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工安全職責
1.工作前必須檢查斧子、錘子等工具是否完好。如有甩頭損壞現象,應及時修理,不得使用。
2.打眼時要用平頂錘,禁止對面打。工作中要將工具放在平穩可靠的地方,以免掉落傷人。
3.立柱子、線桿、門窗口時,上下要釘四個釘子,拉桿要牢固。
4.木材的加工應在地面完成,不得在腳手架和模板構件上進行。工作物要放在指定地點。大型工作物放置要平穩。
5.往高處運料時,單人負責重量不得超過40公斤。二人以上運料時步調要一致知。大型對象需要抱桿吊運,對象下面不許站人。一般對象應由斜道扛運,或用輸送塔吊運,不得由地面上直接遞送或上拋。
6.木工作業場所應建立清掃制度,刨花和雜物要隨時清理,并嚴禁吸煙。需要使用明火時,要經消防部門同意。帶釘子的木板要及時拆除釘子以免扎腳。
7.不準在天棚或梁架之間的安全隔板上行走。如必須通行時,應搭設臨時通行板,寬度不能小于30~60厘米。
8.安裝鋪設梁架隔板時,應站在腳手架上進行,不得站在墻上或梯子、凳子上作業。
9.支模或拆模時應嚴格實釘子隨拆隨清的責任制度。并要戴好安全帽。
篇2:學校維修木工職責(五)
學校維修木工崗位職責(5)
1、對全校的門窗、玻璃等設施要經常巡視,發現問題(在弄清情況后)要及時維修,保證學校有良好的教學環境。
2、實屬教學需要的小件成品。經領導同意后,方可制作。
3、工作時間不得做私活,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把公物贈與他人(玻璃、漆等)。
4、注意安全生產,做好防火工作。
5、保管好所用工具和材料。
6、主動協助噴漆工做好其它美化工作,積極完成偶發性、臨時性、突發性的工作。
篇3:某醫院水、電、木工人職責
醫院水、電、木工人職責
(一)在管理員領導下,負責全院水暖、電源、線路、開關、木質家具、門窗以及墻壁、路面等檢查維修工作。
(二)堅守崗位,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節約使用器材和原料。
(三)緊密配合醫療、教學,科研,開展技術革新。經常主動到各科室和宿舍巡回檢查,及時維修,保證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