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行政審批實施程序制度
(1)人防工程報建,屬市政府設定的前置審批,申請單位在規劃選址后,到市政務服務中心代受理服務窗口申請辦理。
(2)人防工程建設報建審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第十八條至二十二條;《陜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第八條、第九條;《延安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管理辦法》第八條、第十一條和《延安市人防工程規劃》有關規定執行。
(3)結建人防工程隨民用建筑報批程序并聯審批,受理時限為1個工作日;結建人防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核受理時限為3個工作日。
(4)單建人防工程方案報建審批受理時限為1個工作日;初步設計審核受理時限為3個工作日;施工圖審核受理時限為3個工作日(報上級人防部門審批時間除外)。
(5)人防工程拆除審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第二十八條;《陜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第十六條;《延安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受理時限為3個工作日(不包括報上級人防部門審批時間)。
(6)人防工程易地建設審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陜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第十一條,《延安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管理辦法》第十四條,國家、省、市相關政策及文件。
(7)人防工程易地建設繳費標準,按陜價費調發[20**]12號、陜價費調發[20**]19號規定的標準及國家、省、市有關政策執行。符合易地建設的,應按照審定繳費數額,繳納人防工程易地建設費后,辦理人防工程易地建設批準手續,受理時限為3個工作日。
(8)申請減免人防工程易地建設費的,由人防行政審批工作人員按相關法律法規和中、省、市相關政策規定核準減免范圍和減免幅度,提交審批領導小組集體研究決定。
(9)人防工程的竣工驗收,由人防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負責組織,對驗收合格的人防工程出具人防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并備案登記,頒發人防工程合格證書。
篇2:X房地產管理局加強行政審批監督制度
z房地產管理局關于加強行政審批監督的制度
第一條 為加強行政審批的監督,規范行政審批行為,建立權責明確、制約有效、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行政審批制度,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堅持辦事公開原則,明確行政審批項目的依據、內容、條件、程序和時限,將辦事內容及主辦人員公布上墻,或在政務公開欄和網站上公布,接受群眾監督。
第三條 根據“合法、合理、效能、責任、監督”的辦事原則,嚴格按照科室權限履行審批項目的審查,后報分管局長審批,嚴禁越級審批和越權審批。涉及多個科室的審批項目,由局長或分管副局長召集有關科室統一對外辦理,不得多頭或重復審批。
第四條 加強被許可事項的跟蹤監管,防止只批不管,要有效地維護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對被許可人有偽造材料或超越范圍的行為,要及時查處,不得徇私舞弊。
第五條 嚴格執行收費標準,不得違規立項亂收費,實行收支兩條線。審批人員不得妨礙被許可人正常的生產經營,不得索取或收受被許可人的財物,不得濫用職權謀取其他利益。
第六條 認真受理群眾投訴,接受群眾和輿論監督,對被投訴事項應認真調查核實,給予明確的答復、解釋或糾正。
第七條 加強行政審批人員的監管,及時制止一切違規行為。對推諉拖延,故意刁難,向當事人“吃、拿、卡、要”的,要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該效能告誡誡勉給予告誡或誡勉,該行政處罰的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條 局辦公室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監督管理工作,要加強行政審批工作的日常指導、檢查和監督,落實督辦相關事項,及時向局班子反饋和匯報情況。
篇3:行政審批局撤銷登記聽證告知書
行政審批局撤銷登記聽證告知書
蘇園行審聽字[20**]3號
z空間營造設計工程有限公司:
由本局立案調查的你企業涉嫌提交虛假材料取得企業登記一案,已經本局調查終結。現將本局擬作出撤銷登記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告知如下:
經查,z對你企業的監事登記不知情,你企業的監事登記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的“申請人申請行政許可,應當如實向行政機關提交有關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并對其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的規定,構成了通過提交虛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記的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被許可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予以撤銷”的規定,擬決定撤銷你企業的監事登記。
根據《江蘇省行政程序規定》第五十三、五十四條規定,對上述擬作出的撤銷登記決定,你企業有陳述、申辯和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因你企業下落不明,無法直接送達本告知書,特采取公告的方式送達,公告期為十五日。如果你企業有陳述、申辯意見,應當在公告期滿之日起五日內,向本局提出;如果要求舉行聽證,應當在公告期滿之日起五日內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提出舉行聽證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此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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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園區行政審批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