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范大學學生公寓(宿舍)管理規定
一、總 則
第一條 學生公寓是學生課余學習、生活、休息的公共場所,徐州師范大學后勤集團學生公寓服務中心(以下簡稱學生公寓服務中心)負責做好學生住宿管理服務工作,學生工作處、各學院安排學生政治輔導員深入學生公寓,負責學生政治思想工作。
第二條 學生公寓管理必須遵循 “導教育人、服務育人、管理育人”的宗旨;規范管理,為廣大入住學生提供優質服務,為學校教育科研的發展提供后勤保障。
第三條 入住學生必須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學校規章制度以及公寓管理規定,養成良好的學習與生活習慣,體現大學生良好的道德、精神風范。
第四條 學生公寓服務中心根據本規定制訂相應的實施細則,做好學生公寓物業管理工作。
第五條 本規定適用于徐州師范大學學生公寓內所有在住人員(包括外來培訓進修、實習等住宿人員)。
二、學生入宿、退宿管理
第六條 本校學生由學生公寓服務中心會同各學院安排入住;經有關部門同意來校培訓、進修、實習的其它人員,由有關部門與學生公寓服務中心統一安排住宿。
第七條 住宿調整
1、學生公寓服務中心依據住宿資源有效利用、寢室維護修理計劃和學院對公寓用房的調配等情況對學生的住宿每學年進行一次調整,具體床位由各學院安排,學生公寓服務中心負責實施和備案。
2、入住學生如因轉專業等原因需調整入住寢室的,需到學生公寓服務中心辦理相關手續。
3、入住學生公寓,不得擅自調換寢室和床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管理人員安排其他人員入住或試圖強迫室友從寢室搬出。
第八條 退宿
1、體檢復查不合格但保留入學資格的新生,兩周內到學生公寓服務中心辦理退宿手續,其床位不再保留。當年住宿費延用至下一學年。下一學年復學的,開學前一個月與學生公寓服務中心聯系,以便安排住宿。
2、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休學的學生,離校前必須到學生公寓服務中心辦理退宿手續,原床位不予保留,復學后另行安排住宿。
3、畢業、結業、培訓到期、退學、轉學、出國等符合退宿條件的住宿學生,應在規定時間內辦理退宿手續。
第九條 其他
1、假期住宿按學校規定辦理。
2、為維護正常的公寓管理秩序,未經辦理手續,不得私自入住學生寢室。
3、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在學校安排的學生公寓內住宿,原則上不同意學生在校外住宿。確因疾病防疫等特殊原因需在校外住宿的學生,須本人提出申請經所在學院審核報學生工作處批準方可。凡未經批準私自到校外居住者,視其行為和情節,給予警告以上處分。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學生在校外住宿應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學校的規章制度,同時應加強人身及財產安全的自我保護。因學生在校外住宿引起的一切后果,其責任均由學生本人負責。在校外住宿期滿,須及時到學校辦理回校住宿手續,并按期回校內住宿。
4、學生離校時應遵守公寓管理規定,愛護寢室內物品及公共財產,主動配合工作人員清點公共設施和物品,如有缺損按價賠償。
三、公寓環境與秩序管理
第十條 未經辦理手續,男女學生不得相互串樓。
第十一條 學生須遵守學校作息時間,按時就寢,就寢后公寓電源統一斷電。
第十二條 倡導文明禮貌,團結友愛,和睦相處,不得在公寓內從事影響公共環境和秩序的活動,不得大聲喧嘩和進行影響他人學習和休息的活動,保持公寓安靜。
第十三條 積極維護公共環境衛生,保持公寓整潔。生活垃圾應及時集中自覺送到指定地點。
四、公寓安全管理
