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三標體系文件
合同管理程序, 20**年9月*日生效
0 目的
對每份招標文件中顧客要求、合同條款進行評審,確保集團公司履約能力滿足合同要求。
1 適用范圍
適用于以集團公司資質投標、議標工程。
2 定義
2.1 質量術語采用GB/T19000-2000標準中的術語。
2.2 資格預審文件:由招標單位編制/委托編制、批準并發售給申請投標單位的文件。該文件一般包括工程概況、資格預審申請人須知、合同工期、資格預審申請書格式、履約標準、標段劃分以及主要工程數量等內容。
2.3 招標文件:由招標單位編制/委托編制、批準并發售給投標單位的文件。 該文件一般包括工程概況、投標人須知、合同工期、投標書格式、工程圖紙、技術標準、合同條款等內容。
2.4 資格預審申請書: 由申請投標單位按照資格預審文件要求編制、批準并報送給招標單位的文件。該文件包括資格預審申請人資質情況、財務狀況、同類工程業績、擬參加的主要人員、擬投入的機械設備等內容。該文件應對資格預審文件作出響應。
2.5投標書:由投標單位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編制、批準并報送給招標單位的文件。該文件一般包括報價、施工組織設計、投標保函、投標單位財務狀況、資質情況、同類工程業績、擬參加的主要人員、擬投入的機械設備等內容。該文件應對招標文件做出響應。
2.6投標責任單位:以集團公司資質投標的單位、部門。
3 職責
3.1 董事長
3.1.1負責資格預審申請書、投標書、合同簽訂、合同的執行;
3.1.2可授權其合法委托人執行3.1.1。
3.2 總經濟師
3.2.1負責主持工程信息評審,招標文件中顧客要求、合同條款的評審,投標書的審核,合同修訂的批準;
3.2.2可授權其合法委托人執行3.2.1。
3.3 經營部
3.3.1負責集團公司工程項目經營信息的收集、篩選和評審;
3.3.2負責組織并參與經營部組織的集團公司工程項目的資格預審、投標文件中顧客要求、合同條款的評審、投標書編制、遞交、信息跟蹤、出席標前會、開標會;
3.3.3 負責集團公司中標工程合同分劈、驗工計價業務指導和歸口管理、參與合同末次驗工計價。
3.4 總部相關部門
參與招標文件中顧客要求、合同條款的評審、投標書的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
3.5 片區指揮部
負責片區內經營開發管理工作。
3.6 項目部
負責項目施工管理,施工合同的執行,并負責合同修改的提出和授權范圍內的評審。
4 工作程序
4.1信息追蹤:投標責任單位負責工程信息的追蹤。
4.2 信息評審:由片區指揮部管轄范圍內的工程項目,經片區指揮部簽署意見,報經營部;經營部負責收集并整理篩選工程信息,報總經濟師進行信息評審;經過評審,確定操作單位。
4.3 資格預審
4.3.1總經濟師同意追蹤的需進行資格預審的項目,由投標責任單位負責購買資格預審文件;
4.3.2 投標責任單位按照資格預審文件的要求和格式編制資格預審申請書,經董事長/委托人批準后按時遞交,同時跟蹤資格預審結果;
4.3.3 當資格預審未通過時,執行4.10。資格預審通過時,進行下面的工作。
4.4 投標書
4.4.1投標責任單位負責購買通過資格預審的工程項目或邀請投標的工程項目的招標文件;
4.4.2由總經濟師/委托人主持,投標責任單位組織相關部門人員,對招標文件中顧客要求、合同條款進行評審,以便合理編制投標書,確保滿足顧客要求和維護企業利益;
4.4.3 投標責任單位負責與顧客保持聯絡,提出對招標文件的疑問,并收集有關招標補遺資料,使得招標文件中有關疑問得到澄清,以便能準確把握顧客意圖,滿足招標文件要求;
4.4.4 投標責任單位填寫“合同評審記錄”,報總經濟師/委托人批準;
4.4.5 投標責任單位將總經濟師/委托人批準的“合同評審記錄”報經營部;
4.4.6 根據招標文件和補遺資料要求,由總經濟師/委托人主持,投標責任單位組織相關部門人員編制投標書,對投標書進行審核;
a) 投標責任單位負責商務、報價部分的編制;
b) 相關部門配合投標責任單位進行編標工作;
c) 投標責任單位組織相關專家對標書的響應性進行審查,并根據審查意見修正投標書。
4.4.7 董事長/委托人負責最終報價和整個投標書的批準。
4.4.8 投標責任單位負責投標書的遞交,并追蹤投標結果;
a)總經濟師/委托人主持, 投標責任單位組織, 相關部門配合解答顧客對投標書提出的疑問,澄清問題,與顧客達成一致意見;
b)未中標時執行4.10。中標時,進行下面的工作。
4.5 合同簽訂
4.5.1董事長/委托人負責合同的簽訂;
4.5.2經營部負責辦理合同簽訂的相關手續。
4.6 資料移交
投標責任單位負責組織投標中標的項目,由投標責任單位向項目部移交投標、合同資料,填寫“投標及合同資料交接記錄”并報經營部;合同協議書報經營部一份。
4.7 合同執行
4.7.1項目部負責合同的執行,按與顧客商定的時間周期及時完成驗工計價、合同索賠;
4.7.2 經營部負責、項目部配合,組織施工單位進行合同分劈;
4.7.3 項目部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及時收集顧客對工程質量、工期等意見報總部相關部門。
4.8 合同修訂
