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總工會常委會議制度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健全市總常委會的集體領導制度,根據《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市總工會常委會在市總工會委員會閉會期間,行使委員會的職權,向委員會負責,接受委員會的監督。
第三條 常委會堅持“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實行集體議事,必要時可進行會議表決。
第四條 常委會議由主席召集主持,或由主席委托主持工作的副主席召集主持。常委會議的參加對象為全體常委。根據研究議題的需要,可請市總其他領導和相關人員列席。常委會議一般每月召開1次,遇有重要工作可臨時召開會議。
第五條 常委會議集體研究討論的重大事項包括:
(一)研究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國家法律法規,傳達學習上級重要會議、決定、決議、文件、指示精神,結合實際研究提出貫徹意見;
(二)審定市總工會全局性的重大工作部署、中長期工作規劃、年度工作計劃和工作要點,實施重點工作的措施方案;
(三)審定市工會代表大會、市總工會委員會及重要綜合性會議的籌備方案等;審定以市總工會名義授予的各類先進稱號的推薦評選方案、推薦名單,審議由市總工會承辦、推薦上報上級工會、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各類先進單位、先進個人的推薦評選方案、推薦名單;
(四)研究決定工會財務和資產管理中的重大問題(具體由市總工會財務管理制度另行規定);
(五)審議區縣總工會、產業(局委)工會召開代表大會的有關問題,研究區縣、產業(局委)工會和直屬基層工會請示的重大問題,研究決定工會組織體制等問題;
(六)研究決定其他需由常委會議研究決定的重要問題。
常委會議討論之外的日常事務由有關領導召集相關部門召開辦公會議研究決定,必要時報告常委會。
第六條 常委會議集體研究決定重大事項,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確定議題。常委會議議題一般由部室主要負責人報請分管領導協調或審核后提出,辦公室匯總后,報會議主持人確定。會議召開的時間、議題至少應提前1天通知與會人員,會議有關材料一般應同時送達。每次會議要求內容集中,原則上不議事先沒有確定的議題。在常委會上的介紹情況性的發言,一般不超過30分鐘,要求情況清楚,事實準確,簡明扼要,并有l-2個可供常委參考的建議方案;討論時,常委要圍繞議題發言,表態一般不超過10分鐘。
(二)會議準備。會議議題材料由相關部門準備,務必有具體的意見和可供選擇的建議方案。論證不充分、方案不成熟的議題暫緩提交會議研究。
(三)會議討論。會議實行一事一議,與會人員需充分發表意見。因故未到會成員的意見,可以書面形式在會上表達。
(四)作出決定。在集體討論的基礎上,由會議主持人根據多數人的意見對討論事項作出決定。對需表決的,會議實行逐項表決,每位成員的表決意見記錄備查;表決同意票超過應到人數的一半方能有效;表決后,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則,由主持人宣布正式決定。如遇重大分歧,一般應暫緩決定。
第七條 常委會議必須有半數以上成員到會方能舉行,討論決定重大問題時,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員出席方能舉行。不能出席會議的成員要提前向會議主持人請假。一般不得以傳閱、會簽或個別征求意見等形式代替常委會集體議事和會議表決。不得在會議上臨時動議。
第八條 常委會議的會務工作,由辦公室專人負責。常委會議記錄應載明會議名稱、時間、主持人、參會人員、請假人員、記錄人員,每項議題討論、表決情況及最后決定意見等。
第九條 常委會議決定和研究的事項,由常委按職責范圍和工作分工組織實施,辦公室負責綜合督查。
第十條 經常委會議集體研究作出的決定,各成員必須堅決執行,個人無權改變。因特殊情況確需改變的,由常委會議集體研究決定。
第十一條 常委會議與會人員要嚴格遵守會議紀律和保密規定,除經組織同意公布的以外,不得向外傳播或泄露會議內容,違者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二條 每次常委會后,根據會議主持人的意見起草文件或整理會議紀要,由會議主持人簽發。記錄、紀要應立卷歸檔,根據工作需要可以下發。
篇2:某中學會議制度
Z中學會議制度
為了發揚民主,集思廣益,進一步發揮集體領導作用,以推動學校教學工作,特制訂如下會議制度.
1、校務會議:校長、副校長、正副教務主任、總務主任、工會主席、團總支書記等參加.會議由校長主持,會議于期初、期中、期末各召開一次,必要時可召開臨時會議.主要討論研究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所布置的有關工作;討論制訂學校工作計劃;調整工作重點;總結學期工作.
2、行政會議:學校中層以上行政人員參加。由校長主持,每周星期一上午舉行,主要研究并解決學校日常工作的重要問題,部署近期工作。
3、德育小組會議:由德育領導小組人員參加,由組長主持,每月召開-次,主要研討教育工作.
4、教研組長會議:由各學科教研組長參加.由教導主任主持,每月召開一次,主要研討教學工作.
5、班主任工作會議:由全校各班班主任參加.由教導主任每月召開一次,主要研討學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及班級工作,
6、家長委員會會議:由家長委員會人員參加。適定請學生家長代表參加,由校長支持,每學期召開會議二次,主要聽取學校工作報告,討論需要社會協助解決的學校問題,反映家長對學校的意見.
7、教職工代表會議:一年一次,聽取教職工對學校各方面工作的意 見,討論研究學校重大問題,并形成決議.
8、民主生活會議:一學期一次,就學校工作暢所欲言,回顧過去, 展望未來提出意見.
篇3:某外語學院行政辦公會議制度
外語學院行政辦公會議制度
根據學校相關規定,結合外語學院工作實際,為進一步完善學院的行政管理工作,提高效率,特制訂外語學院行政辦公會議制度。
一、會議要求
1.行政辦公會議分為每周例會及臨時會議,周例會于每周星期五下午2:30在外語學院會議室召開,臨時會議由院長提出,由院辦公室主任召集。
2.會議由院長主持。若院長因故不能到會,可委托其他院領導主持。
3.會議由外語學院院長、副院長、院黨總支書記、副書記、院辦公室主任、院政治輔導員(院團總支書記)、院教學科研秘書參加。若有必要,吸收電子信息管理員、檔案管理員參加,并根據需要由會議主持決定其他列席會議的人員。
4.與會人員應按時到會。因故不能到會者,須事先向院長請假。
5.會議由院辦公室主任負責記錄,以及會議材料匯集、整理、保管。
6.《會議紀要》及工作計劃、決議文件等需要公布的文件,應經院長審批后公布。
7.凡經會議通過的事項,必須堅決執行。決議的落實情況由院辦公室負責督促和檢查,并向院長匯報。
8.嚴格會議紀律,會議討論的情況和決議的過程,以及會議決定不得外傳的事項,任何人不得泄露。
二、會議內容
1.在周例會上,各項工作負責人匯報上周工作情況,重點提出需要討論的問題。
2.在周例會上,與會者提交本周工作安排,經會議討論后,由院辦公室主任制訂本周工作計劃。
3.院領導班子成員根據各自分管范圍,部署安排有關工作任務,并對需研究討論的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4.經會議討論,由會議主持人決定和答復提交討論問題的處理意見,提出工作要求。
5.傳達上級文件、會議精神,提出本院執行意見,做好工作安排和協調。
6.討論學院黨總支與院行政事務有關的事宜。
7.討論決定學院領導認為需要討論的其他問題。
8.提交會議討論的議題,一般由學院各項工作負責人提出,由院長審定。
9.各項工作負責人應在會前準備好有關材料,并于會前送交院辦公室主任。除需緊急議決的事項外,一般不臨時安排議題。
ZZ師范學院外語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