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公司安全生產獎懲和責任追究制度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切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本制定。
第二條 實行逐級考核的辦法,公司接受上級考核;項目部接受公司考核;項目部要對所屬管理人員進行考核。
第三條 凡在安全生產中成績突出,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單位和個人,公司給予表彰、記功,發放一次性獎金,授予榮譽稱號等獎勵。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的。
2、防止和避免了重大傷亡事故,或在事故中搶救有功的。
3、創建省、市級文明工地的項目部公司給予獎勵,省級20000元、市級10000元。
4、在每月的安全競賽評比中獲得流動紅旗的項目部公司獎勵200元。
第四條 對于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員,給予處分。
1、違章作業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的。
2、玩忽職守,違反安全生產責任制,造成事故的。
3、發現險情,即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時報告,而發生事故的。
4、存在事故隱患不執行限期整改的,安全部有權責令停工整改,對項目經理罰款300元;省、市級相關部門查出隱患不執行整改的,給予項目經理罰款500元。
5、發生事故后,不積極組織搶救;不吸取教訓采取措施,致使同類事故重復發生的。
第五條 經濟處罰的規定
1、已經開工的工程項目無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或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中無安全技術措施,一經查出對工程項目負責人罰款500元;雖編制施工設計方案,但未經審批,一經查出,對工程項目負責人罰款100元。
2、工地存在事故隱患,接到《事故隱患通知書》后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徹底的,對工地負責人罰款200-300元。
3、職工進入施工現場赤腳、穿拖鞋、穿高跟鞋、不戴安全帽、電氣人員不穿絕緣鞋、高處作業不掛安全帶等違紀者,每人罰款20元;項目經理及管理人中罰款50元;一次發現工地有10個以上違紀人員,處罰工地主要負責人100元。
4、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者罰款100元,不持證上崗者罰款50元。同時對項目負責人罰款100元。
5、分部分項工程沒有安全技術交底,未辦理驗收手續,對有關人員處每人50-500元罰款。
6、對于違章指揮者,視情節輕重罰款20-200元,對于違章操作者視情節輕重罰款10-100元。
7、對私自拆毀安全設施造成事故隱患者,根據情節輕重處以100-500元罰款。
8、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拖延報告,隱瞞不報,謊報以及故意破壞事故現場的責任者,罰款500-2000元,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9、公司內部檢查中對達不到合格的工地,處工地負責人50-200元罰款。
10、市級以上主管部門檢查,對達不到合格的工地,處以工地負責人200-1000元的罰款。受到通報批評或下隱患通知單的對工地負責人加倍處罰。
11、違反以上多項規定的項目部和個人按各項規定合并處罰。
篇2:小學安全責任獎懲和追究制度
東城小學安全責任獎懲和追究制度
為切實加強學校安全工作的領導,強化責任意識,特制定本獎懲和責任追究制度。
1、教師不遵守安全制度,造成事故未有人員傷亡的,對該授課教師給予行政警告以上處分,并報中心學校核準;對于造成人員傷亡的由中心學校、縣局、報司法機關給予處理,主管責任人、總負責人負領導責任,由上級處理。
2、班主任不遵守學校相關規定,不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對教室隱患不排查,不報告,造成相關事故的,追究該班主任和檢查人員責任,主管責任人、總負責人負領導責任,由上級處理。
3、檢查小組檢查出隱患,相關落實人不落實,麻痹大意,造成事故的,追究相關辦理人直接責任和班主任連帶責任,主管責任人、總負責人負領導責任,由上級處理。
4、對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職責,對重大安全隱患未及時采取措施的,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學校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行政以至法律責任:
(1)發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學生和教職工傷亡的;
(2)發生事故后未及時采取適當措施、造成嚴重后果的;
(3)瞞報、謊報或者緩報重大事故的;
(4)妨礙事故調查或者提供虛假情況的;
(5)拒絕或者不配合有關部門依法實施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
5、發生火災等安全事故,相關人不聽從學校指揮,撤離職守,不顧學生安全的,由上級做出相應處理。
6、對在學校安全工作中成績顯著或者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視情況分別給予表彰、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