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區政務中心車輛管理制度
為完善政務服務中心公務車制度,增強節能用車意識,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后勤服務,根據高新區公務車管理辦法并結合中心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中心公務車輛的調度、年驗、維修、保養以及安全管理、費用管理、車輛報廢、報損由綜合科統一安排。
第二條 車輛的調度實行保證重點、先急后緩的原則。除中心領導用車外,其他情況使用車輛均綜合處統一安排,其他人員不得擅自通知駕駛員出車。
第三條 因公務離開市區必須經中心主要領導批準。
第四條 未經批準私自動用車輛的,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第五條 雙休日、節假日無外派公務的車輛一律入庫封存,正常上班時間,未外派公務的車輛須在單位停放,嚴禁公車私用。
第六條 車輛夜間必須歸隊,并停放在規定的車位。如因特殊情況當晚不能歸隊的,應在當晚12時前告知中心主要領導(長途用車除外)。夜不歸隊又無正當理由的,視為未經批準私自用車。
第七條 特殊情況不在規定地點停放的車輛,須經中心主要領導同意,并遵守車輛調度、使用的規定。
第八條 駕駛員本著節能減排、降低消耗的原則節約用油。
第九條 公務車輛應到指定加油站加油,按規定實行“一車一卡”制,并由專職人員負責油卡充值。如長途用車確需臨時加油的,須在事后向綜合科登記備案。
第十條 車輛按照規程需要進行保養或發生故障急需修復、更換零件時,由駕駛員提出,經綜合科報中心領導確認同意后方可進行保養和維修。
第十一條 綜合科應切實加強對駕駛員和相關人員安全行車教育、職業道德教育和技術教育,并按有關規定組織駕駛員接受定期考核。及時發現并消除各類安全隱患,以確保中心安全行車。
第十二條 駕駛員要牢固樹立安全意識,自覺學習安全教育等方面的知識。要經常保持良好的車況和車輛的整潔,不開“病”車、“英雄”車。在行車過程中,杜絕無照駕駛、酒后駕駛,嚴禁將車交給他人和隨車人員駕駛。
第十三條 一旦發生安全事故,駕駛員或乘坐人員要及時向有關部門和綜合科報告。事故責任的認定,以交警部門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為準。
第十四條 由車隊駕駛員承擔責任的事故,除接受交警部門的處理外,車隊根據用車性質、是否經過批準以及直接經濟損失的額度,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五條 駕駛員要牢固樹立服務意識,積極主動工作,服從分配。有事提前請假,保持通訊24小時暢通,不得無故缺勤。
篇2:公司車輛管理責任制度
公司車輛管理工作工作責任制度
一、使用范圍:
1、優先提供給財務部、采購部公事用車。
2、優先提供給監察部、信息部公事用車。
3、優先提供給生產部公事用車。
4、在以上部門無需使用、并經該部門經理同意的情況下,由人力資源部調動車輛合理安排以下用車:
1) 國貿部接待客戶。
2) 人力資源部送工傷員工到醫院及外出辦公事。
3) 信息部到百年維修電腦、門市管理部接送門市員工。
4) 物流部外出辦公事。
5、不提供給營銷系統各部門日常使用,如營銷系統舉行大型活動需要借用車輛時,由營銷副總與監察部總監協商。
二、使用規則
1、 凡是使用車輛人員必須詳細登記公里數、到達地、駕駛員姓名、日期、時間,使用人員在使用前必須檢查前一個人員是否有登記清楚,若沒有登記清楚沒有追究,造成的公里數及違章處罰屬于該使用人員承擔。
2、 所有車輛由人力資源部統一調配,凡是使用車輛人員使用完后必須歸還人力資源部,未經人力資源部批準嚴禁私自將車轉交給下一個使用人員,若造成車輛損壞等故障由上一使用人員承擔。
3、 上班時間嚴禁私事用車;下班時間私事用車的由人力資源部確認以上部門無公事用車后才可以安排,費用自負。
4、 請各使用車輛人員自覺愛護車輛,遵守車輛相關操作(例如起步必須使用一檔),注意水溫表(不要偏高)、油量(不要怕麻煩,要及時加油),做一個負責任的駕駛員。
5、 現要求駕駛員開去加油時必須在登記表上寫明什么時候加油,加了多少費用,以備監察部審核油費。
三、每月月初將上月各車輛使用明細統計出來,并將私用明細公布確認。
篇3:醫院車輛管理使用制度
車輛管理使用制度
1.救護車專供搶救運送病員使用,不得調作他用。車輛除公用外,私人一律禁止使用。特殊需要使用,須經領導批準。
2.車輛由辦公室負責統一管理,救護車由醫務科調度,運輸車輛由總務科掌握使用,無派車通知,司機不得私自開車。夜間遇有特殊情況須緊急出車,可由院總值班人員直接派車。保證會診用車。
3.車輛平時停放車房內,做好檢修、清拭保養和必要的消毒工作,保證使用。
4.要建立車輛出勤登記制度,每次出車均應將出車地點、開車時間、到達時間、回車時間、到院時間、公里數、耗油數登記清楚。
5.車輛行駛中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不得超載、超速,做到安全行車,節約用油。
6.救護車外出救護應按標準里程由司機統一收費,回院后及時將現款上交財務部門。
7.司機要堅守工作崗位,接通知后立即開車,有事離開時應向值班人員說明去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