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電站臨建檢查與驗收措施:
1、臨時性建筑物在搭設前應對基礎、軸線等進行驗收。
2、臨時性建筑物墻板安裝前,應對底盤角鋼或地槽鋁和混凝土圈梁的膨脹螺絲安裝連接質量進行隱蔽工程驗收。
3、必須進行臨時性建筑物每根立柱與屋架、轉角處的焊接質量和每1榀焊縫質量的檢查并做好記錄。
4、臨時性建筑物搭設后,應先由搭設單位自行檢查,經使用單位驗收,確認。
5、符合使用條件,方可投入使用。
6、臨時性建筑物的安裝技術要求、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應符合下表規定:
項次 檢驗項目 允許偏差(mm) 技術要求 檢驗方法
1 混凝土地圈梁 原材料強度、品種、規格 - 符合設計要求和國家有關標準規定 檢查試驗報告、材料質量保證書
標高偏差 ±10 用水準儀檢查
表面平整偏差 ≤3 用2m靠尺和契型塞尺檢查
2 地槽鋁安裝 軸線偏差 ≤5 經緯儀檢查
3 膨脹螺絲安裝 間距 ≤400 連接必須牢固、無松動、無翹曲、折裂、缺角等缺陷 撬動和觀察檢查
4 鉚釘安裝的連接 間距 280~350 連接必須牢固、無松動、無裂紋、刻傷、偏心、歪斜等缺陷 尺量
橫向間距偏差 ≤2 尺量
縱向間距偏差 ≤10 尺量
縱向間距偏差 ≤5 尺量
5 墻板安裝 垂直偏差 ≤H/1000或≤5 與地槽鋁連接緊密、牢固,板與板之間密縫,表面平整、潔凈,無污斑、銹跡、麻點,無明顯劃痕 經緯儀或托線板
軸線偏差 ≤5 經緯儀
6 屋面板安裝 擱置長度偏差 ≤10 尺量
防水性能 無滲漏 澆水檢查
篇2:食堂供應原料質量合格驗收檢查制度
食堂供應原料質量合格驗收檢查制度
一、學校采買的食用物品,必須到有上級相關部門發給的營業執照,合格證等供應商處購買。
二、必須與供應商簽訂書面合同,分清責任,定點采購。
三、每次所購買物品到校后,必須請有關人員驗收后方可入庫。
四、驗收檢查人員必須本著替學校,自己負責,工作需認真負責,不賣人情,有問題的物品堅決予以退回,還要給購買人員批評教育,情節嚴重上報學校給予嚴重處分。
篇3:食品進貨檢查驗收制度
食品進貨檢查驗收制度
第一條 為了加強本經營單位食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確保本經營單位按照法定條件、要求從事食品經營活動,銷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凡進入本經營單位的食品都應當實行進貨檢查驗收,審驗供貨方的經營資格,驗明食品合格證明和食品標識,索取相關票證。應當檢驗檢疫的,還應當向供貨方按照產品生產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條件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或者由供貨方簽字或者蓋章的檢驗報告復印件。
第三條 經營包裝食品的,本經營單位的經營者要對食品包裝標識進行查驗核對,內容包括:
(一)中文標明的商品名稱、生產廠名和廠址;
(二)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
(三)商標、性能、用途、生產批號、產品標準號、定量包裝商品的凈含量及其標準方式;
(四)根據商品的特點和使用要求,需要標明的規格、等級、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五)限期使用商品的生產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質期、保鮮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六)對使用不當、容易造成商品損壞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商品的警示標志或中文警示語。
第四條 法律、法規規定必須檢驗或者檢疫的農產品及其他食品,經營者必須查驗其有效檢驗檢疫證明,未經檢驗檢疫的,不得上市銷售。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的,應經有關產品質量檢測機構或市場設立的檢測點檢測合格才能上市銷售。
第五條 本經營單位的經營者應經常檢查食品的外觀質量,對包裝不嚴實或不符合衛生要求的,應及時予以處理,對過期、腐爛變質的食品,應立即停止銷售,并進行無害化處理。
第六條 本經營單位的經營者按照食品廣告指引購進食品時,要注意查驗是否有虛假和誤導宣傳的內容。
第七條 規模較大的商場或市場,要配備相應的檢測設施,對在場內銷售的食品進行檢測,經檢測不合格的禁止上市銷售,并登記檢測結果存檔備查。
第八條 本經營單位管理人員要指導場內經營者做好食品進貨查驗工作,檢查督促經營者落實進貨查驗工作,對重要食品的相關票證,應統一保管,集中備案,接受行政執法部門的檢查。
第九條 本經營單位的經營者在進貨時,對查驗不合格和無合法來源的食品,應拒絕進貨。發現有假冒偽劣食品時,應及時報告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單位名稱(蓋章):
擬任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