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科集團項目總經理工作職責
1.項目總經理作為公司代表,對施工過程中的所有問題向公司負最終責任;
2.根據公司項目組織機構編制要求,確定項目組織機構和人員安排,落實各管理人員職責,組織項目經理部開展工作。
3.負責建立項目的合同管理體系,嚴格履行合同管理任務,處理好與乙方的合同爭議和糾紛;
4.主持選擇施工總包單位、施工監理單位的招投標工作;
5.全面控制施工質量、進度、成本,完成公司下達的建設任務;
6.嚴格執行公司制定的動態成本管理制度,并負有領導和實施職責;
7.執行公司發布的各項指令,接受公司各業務部門的指導、檢查、監督;
8.負責組織工程實施中政府有關部門、市政部門、公用事業、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等各方面之間的綜合協調工作;
9.定期向公司領導和有關部門提交項目實施的情況報告。項目總經理工作權限
1.有對總價在10萬元以下零星工程合同的簽署或否定權;
2.在與人力資源部協商的基礎上,有選擇專業工程師聘用權、員工辭退權;
3.有獎金分配權,以及按部門管理制度對員工的獎懲權;
4.有員工升職、加薪建議權。
篇2:物管中心總經理/經理/主任崗位職責
物管中心總經理/經理/主任崗位職責
a)領導物管中心貫徹落實各項管理方針和目標/指標,保證管理體系的有效運行,對管理和服務的質量負責。
b)組織貫徹實施公司通用管理標準、工作標準,組織編制、批準本物管中心的管理手冊、服務標準、工作標準。
c)結合物業特點,提出業務發展建設與資源調配的建議。
d)接受公司總經理的行政領導與公司各職能部門的業務指導,協調本中心與公司、客戶及相關協作單位之間的關系。
e)組織制定物管中心工作計劃,審批各部門的年度工作計劃。
f)對在管物業的服務工作進行抽查。
g)負責處理本物管中心的重大質量問題、突發事件/事故,并組織實施糾正、預防和改進活動。
篇3:物管中心副總經理/經理助理崗位職責
物管中心副總經理/經理助理崗位職責
a)在總經理/經理領導下,協助總經理/經理做好各項領導工作。
b)按總經理/經理的指示和授權,在分管范圍內主持、處理工作。
c)協助總經理/經理對各類文件進行審核。
d)監督物管中心管理體系運行情況、改進活動。
e)指導分管部門的業務工作,并檢查工作執行情況。
f)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