《*季度全市稅收收入計劃執行情況分析及預測》
篇2:某某全市稅收計劃管理崗工作規程
某某全市稅收計劃管理崗工作規程
1 適用范圍及崗位職責
一、適用范圍:適用于市局對稅收計劃工作的管理。
二、崗位職責:
(一)負責稅收計劃的編報;
(二)稅收收入預測和分析;
(三)其他臨時性任務。
2 作業流程及要求
2.1 稅收計劃編報
一、編制上傳
每年三月底前,在省局稅收分配計劃初稿的基礎上,參考各縣(市)局稅收收入情況實際,編制本年度稅收計劃分配表,審核無誤,提交科長崗審核后,經處領導、局領導批準,上報省局;
二、通知
接收省局稅收分配計劃后,三日內將計劃數通知各縣市局;
三、調整
各縣(市)局需調整年初核定計劃數的,在第四季度由各縣(市)局稅收計劃管理崗上報調整報告,經審核,報領導同意后,通知各縣(市)局將調整報告上報省局,省局同意調整計劃數的,接通知后,修改年度稅收計劃分配表并在三日內通知該縣(市)局;
四、資料歸檔
次年一月整理稅收計劃分配表、各縣(市)局調減報告等資料于次年三月轉檔案管理崗歸檔。
2.2稅收收入預測和分析
一、接收
每月1日接收全市稅收會計統計管理崗傳遞的收入快報,每月3日接收全市稅收會計統計管理崗傳遞的稅收電月報。
二、編制
每月1日,編制《稅收收入情況表》,遇節假日順延,經審核后,報科長崗審核;
每月3日前,編制《稅收收入信息月編》,遇節假日順延,經審核后,報科長崗審核;
三、分析
(一)除季度外,其余每月10日前對上月稅收完成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寫出《*月份全市稅收入庫情況簡析》,遇節假日順延,經審核后,報科長崗審核;
(二)每季度15日前,在召開全市稅收收入分析預測會議的基礎上,匯總預測各報表的入庫數等,寫出《全市稅收收入計劃執行情況分析及預測》,遇節假日順延,經審核后,報科長崗審核。
(三)每月三日前,根據省局要求,對各稅種增減30%以上的原因進行書面分析,遇節假日順延,經審核后,報科長崗審核。
四、分發、上報
每月5日前,將《稅收收入信息月編》上傳到FTP服務器并發送電子郵件給市局領導、中層組,由各縣(市)局、各處室自行下載、接受。每月10日前紙質材料上報局領導、省局、市政府;
每月10日前(除季度外),將《*月份全市稅收入庫情況簡析》,每季度15日前《*季度全市稅收收入計劃執行情況分析及預測》上報市局局領導、省局、市政府,遇節假日順延或按省局要求上報。
每月三日前,將對各稅種增減30%以上的原因分析通過FTP服務器上傳到省局。
五、資料歸檔
次年一月份將《稅收收入信息月編》、《*月份全市稅收入庫情況簡析》、《*季度全市稅收收入計劃執行情況分析及預測》進行整理,次年3月份轉檔案管理崗歸檔。
2.3其他臨時性任務
省局和市局領導布置的臨時性任務和追加的臨時性報表及預測。
3 修訂或牽頭修訂責任部門
計劃征收處
4 崗位流程圖
40.4.1 稅收計劃編制
40.4.2 稅收計劃預測和分析
40.5 相關文件及表單
《稅收會計統計工作手冊》
《年度稅收計劃測算表》
《稅收收入情況表》
《紹興市國家稅務局稅收收入信息月編》
《稅收收入情況月度簡析》
《*季度全市稅收收入計劃執行情況分析及預測》
篇3:綠城物業服務費催繳規程
綠城物業服務費催繳規程
一、操作規程
1、交費提示
每年末,實際執行《物業服務合同》(含《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以下統稱為合同)的物業服務中心應統計業主或物業使用人(以下簡稱業主)下一年度的應交物業服務費用,并以書面《溫馨提示》(含本年度第一交費周期之交費通知)進行提示。
2、交費通知
物業服務中心應關注業主履行交費義務的具體時間與周期。自本年度第二交費周期起,在下一交費周期前30日時,物業服務中心應通過在信息欄張貼和向業主發放書面《關于交納物業服務費的通知》的形式提醒業主及時履行交費義務。
3、電話或上門催交
在業主遲延履行超過30日時,物業服務中心應電話或上門通知業主履行交費義務,并提醒業主及時補交費用,同時告知其交費的期限、方式、地點和聯系人等基本信息。
4、發送物業服務費催交通知書
在業主遲延履行超過90日時,物業服務中心應向業主送交《物業服務費催交通知書》。
《物業服務費催交通知書》應將業主遲延履行義務的事實表述清楚,收費的標準等依據的闡述應清楚、準確;并有催促交費的期限、方式、地點和聯系人等基本信息。
5、催交物業服務費的函
在業主遲延履行超過合同約定的交費期限后時,物業服務中心應再次向業主送交(必須有業主本人書面簽收記錄,并保存)或用掛號信/郵政快遞的方式郵寄《關于催交物業服務費的函》。
《關于催交物業服務費的函》應將業主遲延履行義務的事實表述清楚,收費的標準等依據的闡述應清楚、準確;并有催促交費的期限、方式、地點和聯系人等基本信息。
6、告知業主委員會協助催費(適用業主委員會成立的情形)
在業主遲延履行超過合同約定的交費期限后時,物業服務中心應在向業主送交《關于催交物業服務費的函》的同時以書面形式向業主委員會送交《關于請求協助催收物業服務費的函》,并附相關《關于催交物業服務費的函》。
《關于請求協助催收物業服務費的函》應將業主遲延履行義務的事實表述清楚,收費的標準等依據的闡述應清楚、準確;并有催促交費的期限、方式、地點和聯系人等基本信息。
7、催費《律師函》
業主在遲延交費超過半年、一年或在《關于催交物業服務費的函》中約定的期間屆滿之后,仍無履行義務的表示時,物業服務中心應填寫《呈請郵寄<律師函>催收物業服務費審批表》進行審批,經公司審批同意后向該業主郵寄催費《律師函》。
催費《律師函》由公司法律顧問以郵政專遞的方式郵寄,物業服務中心負責人應將發函必需的信息告知公司法律顧問,公司法律顧問寄出催費《律師函》后應及時通知該物業服務中心負責人。(詳見管理費催繳訴訟手指引)
8、仲裁或訴訟
對于拒不交費的和訴訟時效即將超過的業主,物業服務中心應提交《呈請公司對提請仲裁(訴訟)審批表》,提請公司領導決定是否提請仲裁或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