4.8.1 項目部在職責授權的范圍內與顧客商定合同修訂辦法,報總經濟師/委托人批準后,將修訂后的合同評審記錄報經營部;
4.8.2 合同修訂后,由項目部負責及時通知并將修訂后的有關資料報工程部、安質處、總工辦、設物部、企劃部等相關部門;
4.8.3 合同執行過程中出現下列情況時,由項目部重新進行合同評審,并將評審結果報經營部,由總經濟師/委托人批準:
a)工程造價的增減超過原合同的25%,并且使機械和人力資源大量調整,資源重新配置時;
b)顧客質量要求明顯提高時;
c)工程工期變化要求在四個月以上時;
d)當實際工期、質量、安全、成本、嚴重背離合同和顧客要求時,或發生顧客投訴時;
e)當項目合同與國家建筑合同法規或國務院建設工程合同條例相違背時。
4.9 末次驗工計價
4.9.1工程竣工時,項目部負責竣工清算、編制竣工決算;
4.9.2工程驗收交接時,項目部負責末次驗工計價的評審,經項目經理批準后,將相關資料報經營部。
4.10 資料保存
4.10.1 投標責任單位負責保存資格預審申請書、投標書、合同資料各一份;
4.10.2 合同管理過程中產生的記錄執行《記錄控制程序》。
5 相關/支持性文件
5.1記錄控制程序
5.2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1999年10月1日生效)
5.3 FIDIC條款(第四版)
6 記錄
6.1 工程信息評審記錄。
6.2 合同評審記錄。
6.3 投標及合同資料交接記錄。
6.4 修訂合同評審記錄表。
7 附表/附錄
7.1 工程信息評審表。
7.2 合同評審記錄。
7.3 投標及合同交接資料記錄。
7.4 修訂合同評審記錄。
篇2:勞動合同管理程序
1.總則
1.1勞動合同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有關勞動法規的規定,由公司與轉正員工在雙方平等協商、一致同意的情況下為建立勞動關系而簽定的勞動協議。為了加強對勞動合同的管理,特制定此項制度。
1.2勞動合同簽訂后作為人事檔案進行管理。勞動合同屬公司秘密級資料,由行政部指定專人按照公司保密制度進行。
1.3勞動合同的管理分為勞動合同的簽訂和勞動合同的解除。
2.勞動合同的簽訂
2.1公司勞動合同實行一年一簽。
2.2勞動合同包含以下基本內容:
1)基本情況--合同雙方的稱呼,即企業名稱和職工的姓名。
2)勞動合同期限--規定合同的有效期。
3)工作內容--員工的工作時間,崗位職責及應遵守的有關守則。
4)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5)勞動(來自:m.dewk.cn)報酬
6)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7)勞動紀律--規定員工如違背合同應受到的處罰措施及程序。
8)勞動合同變更、終止、續訂和解除條件。
9)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責任。
10)簽署:由員工親筆簽署,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章,加蓋公司公章。
11)律師見證:由律師見證后簽字并加蓋律師見證章。
2.3簽訂勞動合同的程序
2.3.1可使用公司格式勞動合同,雙方須協商另立的條款可簽訂補充協議。
2.3.2正式簽訂勞動合同、補充協議及公司保密協議,雙方簽字蓋章。
2.3.3律師加蓋見證章。
3.勞動合同的解除
3.1勞動合同解除的條件
3.1.1自然解除:合同到期、簽訂合同人死亡或公司破產,自然解除。
3.1.2中途解除
3.1.2.1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提前解除勞動合同;
3.1.2.2員工主動提出辭職;
3.1.2.3員工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3.1.2.4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公司規章制度的;
3.1.2.5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害的;
3.1.2.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3.1.2.7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1.2.8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崗位后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1.2.9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3.1.2.10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確需裁減人員。
3.2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準或暫時不準辭職。
3.2.1公司重要工作尚未處理完畢,須由該員工繼續處理,或該員工辭職將對工作造成較大損失或不良影響的。
