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行政審批局工作職責
工作職責:
根據上述職責,z市行政審批局設 14 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財務管理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固定資產管理;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等工作。負責機關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出國政審、隊伍建設等工作;承擔機關黨群工作。
(二)政策法制和督查科
負責政策法規的宣傳、推動和實施;負責研究擬定涉及審批的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負責依法行政及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政務服務中心、分中心和窗口的日常管理、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本局及進駐政務服務中心職能部門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和績效考核。
(三)政務管理和信息化建設科
負責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行政審批事項管理和政務服務管理的具體工作;負責審批服務標準化建設、審批流程再造、審批環節優化等工作;研究提出進一步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的意見和建議;負責政務服務中心平臺綜合功能的建設和管理,負責審批、政務服務信息化系統軟硬件建設和維護;指導和推動全市各級政務服務體系建設。
(四)投資項目科
負責企業不使用政府性資金投資建設的重大和限制類項目核準,外商投資項目核準,依法必須進行招標項目因情況特殊可以不進行招標審批,依法必須進行招標項目的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等招標內容核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
(五)市場服務一科
負責涉及企業注冊登記有關事項的核準、變更和備案;負責外商投資企業設立、變更審批。
(六)市場服務二科
負責食品生產許可證、藥品零售企業經營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組織機構代碼證核發;負責實行生產許可證制度的工業產品目錄中部分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核發;負責醫療器械等事項的審批和備案;負責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運輸與郵寄證明、進口藥品通關單、移動式壓力容器和氣瓶充裝許可證核發;負責藥品經營企業資格、特殊類藥品購用與零售業務等事項的審批;負責醫療機構制劑調劑使用審批;負責涉及危險化學品、非藥品類制毒化學品等事項的審批;負責涉及特種作業、特種設備類和計量類事項的審批;負責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的資格許可;負責加工貿易業務、設立舊機動車鑒定評估機構等事項的審批。
(七)建設項目科
負責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核發和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涉路施工、林木采伐的許可;負責權限內建筑業企業資質認定;負責燃氣相關事項的審批;負責因特殊原因需停止供水的審批;負責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審批;負責人防設施改造、拆除以及影響人防設施安全等行為的審批;負責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的確定;負責商品房預售許可、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核準;負責三級物業服務企業資質核定。負責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負責《排污許可證核發》;負責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負責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輻射安全許可證》核發;負責排污類事項的審批、登記;負責轉移危險廢物審批;負責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資格審批。
(八)交通城管科
負責臨時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臨時使用城市廣場審批;負責戶外廣告的設置審批;負責城市道路、河道等區域路政類作業的審批;負責特殊或超標車輛在城市道路行駛審批;負責城市垃圾處置有關事項的審批、核準;負責港口、公路、水路等區域內設施建設、工程作業、運輸經營等事項的審批;負責道路客貨運輸等事項的人員從業資格認定、核發;負責超過限制標準的車輛在公路上行駛審批。
(九)農林水科
負責水利項目建設、取水許可、河道采砂許可、排污口設置、水土保持方案以及水利工程建設項目設計文件的審批;負責河道、水庫、湖泊、蓄滯洪區內有關工程設施建設的審批;負責不同行政區域邊界水工程審批;負責占用農業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設施審批;負責城市綠化工程設計方案以及占用城市綠地、伐移樹木審批;負責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審批;負責林木采伐許可、經營(加工)許可、運輸許可等事項的審批;負責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核發;負責漁業捕撈、漁業船舶、漁港設施建設與作業、航標設置等方面事項的審批;負責野生動植物管理方面的事項審批;負責種畜禽生產經營、食用菌母種和原種生產經營、獸藥經營等方面事項的審批;負責農業機械改裝審批;負責農藥廣告審查;負責糧食收購資格認定。
(十)文教衛生科
負責權限內教師資格認定和民辦學校有關事項的審批;負責臨時占用體育場地設施審批;負責涉及文物保護、文化娛樂、有限電視、電影放映等事項的審批;負責醫師、護士的執業注冊和醫療機構、母嬰保健服務機構(人員)的審批;負責醫療機構放射診療許可和外籍醫師在華短期執業核準;負責公關場所、飲用水供水單位和集中式餐飲具消毒企業衛生許可;負責旅行社有關業務的辦理。
(十一)社會事務科
負責有關宗教事項的審批;負責民辦學校、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養老機構、基金會等有關事項的審批;負責涉外婚姻登記;負責建設殯葬設施審批;負責假肢和矯形器(輔助器具)生產裝配企業資格認定;負責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申請人力資源服務、外國人入境就業、臺港澳人員內地就業的許可;負責企業特殊工時審批;負責不屬于國家所有的具有保存價值或應當保密的檔案的出賣、轉讓、贈送的審批;負責延期向社會開放檔案審批;負責華僑歸國定居辦理;負責事業單位法人設立、變更、注銷登記。
(十二)項目勘驗科
負責項目踏勘、專家評審、驗收的組織、協調;負責涉及審批中介服務機構參與行政審批技術審查工作的組織、協調。
(十三)政務公開科(市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全市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承擔市人民政府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十四)公共資源交易監管科(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相關法規規章的草擬和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對公共資源交易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進行調研并提出政策性建議;負責公共資源交易流程的監督檢查和專家庫的監督管理;會同相關部門對公共資源交易業務進行指導,協調處理公共資源交易過程中出現的爭議和問題。
機關黨組織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具體工作由辦公室承擔。
篇2:市水利局行政審批辦公室工作職責(政策法規科)
市水利局行政審批辦公室工作職責(政策法規科)
1.負責水利行政審批工作。負責接收水利行政審批申請、咨詢和決定送達,承擔水利行政審批事項受理、辦理、審核、審批、審批信息公開、審批項目網上公示等工作。
2.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水利廳行政審批事項辦事工作規范》制定我局所負責的行政審批事項的辦事指南、審批條件、工作流程等制度。
3.負責水利項目技術文件及相關資料的統一接收,并對項目技術文件及相關資料進行符合性審查。對接收項目進行分類,并提出是否需要委托審查的意見。
4.組織或委托有資質的技術咨詢機構開展水利項目技術評審,承辦項目審批工作(含重大設計變更)。
5.負責提出全市水利地方立法項目的建議,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草案;參與有關水法律法規的研究起草和調研工作;承辦機關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
6.承辦行政訴訟、行政復議、普法教育工作;負責全市重大水事違法案件的督查,協調、仲裁跨縣(區)水事糾紛。指導、監督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
7. 承辦水利局黨組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