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安全管理:醫療糾紛、差錯、事故報告制度
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和《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為保證醫療安全,提高醫療服務質量,制定報告制度。
1、各科室發生醫療糾紛,應及時由科主任報告醫務科,并采取和藹的態度與病人及家屬協商,以免矛盾進一步激化。
2、各科室發生醫療(護理)差錯、事故時,應及時由科主任、護士長報告醫務科(護理部),并積極采取補救措施,以減少或消除由于差錯、事故造成的不良后果。
3、發生嚴重醫療差錯、事故后,應及時指定專人對各種有關記錄及造成差錯、事故的藥品、血液、器械及有關物品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銷毀。
4、發生醫療差錯、事故的科室或個人,如不按規定報告,有意隱瞞,事后經領導或他人發現,須按情節輕重給予處分。
5、各科室應建立醫療差錯、事故登記本,凡科室發生的差錯、事故,科主任或護士長應及時組織討論與總結,并將差錯、事故發生的原因、經過、處理結果詳細登記。
6、任何人不得瞞報、漏報、謊報。相關職能部門應做好督查、督辦,確保報告程序暢通。
7、對不負責任、不履行崗位職責、不按照有關規定報告者,視情節予以處理。
篇2:浙大醫學院附屬醫院醫療糾紛、差錯、事故報告制度
浙大醫學院附屬醫院醫療糾紛、差錯、事故報告制度:
1、各科室發生醫療糾紛,應及時由科主任報告醫務科,并采取和藹的態度與病人及家屬協商,以免矛盾進一步激化。
2、各科室發生醫療差錯、事故時,應及時由科主任、護士長報告醫務科,并積極采取補救措施,以減少或消除由于差錯、事故造成的不良后果。
3、發生嚴重醫療差錯、事故后,應及時指定專人對各種有關記錄及造成差錯、事故的藥品、器械及有關物品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銷毀。
4、發生醫療差錯、事故的科室或個人,如不按規定報告,有意隱瞞,事后經領導或他人發現,須按情節輕重給予處分。
5、 各科室應建立醫療差錯、事故登記本,凡科室發生的差錯、事故,科主任或護士長應及時組織討論與總結,并將差錯、事故發生的原因、經過、處理結果詳細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