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地小區業主委員會財務管理制度
一、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
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會計準則,堅持開源節流的方針,實行最廣大業主利益基礎上的民主集中,規范財務管理,增強財務透明度,正確處理小區發展和資金供給的關系、小區整體利益和業主個人利益之間的關系,使資產保值,增值。
二、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
1、依法多渠道籌集資金,合理編制業主大會和業委會財務預算,并對預算實施全過程控制和管理。
2、在銀行設置業委會賬戶,由業委會委派專人開設并附加說明和賬戶復印件加以備案,憑單收支報銷,賬戶收支必須通過銀行借貸方式體現,由會計負責對原始憑記、會計憑證按月裝訂成冊,經主任及財務人員簽字后單獨保管。
3、編制財務登記和會計報表,每半年公開一次財務收支情況。
4、依法對物業服務企業進行財務監督,維護業主權益,對物業服務企業財務進行審核,對其財務收支合法性,合理性進行監督。
三、財務管理制度
1、財務工作實行主任負責制。
2、業委會設會計一名,出納一名,負責財務會計報表帳戶處理。
3、財務人員任免應當經業委會討論通過。財務人員辭職后,須盡快委派另一委貝商責財務工作,辭職人必須在提出辭職3日內做好財務資料交接工作。
4、業主大會以及業主委員會不得向任何單位或個人借款或為任何第三方提供擔保,不得從事投資活動。
5、業主委員會成員不得收受物業服務企業的津貼、補助、紅包等現金或禮物,不得接受物業服務企業減免物業費。
四、業主大會,業委會工作經費預算及收入管理
1、業委會依據小區發展計劃編制預算,每年三月底前按有關規定編制好下一年度的財務預算及收支計劃,交業委會審查批準后執行。
2、編制預算必須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收入預算堅持積極穩妥原則.支出預算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約”的原則。
3、收入是指:(1)小區全體共用部位作為出租、經營場所所得的經營收入;(2)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依據《管理規約》及《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等對違反公共利益的相關業主要求其支付的違約金;(3)業主交納的業主大會及業主委員會的工作經費:(4)其它由物業管理活動產生的合法收入。
4、物業服務企業對外簽訂經濟合同,需經業委會審核同意并備案,其收入依據與物業服務企業約定比例劃歸全體業主所有,納入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工作經費:凡是沒有經業委會審核備案的經濟合同一旦查實而產生的經濟收入應當100%納入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工作經費.
5、在財務總結年度內,業主委員會的經費有結余時, 自動轉入下年度。
6、為豐富業主業余精神文化生活,在小區內外組織的相關業主活動經費由業委會另行向自愿參加的業主或贊助單位籌集。
五、業主大會、業委會工作經費支出管理
1業主大會、業委會工作經費支出包括以下兒項:(1)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會議支出及必要的日常辦公費用;(2)維護業主共同利益,增設小區公共設施所支出的費用;(3)業主大會決定由業主委員會聘請會計師,律師所支出的費用;業主大會決定的其他須開支的費用。
2、日常開支范圍和標準的審批權限:
(1)小區各項維護、建設開支,政府部門收費及會議經費在500元以內的,由主任批準(年度累計上限為5000元,超過上限后均須業主委員會批準);500元以上(含500元)需經業委會半數以上人員討論通過(年度累計上限為3萬元,超過上限后均須業主大會批準);1萬元以上(含1萬元)的單項大額支出費用必須由業主大會討論通過。
(2)必要的日常辦公費用單項在50元以內的需經主任批準(年度累計上限為3000元);50元以上(含50元)需經業委會半數以上人員討論通過。
(3)購置日常辦公設備,事先需經業委會半數以上人員討論通過,由主任交辦。
(4)聘請會計師、律師等費用,需經業主大會同意方可支出。
(5)一切支出都必須有合法憑證;無法提供憑證的,需經業主委員會半數以上委員簽字開具證明。
(6)一切支出都必須有主任簽字方可支領或報銷。
六、專項維修資金的預算、收支和管理
專項維修資金的收支和管理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來執行。
七、財務公開與監督
1、財務監督是貫徹國家財經法規及財務規章制度,維護財經紀律的保證。對違反財經法規和本財務制度的支出,財務人員有權拒付,同時報業主委員會或業主大會處理。
2、財務人員定期對財務記錄進行審核,發現問題的應及時報業委會討論,并采取補救措施。
3、業委會每半年公開一次財務收支情況,接受全體業主的監督。
4、任何業主,在出示契證和身份證件后,均可要求對業委會的財務記錄(包括憑證,投表等)送行查看、審核。
八、附則
1、本制度自20**年12月業主大會討論通過之日起施行。
2、經一年的試行,對未盡事宜,業委會可參照相關的法律法規作適當修正并經討論通過,主任批準后執行。
3、下一屆業主委員應該道循上一屆業主委員會的財務管理制度,如有修正,需經業委會會議討論通過。
篇2:業主委員會財務管理制度
業主委員會財務管理制度
為規范業主委員會財務收支管理,增強財務收支透明度,根據國家財務相關法律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業主委員會財務收入只要包括“公共設施、設備、場所租賃費”“公共設施、設備、場所廣告費”等業主(代表)大會同意的其他合法收入,財務支出包括“業主(代表)大會會議費用”
“業主委員會會議費用”“業主委員會日常辦公費用”“業主委員會成員津貼”“業主委員會常委秘書工資”等業主(代表)大會同意的其他支出。
第二條 每項財務收支必須建立帳目,并由常委秘書保管登記。
第三條 業主委員會主任負責金額300元以內的支出,金額超過300元以上支出必須經過業主委員會會議決議,主任簽名確認,提取現金必須提前3天通知現金保管人,由常任秘書對現金金額確認、登記,轉交辦理人或當事人。
第四條 主任、副主任不得保管、私改帳目,不得保管現金。
第五條 現金由委員專人保管或者在保險箱保存,大額現金必須存入業主委員會指定銀行。
第六條 更換現金保管人或帳目保管人,要在業主委員會的監督下進行交接,雙方必須簽字確認。
第七條 每季度在小區物業范圍內公布財務收支并接受質詢。
第八條 業主有權力對業主委員會帳目進行預約查詢。
第九條 業主委員會必須在業主(代表)大會匯報財務收支情況和接受質詢。
第十條 違反上述規定的委員,終止其業主委員會委員資格,個人行為的,業委會必須追究其經濟責任或法律責任。
篇3:業主委員會財務管理制度(上墻)
業主委員會財務管理制度(上墻)
1、業委會應設立獨立賬目賬冊,由業主大會委托第三方單位進行代理記賬。
2、業主大會和業委會的會議開支、日常辦公費用、業委會委員津貼、業主大會同意及授權業委會決定的支出,應按照相關會計準則進行賬務處理。
3、銀行預留印鑒章中名章由業委會主任、副主任各自負責保管,財務專用章由業委會指定分管財務的委員負責保管,各類會計憑證由代理記賬的財務人員負責保管。
4、報銷費用的,需經二分之一以上的業委會委員審議同意,并由業委會主任簽字后,辦理報銷手續。
5、按照財務公開原則,每年公布業委會財務賬目一次,接受全體業主監督。
**小區業主委員會
20**年11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