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學機關行政管理
職工請銷假制度
為加強學校管理,嚴肅職工勞動紀律,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請銷假制度如下:
一、事假
1.請假手續:由本人申請并填寫《職工請假單》逐級上報,經主管領導同意,由校長審批后,到人事部門辦理準假手續,準假后方可離開單位,職工假期終止及時到人事部門辦理銷假。
2.審批權限: 職工請事假半天需經年級主任同意,由所在部門主管領導同意;一天以上(市內外)本人需填寫請假單,逐級簽字后報校長審批,并將請假單上報人事部門備案。職工請事假到期如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校應事先續假,即無正當理由,又無事前續假的按曠工處理。中層以上領導請假必須由校長審批后方可離校。
3.職工請假如發現有弄虛做假或未經批準擅自離開單位,一律按曠工處理。各級領導必須嚴格按請假的審批權限執行。職工必須遵守請銷假制度,及時辦理請銷假手續。
二、病假
1.職工病假必須持有正規醫院或衛生所病假診斷書。衛生所一次三天診斷書有效,連續三次仍不能上班工作的,應及時轉到上一級醫院就診,由就診醫院出診斷有效。
2.除急病患者外,休假前原則上由職工本人將診斷書交到部門主任后,隨考勤交人事部門備案,如診斷書不及時上報按事假或曠工處理。
三、婚喪產假
1.婚假: 達到晚婚年齡結婚的初婚職工可給三天有薪事假,休假期間工資照發,考慮學校工作的特殊性,有寒暑假的實際情況, 未達到晚婚年齡的單身職工結婚應安排在寒暑假期。否則一律不給假。
2.喪假:職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非直系親屬(公婆、岳父母)逝世,經校長批準可享受一至三天喪假,因故延長者,按事假處理。
3.計劃生育假:
⑴符合計劃生育政策,未達到晚育年齡而生育的女職工享受90天產假待遇。
⑵達到晚婚晚育而生育的女職工,且領取獨生子女證書的,可享受半年的晚育產假待遇。
⑶女職工休產假期間,停發工資,由勞動保險部門支付計劃生育保險金。
⑷女職工休假期滿上班送奶時間為嬰兒出生后到十八個月止,送奶時間規定為上、下午各1小時,超過規定時間按缺勤處理。
5.其它因計劃生育準假的假期,按《省計劃生育條例》有關規定執行,休假期工資獎金照發。
⑴放置宮內節育器,休假2天。
⑵取宮內節育器,休假1天。
⑶結扎輸精管,休假15天。
⑷結扎輸卵管,休假21天。
⑸終止妊娠的,根據不同情況休假21天至40天,特殊情況,由醫院出據證明,酌情處理。但超出天數扣發獎金,工資按病假標準支付。
四、探親假
凡享受探親假的職工,一律在寒暑假期間探親,并提前經學校人事部門辦理探親手續,遵守準假天數。
1.夫妻分居兩地不能利用公休日團聚的,每年享受探親假30天(安排寒暑假期)。
2.未婚職工與父母分居兩地,不能利用公休日團聚的,每年享受探親假一次,天數是20天。
3.已婚職工與父母分居兩地,不能利用公休日團聚的,可四年享受一次探親假,天數是20天。
上述假期均不包括路途時間。職工在合同試用期、見習期、學習期內,不享受探親假待遇。
篇2:安管部請銷假制度
安管部請銷假制度
第一條 安管員外出,必須按級請假,按時歸隊銷假;未經領導批準不得外出。在值班和訓練(工作)時間內,無特殊事由不得請假。
第二條 請假一日以內的,由主管或經理批準,主管由經理或物業公司總監批準。
第三條 請假一日以上的,由經理或物業公司總監批準。
第四條 安管部經理或主管應嚴格按照比例控制請假外出人數。具體比例以不影響正常工作和不影響應急事件處理為原則。
第五條 安管員請假外出時,由安管主管負責登記(包括:外出時間、請假時間、外出事由、外出地點、聯絡方法等),并交代注意事項;歸隊后,請假人必須向主管銷假。主管應當將外出人員的外出、歸隊情況,及時向安管部經理或物業公司總監匯報。
第六條 在治安環境較為復雜的地區,安管員外出盡量安排二人以上同行,并應指定負責人。
第七條 請假超過一天影響正常值班工作的,請假人應事先與其他隊員協商好頂班事項,并報給主管,主管進行核實后報安管部經理或物業公司總監批假。
第八條 請假人員因特殊情況經批準后方可以續假。未經批準,超假或者逾假不歸者,按曠工予以追究。
第九條 物業公司發生突發事件需要立即召回請假人員時,請假人員應無條件返回物業公司,并立即協助處理突發事件。無故不返回者,按曠工予以追究。
篇3:外國語中學學生請銷假制度
外國語中學學生請銷假制度
一、班主任親自到政教處領取請假條并加蓋政教處公章。班主任要妥善保存好請假條,嚴禁讓學生保存
二、學生請假時應認真填寫請假條,不留空格、不得涂改,一個請假條只能一人使用。
三、請假條分三聯,由老師和政教處簽字蓋章后,分別由班級、樓管員(住宿生)、門衛留存備查。
四、學生拿上蓋章、班主任簽字的請假條交門衛、樓管員登記后方可離校。
五、學生返校時到門崗室登記并找班主任銷假,班主任登記返校時間。
六、住宿生星期六、日除放假外,原則上不允許離校,如有特殊事情必須在星期五請班主任假,或請值班領導假。
七、下午或中午放學后需出門的住宿生必須在放學前提前請班主任假,否則不得離校。
八、沒有請假出門或通過其它方式出門視為無故逃學,除扣除本班量化分外,并給予違紀處理。
九、學生請假須向班主任申述理由,事假三天以內由班主任批準,三天以上一周之內經班主任同意報政教處備案,一周以上報主管校長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