鈣制品公司供銷管理制度
5.1物資計劃管理制度
①物資供應計劃的編制
綜合事務部接到各部門物資需用計劃后,首先審批需用計劃的項目、資金是否落實,審批程序、手續是否齊全。
審查核實物資名稱、型號、規格及需用量是否準確。辦理手續,經生產技術部和經理同意,并做好記錄,否則一律不準代用或入庫。
⑥原材料進廠,有些檢驗項目由于條限制不能檢查,可以到外單位或有關部門解決,但其結果必須經生產技術部簽字生效。
⑦材料必須專料專用,如需代用,需經有關部門分析、研究,同意后由生產技術部書面通知有關部門方可投入生產。
篇2:市供銷社精簡文件和簡報制度
市供銷社精簡文件和簡報制度
為改進機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切實解決文件過多問題,不斷增強公文處理工作的權威性和科學性,根據自治區和市委的有關要求,結合本單位實際,現就精簡文件和簡報制訂如下制度:
1.凡國家法律法規已作出明確規定的,一律不再制發文件。現行文件仍然適用的,不再重復發文。
2.市委、市政府或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印發至鄉鎮級或公開發布的文件,原則上不轉發文件。如確需轉發文件,必須緊貼我系統實際,提出具體的貫徹落實措施。對于照抄照轉市委、市政府文件無具體實施意見的不予轉發。
3.已在新聞媒體全文公開發布的文件只復印少量存檔。非常設機構成員因工作或職務變動不再擔任成員的,由繼任者接替,不另行發文。
4.嚴格控制發文規格。可以市聯社辦公室名義印發的,不以市聯社名義印發。
5.凡以市聯社名義下發的重要文件,須經市聯社黨組研究后下發。
6.常規性、年度性的工作安排、工作要點以及貫徹市委、市政府和上級部門文件、會議精神的意見,由相關科室擬文以市聯社名義發文。
7.市聯社的簡報原則上保留。
8.各科室通過正式文件或信息資料上報的情況,不再通過簡報報送(發)。
9.簡報由辦公室負責審核報送(發)。
10.印發的文件簡報既要增強對工作的指導性,又要注重在具體工作中的可操作性,切實提高針對性和時效性。
11.要嚴格按照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的有關要求,對文件簡報的報送程序及格式進行規范,加強綜合協調和審核把關,切實提高文稿質量和運轉效率。
12.行文要簡潔流暢、開宗明義、簡明扼要,減少一般性論述。內容要言之有物、言之有理,分析問題要切中要害,所提建議要切實可行,力戒空話、套話、大話,做到意盡文止。
13.文稿要注重思想性、針對性、指導性和可操作性,主題鮮明,條理清晰,重點突出,結構嚴謹,表述準確,文字簡練。
14.簡報要突出重要動態、重要措施、重要意見和建議等內容,減少一般性工作情況匯報。簡報要短而精,篇幅一般不超過1500字;調研報告一般不超過4000字,超過4000字的應有內容摘要。
15.加快電子公文傳輸系統建設,推進公文電子化,減少紙質公文印發數量,降低公文處理成本,縮短公文流轉時間,確保公文辦理高效有序。
16.各科室要嚴格執行本制度。同時,要切實改進工作方法,緊密結合工作實際,帶頭轉變文風,務求取得實效。
篇3:市供銷社機關車輛管理制度
市供銷社機關車輛管理制度
為加強單位車輛的管理,本著“方便管理、節約開支、提高效率、優質服務”的原則,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車輛管理
第1條 車輛有關證照和有關手續,由司機妥善保管。
第2條 下班后車輛停放在指定停車點,因事不能停入指定地方的車輛應存放在相應有關規定的停放處。如:出差在外的車輛,要將車輛停放在安全場所,并鎖好方向盤和門窗,搞好安全防范。否則產生不良后果由駕駛員負責。
