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工作指導文書(示范文本)
示范文本七
關于業主身份、投票權人數、專有部分面積確認方法及結果的公告
(第 號)
根據《物權法》、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安徽省物業管理條例》、《合肥市物業管理若干規定》及《合肥市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等相關規定,業主大會籌備組對本物業管理區域業主身份及其在業主大會會議上的投票權人數、專有部分面積進行了核實,現公告如下:
一、業主身份以及專有部分面積的確定,按照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面積計算,尚未進行物權登記的,暫按測繪機構的實測面積計算,尚未進行實測的,暫按房屋買賣合同記載的面積計算。業主人數按照專有部分的數量計算,一個專有部分按一人計算,建設單位尚未出售和雖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的部分以及同一買受人擁有一個以上專有部分的,按一人計算。
二、業主在本次業主大會會議上的投票權人數共計 個,建筑物總面積為 平方米(建筑物總面積按專有部分面積的統計總和計算)。
特此公告。
區、縣(市) 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 (物業項目名稱)業主大會籌備組組長簽名或社區居民委會蓋章
年 月 日
篇2:相城區業主身份及其在業主大會會議上投票權數的公告
關于相城區 鎮(街道、管委會) (區域)
業主身份及其在業主大會會議上投票權數的公告
根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建設部《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江蘇省物業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蘇州市相城區 鎮(街道、管委會) (區域)業主大會籌備組對本區域業主身份及其在業主大會會議上投票權數進行了核實,現公告如下。
蘇州市相城區 鎮(街道、管委會) (區域)投票權數按照(業主人數/專有部分面積)計算,業主在本次業主大會上投票權數為 票。
附:業主身份及投票權數清冊
業主大會籌備組
組 長(簽名)
副組長(簽名)
年 月 日
篇3:關于確定業主身份、人數、專有部分面積的公告(示范文本)
示范文本八
關于確定業主身份、人數、專有部分面積的公告
根據《物權法》、國家、省、市《物業管理條例》、住房城鄉建設部《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杭州市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工作指導規則》的相關規定,業主大會籌備組對本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身份、人數、專有部分面積進行了確認,現公告如下:
一、業主身份的確定:房屋等物業的所有權人為業主。
二、業主人數的確定:業主人數按照專有部分的數量計算,一個專有部分按一人計算,但建設單位尚未出售和雖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的部分,以及同一買受人擁有一個以上專有部分的,按一人計算;總人數,按照前項的統計總和計算。
本物業管理區域的總人數為 。
三、業主專有部分面積的確定:專有部分面積按照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面積計算,尚未進行不動產登記的,按照測繪機構的實測面積計算,尚未進行實測的,按照房屋買賣合同記載的面積計算,沒有房屋買賣合同的,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上載明的面積計算;建筑物總面積,按照前項的統計總和計算。
本物業管理區域的建筑物總面積為 。
特此公告。
(物業項目名稱)業主大會籌備組(蓋章或組長簽名)
年 月 日
(注:該內容應在業主大會會議召開十五日之前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