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F--20**--002
合同編號:
江西省房地產(買受)經紀服務合同示范文本(20**版)
委托人:
房地產經紀(中介)機構:
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江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江西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
20**年12月制定
說 明
1、本合同文本為示范文本,由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與江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江西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共同制定。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的房地產經紀(中介)機構接受房屋買受人委托(以下簡稱委托人)對房屋買受居間并提供產權登記服務而收取傭金的活動。
2、本合同簽訂前,房地產經紀(中介)機構應向委托人出示本人的營業執照和備案證明。委托人或其代理人應向經紀人出示自己的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并提供復印件。委托人的代理人辦理房屋買受事宜的,應提供授權委托書。
3、本合同簽訂前,房地產經紀(中介)機構應向委托人解釋本合同內容,并書面告知以下事項:(1)應由委托人協助的事宜、提供的資料;(2)房屋買受的一般程序及房屋買受可能存在的風險;(3)房屋買受涉及的稅費;(4)經紀服務內容和完成標準;(5)經紀服務收費標準、支付方式;(6)委托人或經紀人認為需要告知的其他事項。
4、合同雙方應遵循自愿、公平、誠信原則訂立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對方。為體現合同雙方自愿原則,本合同有關條款后留有空白,供合同雙方協商約定或補充約定。本合同簽訂前,委托人應仔細閱讀本合同條款,特別是其中可供協商、選擇、補充、修改的內容。空格“ ”部位為填寫或添加的內容,合同雙方應協商確定。“□”中為可選擇的內容,以劃“√或×”方式選定;對于實際情況未發生或合同雙方不作約定的,應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刪除。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打印或印刷部分內容視為合同雙方同意的內容。
5、提示:房地產經紀(中介)機構參照本文本或單方制定的合同視為合同格式條款,房地產經紀(中介)機構應按規定到發照的工商或市場監督部門辦理合同格式條款備案。
房地產經紀(中介)機構使用合同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合同格式條款中有損害消費者權益的,無論是否備案,工商或市場監督部門將對合同違法行為進行處罰。
房屋買受經紀服務合同
房屋買受委托人(甲方):
□身份證號□護照號:
□營業執照注冊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住址□住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代理人:
□身份證號□護照號:
住址:
聯系電話:
房地產經紀(中介)機構(乙方):
□法定代表人□執行合伙人:
□營業執照注冊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證明編號:
住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執業房地產經紀人(協理) 登記證號:
執業房地產經紀人(協理) 登記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委托人和房地產經紀(中介)機構在平等、自愿、公平、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存量房屋買受居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房屋基本需求
買受用途:□住宅□商業□辦公□公寓□ ;
房屋戶型: 室 、 廳 、 廚、 衛;
建筑面積: 平方米至 平方米;
朝向:□南北通透□不要全朝北□不限□ ;
電梯:□有□無□不限;
價格范圍:總價 萬元至 萬元;
單價 元/平方米至 元/平方米;
付款方式:□全款支付□商業貸款□公積金貸款□組合貸款;
買受人貸款:□首套□二套
買受人購房:□首套□二套□三套及以上;
其他要求: 。
甲方如果變更房屋需求信息,應及時通知乙方。
二、經紀服務項目、內容以及完成標準
(一)經紀服務內容。乙方為甲方提供經紀服務內容包括:
1、提供相關房地產信息咨詢;
2、尋找符合甲方要求的房屋和帶領甲方實地查看;
3、協助甲方核驗房屋出賣人身份證明和房屋產權狀況;
4、協助甲方辦理購房資格查驗;
5、協助甲方與房屋出賣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
6、提示甲方與房屋出賣人辦理房屋產權登記前物管費、水電費等費用的清欠;
7、協助甲方辦理房屋交付和產權登記手續;
8、其他: 。
(二)服務期限和完成標準。
1、經紀服務期限:
(1)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甲方與房屋出賣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之日止;
(3) 。
2、完成標準。乙方為甲方提供經紀服務的完成標準為 種:
(1)在經紀服務期限內,甲方與乙方尋找的房屋出賣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
(2)協助甲方辦理完成房屋產權登記;
(3)協助甲方辦理完成銀行按揭手續;
(4)協助甲方辦理房屋交付手續。
(注:以上可多項選擇)
三、服務費用及支付
(一)乙方達到本合同第二條第二款第2項約定的經紀服務完成標準的,經紀服務費用由:
1、甲方支付;
2、房屋出賣人支付;
3、甲方與房屋出賣人分別支付。
(二)經紀服務費用支付時間為下列第 種(注:只可選其中一種):
1、房屋買賣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支付;
2、產權登記程序完成之日起 日內支付;
3、其他: 。
(三)經紀服務費用計費方式:
1、房屋成交總價的 %計收;
2、協議計收。
(四)經紀服務費用總額(大寫): 。
(五)其他: 。
乙方收到經紀服務費用后,應向甲方開具正式發票。
四、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告知或解釋有關房屋買賣的相關政策、市場信息等情況;
2、在合同簽訂后,有權督促乙方及時履行合同;
3、甲方不得隱瞞影響房屋買賣的重大事項。如,購房及貸款、已有房屋數量等,或提供虛假的資料,由此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并承擔違約責任;