第3條 車輛原則上實行專車專人駕駛,嚴禁司機將車輛私自交他人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任何人不得利用單位車輛練習駕車;外單位向我單位借車的,須經領導批準;
第4條 車輛進行加油需憑加油卡加油,如遇特殊原因不能使用加油卡,而又確需加油的事前要向辦公室報告。
第二章 車輛調度和使用
第5條 車輛調度實行先領導后一般、先急后緩、先遠后近的原則。
第6條 實行派車制度。由用車人向辦公室申請,辦公室統一安排、調度。未經批準,不得擅自出車,否則,按私自用車論處。
第7條 用車實行出車登記制。下鄉、出差憑派車單,遇特殊情況不能及時領派車單的,下鄉或出差回來要及時補辦,司機每月的出差或下鄉補助,憑當月派車單,作為報銷旅差補助等費用的依據。
第8條 各科室如需用車的,須提前一天向辦公室提出申請,經同意后,方可用車。
第9條 車輛出車返回后,司機要及時向辦公室報告,以便于車輛調度。
第10條 單位領導和工作人員,都要自覺按制度辦事,尊重司機的勞動。用車人員和司機要主動配合,搞好工作銜接。
第11條 司機要嚴格遵守上下班制度,隨時待命,聽從本單位統一安排。
第12條 司機未出車時,應嚴格按照作息時間在辦公室待命,不得隨意串崗、外出。
第四章 車輛維修、養護與行車安全
第13條 為確保行車安全,司機必須認真鉆研業務,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規,服從交警指揮,嚴禁酒后開車,不準超速行駛。
第14條 司機對車輛要勤檢查,勤保養,勤擦洗,使車輛始終保持最佳運行狀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嚴防事故發生。原則上安排下午下班前一小時內洗車,無特殊情況不得提前洗車,以免影響正常用車。
第15條 要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發現問題,反應敏捷,處理及時。
第16條辦公室要加強對車輛的管理,督促司機按時進行年度審驗,及時辦理保險等有關手續,定期進行保養檢查、油料使用情況檢查。
第17條 定點維修。車輛需維修時,司機要事先辦理車輛維修報批手續,手續完備后,方可到定點廠家維修,并將更換的零件和維修費用票據帶回,辦公室及時核對,未經批準擅自進行修車、購置零配件或在非指定的廠家修車,其費用不得報銷。
第18條 定點洗車、美容。由辦公室確定1-2個服務質量好、價格合理的洗車美容店,統一購買洗車卡,對市社的公務用車進行定點洗車美容。無特殊情況(如出差在外)在非定點店洗車、美容的,一律不予報銷。
第19條 定點辦理保險。市社根據政府采購的有關規定,選定一個保險公司作為定點保險單位。辦理車輛保險時,由司機填寫公務用車保險申請表報告辦公室,辦公室領導要親自與保險公司洽談,在政府采購的優惠費率基礎上,初步確定險種和價格。報領導審批后方可辦理保險手續。
第20條 建立車輛維修、養護檔案。每輛公務用車要分別建立一個維修臺帳,由辦公室保管,以便監督、檢查、核實。
第五章 費用開支審批與報銷
第21條 實行嚴格的費用開支審批制度。市社所有的辦公用品和公務用品原則上由辦公室統一組織采購。公務用車需購買或更換有關用品的,必須辦理審批手續。一次性購買價值200元以下的,辦公室可以委托司機辦理;一次性購買價值200元(含200元)以上的,辦公室要認真做好市場調查,向領導提供參考價格,經審批后由辦公室負責采購。無特殊原因,凡是不經審批,先斬后奏的費用開支,一律不予報銷。
第22條 車輛的保險費、養路費、油費、路橋費、泊車費等費用,有關票據與車牌號、出差時間、地點要相符,統一由辦公室人員審核、領導簽字后方可報銷。司機當月的費用需當月報銷(特殊情況除外)。
第23條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