豬場飼料、飼料添加劑采購、使用管理制度
1、按照不同品種、不同生產階段飼喂不同的飼料。
2、飼料添加劑應采購、使用農業部公布的《飼料添加劑品種目錄》中所規定的品種和取得批準文號的新品種。
3、飼料產品應是取得《飼料生產條審查合格證》的企業生產的合格產品。飼料添加劑和添加劑預混合飼料產品應是具有《飼料添加劑和添加劑預混合飼料生產許可證》的企業生產的合格產品,并按照飼料標簽所規定的用法和用量使用。
4、藥物飼料添加劑使用應嚴格遵守《飼料藥物添加劑使用規范》的有關規定。
5、嚴禁采購或使用國家禁用、停用的飼料添加劑。
6、禁止使用假冒偽劣飼料。
7、禁止使用變質、霉敗、生蟲或被污染的飼草料及飼料原料。
8、建立完善的飼料、飼料添加劑等投入品的采購、使用、生產記錄。
篇2:飼料原始記錄管理制度
飼料原始記錄管理制度
目的:為了保證質量管理工作的規范性,可追溯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設立原始記錄的原則:
1.設立原始記錄從生產經營管理的實際需要出發,建立相應的原始記錄;
2.設立原始記錄,各部門應互相配合,做到既能滿足統計、會計、業務核算和有關管理工作的要求,又避免各搞一套,繁瑣重復;
3.原始記錄要簡明扼要,便于職工掌握,
4.原始記錄是反映企業生產、技術活動最基礎的記錄,是開展全面經濟核算,提高勞動生產率,增產節約,增收節支的重要基礎工作,也是統計、會計、業務核算資料的主要來源,因此必須做好原始記錄。
1.生產部的原始記錄大致分為:生產、技術、設備、能源、計量、質量、安全、按專業歸口管理。
2、原始記錄必須指定專人負責記錄,記錄要全面、及時、準確、清晰,不得任意涂改或撕毀,保持原始記錄完整無缺。
3、為發揮原始記錄的作用,應建立相應的原始記錄臺賬或整理表,對主要的原始數據進行分類、歸納、登記,使數據臺賬化。
4、統計人員應加強對原始記錄的管理,負責按月收集,分門別類,逐月裝訂成冊,以備查用。
5 所有原始記錄和因工作需要印刷表格、原始記錄、臺賬、卡片等,應提供表式,審核后方可印刷,
6.統計負責記錄的立卷歸檔工作,每個季度的第一個月完成上季度的立卷歸檔任務。
7、凡歸檔的文件資料必須完整齊全,遵循文件的形成規律,進行科學的分類、編目、登記和必需的加工整理。
8、記錄的查(借)閱必須嚴格履行登記手續,不得擅自抽拆、涂改、勾劃、污損記錄。
9、借出使用的必須妥善保管,不得帶入公共場所。
10、不得向無關人員談論記錄內容。
11、記錄必須排列整齊,編號準確。并做好防霉、防蟲、防火、防盜等工作。確保記錄齊全。
12、質量記錄填寫要及時、真實、內容完整、字跡清楚,各相關欄目簽字不允許空白。
13.原始記錄由統計統一管理,各生產崗位負責記錄。即原始記錄的制訂、頒發、整頓等工作,由生產部組織協調,
14. 各科室、車間應經常檢查原始記錄工作,督促各崗位記錄員或職工準確、及時、全面、清楚地填寫好各種原始記錄。
15.各種原始記錄,必須妥善保管,不得損壞和遺失。對過時的記錄,如認為沒有保存價值,應呈請主管科室或主管領導批準,方可銷毀。
本辦法所指的是原始記錄,是指按規定的格式,用數字和文字對企業經濟活動中的具體事實進行的最初主載。凡根據原始記錄整理、登記、填制的匯總表、登記表、帳、卡及非經濟活動的記載文件和不記載實際執行情況的表、單都不算原始記錄。
篇3:飼料質量安全文件與記錄管理制度
飼料質量安全文件與記錄管理制度
1.目的:統籌管理本公司管理有效運作所需文件,確保文件的有效性,并使公司各部門能合理地獲得并使用正確的文件。
2.范圍:本公司日常管理有效運作的流程、各類管理卡、規范、標準、方案、表格、管理制度以及外來文件或電子文件均屬之。(技術類文件由技術中心另行統籌管理)
3.定義:
3.1外來文件:本公司范圍之外的機構所提供的文件,如客戶資料、法律法規等。
4.工作內容:
4.1 文件制作:
由各部門負責人按日常工作所需進行策劃,或由公司按發展所需進行確定所需制訂的文件主題,安排各部門對應工作負責人進行撰寫,文件格式由文管中心統一安排、確保文件清晰,易于識別。