4、甲方未按合同約定而與乙方尋找的意向出賣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應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的經紀服務費用標準向乙方支付經紀服務費用并承擔違約責任;
5、甲方泄露由乙方提供的房屋出賣人資料,給乙方、房屋出賣人造成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并承擔違約責任;
6、其他: 。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根據委托事項有權核驗甲方提供的材料、證件的真實性;
2、乙方在為甲方提供經紀服務過程中應勤勉盡責,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不得隱瞞、虛構信息或與他人惡意串通等損害甲方利益的。否則,乙方應退還甲方已支付的相關款項或費用。如果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和違約責任;
3、乙方應對經紀活動中知悉的甲方個人隱私和商業秘密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甲方個人隱私或商業秘密,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損失,并承擔違約責任;
4、乙方如因遺失甲方提供的材料等原因造成甲方不能自行或通過其他中介機構與他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或給甲方造成其他損失的,乙方應賠償損失,并承擔違約責任;
5、乙方不得隱瞞真實的房屋買賣信息,以賺取房屋買賣差價;
6、房地產交易資金由住房或房產管理部門設立的交易資金監管賬戶托管。中介機構及其從業人員不得通過監管賬戶以外的賬戶代收代付交易資金,不得侵占、挪用交易資金;
7、其他: 。
五、合同變更和解除
本合同條款需變更的,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果內容有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強迫簽訂補充協議的,補充協議無效。
本合同需解除的,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并簽訂補充協議。如果任何一方單方解除本合同,除應賠償因解除本合同給對方造成的損失,有違約行為的應承擔違約責任。
甲方隱瞞影響房屋買賣相關的重大事項,或相關資料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泄露經紀活動中知悉的甲方個人隱私和商業秘密或在為甲方提供經紀服務過程中隱瞞、虛構信息或與他人惡意串通等損害甲方利益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除承擔違約責任外,應退還甲方已支付的相關款項或費用。
六、違約責任
(一)履約過程中,因甲方或乙方違約或過錯造成經濟損失的,違約或過錯方除應當承擔因違約或過錯造成的一切損失外,支付經紀服務費用20%的違約金。
(二)逾期支付。甲方與乙方之間互負付款義務而延遲履行的,應按照逾期天數乘以應付款項的萬分之五計算違約金支付給對方,最高不超過應付款總額。
(三)如果因乙方過錯導致房屋買賣合同無法履行的,則甲方無需向乙方支付經紀服務費用。如果甲方已支付的,則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書面退款要求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經紀服務費用退還甲方,并承擔經紀服務費用20%的違約金。
七、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八、糾紛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甲乙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當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行政調解;也可向當地房地產經紀(中介)行業組織或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申請調解。不接受調解或調解不成時,可以通過以下 方式: 解決:
(一)提交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其他事項: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 份、乙方 份,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甲方代理人(簽章):
乙方(簽章):
房地產經紀人/協理(簽名): 證書編號:
房地產經紀人/協理(簽名): 證書編號:
聯系電話: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附 件
房屋買受人及其代理人(有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復印件。
篇2:房地產項目經紀服務合同
房地產項目經紀服務合同
委托人(甲方):
經紀人(乙方):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從事房地產經紀事項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乙雙方應提供下列相應證件:
(一) 甲方應于簽訂本合同時向乙方提供以下復印件:
1、銷售許可證;
2、權屬證件;
3、物業的具體情況;
4、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5、營業執照。
(二) 乙方應于簽訂本合同時向甲方提供以下復印件:
1、經紀機構資質證書;
2、經紀人崗位資格證;
3、經紀人身份證;
4、營業執照。
第二條 甲方委托乙方據實為其提供房地產經紀服務。共__項:
1、房地產經紀事項內容:
2、具體要求:
3、其他要求:
本條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填寫。
第三條 甲、乙雙方約定,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內,甲方對其委托各房地產經紀事項,應在規定范圍之內按下列比率向乙方支付服務費。
(一) 收費
本款參考填寫
1、委托代理房地產轉讓,按成交價的_%計算支付;
2、代理房地產租賃的,按年租金的_%一次性計算支付;
3、代理房地產交換的,按房地產評估價值的_%計算支付;
4、其他服務項目支付____元。
(二)完成條件
(三)結算方法
(四)支付時間
第四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應定期將本合同第二條為甲方服務的各房地產經紀事項情況及時通告甲方,甲方對乙方的履約應提供必要的幫助。并有權隨時進行查詢、督促。