3.2.2由公司出資培訓、進修或由公司負擔學費參加業余學習,服務期限未滿的。
3.2.3正在接受公司審查,有經濟或其他問題上未做結論的。
3.2.4其他原因暫不宜辭職的。
3.3勞動合同解除程序
3.3.1員工自動辭職,必須提前半個月書面報告公司行政部,公司因工作事由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提前半月向被該員工發出書面通知。管理層人員須提前一個月。
3.3.2員工進行工作交接,管理人員和財務部門的所有人員在辦理離職前應進行離任審計。
3.3.3員工填寫員工離職清單,并由本部門負責人,公司領導簽字。
3.3.4財務結算。員工解除勞動合同須結清所有財務往來帳目后結算工資,由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已轉正員工除支付員工工作期工資外,應每年多支付一月工資以作補償,自動辭職員工和試用期員工不享受此款。
3.3.5填寫勞動合同解除表。
3.4離任審計內容
3.4.1工作審計
3.4.1.1外聯關系的交接。凡工作涉及的外聯關系,包括聯系人、聯系方式、聯系地址都應有所交接,對重要的外聯關系進行引見。
3.4.1.2重要的工作文件的交接
3.4.2財務審計
3.4.2.1資金收支的審計
3.4.2.2資產管理的審計
3.4.2.3個人和公司債權債務的審計及清理
3.4.3離任審計小組
對需要進行離任審計的人員,由行政部、財務部、離職員工所在部門組成離任審計小組進行審計,在完成審計內容的工作后,由行政部確認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篇3:合同管理標準作業程序
一、目的
規范合同的評審、簽署、履約跟進、歸檔管理工作程序,確保公司利益、信譽得到保障。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物業部所有合同的管理工作。
三、職責
1、總經理負責公司所有合同的簽署及重要合同的評審。
2、行政部負責公司所有合同的審核、監管及歸檔(員工勞動合同除外)。
3、人事部負責公司員工勞動合同的審核、監管及歸檔。
四、程序要點
1、合同管理的范圍:包括對外提供服務的合同和對外委托服務的合同。
(1)對外提供服務的合同,包括以下幾類:
①開發/建設單位或業主委員會委托進行物業管理的合同;
②投標書;
③對外租賃合同;
④公司承諾提供的常規服務和管理;
⑤顧客(業主、住戶或其他委托方)委托公司進行采購、安裝、修繕、裝修、貯存、檢修、保養、清潔、搬運及其他有償服務的合同;
⑥公司車庫、車棚、車位使用或泊車合同;
⑦其他對外提供服務的合同。
(2)對外委托服務的合同,包括以下幾類:
①采購合同;
②招標合同;
③勞動合同;
④公司委托顧客(供應商或其他受委托單位)進行采購、安裝、修繕、裝修、貯存、檢修、保養、清潔、搬運等合同;
⑤其他須進行對外委托服務的合同。
2、合同的形式包括以下幾種形式
(1)書面的和非書面的。
(2)協議或其他法規性文件的規定和要求。
(3)規范合同和格式合同。
(4)口頭承諾。
(5)招、投標書。
3、合同的制定
(1)一般情況下由合同的執行部門負責制定,其內容包括以下條款:
①標的;
②數量和質量(或工作內容);
③價款或酬金;
④履約期限、地點方式及其他履約條件;
⑤合同終止條件;
⑥違約責任;
⑦專用合同約定的其他必要條款。
(2)各種合同若有合同范本,可依照全同范本填寫或修改各項條款。
4、合同的評審
(1)評審權限:
①標的在10萬元以下的合同,由總經理委托分管副總經理組織合同執行部門及及行政部經理進行評審;
②標的在10~50萬元的合同,由總經理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評審;
③標的50萬元以上的合同,由董事會進行評審。
(2)評審內容:
①對外提供服務合同的評審內容:
——公司的履約能力;
——顧客提供的價格;
——合同的風險;
——合同的條款是否明確;
——合同是否合法;
——合同的社會效益;
——其他需要評審的內容。
②對外委托服務合同的評審內容:
——分供方的履約能力;
——分供方提供的價格;
——分供方的信譽;
——分供方提供服務的售后服務;
——合同的條款是否明確;
——合同是否違法;
——合同的風險;
——合同履約監控能力;
——其他需要評審的內容。
5、合同的簽署與生效
(1)合同經評審合格,由總經理簽署。非書面的合同除外。
(2)經總經理簽署的合同按《印章管理標準作業程序》辦理蓋章審批手續。
(3)所有書面合同均須加蓋公司印章,合同頁數一頁以上的必須加蓋騎縫章。
(4)經簽署并加蓋公司印章的合同正式生效,需公證的合同,經公證后生效。
(5)公司承諾提供常規服務和管理的合同簽署與蓋章形式不受以上條塊的限制。
(6)生效的合同原則上一式肆份,公司與顧客各兩份,需進行公證的報公證機關一份備案。
6、合同的編號與歸檔
(1)書面合同統一進行編號,編號的方法按《檔案管理標準作業程序》辦理。
(2)一般情況下書面合同由公司行政部統一歸檔(經總經理審批同意,由其他部門保管的除外),歸檔方法按《檔案管理標準作業程序》辦理。
(3)行政部歸檔合同原件,合同履行完畢或需分階段付款的,報財務部存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