第十四條 各有關部門要積極做好各項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五條 入住學生應自覺維護公寓安全,增強安全意識和法制觀念,提高安全防范能力、自我管理能力和自救逃生能力。及時勸阻、制止、報告有損公寓安全、正常秩序的不良行為。出現刑事、治安等案件,應保護現場,及時報告保衛處等學校相關部門并協助處理。
第十六條 嚴禁在公寓內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蝕、細菌和病毒標本、劇毒及具有放射性等危險物品。
第十七條 掌握消防技能,增強消防意識。嚴禁挪用和損壞消防設施,不得擠占消防通道。發現火警、火災等災害事故時,應及時采取報警、撤離現場、滅火等有效措施,將損失降到最低點。
第十八條 學生寢室不得留宿外來人員。
第十九條 入住學生應按規定時間回寢室就寢,特殊情況遲歸者須辦理相關手續。
第二十條 妥善保管鑰匙,不得將寢室鑰匙借與他人,嚴禁私自調換門鎖或另加門鎖。
第二十一條 妥善保管個人財物,學生應自覺樹立防范意識,注意防盜安全,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
第二十二條 寢室內嚴禁可能給公寓和他人安全帶來危害或隱患的行為。
第二十三條 嚴格遵守《學生公寓會客管理規定》、《學生公寓大件物品進出管理規定》,確保公寓安全。
五、公用設施管理
第二十四條 公寓樓和寢室內水電設施、門窗、玻璃、家具、電話及其它各項設施、設備均屬學校公共財產,須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發現設施損壞,應按規定及時報修。
第二十五條 學生寢室內設施,供個人使用的由使用人保管,共同使用的由集體分工保管,寢室長為責任人。
第二十六條 不得將任何家具轉借他人。未經批準不得將自備或其它場所的家具搬入學生寢室使用。不得有移動、拆裝、丟失、損壞家具及設施設備的行為。如有違反,當事人有責任恢復原狀,并自行承擔相關的費用。
第二十七條 管理人員定期對公用設施、設備進行盤點清查。遇有丟失、損壞(自然損壞除外),責任人須承擔賠償、維修、更換的責任,情節嚴重的將按損壞學校公物追究其責任。
六、水電管理
第二十八條 公寓內學生水電實行“定額使用、超額收費”的制度。
第二十九條 公寓內每位學生每月定額為:水4噸、電8度。
第三十條 水電收費
1、學生公寓服務中心負責學生公寓區域內的水電服務和超額收費工作。超額部分按居民水電收費標準向使用人收取。
2、水電超額應定期在學生公寓內公示,使用人應按時交納超額水電費。逾期或無故不交納的,按《學生公寓水電管理暫行辦法》辦理。
3、積極提倡節約用電、人離燈熄。節約用水,隨用隨開,及時關閉。杜絕長流水、常明燈現象。如發現水電設施損壞,應及時到值班室登記報修,電氣設施不得擅自修理和拆卸。
4、違章用水、用電的,按《學生公寓水電管理暫行辦法》處理。
七、公寓衛生管理
第三十一條 入住學生須按《學生公寓內務檢查規定》整理寢室內務,爭創文明寢室。
第三十二條 寢室長應嚴格履行《寢室長工作職責》,做好本寢室的安全、文明、衛生等管理工作。
第三十三條 學生公寓服務中心、學生自管組織負責學生寢室衛生的檢查指導工作,學生寢室衛生成績作為學生德育考評、文明寢室評比、學校各類評優的重要依據之一。
八、獎 懲
第三十四條 學生公寓服務中心定期開展內務和文明寢室評比活動,評比結果報各院系備案。
第三十五條 違反本規定,學生公寓服務中心依據《徐州師范大學學生違紀處分實施辦法》向相應部門通報,由相應部門處理。
九、附 則
第三十六條 本規定由學生公寓服務中心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 本規定從公布之日起實施。
篇2:安管部宿舍管理規定
安管部宿舍管理規定
為使員工宿舍保持一個良好、清潔、整齊的環境,以保證員工在工作之余得到充分的休息,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訂本規定。