4.2文件在正式發行前,需根據需要安排相關人員共同對文件內容進行研討,撰寫人再根據研討結果對文件進行調整,再交由各相關部門負責人進行會簽,最終交由總經理批準,會簽人員若有休假,則由上一級主管或職務代理人簽核。
4.3 文件編號:目前公司實施的文件按如下規則進行編號:
4.3.1 SF-JH-00 SF:生發簡稱 JH:部門之稽核中心簡稱 00:流水號
4.3.2技術類文件由技術部門進行編號;外來文件不予編號,由文管中心采用登記表進行登記管理。
4.4文件版本管理:文件若有不合現狀需修改、增訂者,由提議部門填寫《文件制訂(修訂)申請單》,提出修訂原因,交原擬案部門研討修改,送上級主管批準,由文管中心進行修訂、更換,文件修改后,版本號上升一位流水號,當修訂次數超過9次時,則版本號字母更改為下一字母。為考慮節約成本,如修改內容較少時,文管中心根據實際情況可只對修改當頁進行更換或利用文件修改章進行明確標示,但需在封面修訂記錄欄上進行簡要記錄,修訂次數可無限制延伸,修訂日期為該次更換之日期。
4.5文件分發回收:
4.5.1 經會簽發行之文件,由文管中心以《文件總覽表》列帳管理,并依所需分發的部門,影印相應分數,加蓋“受控文件”章后發行。
4.5.2文件修訂及廢止時,舊版失效之文件應于新版文件頒布發行時即刻回收。舊版之原案由文管中心加蓋 “作廢暫留”章,并寫上日期,加以保存,需與有效之新文件分開。
4.5.3 對外發行之文件,由適當之對外部門填寫《文件增(補)發申請單》,經制訂部門主管簽核,呈總經理人員核準后,方可由文管中心登記入冊、發行,失效文件不予回收。
4.5.4 外來文件分發:各部門如收到外來文件,應交由文管中心統一處理,登記于《外來文件登記表》上,進行歸檔,如文件需分發至其它部門,由文管中心按實際需要,確定分發部門及份數,并做好簽收記錄,登記在《外來文件登記表》上,同時加蓋發行章進行控制。
4.5.5 外來文件之更改:
4.5.5.1外來文件變更:
①外來標準發行新版本且為本公司采用時。
②客戶提供之規格、圖樣等變更時。
③技術參數發生更改時。
4.5.5.2 外來文件若有更改通知,則由文管中心在《外來文件登記表》上找出簽收記錄,在備注欄內注明“更正”。如有分發,依原部門重新分發,舊版文件收回,銷毀或蓋作廢章處理。
4.5.5.3 技術資料發生局部更改時,由發文部門通知各接收部門,可在原分發資料上進行修改,并在收發登記表上注明“更正”,將函文附于原件上。
4.6 文件增補發作業:
4.6.1 各部門如須增發文件,應填寫《文件增補發申請單》。提出申請,并經其主管審核,副總經理以上人員核準后,由文管中心發行。
4.6.2 若文件遺失或破損時,須由責任部門填寫《文件增補發申請單》。提出補發申請,經審查、核準后,由文管中心發行。
4.7 文件保存、銷毀作業:
4.7.1 文件保存:
4.7.1.1 經頒布發行之全部原稿文件,由文管中心以《文件總覽表》列賬管理。
4.7.1.2 經發行之文件,現場使用的應分類置放于適當場所,非現場使用的由收件部門依文件類別集中保管。
4.7.1.3 外來文件的保存:
① 所有外來文件與資料都應妥善保存,避免受潮受損。
② 特殊機密文件由對應部門主管保存。
③ 傳真類:各部門應在接收傳真資料時復印保存,以免傳真紙失效。
④ 計算機軟件檔案應備份保存。
⑤ 外來文件保存期限由部門主管依實際情況決定。
4.7.2 文件銷毀:文件如需銷毀時,由文管中心負責收回并在正面加蓋作廢文件章。背面如可利用則進行利用,如不可利用則銷毀。文件原稿不進行銷毀,不可挪作他用,由文管中心加蓋“作廢暫留”章加以保存。其它文件由各部門視需要自行決定銷毀與否。如不進行銷毀時,應能夠清楚識別其狀態以免誤用。
4.8 文件管理:
4.8.1 文管中心:
4.8.1.1 文管中心設專人管理,以確保文件之正確使用。
4.8.1.2 經發行之文件的全部原稿由文管中心依文件類別在計算機中備份存盤。
4.8.2 使用部門:
4.8.2.1 分發至各部門的正式文件,嚴禁影印及私自借予非相關人員或帶出廠外。
4.8.2.2 現場部門使用的文件必須置于作業場所適當位置。
4.8.2.3 非現場部門使用之文件必須由部門派專人集中保管,但應便于取閱。