乙方將本合同第二條為甲方服務的各房地產經紀事項轉委托其他房地產經紀人的,必須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由此而增加的費用和法律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 甲、乙雙方商定,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同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元,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因此而造成損失的,乙方仍應予以補足: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改變為甲方服務的各房地產經紀事項內容、要求和標準的;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轉委托他人代理的;
3、違反國家和本市有關法律、法規、違背誠實信用原則,或與他人惡意串通,損害當事人利益的。
第六條 甲、乙雙方商定,甲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所造成的損失:
1、要求乙方服務的房地產經紀事項不明確,或提供的有關證件和資料不實;
2、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信息、條件、機會,擅自不履行合同;
3、違反本合同第三條約定,不按期給付或拒付服務費的。
第七條 甲、乙雙方商定,乙方履行本合同第二條各房地產經紀事項的服務,必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同意延期外,逾期視作本合同自行終止。在本合同終止后的__日內,如果委托人直接或間接地與經紀人最初物色的客戶成交,那么經紀人有權獲得經紀合同中訂立的傭金。
第八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內,除甲方原因,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第二條服務事項的,甲方不支付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的各項服務費,乙方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元。乙方不能完全履行服務項目,則相應減少甲方應支付的服務費,且每少完成一套房屋,乙方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元。
第九條 本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間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中途毀約,甲方未支付給乙方服務費,乙方有權按雙方約定服務費的標準,向甲方追索。
第十條 雙方之間由本合同產生的或與本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有關本合同的生效、解釋、履行、修改和終止)有關的一切爭議、糾紛或索償均應當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選擇以下第種方式解決:
(1)向地人民法院起訴。
注:管轄法院地可約定為:被告所在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房地產項目所在地等,上述地點的選定最好能指向我方所在地。
(2)向仲裁委員會申請按照該仲裁委員會的仲裁規則裁決,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具有拘束力。
注:所選的仲裁委員會應以靠近我方所在地并節省費用為原則。
第十一條 本合同壹式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營業執照號碼營業執照號碼
個人身份證號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住址/注冊地址注冊地址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傳真號碼傳真號碼
委托代理人承辦經紀人員
(資格證編號:)
簽約日期簽約日期
篇3:北京市房屋出租經紀服務合同示范文本(2019版)
京建發〔20**〕309號附件2
BF-20**-1206
合同備案編號:
北京市房屋出租經紀服務合同示范文本
委 托 人 :
房地產經紀機構: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二
說明
1.本合同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共同制定,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依法可以出租的房屋出租經紀服務。
2.簽訂本合同前,委托人應當向受托機構出示不動產權證書(房屋所有權證)或其他房屋合法來源證明原件;受托機構應當向委托人出示房地產經紀機構營業執照、提供服務的房地產經紀從業人員信息卡。
3.根據《關于公布本市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積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京建法〔20**〕13號)的規定,本市住房出租應當符合建筑、消防、治安、衛生等方面的安全條件,應當以原規劃設計為居住空間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不得改變房屋內部結構分割出租,不得按床位等方式變相分割出租。廚房、衛生間、陽臺和地下儲藏室等不得出租供人員居住。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積不得低于5平方米,每個房間居住的人數不得超過2人(有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關系的除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4.按照《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廢止有關收費文件的通知》(京發改〔20**〕2617號)規定,房地產經紀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管理,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
5.本合同文本【 】中選擇內容、空格部位填寫及其他需要刪除或添加的內容,雙方當事人應當協商確定。【 】中選擇內容,以劃√方式選定;對于實際情況未發生或雙方當事人不作約定的,應當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刪除。