1、講究公德,進出宿舍時,保持宿舍內肅靜,走跑要輕,不準大聲喧嘩、嬉鬧、酗酒,以免影響其他員工的正常休息。
2、員工床位張貼所住宿員工照片,員工對所居住宿舍及床號不得隨意改變或變更。
3、宿舍內不準吵罵、斗毆,不準隨意生火,不準攜帶管制刀具等危險品。
4、凡入住本宿舍的員工必須愛護公共衛生,嚴禁從窗外及樓梯間高空拋物或丟棄垃圾。注意節約用水、用電,及時關閉水電設施,避免造成浪費。
5、禁止傳播淫穢物品,禁止盜竊他人財物,嚴禁聚眾賭博。
6、凡本宿舍員工之家屬、親友來訪,必須配合宿舍管理員做好來訪登記,不得隨意帶入宿舍逗留,更不能留宿,違者進行處罰(舉報人獎勵)。
7、入住宿舍員工自覺維護宿舍內所有器具、設備完整,不得任意損壞宿舍內的物品。
8、入住宿舍員工必須自覺增強安全意識,妥善保管好個人財物和用品,公司概不負責住宿人員在任何情況下的任何財物損失。
9、凡有任何疾病、意外及突發事故,當事人必須盡快通知宿舍管理員。
10、部門員工如需住宿者需向公司申請,獲得批準后方可入住,并且需保證每周住宿時間不少于三晚,住宿所需水電費用亦應平均分攤。
11、未登記住宿的職員不得在宿舍內入住,并且不許在宿舍內洗澡洗衣服。
12、員工離職(包括自動辭職、免職、解職、退休、深造等),應于離職日起24小時內搬離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補償或搬家費。
13、宿舍分組以班為單位住宿,由各班的巡邏崗全面負責宿舍工作,如在宿舍檢查中發現問題,將追究領班的管理責任。如該領班所帶班的宿舍在宿舍檢查中連續三次被評為最差宿舍,將對該領班做出處分。
篇3:大酒店員工宿舍管理規定
某大酒店員工宿舍管理規定
為了搞好員工宿舍的管理,使大家有一個清潔、舒適安全、秩序良好的住宿環境,特制定本規定;
1、嚴禁打架、盜竊及其它違法亂紀行為,嚴禁私藏有毒、易燃易爆、槍支、及其它違禁品,違者立即解聘,情況嚴重者送交公安部門處理。
2、除酒店配置的電器外,不準在住房內使用功率在200W以上的電加熱用具,違者沒收其用具。
3、住宿員工必須服從宿舍管理處的住宿安排和管理,不得擅自調換房間,違者除責令其搬回原位外,并簽警告單。
4、愛護公物,不得隨意拆遷,挪用公物,違者除責令其恢復公物原狀外,予以口頭警告,公物如有損壞或遺失,必須照價賠償。
5、新到員工憑員工卡安排住宿,住宿員工憑"員工證"經當值保安員驗證方得進入宿舍。
6、各宿舍必須安排衛生值日,打掃清潔衛生,不得隨地吐痰、潑水、亂丟煙頭、果皮紙屑、廢瓶、雜物,違者罰做宿舍清潔工作半天。
7、自覺節約用水、用電。沖涼、洗衣等不能用長流水,宿舍不能有長明燈,累計達三次簽警告單。
8、宿舍內不得大聲喧嘩、奔跑,午休時間不得串門聊天,夏季晚上12時后,冬季晚上11時半后,必須保持安靜,不得影響他人休息。違者簽警告單。
9、來訪客人應辦理"來訪登記"并且限定在值班室或接待室內活動,嚴禁以任何理由串訪員工宿舍,違者簽警告單或對來訪人罰款50元。
10、員工直系親人來訪因特殊原因確需住宿的,必須書面申請至宿舍主管處,經批準方可留宿,并按規定繳納住宿費用,違者拒絕其入住。
11、男、女員工晚12時后不準在住宿房內互訪,更不準有其它不雅行為,違者簽單。
12、離職員工,限二天內搬離宿舍,否則,宿舍管理人員有權清理所有物品,不作任何賠償。
13、員工攜帶行李、箱、包、袋等離開宿舍,宿舍管理人員有權會同保安員共同進行檢查。拒不接受者,簽警告單。
14、員工宿舍電視機凌晨1:30由宿舍處關閉。
15、員工在電視開放時間觀看電視,不得影響其它班次員工的休息。員工之間如因觀看電視發生矛盾或爭執,一經發現,由宿舍管理人員收回電視機,視情節嚴重程度,收回電視機3-7天,并給予當事人之適當處罰。
16、員工不得男女混居,如經查出,一律簽警告單(含男女接待室內)。
17、員工禁止在宿舍區域打麻將、牌九,違者沒收賭具。參與者各簽警告單。
18、員工宿舍空調按規定時間統一開放。
19、凡違反上述規定,宿舍管理人員有權視其情節態度予以批評、罰款、簽警告單處分,對累犯不改者,按《員工手冊》從嚴處理。