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公司車輛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公司的車輛管理,控制管理費用支出,保障公司車輛的合理、高效使用,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公務車輛及車輛駕駛員的管理。
第三條 在公司未實行車輛使用改革前,公司暫不發放相關補助。
第四條 公司辦公室是本制度的主控部門,負責公司車輛管理的所有相關適宜。公司各級人員應積極配合辦公室的工作。
第二章 車輛使用管理
第五條 公司為以下職位人員配備專用車輛:
1、總經理;
2、副總經理。
第六條 根據工作需要,公司可為部分部門配備部門專用車輛。
第七條 除了專用車輛外,公司的公共車輛統一由辦公室行政主管進行調度管理。如果公共車輛不能滿足使用要求,行政主管可與專用車輛使用人協調臨時使用事宜。
第八條 本公司人員因公用車須于事前向辦公室申請調派。辦公室依重要性、緊急程度調度車輛。不按規定辦理申請而直接與駕駛員協調者,駕駛員有權拒絕。駕駛員不得擅自出車。
第九條 每車設置“車輛行駛記錄”,每日應記載使用人、行駛里程、時間、地點、用途等。行政主管每月不定期進行抽查。發現記載不實、不全或未記載者主管可提出批評,對不聽勸阻屢教屢犯者應給以處分,并停止其使用權利。
第十條 每車設置“車輛使用記錄”,駕駛員應及時填寫。行政主管檢查記錄情況并于每月初連同行駛記錄表一并轉辦公室主任審核。
第三章 駕駛員管理
第十一條 駕駛員必須具有駕照,并接受辦公室的管理。
第十二條 未經辦公室主任允許,駕駛員嚴禁外借公務車。擅自外借者,給予20元/次的罰款。
第十三條 駕駛員在駕駛車輛前應對車輛做基本檢查(如水箱、油量、機油、剎車油、電瓶液、輪胎、外觀等),如發現故障、配件失竊或損壞等現象,應立即報告,否則最后駕駛員要對由此引發的后果負責。
第十四條 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因違犯交通規則而罰款的,由駕駛員承擔。因違犯交通規則而接受培訓教育的,費用由駕駛員承擔。
第十五條 未經辦公室允許,嚴禁駕駛員公車私用。無論是否允許,駕駛員或其他人員公車私用時違規、損毀、失竊的,在扣除理賠額后損失全部由使用人負擔。
第十六條 節假日及公休日因私用車的,需經公司主要領導批準。否則,私自出車如發生違規、損毀、失竊的,均由使用人負全部責任。
第十七條 駕駛員應愛護車輛,保持車輛衛生、清潔。
第四章 維修保養
第十八條 辦公室應監督車輛駕駛員按規定的時間和行駛里程及時進行車輛的維護保養。
第十九條 車輛于行駛途中發生故障或其他耗損急需修復或更換零件時,可視實際情況需要進行修理,但無迫切需要或修理費超過500元的,應向辦公室主任請示。除了車輛必須就近維修或必須到特定單位維修外,駕駛員應到指定或特約修護單位對車輛進行維護保養。車輛維修前,辦公室應委托或指定其它駕駛員進行驗證,并填制《車輛保修申請》。自行修復者,可報銷零件購置費用。
第二十條 駕駛員應每半個月向辦公室匯報一次車況,由于駕駛員未按期保養、審驗車輛,或者因使用不當而致車輛損壞或機件故障,應依情節輕重,由駕駛員承擔30%的維修費用。
第五章 車輛費用控制
第二十一條 維修及維護保養費用由辦公室主任核實“車輛使用記錄”后憑發票實報實銷。
第二十二條 車輛憑用車審批加油,車輛使用人及司機在報銷聯上注明加油時里程數。
第二十三條 保險費
(一)辦公室負責統一辦理公司的車輛保險手續。車輛險種、保險費、保險公司選擇等應報經總經理同意。
(二)保險公司返還的禮品、禮金及任何有價物品、證券等均屬公司所有,辦公室必須如實報告。違反者將給予估價金額的1倍的罰款。
第二十四條 事故處理費
發生交通事故后,駕駛員要及時告知公司辦公室主任,由公司負責辦理理賠和處理手續。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扣除保險金額后,辦公室可酌情要求駕駛員承擔一部分差額費用。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嚴禁無證人員駕駛各種車輛,駕駛員不得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無證人員駕駛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的,公司給予許可人200元/次的罰款,駕駛人承擔全部責任。
第二十六條 未經辦公室同意,駕駛員不得擅自交換車輛。
第二十七條 對全年安全行車,完成任務,節約用油,車輛保養成績顯著的駕駛員,年終給予安全行車特別獎1000~2000元。具體數額由辦公室研究確定。
第二十八條 本制度由辦公室負責解釋。
篇2:公司車輛管理責任制度
公司車輛管理工作工作責任制度
一、使用范圍:
1、優先提供給財務部、采購部公事用車。
2、優先提供給監察部、信息部公事用車。
3、優先提供給生產部公事用車。
4、在以上部門無需使用、并經該部門經理同意的情況下,由人力資源部調動車輛合理安排以下用車:
1) 國貿部接待客戶。
2) 人力資源部送工傷員工到醫院及外出辦公事。
3) 信息部到百年維修電腦、門市管理部接送門市員工。
4) 物流部外出辦公事。
5、不提供給營銷系統各部門日常使用,如營銷系統舉行大型活動需要借用車輛時,由營銷副總與監察部總監協商。
二、使用規則
1、 凡是使用車輛人員必須詳細登記公里數、到達地、駕駛員姓名、日期、時間,使用人員在使用前必須檢查前一個人員是否有登記清楚,若沒有登記清楚沒有追究,造成的公里數及違章處罰屬于該使用人員承擔。
2、 所有車輛由人力資源部統一調配,凡是使用車輛人員使用完后必須歸還人力資源部,未經人力資源部批準嚴禁私自將車轉交給下一個使用人員,若造成車輛損壞等故障由上一使用人員承擔。
3、 上班時間嚴禁私事用車;下班時間私事用車的由人力資源部確認以上部門無公事用車后才可以安排,費用自負。
4、 請各使用車輛人員自覺愛護車輛,遵守車輛相關操作(例如起步必須使用一檔),注意水溫表(不要偏高)、油量(不要怕麻煩,要及時加油),做一個負責任的駕駛員。
5、 現要求駕駛員開去加油時必須在登記表上寫明什么時候加油,加了多少費用,以備監察部審核油費。
三、每月月初將上月各車輛使用明細統計出來,并將私用明細公布確認。
篇3:醫院車輛管理使用制度
車輛管理使用制度
1.救護車專供搶救運送病員使用,不得調作他用。車輛除公用外,私人一律禁止使用。特殊需要使用,須經領導批準。
2.車輛由辦公室負責統一管理,救護車由醫務科調度,運輸車輛由總務科掌握使用,無派車通知,司機不得私自開車。夜間遇有特殊情況須緊急出車,可由院總值班人員直接派車。保證會診用車。
3.車輛平時停放車房內,做好檢修、清拭保養和必要的消毒工作,保證使用。
4.要建立車輛出勤登記制度,每次出車均應將出車地點、開車時間、到達時間、回車時間、到院時間、公里數、耗油數登記清楚。
5.車輛行駛中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不得超載、超速,做到安全行車,節約用油。
6.救護車外出救護應按標準里程由司機統一收費,回院后及時將現款上交財務部門。
7.司機要堅守工作崗位,接通知后立即開車,有事離開時應向值班人員說明去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