6.本合同文本中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內容,雙方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在相關條款后的空白行中進行補充約定,也可以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7.委托人和受托機構可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數,并在簽訂合同時認真核對,以確保各份合同內容一致;在任何情況下,委托人和受托機構都應當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北京市房屋出租經紀服務合同
委托人與房地產經紀機構在自愿、平等、公平及誠實信用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北京市房屋租賃管理若干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就房屋出租經紀服務相關內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委托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
國籍
證件類型:【居民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 】
證件號碼: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國籍:
證件類型:【居民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 】
證件號碼: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委托人為多人時,可相應增加)
房地產經紀機構(乙方):
【法定代表人】:
證件類型:【營業執照】【 】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出租房屋基本情況
(一)甲方委托乙方出租的房屋為【樓房】【平房】,坐落為_________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應與房屋權屬證明或其他房屋合法來源證明記載的坐落一致),屬 街道辦事處(鄉鎮) 居民委員會(村委會)。該房屋所在樓棟建筑總層數為_______層,其中地上________層,地下_________層;該房屋所在樓層為_________層,建筑面積共___________平方米,電梯【有】【無】。
(二)出租房屋登記用途為【住宅】【辦公】【商業】【工業】【 】。
(三)出租房屋【不動產權證書】【房屋所有權證】【 】證號為___________:,房屋【有】【無】抵押,抵押權人為:_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價值為:___________;抵押期限為___________。
(四)出租房屋【是】【否】為共有,共有權人共有________人。
(五)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出租要求
(一)甲方擬定房屋租金不低于:人民幣大寫 元整(小寫 元)/(【月】【季】【半年】【年】【 】),租金按【月】【季】【半年】【年】【一次性】【 】收取;押金為【1個月租金】【 】。
收取方式: 。
(二)房屋擬出租期限:租期【最短 月】【最長 月】【 】。
(三)房屋租賃形式為【整租】【分租】【不限】。
(四)居住人數最多不得超過 人。
(五)其他: 。
委托服務事項及完成標準
經甲、乙雙方協商,乙方提供下列第(二)、(七)、(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項服務(可多選):
(一)提供與委托出租房屋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等信息咨詢。
(二)編制房屋狀況說明書。
(三)發布出租房源信息,尋找意向承租人。
(四)按甲方需要報告服務進度信息。
(五)保管出租房屋鑰匙,直至房屋出租或本合同終止。
(六)接待意向承租人,查看其身份證件等有關資料。
(七)帶領意向承租人實地看房,講解房屋狀況說明書。
(八)協助甲方簽署房屋租賃合同,協助甲方辦理租賃登記備案。
(九)其他: 。
上述服務事項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為完成標準。
經紀服務人員
【甲方選定】【乙方指派】下列與乙方簽訂勞動合同的房地產經紀從業人員提供本合同約定的委托服務事項:
姓名:___________,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職業資格:【房地產經紀人】 【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人員信息卡號: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可相應增加房地產經紀從業人員信息)
如上述房地產經紀從業人員無法繼續提供服務而影響本合同履行的,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變更。
委托期限與方式
(一)乙方為甲方提供房屋出租經紀服務的期限為:【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甲方與承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并完成租賃登記備案之日止】【 】。
(二)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房屋出租經紀服務,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保留】【放棄】同時委托其他房地產經紀機構出租該房屋的權利,【保留】【放棄】自行出租的權利。
經紀服務費用及支付方式
(一)甲方應當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時,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標準向乙方支付房地產經紀服務費。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終止合同的,對已完成的委托服務事項,甲方應當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標準向乙方支付房地產經紀服務費,但對乙方未完成委托服務事項已支出的必要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二)支付方式:【一次性】【 】。
權利義務
(一)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應當保證對委托出租房屋具有合法出租的權利,并確保出租意愿的真實性。