4.8.2.4 使用者不得在正式文件上標注文字、符號,不得隨意修改文件內容。
4.9 文件借閱:當各部門有需要向文管中心借閱文件時,借閱者須經部門主管核準后,再由文管中心備案,方可借閱文件。如向其它部門借閱相關文件時,應取得該部門主管的許可。
4.10文件評審:
4.10.1文件制訂初期,文件制訂部門應召集與該文件內容相關的部門人員,對新訂文件內容進行統一研討,待取得一致后該文件方可生效。制訂部門也可根據實際情況以《文件傳閱單》的形式由相關的人員對文件內容進行評審,待取得統一意見后該文件方可生效。
4.10.2文件修訂時,修訂部門亦可根據需要召集相關作業部門人員對新訂文件內容進行評審,待取得一致后該修訂內容方可生效。
4.11 電子資料管理:由資訊管理人員根據公司實際編制相關管理辦法進行有效管理。
4.12表格、記錄管理:
4.12.1空白記錄表格的編制、審批由主要使用部門組織編制,其部門負責人負責審批。為利于統一管理,所有空白表格均須進行編號,編號原則如下:
例:RS-001/A。
RS代表人事,001代表流水號,A代表表格修訂次數。
各部門取部門前兩個中文字的拼音第一個字母作為部門代碼,將部門編制的表格統一進行編號,制作所有使用表格的清單,連同編號、空白表格樣版一并送交文管中心。
4.12.2標識、歸口、編目、保存期限:
1)空白記錄表格由主要使用部門管制,將原版格式交由文管中心文件管理員統一歸口管理。文管中心文件管理員編制《記錄總覽表》,其中應根據產品的保質期、保修期、壽命期、法律法規要求的保存期及合同的有效期等規定出記錄的保存期限(保存期限由該記錄的形成部門進行規定)。
2)已填寫的記錄由規定的保存(發出與送達)部門按易于識別、查閱和檢索的原則進行歸口管理。在歸檔時進行按類別編目和標記,以方便檢索。
3)各部門人員在接收記錄時,應檢查記錄項目填寫是否齊全,確保所收集的記錄有效。
4.12.3記錄空白表格的使用和填寫規定
4.12.3.1文管中心文件管理員根據《記錄總覽表》,將最新版本的空白表格復制或印刷后發放給使用部門。
4.12.3.2記錄人員應清楚地填寫記錄的每項內容,確保記錄完整、準確、清晰,反映實際情況。
4.12.4管理、保護和過期處置
4.12.4.1各部門應確保記錄的貯存地點、貯存方式、貯存環境適宜,同時注意防潮、防蛀、防止丟失、防止混亂,使記錄在保存期內不會丟失、損壞或變質。
4.12.4.2必要時,文管中心可檢查各部門對記錄的管理和保存情況,查看是否符合規定的要求,確保記錄方便存取、檢索,在保存期內不會丟失、損壞或變質。
4.12.4.3對于超過保存期限的記錄,由各部門整理后,報部門負責人審批后,統一銷毀。
4.12.5空白記錄表格的增減、更改:
1)記錄表格類別的增減通過修改相應程序文件的方式進行。
2)同一類別記錄表格的增減,根據各項工作任務的策劃結果直接確定。
3)修改:提出部門填寫《文件制訂〈修訂〉申請單》,部門負責人確認后,由引用該記錄的文件審批崗位審批。
4)更改申請獲得批準后,由文件管理員按要求對記錄進行修改,并進行記錄。
5)文管中心文件管理員按《記錄總覽表》的規定將最新的版本的空白表格復制并發放給使用部門,收回舊版的空白表格并對其使用加以限制。
5.管理約定:
5.1未按本文件規定要求使用統一格式編寫文件或未按程序進行會簽者,罰款5元/次;
5.2未經許可私自影印文件者,每次對責任人罰款20元;
5.3未經許可私自對文件內容進行修改者,每次對責任人罰款10元;
5.4文件因管理不善導致有亂涂亂畫或損壞者對其部門負責人罰款10元/份,導致文件丟失者罰款20元/份;
5.5將有效文件私自挪作他用者,每次對責任人罰款20元;
5.6私自將公司文件或電子檔案傳遞給外部人員或機構者處罰50元/份(正常業務往來除外),造成公司機密外泄者按公司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6.記錄表格:
6.1《文件制訂〈修訂〉申請單》
6.2《文件收發登記表》
6.3《外來文件登記表》
6.4《文件總覽表》
6.5《記錄總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