2.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書或其他房屋合法權屬證明、身份證件及有關資料,保證所提供的證件、資料具有真實性、有效性、完整性。
3.甲方應當配合乙方實地查看房屋,如實披露與房屋有關的信息和情況。
4.甲方委托乙方帶領意向承租人實地看房的,應當配合乙方接待、引領房屋承租意向人實地查看房屋。
5.甲方調整房屋出租價格等交易條件的,應當通過書面形式及時通知乙方。
(二)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有權書面要求甲方提供為編制房屋狀況說明書所需要的證件、資料及信息。
2. 乙方為完成受托事項而向甲方收取證件、文件、資料原件的,應當向甲方開具規范的收件清單并妥善保管,在完成相關委托代辦事項后,應當及時退還甲方。
3.乙方應當向甲方書面告知委托出租房屋的市場參考價格、房屋租賃的一般程序及可能存在的風險及涉及的稅費等政策法規要求告知的事項。
4.乙方獨家代理房屋出租業務的,應當在簽訂本合同且符合發布信息規定后24小時內公開發布房源信息。
5.乙方應當保守在服務過程中知悉的甲方的個人隱私或商業秘密。
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故意提供虛假的出租房屋情況和資料,或泄露由乙方提供的房屋承租人資料,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2.甲方放棄同時委托其他房地產經紀機構提供房屋出租經紀服務的權利,但在委托期限內通過其他房地產經紀機構出租房屋的,應當按____________________的標準向乙方支付房地產經紀服務費;甲方放棄自行出租的權利,但在出租委托期限內自行出租房屋的,應當按____________________的標準向乙方支付房地產經紀服務費。
3.甲方拒絕與乙方介紹的房屋承租意向人簽署房屋租賃合同,但在委托服務期限屆滿后________日內與該房屋承租意向人自行成交的,應當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標準向乙方支付房地產經紀服務費。
4.甲方拒絕與乙方介紹的房屋承租意向人簽署房屋租賃合同,但在委托服務期限屆滿后________日內通過其他房地產經紀機構與該房屋承租意向人成交的,如乙方有證據證明房屋買賣成交與其提供的房屋出租經紀服務有直接因果關系的,甲方應當按____________________的標準向乙方支付房地產經紀服務費。
(二)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違背保密義務,不當泄露甲方個人隱私或商業秘密,給甲方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因隱瞞、虛構信息侵害甲方權益的,乙方應當退還已收取的房地產經紀服務費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3.在委托代辦事項中,乙方因工作疏漏,遺失甲方的證件、文件、資料、物品等,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4.如因乙方過錯導致所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無法履行的,甲方無需向乙方支付經紀服務費用。如甲方已支付的,乙方應當在收到甲方書面退還要求之日起________日內將經紀服務費用等相關款項退還甲方。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三)乙方與甲方之間有付款義務而延遲履行的,應當按照遲延天數乘以應付款項的百分之________(小寫________%)計算遲延付款違約金支付給對方,但不超過應付款總額的30%。
第九條 合同變更及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對合同條款進行變更。
(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因解除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除不可歸責于己方的事由和本合同另有約定外,應當賠償對方損失。
甲方提供虛假的出租房屋情況和資料,或泄露由乙方提供的房屋承租人資料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乙方因不當泄露甲方個人隱私或商業秘密的,或因隱瞞、虛構信息侵害甲方利益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第十條 送達
雙方當事人保證在本合同中記載的通訊地址、聯系電話均真實有效。任何根據本合同發出的文件,均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以【郵政快遞】【郵寄掛號信】【 】方式送達對方。任何一方變更通訊地址、聯系電話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日內書面通知其他當事人。變更的一方未履行通知義務導致送達不能的,對方當事人按照約定的通訊地址進行送達的,視為有效送達。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約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約定履行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應當及時通知對方當事人,并自不可抗力事件結束之日起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當事人提供證明。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以通過有關社會組織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依法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
第十三條 其他約定事項 。
第十四條 合同生效及特別約定
(一)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對本合同中未約定或約定不明的內容簽訂書面協議進行補充,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對本合同的解除,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委托人(簽章): 房地產經紀機構(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委托代理人】(簽章): 房地產經紀從業人員簽字:
【法定代理人】(簽章): 從業人員信息卡號: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時間: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